农民工,深圳修订养老和失业保险条例

2020-10-06
农民保险规划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在市法制办网站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3日在深大举行的一场研讨会上,学者、律师和农民工就条例内容挑出不少毛病。两部条例都有“硬伤”研讨会由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办,参加者有市总工会领导和市人保局的官员,更多的是学者、律师、民间机构人士和农民工。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教授在谈到深圳市的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时指出,条例赋予了市政府过多权力,“由市政府另行规定”出现了7处之多,作为一部法律,不应当如此含糊,而且有些内容在国家《社会保险法》里已有明确规定,深圳的条例中也改为“另行规定”,比如条例的第41条。另外,条例中还出现“市政府可以……适时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她质问道:“条例通过后就是特区法规了,市政府还有权修改缴费比例吗?”翟玉娟还提出,《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社保机构都应当及时将缴费信息告知职工个人,但深圳的条例只规定用人单位应告知,社保机构本应承担的告知义务却没有了。缴了这么多钱,最后到底能拿多少养老金?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名宗说,自己作为专业人士也算不出来,前几年出现外来工排队退社保的事情,原因也在这里。另外,条例中如“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这样的模糊概念,让人不知所云。两部条例在细节上的“硬伤”,也不断被参会者挑出。律师彭小坤就指出,养老保险条例的第41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的第24条都提到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两部条例的规定相互“打架”。“立法对这些技术细节的规定,要有可操作性。”他说。农民工关切问题多研讨会上有不少农民工代表,他们从自身关切出发,提出很多问题和建议。集中的问题之一是,对于不为职工缴纳社保的企业处罚太轻,即使有处罚规定,实际也难以执行到位,使企业逃避责任的成本微乎其微;同时,条例给农民工行使权利设置了障碍,如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须凭单位出具的辞退证明,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单位还要在辞退证明中注明,有哪家企业会这样写呢?农民工代表普通反映,即使个人缴费的数额不高,很多农民工因收入太低也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对此,香港社会保障学会的莫泰基和梁宝霖提出,对于低收入等特殊人群,应免除个人缴费义务,由政府承担。两部条例的公开征询截止日就在今天。翟玉娟表示,将把各方的意见整理成文,交市法制办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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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农民工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办理失业保险的手续是: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的当月,到核发部门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告知书》;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后,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签收手续。还要为农民合同工代办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

如属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

而你是农民合同工单位为你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那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凭社会经办机构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申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未申领待遇的缴费年限在新就业后合并计算。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发给;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1%。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介绍,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也符合申领的条件的话,他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农民工,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不用个人缴费


昨天下午15点,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和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提高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工作的有关情况。

访谈中,有网友询问:农民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如果可以,该到哪里领?如果单位不给上失业保险,该怎么办?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寻求救济?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介绍,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也符合申领的条件的话,他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农民工,农民工何时实现养老保险?


随着近年来,城市化建设的大发展,很多农民工离开家乡,纷纷进城务工,并且这些农民工中主要以中青年为主,随着时间推移,他们很快将进入老年,到那时候他们没有了劳动能力,还能够在自己建设过的城市生活吗?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虽然已经为此付出很多努力,但是在农民工保险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养老保险农民工可望而不可即

20岁的王斌老家在长子县,今年春节过后就来到太原想找份合适的工作。相关人员在太原市劳务市场见到小王时,他正在山西恒台建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招聘台前咨询过磅员的工作,“我刚来太原,由于没啥专业技术,想找一份好一点的工作并不容易。”小王对相关人员说,“我更看重的是月收入有多少,包不包食宿,至于有无养老保险什么的,那不在我首要的考虑范围内。”

来自临县的王明海一直在太原做家装,工作主要是铺地。王师傅今年40岁了,他并没有固定的单位,活都是自己找或是装修公司为他介绍,他的老婆、儿子都和他在太原居住。当相关人员问王师傅以后老得不能干活了怎么办,他说,趁现在还有力气,多干点活,多挣些钱,为将来攒着。王师傅的户口在农村,因此他在村里上了新农保,“我以前咨询过,如果我在城市里上养老保险,由于没有单位,保费都得自己掏,这样一年下来得好几千元,太贵了,我在村里上的新农保一年才几百元。”王师傅说,“好在我有儿子,以后他总得管我们吧!”

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的文化水平一般普遍较低,来到城市所从事的也多是体力劳动和最底层的工作。他们由于在城市里要先解决温饱问题,因此找工作时,首先考虑的是薪水的多少,而对其他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很少去要求。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社会保障意识低,绝大多数人没有风险防范意识,即使意识到未来养老的问题,也多寄希望于农村的“土地保障”以及传统的“养儿防老”等方式。

缴费偏高企业难以承受

5月3日,在太原市劳务市场的招聘会现场,嘈杂的招聘大厅里,求职者与招聘单位都不在少数。但是,在招聘会上转了一圈发现,现场招聘的单位只有三家企业在福利待遇方面标明有养老保险等,而其中两家公司也只是对特殊岗位的员工才给上保险,对其他工种像保洁员、安保员等却在招聘简章中并没有提及有养老保险等。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他们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标出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后,会有“五险一金”。负责招聘的白先生说:“我们是国有企业,在养老保险方面,员工每个月根据收入的4%到8%,个人需要缴纳200多元,单位给缴纳400多元。”

在招聘会现场,一家饭店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说,“现在的人工费都很高,我们一位服务员每个月的工资就要1800元以上,如果再给上保险,一个月又要多付出三百元左右,成本太高了,我们真是负担不起啊。”问这位负责人如果有员工提出相关的要求怎么办时,他说一般就会给员工每个月多发个一二百元,这样员工高兴,饭店也比给员工上保险划算。

据了解,许多公司招聘保洁员、服务员、安保员等技术含量低的工种时,都不会主动提及给上养老保险等。而对于技术含量高的工种,才会在福利待遇里标明有养老保险等。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还是偏高,使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

失业保险基金,研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 需要理清什么


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已超过4300亿元,社科院专家测算,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不征缴费用情况下可维持使用7年。

失业保险基金如滚雪球般,体量越来越大,也因此日益感受到来自外界的“压力”。社会保障专家认为,失业保险基金作为专项基金,根据其“自己统筹、收支平衡”的原则,过多的结余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一制度并没有完全发挥作用。

“经过多年的试点,进一步改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目标方向已基本清晰,对于建立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已基本形成社会共识。”对此,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在相关报告中建议,抓紧研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需要理顺五方面关系。

关系一:基金收支与结余

理顺基金收支与结余的关系,合理化解基金的大量积淀。全总保障工作部负责人表示,长远看,有效避免失业保险基金大量结余或入不敷出,除了“减收”外,还应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上年解雇员工的数量决定其当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二是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精算制度,结合对劳动力市场发展趋势的调查研判,为调整失业保险政策和基金收支精准定位,提升经办机构掌控基金收支平衡的能力。

关系二:失业保险基金与政府就业专项基金

理顺失业保险基金与政府就业专项基金的关系,界定失业保险基金与财政资金在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中的职责。也就是说,失业保险基金应依法严格限定用于参保用人单位及其失业人员的保生活、稳岗位和促就业项目;财政就业专项基金应主要承担普惠、公共的促就业项目、设施及服务和支持非参保群体就业的支出。“如果地方基金不足,应通过上一级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解决。”

关系三:失业保险三项功能

理顺失业保险三项功能关系。全总保障工作部相关负责人认为,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比例应突出保障生活的功能,如60%左右用于保障生活,40%左右用于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并科学设定失业金标准,可将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为失业金最低标准,避免产生失业贫困。同时,实行递减式失业保险金支付办法,激励失业者更加努力地寻找新工作。此外,完善制度设计,将预防失业关口前移。

关系四:单位职工与非单位劳动者

理顺单位职工与非单位劳动者关系,实现制度普惠。

“失业保险应是国家赋予全体劳动者的权利,每一个劳动者,无论其是否单位职工,都可能面临失业风险,都有权享受国家的保障。”全总保障工作部负责人建议,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覆盖范围,放开仅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的限制,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以自愿缴费参保的方式纳入制度;农民工应依法与城镇职工同等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待遇,取消其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规定。同时,简化申报失业保险的程序,努力让每个失业者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关系五: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

理顺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的关系。全总保障工作部在报告中建议,作为参保人的公共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应积极推进建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权。“有关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重大政策的调整应征求参保人意见,有关失业保险基金用途的变更应根据参保人的意志决定,以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和民心、顺民意。”

因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等影响,一些参保职工面临转岗或失业。对此,全总保障工作部在报告中建议,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的补贴支持其通过在岗和转岗培训不裁员或少裁员。同时,对吸纳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参保用人单位和自主创业参保人,失业保险基金也应拨付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报告特别强调,就业培训内容应与就业市场技能需求结构和不同失业人群择业特点相匹配,结合市场需求,为不同人群量身定制培训项目和教程,增强就业培训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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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就这样被剥夺


最近遭遇一件特很困惑的事,虽经努力仍未解决,事到如今感觉一筹莫展,只好试试在此是否能得到相关人士的指点。

我单位是重庆的一家国企,因公司在外省有短期的业务,便在当地招聘一名司机,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根据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条例,该员工在聘用期间,除没住房公积金外,其余三险均与我公司员工等同,及“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目前我公司在外省的业务已经结束,该员工合同到期。根据有关失业保险金申领政策,他的失业保险必须由他本人亲自去我公司所在地的“重庆市开发区就业办”领取,即使是不领取现金,以转其所在地的失业办,也必须是自己亲自去办理手续,而且逾期不能申领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驾驶员居住地距重庆二千多公里,他所获得的失业险还不够支付他的往返路费已经住宿费。

我公司曾希望通过办理“委托领取”方式代为领取,即有驾驶员本人写一份委托,并附上领取失业保险人的照片和身份证(原件),委托我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办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同时附上有我公司出具的相关手续和公章。

此方式被“重庆市区就业管理办”否决。我再次咨询“重庆市区就业管理局办公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态度相当粗暴,只是简单地说国家政策有规定,必须本人才能领取。就把电话撩下。

国家既然出台“劳动法”等相关政策,不就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的权益吗?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那么为什么企业为农民工交的“失业保险金”就不能与城市工一样可以不亲自去就能代转异地领取呢?

企业为农民工支付的这部分失业险,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工合法利益所制订的,却又因国家制订的失业保险金领取的规定给剥夺。这就是我的困惑和不解?

面对找我要失业保险金的农民工,我真的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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