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梅州市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怎么报销,流程

2020-10-06
保险规划流程

一、提交资料(按待遇项目申办人在业务窗口应分别提供的材料):

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

①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疾病诊断证明书;

⑤费用票据;

⑥费用明细清单。

产检费报销需提供:

①免费产检申请表;

②产检费用票据。

新生儿筛查费报销需提供:医院出具新生儿筛查证明。

注:产检费、新生儿筛查费与生育医疗费一并报销。

2、男职工假期津贴需提供:

①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④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3、婚检费报销需提供:

①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

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婚检费用票据。

4、流(引)产医疗费报销需提供:

①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疾病诊断证明书;bx010.cOM

③费用票据;

④费用明细清单;

⑤病历(或出院小结、孕检B超报告)。

5、待遇享受人的银行活期存折账号页复印件(或储蓄卡与身份证并复的复印件)。

二、受理:缴费地社保局业务窗口经办人员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三、审核:社保局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核。

四、支付:社保局在20个工作日内将享受金额支付到参保人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1.生育医疗费(包括男职工假期津贴)、婚检费,应在费用发生的3个月内向缴费地社保局申报,逾期社保局不予受理;2.产检的费用可与生育医疗费一并申报;3.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纸;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

延伸阅读

身份证,丹东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丹东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一)提交基本证件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存储证》;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

3、以夫妻关系的名义提取公积金,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

(二)提交相关凭证

1、购买商品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待确权的,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2、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3、公有住房购买产权(房改房)

《房屋所有权证》、房款收据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4、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

《房屋租赁契约》、缴纳购房收益金发票、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5、房屋动迁

房屋动迁协议、代建回迁房交款收据、动迁人户口本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如动迁人户口不在动迁所在地的,还需提交动迁人在动迁地址的电费、水费、有线电视费等收据原件。

6、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偿还贷款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发票)、近一年的还款计划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非本市购房的还需提交购房全额发票和契税完税发票。

8、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买建房材料发票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10、退休

《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出境定居

出国定居证明、护照、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12、死亡或宣告死亡

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相关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填写《变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身份证件申请表》;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

13、享受城镇低保人员

《丹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经办人对相关证件初审后,持单位填写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及提取人基本证件和相关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2、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

(四)领取地址

提取人于核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持《住房公积金存储证》、身份证到丹东市建行振兴支行领取。代他人领取的,需同时出具代领人身份证。

身份证,办理生育保险所需要的材料


办理生育保险所需要的材料

受理时间:每月10-20日

一、生育女职工: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一起的复印件两份,一份A4大小的,并写上联系电话;另一份裁剪成身份证原大小。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3、《初(再)育登记》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4、《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6、生育职工诊断书、出院收据、住院治疗明细、出院小结、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的原件。

二、生育男职工: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一起的复印件两份,一份A4大小的;另一份裁剪成身份证原大小。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3、《初(再)育登记》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4、《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0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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