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保险买得越多就一定越好吗?

2020-09-30
保险理财规划好吗

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有很多人常认为多买几份保险将来得到的赔付也就越多,实则不然,重复投保并不意味着重复理赔。

通常来说,现在的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一种是医疗津贴型保险。

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比例,在保额限度内,按照被保险人在医疗过程中实际所花费诊疗费和医药费的总额来进行赔付,遵循补偿原则。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的诊疗费和医药费等费用通过工作单位、社会福利机构、其他商业保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机构取得赔付金额,那么理赔的保险公司仅给付剩余的部分,不再重复补偿,以避免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

专家建议,对于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居民来说,如果单位购买了团体医疗保险(费用型),就不必再单独购买;如果没有其他医疗费用报销补充途径,那么可考虑购买一份商业医疗费用型保险。而没有参加社保的人,可以购买两份不同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型保险,注意两份保险的费用型报销比例要有所区别。

医疗津贴型保险,又称定额给付型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所以,这类险种可以购买多份,或者在多家公司购买。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的津贴型医疗险对每次住院最多给付天数是有限制的。

总而言之,购买医疗保险首先要考虑的是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因为,当发生大额住院医疗费用时,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在减轻财务负担上的功能更为突出。其次才能考虑到因为住院所产生的损失补偿问题。如果消费者想要寻求充足的保障,补偿住院医疗费用和因住院产生的一些其他方面的损失,“医疗费用型+医疗津贴型”无疑是最佳组合。Bx0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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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买得多赔得多?那可不一定!


如今国人的风险防范意识越来越高,很多人都购置了足够多的保险,甚至有时候同一种类型的保险都不止购买一份。但对于保险产品能不能叠加理赔,很多人都没有清晰的概念,我多买了一份保险,出事了能不能多赔一份钱?

事实上,这得看是哪种类型的保险产品,险种不同,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会有所不同。

一、“给付型保险”与“报销型保险”

保险重复购买有没有用,关键得看它的理赔方式是什么样的,也就是说出险后保险公司是怎样进行赔偿的。

一般来说,保险分为“定额给付”与“报销补偿”两种赔付类型:

① 定额给付型保险

定额给付,就是指只要达到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就会一次性支付给你固定金额的保险金。

以寿险为例:比如,某人在A、B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寿险。寿险是定额给付的,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出险,则A、B两家公司都会一次性支付保险金,两家互不相干,可以叠加赔付。

② 报销补偿型保险

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会报销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费用。

以医疗险为例:比如,某人在A、B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医疗险,各自保障3万的疾病住院。医疗险是报销补偿型的,如果他保障期内不幸疾病住院花了3万,想向保险公司索赔,找A保险公司报销完3万医疗费后,因为发票上会被A公司盖上“已报销”字样,所以如果之后再去找B公司理赔,自然也就无法获得重复报销理赔的,因为花出去的3万已经由A保险公司报销完了。

也就是说,定额给付型保险是直接“给钱”,无论你投保几家保险公司,都能同时理赔;而报销补偿型保险则是实报实销,损失多少就报销多少,即使多买也不会多赔。

那么,我们生活中会遇到的那些保险产品,哪些是“给付型”、哪些又是“报销型”呢?

二、“买多赔多”的给付型保险

① 寿险。寿险的保障责任是身故,一旦保障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就会一次性给付理赔金,多份保单是可以叠加理赔的。

② 重疾险。重疾险的保障责任是特定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患病时,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理赔金,同样可以多份保单叠加理赔。

③ 意外伤害险。意外险的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其中,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及意外住院津贴,是达到条件一次性赔付的,也就是说是可以重复理赔的。但意外医疗则是报销补偿性质。

应注意的是,“买多赔多”的规则不完全适用于未成年人,因为保监会对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做出了限制:被保险人小于10岁,身故保额不得超过20万;被保险人处于10到17岁间,身故保额不得超过50万。超出限额部分,则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买多不一定赔多”的报销型保险

① 医疗险。医疗险是典型的报销型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一般是先治疗、后报销,所以不能重复赔付。

② 意外医疗险。与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不同,意外医疗是报销型保险,实行“实报实销”的理赔方式,不能重复报销。

③ 财产险。车险、家财险等财产险,一般都是报销型,事后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付,而且赔偿也不会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因此,财产险无法叠加保额,不能重复理赔。

总结

我们发现,对于费用损失可计的风险,比如疾病医疗支出、意外医疗支出以及财产损害等,其赔付一般都是报销补偿形式,有损失才有报销,报销不能超额,所以没有重复购买的意义。

而对于损失“无法估量”的风险,如身故、高度伤残、重疾等,其赔付一般都是一次性给付的,完全可以重复投保。

归根结底,是因为保险的“标的价值”才是赔付的关键——损失的费用是有价的,而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补偿型医疗险是越多越好吗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越来越注重自身和家庭安全的保障。很多人在选择医疗保险时选择了补偿性的保险,不过,很多人对此类型保险了解甚少,消费者在挑选医疗保险时,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

近期,有消费者向北京保监局反映,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份医疗保险,出险申请理赔时却发现,多份保单的赔款总额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消费者对于“购买了多份保险,但并未得到多份保险保障”表示疑惑。

保险的本质就是为人的身体、健康、财产等提供保障,然而保险也并非全部都是买得越多赔得越多。对于近期保险消费者所反映的购买多份医疗险而没有按约定金额获得赔付的问题,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属于报销类补偿,并不是买得越多赔得越多。

据了解,医疗保险分为定额给付型和费用补偿型。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与消费者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无关。如保险消费者投保意外险、大病险,无论购买几份,只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通常而言均可获得保险公司赔付。不过,有的会设定上限的,如儿童投保意外险的最高保额被设定为10万元。

与意外险、健康险的赔偿所不同的是,费用补偿型医疗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比例,按照投保人在医疗过程中所花费的诊疗费和医药费的总额来进行赔付,即赔偿总额不能超过开销。以损失补偿为原则,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是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通常而言需要凭发票报销,累计给付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基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特点,保险监管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时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而无论是费用补偿型还是定额津贴型,医疗险通常都要遵循补偿原则,即如果被保险人已经通过社会保险等其他途径获得了诊疗费用补偿,这部分不得重复补偿。T保险公司的一款附加住院补偿医疗险对此是这样规定的:“对于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若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以公费医疗身份住院,则在扣除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得到的补偿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得到的补偿后,本公司给付剩余部分的70%。”“若被保险人未年满18周岁或者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住院,……本公司给付剩余部分的90%。”

医疗险的购买注意事项

细读保险责任条款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弄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例如,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保险都规定了一个观望期,观望期一般是在自合同生效日90天或180天内,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如实陈述身体状况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把自己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及以往病史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以便保险公司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是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若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不履行忠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最后受损失的是被保险人。

文件齐备才能签字

收到保单时应查验是否附有下列文件:保单正本;保险条款;保险费正式收据;变更申请书;现金价值表。上述文件齐备,才可在保单送达书上签字并填写收单日期。

犹豫期规定要清楚

为了充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各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都有"犹豫期"的规定。一般来说,客户收到保单后10日内为“犹豫期”时间,保户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段时间对自己所投的险种做进一步的深入考虑或作出重新选择。在"犹豫期"内,保户有向保险公司提出撤销保险合同的权利,而且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无条件退还保户所缴纳的全部保费。

注意免赔条款内容

作为附加险的住院医疗险,属于一种补偿性保险。补偿性保险的特点,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但又不可能超过实际花费的费用,因此,各家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如果你的医疗费低于免赔额,则不能获得赔偿。当你的医疗费超过免赔额后,对医疗费用的赔付也是划分档次的。

关于重大疾病险,疾病种类越多越好吗?


现在的重疾险保障的疾病越来越多,特别是重疾,从以前的几十种,到现在的上百种。我们特别重疾险的时候是不是也经常听到业务员和我们强调保障多少疾病呢?疾病种类保障的越多越真的越好吗?

1、 重疾险合同中前25种重疾不用看,每家都一样,区别看25种之外

2007年8月1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我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这个规范一共规定了25种重大疾病的名称和疾病的定义。只要是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包含规范前6种疾病;而且使用后19种,名字、定义、顺序都不能改变。25种外的疾病,才可以保险公司自己定义,但是必须和这25种区分开。

2、 保险公司自己增加的疾病意义不大,作秀嫌疑多过实质保障

现在重疾一般都是30、40多种甚至70、80多种疾病,想看明白一种都很困难,更何况要看懂几十种上百种。

保险公司自己增加的疾病保障功能很小,作秀成分远高于实际保障。

3、 25种疾病可覆盖常见重疾,重疾险到底该怎么选?

我们先看看两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理赔数据:

富德生命人寿近期发布的重疾险理赔原因显示,重大疾病理赔中75%为癌症。重大疾病理赔案件中以癌症、急性心肌梗塞和脑中风后遗症为主,占比分别为75%、10%和5%。2015年因癌症发生的重大疾病理赔中,其中女性占比61%,男性占比39%。男性癌症中以肺癌、肝癌和胃癌为主,分别占男性癌症的15.67%、15.19%和9.72%;女性癌症中以乳腺癌、甲状腺癌和子宫颈癌为主,分别占女性癌症的26.38%、16.28%和10.34%。

2015年平安北京分公司重疾理赔十大出险原因显示,第一为恶性肿瘤(癌症)为65.0%,第二位是心肌梗塞(急性心肌梗死)为14.4%,第三位是脑中风或脑中风后遗症为5.4%,接下来分别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3.6%)、慢性肾衰竭(2.7%)、良性脑肿瘤(1.4%)、心脏瓣膜置换术(0.8%)、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0.8%)、肝病末期(0.6%)、系统性红斑狼疮(0.6%)。

我们再想想,朋友圈越来越多的轻松筹,是不是大部分都是癌症(恶性肿瘤)?是的,轻松筹我捐过几十次了,绝大部分都是癌症,有几个记得是尿毒症(终末期肾病)。

现在回到重大疾病险的种类,通常疾病种类越多对应的费率就越高;防癌险的费率通常只有重大疾病险的三分之一。那么,同样的保费,如果只考虑疾病种类多,是不是意味着保额降低了?如果选择搭配部分防癌险,是不是可以把保障额度做得更高?尤其是对于有些家庭,有癌症的家族聚集史,选择搭配部分防癌险就更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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