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买保险避免六个误区

2020-09-30
保险规划的七个阶段

正确的保险购买原则应以大人为主,然后再为孩子按照需要买些健康、教育类的险种。购买成人保险的次序也应先保障后养老,购买孩子保险的次序也应先保障后教育。

误区1单位买的保险足够了

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惯性思维。目前,许多单位都为个人购买了保险,其中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包括养老、失业、疾病、生育、工伤,但这些保险所提供的只是维持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不能满足家庭风险管理规划和较高质量的退休生活。

误区2年轻时不用买保险

实际上就保险费而言,越年轻买缴费越低,而且可以尽早得到保障,如果你还是单身,购买保险也是对你父母负责任的体现。大家出来打工都辛苦,万一有个冬瓜豆腐,保险公司可以赔个几千上万的,也给家里减轻负担。对于没有储蓄观念的年轻人而言,买保险实际上还有“强制储蓄”的作用,保险还可以帮助你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误区3寿险产品大部分是死后或快死时才能得到的保险,所以保了也没用

首先,保险保障的不是疾病或死亡,而是在发生不幸时的资金财务保障。目前的寿险产品有终身寿险、和大病、住院医疗等,可以满足不同的个人需求。

误区4孩子重要,要买保险也得先给孩子买

孩子当然重要,但是保险理财体现的是对家庭财务风险的规避,大人发生意外对家庭造成的财务损失和影响要远远高于孩子。因此,正确的保险理财原则应该是先为大人购买寿险、等保障功能强的产品,然后再为孩子买健康,教育类的险种。

误区5购买“人情保险”

保险是一种特殊商品,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不能出于情面购买自己根本不需要的保险,或者为了照顾情面而只买象征性的保险,却远不能满足真正出险后的需要,成为“鸡肋”保险。专家建议购买保险前最好找到专业的理财顾问。

误区6保险理财可以发横财M.BX010.Com

一般来说,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绝对不是“发横财”。通过保险进行理财,是指通过购买保险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财务困难,同时可以使资产获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

所以说正确的保险购买原则应以大人为主,然后再为孩子按照需要买些健康、教育类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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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买保险避免六大误区


今天在网上看到这篇文章,觉得真的很好!尤其是客户朋友们看看真的有帮助!

近年来,自愿购买保险的居民越来越多。但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有关专家提醒广大投保人,购买保险要跳出六大“误区”:

误区一:买保险先看投资回报率有多高,是不是还本。

买保险的首要目的应当是取得风险保障,投资增值是第二位的。风险保障程度高的保险是不能返还保险费的;具有返还保险费功能的保险,风险保障程度会比较低。万能险、投资连结类保险投资功能较强,但缴纳的保险费也比较高。

误区二:买了保险,只要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都管。

各种保险都有明确的保障责任范围,超出责任范围的事情,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误区三:买了几年保险没出事,保险费白交了。

买保险是防万一,不出事最好。有了保险,随时都处在保险保障之下。

误区四:只要给孩子买上保险就行了。

大人孩子都需要保险,但是买保险应遵循“先大人后孩子”的原则,先把“家庭支柱”保障好。

误区五:保险与储蓄没啥区别,只要存了钱,没必要再买保险。

保险和储蓄区别还是很大:储蓄可随时存取,保险的保险费是不能随意取回的。储蓄是一种自救行为,而保险是一种集体互助行为,能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误区六:有了社保就不用再买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覆盖面比较广。但社保注重平等,保障水平比较低,而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比较广泛,能够满足各种人的不同需要。

掏空“六个钱包”买房,谁来给“六个钱包”养老?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8月末,反向抵押保险期末有效保单126件,共有126户家庭186位老人参保。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位71岁,人均月领为7000多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超3万元。

大家都知道,以房养老不算啥新鲜事了,早在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就开始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了。

2016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各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部分地级市。

2018年,银保监会发布通知,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将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如今已经是试点的第5年了,从5年126件保单的成绩来看,以房养老的推广效果并不是那么理想。

很遗憾,以房养老恐怕很难成为国人普遍接受的养老新方式。

以房养老,就是拥有房屋的老人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对房子进行估值,以此来换取每月的养老金。

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老人还可以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一直到身故为止。

身故之后,房子就由保险公司“继承”了。

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的保险公司,会将处置所得资金用来偿付养老保险的费用。

和传统的养老险不同,传统的养老险是先交保费后领养老金,以房养老则是先领养老金,身故之后再用房子抵扣保费。

以房养老有没有价值呢?从理论上来说是有的。

现在不少老人都有这样的担忧:早些年的积蓄全都掏空,拿给后代买房供楼了,退休之后,只靠手头那点退休金的话,根本不足以过上一个安稳的晚年。

钱都掏给年轻人了,但指望年轻人来供养自己,似乎也是个奢望。

也不是如今的年轻人不孝顺,只不过在4+2+1的家庭模式下,一对夫妻上要赡养4个老人,下要抚养1个孩子,外加房贷、车贷和越发高昂的教育成本,根本自顾不暇。

至于房子,虽然依仗着过去的房地产黄金二十年,早些年几十万买下的房子或许已经涨到几百万了。

但房子值钱归值钱,不变现的话就只能是晚上睡觉的一个落脚点而已,毕竟房子不能直接啃了当饭吃。

房子要想变现,要么卖掉要么出租。

至于前者,大部分老人是不愿意的,毕竟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房子是和安全感、归属感直接挂钩的。

至于后者,除非你有很多套房子,不然有几个会愿意把三房一厅租一房出去和陌生人挤一起住?

而靠以房养老的话,至少可以让老人在退休之后依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保证晚年生活的质量。

至于人死之后房子归保险公司,那就随他拿去呗,毕竟身外之物也没法带到棺材里去。

但实际上,从以房养老试点5年有效保单只有126件来看,以房养老在中国是很难行得通的。

年轻时人养房子,老了就由房子养人,理论上挺人性化的一个事儿,怎么在实际中就这么不受待见呢?

从对以房养老的需求上来说,老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因为有钱所以不需要以房养老的,二是因为没钱所以需要以房养老的。

前者自然不会成为以房养老的市场受众,毕竟身边的钱已经足够了,谁没事会去折腾这玩意儿。

而后者,虽然对以房养老有需求,但却由于种种因素而不一定“要得起”。

首先,以房养老是对中国传统固有观念“以房为本”和“家产传后”的挑战。

对大部分的国人来说,房子就是一个家庭的根,如果不是重病没钱救治,或者负债累累迫不得已,一般是不会考虑把房子卖出去的。

耗尽大半辈子心血好不容易才到手的房子,在死了之后拱手相让给保险公司,这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都是不能接受,也根本无法理解的。

而且,国人心里一般都有着根深蒂固的家产传后观念。

老人一般会选择将遗产留给子女,就连儿媳和女婿很多都是被排除在外的。

据中华遗嘱库数据显示,99.93%的老人都选择了“防儿媳女婿”条款,遗产只作为留给子女的个人财产,也就更别提保险公司这个百分百的“外人”了。

对于为了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而把房子卖掉的“自私”行为,他们在心理上就没法过自己的那一关。

所以很多老人晚年宁愿巴着孩子给的一丁点生活费,过着节衣缩食的生活,也要死守着房子不让保险公司“得逞”。

另外,即使部分老人好不容易过了自己的那一关,也不一定能过得了子女那一关。

在中国式家庭里,在财产的处置上,子女往往比老人更有话语权。

小编此前就看过这样一个新闻,一名78岁的大爷晚年喜欢上自己的保姆,想和保姆结婚,但子女怀疑保姆结婚只是为了得到大爷的房子。

无奈之下,大爷只得到公证处公证:“她可以住到过世,但房子归我女儿。”

诸如此类子女对老人财产具有更大话语权的例子,比比皆是。

因此,在房子如此值钱的年代,要是老人想把房子卖了换一个相对比较富足的晚年,很大概率上会遭到子女的强烈反对。

其实,不光是老人方面存在重重阻碍,保险公司方面对于以房养老也有诸多顾虑。

虽然过去二十年房价疯涨,但往后二三十年房价走势会怎样,还存在很大变数。

毕竟万物皆有可能,过去大家不会相信有一天房子会成为掏空6个钱包也买不起的奢侈品,现在大家也很难相信或许有一天房子会不那么值钱了。

要是房价在往后崩掉了,那保险公司可不就亏惨了吗?

再说了,房子又不是冻龄宝宝,老人现在拿来抵押的房子,都是已经有一定年限的了,等再过个二三十年的折旧,这房子的价值就更加低了。

即使你愿意抵押房子来养老,保险公司也不一定愿意陪你玩儿。

因此,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考虑来说,以房养老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难处。

一方面是目前其合适受众群体实在太小,选择以房养老的主要是单身或者丁克族,而这部分群体至少目前来说还是占极少数的。

另一方面,就是保险公司也有诸多顾虑,不一定愿意在以房养老上冒这个险。

至少从目前来看,以房养老很难成为一个普遍性的养老选择,正在看这篇文章的你,对于以房养老又是否能接受呢?

在不抵押房子的前提下,有没有办法可以在晚年获得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呢?

小编倒是有一个建议——养老金年金险。

养老金年金险一般有两方面责任,一是身故保障金,也就是身故之后会留下一笔钱给保险受益人,这就满足了想要给后人留下家产的责任心;

二是养老年金险,可以定期得到一笔固定的收入,对于加强晚年资金保障来说,不失为一个好选择。

当然了,还是那句话,买保险要先保障后理财,要先做好重疾险、寿险、医疗险和意外险的配置,再拿闲钱提前为养老铺路。​​​​

选人身险注意规避六个误区有哪些


选择人身保险产品时注意规避六个误区:


误区一:收入稳定不需要保险


风险无处不在,应做好防范抵御风险的准备,保险为大家提供了风险发生后的资金保障,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每天都有人怀疑保险,但也很多人得到保险利益。购买人寿保险不是增加负担,而是承担责任。


误区二:有社保不需要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其中社会医疗保险一般仅按一定比例赔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余的将全部由个人承担。商业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


消费者可根据家庭情况购买商业保险,一旦发生重大保险事故时不至于因社保的保障程度不够而使家庭陷入财务危机。


误区三:只看投保回报高不高


购买保险产品过分看重其投资功能,将购买保险简单地视同投资而忽视其保障功能,尤其因为投资回报率及分红水平未达到预期而退保,可能会遭受不必要的退保损失。


误区四:别人买什么我买什么


对自身及家人的情况和财务状况缺乏充足了解而盲目投保,无法购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和适当的保额。消费者可根据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或参考专业人士的意见有针对性地购买保险。


误区五:看合同太麻烦,告诉我要多少钱


投保之前未详细阅读保单和保险合同条款,没有按照规定在保险合同和保单回执上亲笔签名将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误区六:只要为小孩投保就好


购买保险一般应遵循先大人,后小孩;先医疗,后养老。过分强调先为小孩投保而忽略大人的人身保障,实为不明智之举。


掏空了“六个钱包”买房,又有谁来给“六个钱包”养老?


据显示,截至2019年8月末,反向抵押保险期末有效保单126件,共有126户家庭186位老人参保。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位71岁,人均月领为7000多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超3万元。

大家都知道,以房养老不算啥新鲜事了,早在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就开始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了。

2016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各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部分地级市。

2018年,银保监会发布通知,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将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如今已经是试点的第5年了,从5年126件保单的成绩来看,以房养老的推广效果并不是那么理想。

很遗憾,以房养老恐怕很难成为国人普遍接受的养老新方式。

以房养老,就是拥有房屋的老人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对房子进行估值,以此来换取每月的养老金。

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老人还可以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一直到身故为止。

身故之后,房子就由保险公司“继承”了。

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的保险公司,会将处置所得资金用来偿付养老保险的费用。

和传统的养老险不同,传统的养老险是先交保费后领养老金,以房养老则是先领养老金,身故之后再用房子抵扣保费。

以房养老有没有价值呢?从理论上来说是有的。

现在不少老人都有这样的担忧:早些年的积蓄全都掏空,拿给后代买房供楼了,退休之后,只靠手头那点退休金的话,根本不足以过上一个安稳的晚年。

钱都掏给年轻人了,但指望年轻人来供养自己,似乎也是个奢望。

也不是如今的年轻人不孝顺,只不过在4+2+1的家庭模式下,一对夫妻上要赡养4个老人,下要抚养1个孩子,外加房贷、车贷和越发高昂的教育成本,根本自顾不暇。

至于房子,虽然依仗着过去的房地产黄金二十年,早些年几十万买下的房子或许已经涨到几百万了。

但房子值钱归值钱,不变现的话就只能是晚上睡觉的一个落脚点而已,毕竟房子不能直接啃了当饭吃。

房子要想变现,要么卖掉要么出租。

至于前者,大部分老人是不愿意的,毕竟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房子是和安全感、归属感直接挂钩的。

至于后者,除非你有很多套房子,不然有几个会愿意把三房一厅租一房出去和陌生人挤一起住?

而靠以房养老的话,至少可以让老人在退休之后依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保证晚年生活的质量。

至于人死之后房子归保险公司,那就随他拿去呗,毕竟身外之物也没法带到棺材里去。

但实际上,从以房养老试点5年有效保单只有126件来看,以房养老在中国是很难行得通的。

年轻时人养房子,老了就由房子养人,理论上挺人性化的一个事儿,怎么在实际中就这么不受待见呢?

从对以房养老的需求上来说,老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因为有钱所以不需要以房养老的,二是因为没钱所以需要以房养老的。

前者自然不会成为以房养老的市场受众,毕竟身边的钱已经足够了,谁没事会去折腾这玩意儿。

而后者,虽然对以房养老有需求,但却由于种种因素而不一定“要得起”。

首先,以房养老是对中国传统固有观念“以房为本”和“家产传后”的挑战。

对大部分的国人来说,房子就是一个家庭的根,如果不是重病没钱救治,或者负债累累迫不得已,一般是不会考虑把房子卖出去的。

耗尽大半辈子心血好不容易才到手的房子,在死了之后拱手相让给保险公司,这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都是不能接受,也根本无法理解的。

而且,国人心里一般都有着根深蒂固的家产传后观念。

老人一般会选择将遗产留给子女,就连儿媳和女婿很多都是被排除在外的。

据中华遗嘱库数据显示,99.93%的老人都选择了“防儿媳女婿”条款,遗产只作为留给子女的个人财产,也就更别提保险公司这个百分百的“外人”了。

对于为了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而把房子卖掉的“自私”行为,他们在心理上就没法过自己的那一关。

所以很多老人晚年宁愿巴着孩子给的一丁点生活费,过着节衣缩食的生活,也要死守着房子不让保险公司“得逞”。

另外,即使部分老人好不容易过了自己的那一关,也不一定能过得了子女那一关。

在中国式家庭里,在财产的处置上,子女往往比老人更有话语权。

小编此前就看过这样一个新闻,一名78岁的大爷晚年喜欢上自己的保姆,想和保姆结婚,但子女怀疑保姆结婚只是为了得到大爷的房子。

无奈之下,大爷只得到公证处公证:“她可以住到过世,但房子归我女儿。”

诸如此类子女对老人财产具有更大话语权的例子,比比皆是。

因此,在房子如此值钱的年代,要是老人想把房子卖了换一个相对比较富足的晚年,很大概率上会遭到子女的强烈反对。

其实,不光是老人方面存在重重阻碍,保险公司方面对于以房养老也有诸多顾虑。

虽然过去二十年房价疯涨,但往后二三十年房价走势会怎样,还存在很大变数。

毕竟万物皆有可能,过去大家不会相信有一天房子会成为掏空6个钱包也买不起的奢侈品,现在大家也很难相信或许有一天房子会不那么值钱了。

要是房价在往后崩掉了,那保险公司可不就亏惨了吗?

再说了,房子又不是冻龄宝宝,老人现在拿来抵押的房子,都是已经有一定年限的了,等再过个二三十年的折旧,这房子的价值就更加低了。

即使你愿意抵押房子来养老,保险公司也不一定愿意陪你玩儿。

因此,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考虑来说,以房养老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难处。

一方面是目前其合适受众群体实在太小,选择以房养老的主要是单身或者丁克族,而这部分群体至少目前来说还是占极少数的。

另一方面,就是保险公司也有诸多顾虑,不一定愿意在以房养老上冒这个险。

至少从目前来看,以房养老很难成为一个普遍性的养老选择,正在看这篇文章的你,对于以房养老又是否能接受呢?

在不抵押房子的前提下,有没有办法可以在晚年获得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呢?

小编倒是有一个建议——养老金年金险。

养老金年金险一般有两方面责任,一是身故保障金,也就是身故之后会留下一笔钱给保险受益人,这就满足了想要给后人留下家产的责任心;

二是养老年金险,可以定期得到一笔固定的收入,对于加强晚年资金保障来说,不失为一个好选择。

当然了,还是那句话,买保险要先保障后理财,要先做好重疾险、寿险、医疗险和意外险的配置,再拿闲钱提前为养老铺路。​​​​

专家提醒买保险要避免的六大“误区”_保险知识


误区一:买保险先看投资回报率有多高,是不是还本。

其实,买保险的首要目的应当是取得风险保障,投资增值是第二位的。风险保障程度高的保险是不能返还保险费的;具有返还保险费功能的保险,风险保障程度会比较低。万能险、投资连结类保险投资功能较强,但缴纳的保险费也比较高;投资收益以及分红保险的分红收益,随保险资金运用成果而定,有时高有时低,也是不固定的。因此,比较好的办法是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先安排保障,再考虑投资,将两类保险组合购买。

误区二:买了保险,只要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都管。

其实,各种保险都有明确的保障责任范围,超出责任范围的事情,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需要特别注意,有些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特殊情况,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这是因为,保险责任过宽,保户缴纳的保险费就要很高;有些特殊情况列入赔偿范围会助长道德风险,如醉酒驾车造成的事故等。

误区三:买了几年保险没出事,保险费白交了。

其实,买保险是防万一,不出事最好。有了保险,随时都处在保险保障之下。不出事,我为人人;出了事,人人为我,这才是保险的作用。

误区四:只要给孩子买上保险就行了。

实际上,大人孩子都需要保险,但是买保险应遵循“先大人后孩子”的原则,先把“家庭支柱”保障好,这其中也包含有对孩子的保障。

误区五:保险与储蓄没啥区别,只要存了钱,没必要再买保险。

保险和储蓄虽然都是应对风险的办法,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还是很大:储蓄可随时存取,灵活性很大;保险的保险费是不能随意取回的。储蓄是一种自救行为,没有把风险转移出去,“万一”的事来了,钱还没攒够,难免陷入困境。而保险是一种集体互助行为,能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利用获得的保险金有助于渡过难关。

误区六:有了社保就不用再买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覆盖面比较广,应当积极推行。但社保注重平等,保障水平比较低,而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比较广泛,保障程度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能够满足各种人的不同需要。因此,有了社会保险也还需要商业保险作补充。

买保险怎样“如实告知”?记住一个原则!避免六大误区


如实告知指的是,在购买人身险的时候,会有一个健康告知的问卷,关于如实告知,建议消费者记住一个原则:“问到了一定要告知,没有问到的可以不告知”。

如实告知指的是,在购买人身险的时候,会有一个健康告知的问卷,这个问卷的填写一定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否则,就有拒赔风险。

消费者记住一个原则:“问到了一定要告知,没有问到的可以不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也对如实告知作出了明确说明,如下: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简单来说就是,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不赔且不退还保费;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不赔但要退还保费。

有过购买保险经历的朋友都知道,健康询问的语句繁杂且专业,所以要做好如实告知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保险法要求,对于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理论上均应如实告知,不过有两种情况除外:

一是对于保险公司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的没有具体内容的概括性条款可不进行告知。比如有的保险公司会问:是否有以上未询问到的疾病?

二是被保险人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可以不进行告知(根据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12月1日起实施)。

如实告知的六大误区

误区一:门诊就诊不用告知,只有住院才需要告知。

门诊和住院不是判断疾病严重与否的标准,也不是判断险种能否承保的标准。门诊经常见到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等疾病对险种承保的影响一样很大,所以投保单上询问到的门诊就诊记录也需要如实告知,以避免后续理赔纠纷。

健康询问上已明确排除掉的疾病可以不告知,比如线上某些产品对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肠胃炎等已排除在外,此类疾病可以不告知。

误区二:时间久远的疾病不用告知,只有某个时间段以内的疾病才需要告知。

某些保险产品健康询问中会有时间约定,如两年或五年内的疾病需要告知,这个时间以外的疾病可以不告知;但是这个时间段的约定通常是针对某一条健康询问,而不是针对全部健康询问,大家在投保时一定要注意。

误区三:体检发现的健康异常无须告知。

这个误解确实太深了,很多保险健康询问会问到是否有体检异常,也是需要告知的。

【案例】 老王在每年例行的单位体检时检查出肺结节,在自行投保线上某重大疾病险时,该险种健康询问明确问到了是否有体检异常情况,但老王自以为体检异常无须告知,便未做告知。一年后,老王因肺癌住院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到他投保前体检异常情况,故拒赔解约。

误区四:治愈的疾病不需要告知。

如果是单纯的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肠胃炎、急性肺炎等疾病不告知也不可厚非,但如果是癌症等疾病,即使临床治愈,也会存在较高复发可能,直接对险种的承保有很大影响,如不如实告知,将来理赔时可能会有纠纷。

误区五:投保时有多种疾病,仅需告知最轻的一种即可。

少数客户在投保时抱有侥幸心理,多种疾病仅告知最轻的一种,理赔时拒保可能性就非常大。

【案例】新手妈妈小黄给刚出生的宝宝购买了线上某款医疗保险,但宝宝出生时因新生儿肺炎住院一周,同时诊断心肌炎、缺血缺氧性脑病。该款产品健康询问中明确说明急性肺炎治愈后无需告知,客户存在侥幸心理,未告知心肌炎及缺血缺氧性脑病后承保,六个月后宝宝因发育迟缓住院,出院申请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查到投保前病史,故拒赔解约。

误区六:告知病史仅需看病历首页即可。

很多营销员及消费者在投保时仅关注病历首页,不关注病历中的检查报告及其他描述,这样会给后期理赔带来极大隐患。

【案例】小明因急性胃炎住院,病历中彩超检查报告显示甲状腺结节。客户在投保重疾险及医疗险时仅注意到急性胃炎,未关注到病历中提及的甲状腺结节,通过智能核保选择急性胃炎顺利承保。一年后,小明因甲状腺结节手术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到投保前甲状腺结节的情况,故而拒赔并增加特别约定:对于甲状腺癌及其转移肿瘤所引发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对于甲状腺疾病及其并发症所引发的住院医疗责任,不承担相关责任。

总之,关于如实告知,建议消费者记住一个原则:“问到了一定要告知,没有问到的可以不告知”。

六个月小孩买什么儿童医疗保险好丨六个月儿童买什么医保好


孩子是上天赐给父母最美丽的礼物,犹如一个耀世的精灵,降临到父母的身边。随着孩子的的长大,不少家长就将孩子的医保提上了讨论议程当中。那么问题来了,究竟该如何选择一款适用于自己宝宝的儿童医保呢?小编就拿六个月以下儿童医疗保险来举例。

幼儿时期,由于新生儿死亡几率大,学龄前儿童抵抗能力差,容易得一些流行性疾病,但这时的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险种赔偿率也不高,一般而言,身故时年龄不足1周岁,给付比例占保险金额的20%;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的儿童,给付比例为40%;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的儿童,给付比例为60%;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的儿童,给付比例为80%,满4周岁,给付比例才能达到100%。所以建议多买住院医疗补偿型的险种。

少儿身体机能发育不完善,抵御疾病侵蚀的能力较弱,所以孩子患病尤其是患重大疾病的风险加大,一些原来在成年人中发病率较高的疾病,已经呈现低龄化发展趋势。而且少儿生性好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又较差,再加上家长安全意识也不够强,所以幼儿在日常生活中或者游戏活动中发生意外的概率显然较成人高,意外伤害已被视为幼儿的一大杀手。据调查显示,目前意外伤害已经成为我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一死因,具有发生率高、死亡率高的特点。如溺水、中毒、动物咬伤、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玩耍打闹致伤等,都是当前意外伤害和死亡的重要因素。

所以尽早为自己的孩子选择一款适合的儿童医疗保险已成为一件当务之急的事情,在这里小编推荐两款性价比和实用性较高的儿童医疗保险:

瑞泰成长卫士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覆盖广:覆盖40种重大疾病

定位准:专为少年儿童设计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保障高:最高提供50万元保障额度

手续简:免体检,仅90天等待期,可以续保至25周岁

保费低:3-17周岁,1年300元,每天8角2分,即可获得50万元少儿重疾保障

人保淘淘乐少儿两全暨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1、对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之外的罕见病(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川崎病、Ⅰ型糖尿病)纳入保险保障范围的专属网销产品;

2、保费低廉,趸交每份1000元;

3、20倍基本保额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额、6倍基本保额的意外与疾病身故保额、满期按所交保险费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

保险知识,说说重大疾病保险的六个基本要素


1、险种性质目前可以提供大病保障的险种从性质上分,主要有三类:主险:可单独购买,一般保障期限都较长,价格中等,大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大病险。附加险:价格便宜,大病保障充分,但保险期限较短,不可单独购买,续保时要面临再次核保。因此客户的最大风险是真正风险来临时,可能无法拥有保险。

组合险:由若干个险种捆绑销售,价格较贵,一般都包括大病、意外、寿险等综合保障,大病保障相对不足。如果您没有任何保险,建议购买组合险,这样的保单会更全面一些;如果您初次购买大病险,建议购买主险;如果您已经拥有了一些大病保障,想提高保障水平,建议购买附加险。2、投保范围一般的大病险被保险人不限性别,只要年龄符合规定都可参加,但是男女缴费的金额有一定差异,男性高于女性。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上出现了专门针对男性、女性、少儿的大病险,这类保险针对特定人群加强了保障,客户可根据情况追加此类保险,但切不可只单买此种保险。毕竟还有许多大病的发生是不分男女老幼的,因此还是要优先购买一些基本的大病保险。

3、保险责任

最常见的大病大概有十类左右,所以只要大病保险承保了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和手术,那么此保险的大病保障就可以说是比较充分的。现在的大病险所保病种越来越多,很多病是概率极低的疾病,对客户来讲几乎没有意义,想对而言,客户可以重点关注一下终末期疾病、糖尿病、艾滋病、老年性的进行性疾病(如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氏、帕金森综合症)的保障水平。另外,严格意义上大病保险的大病赔付是其主要责任,但越来越多的大病保险还增加了一些如高残、身故、还本之类的寿险保障,其中还本的保险对被保险人来讲意义更大一些。还本型保险现金价值普遍较高,在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疾病时,客户可通过退保获得治疗基金。

4、保险金额

大病保额的确定是根据需要来定的,您可根据当前较常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水平,大致给自己估算出一个疾病财务总需求(如10万-15万元),再减去目前自己或单位可能承担的额度(如储蓄、公费医疗、大病统筹等),得出的数字就是应该由商业保险来补充的额度。

有些大病保险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倍数(如2-3倍)给付的,则您需要10万的保障,只需购买5万的保额就够了。多倍赔付的大病保险其保障功能是很强的。

由于医疗费用是不断水涨船高的,再过5年、10年后想增加保额可能还需要体检,而这时身体状况相对会差些,年龄增加对应的保费也会上升。因此建议大病保险要有优先考虑,并尽可能上够。

如果是为孩子或年轻人购买大病险,还要考虑通货膨胀的问题,保额递增的大病险就是上上之选了。

5、保险期限

投保大病险,要注意时间段的选择。在人们意识中,大病似乎只属于中老年人,年轻人是健康的。由于现代社会工作节奏日益加快,年轻人应酬频繁、经常熬夜加班,再加上不合理的饮食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大病发生趋于年轻化。因此大病不是意外,大病不分老幼,大病保障应是伴随一生的保障,是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大病保险的责任期限应该是涵盖一生的,建议至少保到70岁。

6、保险费

保险不比其它商品,其费率是精算专家根据保险责任范围科学制定的,加上保险费率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所以保险产品目前并不存在价格竞争。保险的价格与保障范围成正比,较便宜的保险产品,其责任范围和给付条件必然受限制。由于我国缺乏足够数据对大病的发生风险进行测算,保险公司为稳健起见,很多大病险采用浮动费率制度。随着年龄增长,疾病发生的可能性会增加,因此年轻时投保保费相对低廉,岁数增大时,保险费率会上升很快,为了今后不增加经济负担,建议要提前购买大病险,并选择固定费率的险种。

保险知识,有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六个意识


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国际通行做法,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出口信用保险既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尤其是经济的国际竞争力的晴雨表,又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提高的必然要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作为我国目前惟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公司,自2001年成立以来,充分利用新体制的优势,始终坚持把业务发展作为公司的第一要务,使公司业务连年翻番增长。三年来,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支持外经贸发展、推进国家外交战略、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出口信用保险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是当前摆在中国信保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我们在当前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认真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总结找出了影响当前公司发展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提出要在全体员工中努力树立包括国家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市场意识和诚信意识在内的“六个意识”。这“六个意识”的树立,对于我们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清新思路,明确新任务,实现新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更好地履行政策性职能

中国信保作为支持我国外交、外经贸事业发展的金融机构,自组建以来,始终自觉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想问题、办事情,业务经营规模不断取得重大突破,政策性功能体系不断完善,在促进我国外交、外经贸事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当前我国外交、外经贸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还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在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引导和促进我国贸易转型升级、建设贸易强国、鼓励企业“走出去”实施海外投资战略、扩大国际市场、开发国际矿产资源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我们认为要更好地承担起促进国家外交、外经贸事业发展的政策使命,就必须树立牢固的国家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多地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紧紧围绕我国外交、外经贸战线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把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同国家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联系起来,同国家经济安全利益大局联系起来,不断拓宽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和政治视野,通过积极参与我国同周边国家和地区及多边组织经济外交实践,全面支持我国资本跨国流动,深度参与我国境外资源开发,积极创建境外能源开发国际融资平台等举措,在大力促进我国外经贸事业发展的同时,全面提升公司地位,实现公司快速稳健发展。

二、牢固树立创新意识,着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创新是企业发展壮大的灵魂,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不竭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也是应对未来市场开放下的竞争,提高企业生存、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中国信保成立三年多来,在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服务功能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不能满足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要求。只有持续不断地创新,才能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外交、外经贸事业。为此,我们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加大创新力度。要进一步调动全公司的积极性,加强市场调研,找准创新工作重点,努力研发新产品、新业务模式,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快对所立项目研发的速度,建立快速反馈机制,提高对政府关注问题的研发适应能力。要在产品和服务上实实在在做好创新工作,提供更多的满足市场需求的个性化产品,为出口企业提供包括风险保障、政策支持、贸易融资等在内的更加完善和充实的产品与服务。总之,必须通过持续不断的创新推动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三、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增强为国家、客户服务的宗旨

良好的服务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信保成立以来,主动开拓业务,为出口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公司先后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出口信用保险,全面加强与各地方政府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协作沟通,加强与银行、行业协会、商会的合作,使公司的业务渠道逐步完善,业务覆盖面有效延伸,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知度取得突破性的拓展。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更好地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使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都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整体对外服务水平和服务技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宽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领域,增强外经贸企业的保险意识,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和作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四、牢固树立团队意识,加快业务发展建设具有中国信保特色的富有凝聚力和亲和力的团队意识是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追求的目标。出口信用保险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这不仅要求每一个业务环节具备精细化流转,每一名业务人员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而且需要各流程之间的整体性,各业务技术的协调性与协同性,需要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发挥团队优势。公司通过各种业务和信用工具的组合,能够使信用险最大限度地放大功能,也是支持企业调整结构、做大做强的最有力手段。这种组合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团队工作的模式是信用险最有效的工作模式,也决定了信用险必须建设团队型的企业文化。为此,我们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团队意识,在公司内部大力塑造“学习、开放、和谐、奉献”的团队精神,着力建设一支具有高度团队协作精神的队伍,充分发挥每个员工在团队中的作用,为公司的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五、牢固树立市场意识,更好地贯彻“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方向

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作是国家给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确定的基本经营方针。政策性是国家赋予中国信用保险的基本职能,其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我国货物、技术和服务,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政策性业务必须导入市场原则,在市场经济中寻求自己的定位。依靠政策支持、推动扩大出口是目的,而商业化经营则是手段,离开商业化经营这个手段将很难实现政策性目标。因此,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方向,才能更好地承担起政策性的职能。履行好政策性职能,具体来说就是要求我们要积极配合国家贸易结构调整、资源开发战略,找准体现政策性功能与发展业务的结合点。导入市场原则,就是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市场意识,在业务运作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做到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进行信用保险产品结构和短期险费率结构调整,探索开展国内信用保险业务,以优质的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加快开发以买家风险为主要参数,综合考虑国别风险等因素的费率机制;将展业作为核心技术,深入开展市场营销工作,探索可有效推动公司跨越性发展目标实现的营销新路;主动贴近市场,进一步优化各项险种的业务流程,提高承保技术,不断完善服务措施和手段,以优质的服务开发市场、培育市场、巩固市场,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保险商业化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支持出口的杠杆作用。

六、牢固树立诚信意识,着力推动公司诚信建设

吴定富主席在保监会系统先进性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把效益、诚信和规范经营作为保险业当前应着力解决好的三个突出问题,我们认为非常切合保险业的实际。诚信是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基本要求,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这一点对金融行业的市场主体更显重要,可以说诚信意识是金融业的立业之本。出口信用保险源于诚信,中国信保成立之初就确定了“有信行天下,无忧兴中华”的理念,可以说公司应该在诚信建设方面做得更好。我们要以诚信立司,以诚信的思想和理念指导业务,以诚信的要求完善出口安全保障体系,竭诚为客户服务,从而赢得企业的信任,赢得政府和社会的赞誉。为此,我们在当前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努力查找诚信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增强员工的诚信意识,把诚信立业、诚信立司、诚信立人,作为公司诚信建设的目标,不断完善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

综观“六个意识”可以看出,国家意识是主导,市场意识是关键,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和诚信意识则具有协同作用。在出口信用保险这一崭新险种的未来发展中,我们将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地树立这“六个意识”,以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为根本,以团队为核心,以诚信为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促进我国外贸事业的更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作者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

金时网·金融时报

唐若昕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8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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