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购买健康险不要陷入以下几个误区

2020-09-29
健康保险知识

误区一:投保无益

大多数消费者希望通过保单的保值升值,来解决诸如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家庭支出,却忽略了健康投资的重要性。保险专家指出,即使在有社保的条件下,如果一旦自己或者家庭成员的健康出了问题,不仅家庭收入受到影响,甚至多年的积蓄和投资收益都有可能因此而消耗殆尽。健康保险恰恰能在这个时候显示出功效,通过不同健康险险种的组合,既可以补偿收入的损失,又可以解决昂贵的医疗费问题,用较小的投入来保证家庭财务的稳定。从这个角度来讲,健康险是一笔十分划算的投资。

误区二:求大求全

以大病险为例,消费者常常会认为涵盖的大病种类越多越好,而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大病保险的理赔大部分集中在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几种疾病上,有一些疾病其实发病率很低。过多地强调疾病种类,往往使被保险人忽略了产品本身的特性,如等待期的长短、大病确诊之后是否要求生存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理赔的要求等。健康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是前两种。保险专家建议,购买健康险时应该优先投保大病保险。疾病保险是指发生了某种约定疾病之后即可获得理赔的保险,这里就包含上述的大病保险,被保险人一旦经医院确诊达到合同所约定的疾病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约定的额度给付保险金。此类保险针对比较严重的疾病,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巨额医疗费用支出,由于发生率相对较低,所以费率相对便宜,属于比较基本的保障,需要优先投保。

误区三:多投多得

有的消费者不仅在投保时对保障范围求大求全,而且为了增加保障额度同时购买多份健康险。保险专家介绍,多投多得有时成立有时不成立,关键在于投保的住院医疗险是属于费用补偿型还是定额给付型。费用补偿型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额,可以用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或者补充社保不足的部分。而定额给付型则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如常见的住院津贴日额,不受是否有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的影响,可用来补偿因疾病入院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所以,如果投保人购买多份费用补偿型医疗险,不但浪费保费而且也得不到双重补偿。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险时,如果投保人已有一份费用补偿型住院医疗险,或自己单位医疗福利比较全面,不妨投保定额给付型住院医疗险,该险可按照需要的额度购买。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购买健康险避免误区


1、购买健康险时要注意避开三大误区

健康险是许多市民买保险的首选。近年来重大疾病发生率和治疗费用均呈上升趋势,在大中城市,住院一次平均花费在5000元以上。如果得了重大疾病,一年医疗费可能高达数万元。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在患病时减轻经济负担,解除后顾之忧,为抵御疾病增添信心。人们在购买健康保险时,要注意避开三大误区。

◆误区1年轻人用不着买

不少年轻人认为买健康保险是中老年人的事。事实上,儿童生病、住院、死亡等的概率不亚于中老年人,儿童和青少年意外伤害所需的医疗费支出要比成年人高。由于青少年本身的特点,

他们罹患某些重大疾病(如白血病)的概率甚至比年纪大的人还要高。

年轻人的生活道路刚开始,购买健康险对维护生命有更重要的意义。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不可知的、无法确定的风险,对于已存在的或必然发生的风险则不提供保障。所以投保应该越早越好,防患于未然。

◆误区2健康人不需要买

有的人说:"我的身体非常健康,不需要买保险。"其实买保险所交的保费,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关系密切。保险公司往往还会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免赔额,接受保险非常严格。人们年轻、身体健康时投保,保费很优惠;而当年纪一大,身体状况比较差的时候再想起投保,很可能保险公司不会接受,就算承保也可能要花更多的保费。因此,健康的人买保险才会一帆风顺。

◆误区3有医保的不必买

如果自己已是医保覆盖对象,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意义还大不大?

首先,对于医保覆盖对象,保障情况基本上是"保而不包"。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段比例及金额相对比较高。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医疗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也需由个人承担。就拿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来说,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15%;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20%

其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分为甲类、乙类,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按10%比例现金自付,其余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这样,就使药品的实际个人分担额变得更大。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不但能减轻药费负担,还能增加治病用药的自由度。

2、买医疗保险要注意五大问题

商业医疗险不仅缓解了求医者的经济负担,而且为家庭健康解除了后顾之忧,成为许多消费者买保险时的首选险种。不过,消费者在挑选医疗保险时,还需注意五个方面的问题。

细读保险责任条款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弄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例如,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保险都规定了一个观望期,观望期一般是在自合同生效日90天或180天内,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如实陈述身体状况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把自己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及以往病史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以便保险公司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是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若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不履行忠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最后受损失的是被保险人。

◆文件齐备才能签字

收到保单时应查验是否附有下列文件:保单正本;保险条款;保险费正式收据;变更申请书;现金价值表。上述文件齐备,才可在保单送达书上签字并填写收单日期。

◆犹豫期规定要清楚

为了充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各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都有"犹豫期"的规定。一般来说,客户收到保单后10日内为"犹豫期"时间,保户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段时间对自己所投的险种做进一步的深入考虑或作出重新选择。在"犹豫期"内,保户有向保险公司提出撤销保险合同的权利,而且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无条件退还保户所缴纳的全部保费。

◆注意免赔条款内容

作为附加险的住院医疗险,属于一种补偿性保险。补偿性保险的特点,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但又不可能超过实际花费的费用,因此,各家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如果你的医疗费低于免赔额,则不能获得赔偿。当你的医疗费超过免赔额后,对医疗费用的赔付也是划分档次的。

◆如何避免医疗险的理赔纠纷?

一般出现理赔纠纷的情况经常有下面几种:1、客户没有如实告知,隐瞒既往病史;2、在保险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3、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所引起的住院医疗费用。避免纠纷应该从投保就开始。首先应该在投保时诚实告知,其次应该在事故发生后正确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知识,购买健康险应该避免三大误区


健康险是许多市民买保险的首选。近年来重大疾病发生率和治疗费用均呈上升趋势,在大中城市,住院一次平均花费在5000元以上。如果得了重大疾病,一年医疗费可能高达数万元。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在患病时减轻经济负担,解除后顾之忧,为抵御疾病增添信心。人们在购买健康保险时,要注意避开三大误区。

误区1年轻人用不着买

不少年轻人认为买健康保险是中老年人的事。事实上,儿童生病、住院、死亡等的概率不亚于中老年人,儿童和青少年意外伤害所需的医疗费支出要比成年人高。由于青少年本身的特点,他们罹患某些重大疾病(如白血病)的概率甚至比年纪大的人还要高。

年轻人的生活道路刚开始,购买健康险对维护生命有更重要的意义。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不可知的、无法确定的风险,对于已存在的或必然发生的风险则不提供保障。所以投保应该越早越好,防患于未然。误区2健康人不需要买

有的人说:“我的身体非常健康,不需要买保险。”其实买保险所交的保费,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关系密切。保险公司往往还会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免赔额,接受保险非常严格。人们年轻、身体健康时投保,保费很优惠;而当年纪一大,身体状况比较差的时候再想起投保,很可能保险公司不会接受,就算承保也可能要花更多的保费。因此,健康的人买保险才会一帆风顺。误区3有医保的不必买如果自己已是医保覆盖对象,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意义还大不大?首先,对于医保覆盖对象,保障情况基本上是“保而不包”。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段比例及金额相对比较高。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医疗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也需由个人承担。就拿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来说,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15%;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20%。其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分为甲类、乙类,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按10%比例现金自付,其余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这样,就使药品的实际个人分担额变得更大。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不但能减轻药费负担,还能增加治病用药的自由度。

保险知识,客户购买保险的几个误区


接触很多客户,希望能用手上仅有的一点钱,最好什么保险都能有点。

其实这种心理很普遍。我记得我刚成家时,手上也没多少钱,想买个豆浆机。觉得买个多功能的很不错,又可以搅肉,粉碎。其实不然,买回来才发现,没有一样功能是好用的,还不如购买专打豆浆的实用。

这个道理用在我们购买保险一样。一个人的保险,不可能一下就可以到位的。20岁以前买衣服,我们可以购买地摊货,因为我们没钱,年轻。30岁,我们会购买专卖店的衣服,因为我们的收入也提高了,地位也提升了,不再拥有年轻的面容。这就是匹配。既然我们的衣服会随着我们的年龄和身份来做调整,保险也一样要做调整。

万丈高楼平地起。盖楼都要先打好地基(社保,意外和重疾),再一层一层来盖。没钱可以先打好地基,盖起一层来,有钱再来往上盖。再有钱装修(投资理财)华丽一点。很多人只看到楼很高,装修很豪华,却没有看到地基的作用。当来一点小动静,再华丽的楼房也会倒下。

买保险,一定要先打好你的专属“地基”,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分阶段来实现自己的人生规划。

保险知识汇总,购买重疾险 以下误区需避免


随着保险行业的高速发展,人们发现,保险商品的选购投保,原来已经可以通过一个电话来完成。而更吸引人们关注的、也是众多寿险公司电销中心作为主推的商品,无疑要数重大疾病保险了。如何通过电话,为自己选择一份适合、合理又提供更好保障的重疾险商品呢?在考虑重疾险商品时,投保人又会经常陷入哪些误区呢?

误区一:得了重疾人也离死不远了,还买保险干吗?很多投保人会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得了心肌梗塞之类的疾病,保险还有意义。而如果得了晚期癌症之类的疾病,反正迟早是死,保险就毫无意义了。其实这种观点并不符合实际情况。保险公司的一份重疾险理赔资料表明,其中仅7%左右的赔付是身故后赔付,其余均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时给付的。其中,癌症及心脏类疾病的赔付位居前两位,这正好是目前发病率较高、也最为大众关心的重大疾病。

误区二:买重疾险,当然选便宜的。选择重大疾病保险时,最重要是考察条款中是否包含了保监会规定的6种重大疾病险必须包括的疾病,含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基本上满足了一般投保人的保障需求。目前保监会定义的25类重疾种类,各家公司的理赔条件也是一样的。但是这些病并不是必须包括的,也就是说有的保险公司可能全部都有,有的可能比这少,也有的在这25种上还会多加一些保障内容。所以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电销专员。对于投保人而言同样投入一份保费,所投保险种的重大疾病种类越全面,保险的保障功能也就更强。

误区三:买重疾险,10~15年的保障期就够了。根据卫生部统计,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为72.13%。0~18岁,40~60岁时是重大疾病的高发期,它对我们的影响不仅是高额的医药费用,更重要的是会影响到整个家庭的生活品质,所以购买重大疾病的险种应投保可涵盖以上两个高发期在内的重大疾病险,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误区四:买重疾险,一次交费没问题。要合理选择缴费期,尽管一次交足会有一些价格上的优惠,但重疾险的保费还是年缴、月缴的形式比较好。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还有利于估量家庭每年的支出状况,便于家庭理财规划。若重疾险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大多保险公司都从递交理赔资料之后的十日内,立即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被保险人,以解医药费的燃眉之急。举例:缴费第二年身染重疾,本应是10年分缴的,实际只付了五分之一保费;若是20年缴的,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

最后,目前电销中心推出的重疾险都有返还所交保费的功能,有些险种还具备额外的增值功能,投保人还可以利用投保此类险种帮助自己强制储蓄,为自己的将来增加一笔养老金的储备。

专家教您走出健康险购买误区


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成为人们的重要目标。很多人为自己购买健康险,避免意外发生给自己以及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但是,购买健康险应注意什么呢?

商业健康保险最早发端于南非,而自从20多年前引入之后,国内的健康险行业发展迅猛,特别是近些年随着人们健康风险意识的增强,各家保险公司纷纷将旗下的健康险险种推陈出新。保险专家表示,许多消费者在购买健康险时还存在不少错误的观念。

误区一:投保无益

大多数消费者希望通过保单的保值升值,来解决诸如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家庭支出,却忽略了健康投资的重要性。

保险专家指出,即使在有社保的条件下,假使一旦自己或者家庭成员的健康出了问题,不但家庭收入受到影响,甚至有可能多年的积蓄与投资收益都有可能因此而消耗殆尽。健康险恰恰能在这个时候显示出功效,通过不同健康险险种的组合,不但可以补偿收入的损失,又可以解决昂贵的医疗费问题,用较小的投入来保证家庭财务的稳定。从这个角度来讲,健康险是一笔十分划算的投资。

误区二:求大求全

许多消费者在购买环节时又陷入了另一个误区——片面求大求全。以大病险为例,消费者常常会认为涵盖的大病种类越多越好,而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大病保险的理赔大部分集中在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几种疾病上,有一些疾病实际上发病率很低。过多地强调疾病种类,往往使被保险人忽略了产品本身的特性,如等待期的长短、大病确诊之后是否要求生存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理赔的要求等。

健康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与护理保险,当前市场上常见的是前两种。保险专家建议,购买健康险时应该优先投保大病保险。疾病保险是指发生了某种约定疾病之后即可获得理赔的保险,这里就包含上述的大病保险,被保险人一旦经医院确诊达到合同所约定的疾病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约定的额度给付保险金。此类保险针对比较严重的疾病,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巨额医疗费用支出,由于发生率相对较低,因此费率相对便宜,属于比较基本的保障,需要优先投保。

误区三:多投多得

有的消费者不但在投保时对保障范围求大求全,而且为了增加保障额度同时购买多份健康险。保险专家介绍,多投多得有时成立有时不成立,关键在于投保的住院医疗险是属于费用补偿型还是定额给付型。费用补偿型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额,可以用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或者补充社保不足的部分。而定额给付型则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如常见的住院津贴日额,不受是否有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的影响,可用来补偿因疾病入院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因此,假使投保人购买多份费用补偿型医疗险,不仅浪费保费而且也得不到双重补偿。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险时,假使投保人已有一份费用补偿型住院医疗险,或自己单位医疗福利比较全面,不妨投保定额给付型住院医疗险,该险可按照需要的额度购买。

在挑选购买健康险时应小心谨慎,注意5大问题

1.责任条款必须细读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弄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因为只有在他们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对消费者履行赔付。

比如说,保险公司对投保者的住院医疗保险往往规定了一个观望期,一般是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或180天内,如果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对投保者不负责赔付。

2.身体状况如实陈述

对投保者的身体状况,保险公司在投保前都会进行全面了解,以区分在投保者投保后,发生医疗赔付是否在赔付范围内,对隐瞒病情者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因此,投保者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把自己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及以往病史如实向保险公司进行陈述,以便保险公司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是以什么样的条件进行承保。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疾病事实,不能履行自己的忠实告知义务,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一经查实了投保人故意隐瞒的事实,不但会拒绝承担赔付责任,而且还不会退还保费。

3.文件齐备才可签字

投保者在收到保险公司的保单时,一定要查验保单是否附有下列文件:保单正本、保险条款、保险费正式收据、变更申请书、现金价值表。如果上述文件齐备,自己则可在保单送达书上签字并填写收单日期,否则不予接受,以免日后发生医疗赔付时,出现双方纠纷。

4.犹豫期规定应看清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新《办法》规定合同要有一定的“犹豫期”,一般为投保者收到保单后的10日内,在此期间,投保者可以再深入考虑并重新作出选择。

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无条件退还全部保费。因此,投保者对自己投保险种“犹豫期”的规定一定要看清。

5.免赔条款注意内容

医疗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附加险种,是一种补偿性的保险。这种补偿性保险主要的特点是,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者实际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来进行保险补偿,但又不是对投保人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全额进行补偿。现在,各家保险公司对自己所开办的医疗保险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投保者应详细了解这一项的内容,再决定是否进行投保。

专家提醒 早买健康险可省经济负担

据了解,人的疾病风险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年增加,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时,会根据不同年龄的人所面临的不同风险而设计不同的费率,通常费率在被保险人年龄越小时越低。保险专家指出,终身健康险与终身保障型寿险产品类似,在经济能力允许的前提下,越早购买越划算。因为同样的保障额度,早买不仅便宜,还可减轻年长时的经济负担。

另外,低收入家庭更应购买健康险。中山大学金融系教授黄伟指出,从收入差别来看,越是低收入的家庭越是需要购买健康险。一般而言,高收入阶层的支付能力比较强,承担意外事故的能力较强。而低收入家庭则不然,一旦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得了重病,这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生活质量会急剧下降,病情也得不到应有的救治。

小贴士

住院津贴保额应为日均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消费者在购买健康险中的住院津贴保险时,住院日金额应该视自己的收入水平而定。例如一个月收入5000元的话,比较合适的住院日额约为160元(5000/22×70%),即日均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对于大病保险,则可以选择相当于自己3-5年年薪的保额,以保证自己的医疗费用与家庭的生活水平。

购买健康险时要注意避开三大误区_保险知识


健康险是许多市民买保险的首选。近年来重大疾病发生率和治疗费用均呈上升趋势,在大中城市,住院一次平均花费在5000元以上。如果得了重大疾病,一年医疗费可能高达数万元。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在患病时减轻经济负担,解除后顾之忧,为抵御疾病增添信心。人们在购买健康保险时,要注意避开三大误区。

误区1年轻人用不着买

不少年轻人认为买健康保险是中老年人的事。事实上,儿童生病、住院、死亡等的概率不亚于中老年人,儿童和青少年意外伤害所需的医疗费支出要比成年人高。由于青少年本身的特点,他们罹患某些重大疾病(如白血病)的概率甚至比年纪大的人还要高。年轻人的生活道路刚开始,购买健康险对维护生命有更重要的意义。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不可知的、无法确定的风险,对于已存在的或必然发生的风险则不提供保障。所以投保应该越早越好,防患于未然。

误区2健康人不需要买

有的人说:"我的身体非常健康,不需要买保险。"其实买保险所交的保费,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关系密切。保险公司往往还会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免赔额,接受保险非常严格。人们年轻、身体健康时投保,保费很优惠;而当年纪一大,身体状况比较差的时候再想起投保,很可能保险公司不会接受,就算承保也可能要花更多的保费。因此,健康的人买保险才会一帆风顺。

误区3有医保的不必买

如果自己已是医保覆盖对象,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意义还大不大?

首先,对于医保覆盖对象,保障情况基本上是"保而不包"。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段比例及金额相对比较高。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医疗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也需由个人承担。

就拿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来说,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15%;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20%其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分为甲类、乙类,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按10%比例现金自付,其余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这样,就使药品的实际个人分担额变得更大。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不但能减轻药费负担,还能增加治病用药的自由度。

保险知识,说说健康险投保常见误区


健康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关心的话题,在投健康险的时候您掉入投保误区了吗?请看专家给大家作出的分析。

误区一:投保无益

大多数消费者希望通过保单的保值升值,来解决诸如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家庭支出,却忽略了健康投资的重要性。

保险专家指出,即使在有社保的条件下,如果一旦自己或者家庭成员的健康出了问题,不仅家庭收入受到影响,甚至多年的积蓄和投资收益都有可能因此而消耗殆尽。健康险恰恰能在这个时候显示出功效,通过不同健康险险种的组合,既可以补偿收入的损失,又可以解决昂贵的医疗费问题,用较小的投入来保证家庭财务的稳定。从这个角度来讲,健康险是一笔十分划算的投资。

误区二:求大求全

不少消费者在购买环节时又陷入了另一个误区――片面求大求全。以大病险为例,消费者常常会认为涵盖的大病种类越多越好,而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大病保险的理赔大部分集中在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几种疾病上,有一些疾病其实发病率很低。过多地强调疾病种类,往往使被保险人忽略了产品本身的特性,如等待期的长短、大病确诊之后是否要求生存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理赔的要求等。

健康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是前两种。保险专家建议,购买健康险时应该优先投保大病保险。疾病保险是指发生了某种约定疾病之后即可获得理赔的保险,这里就包含上述的大病保险,被保险人一旦经医院确诊达到合同所约定的疾病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约定的额度给付保险金。此类保险针对比较严重的疾病,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巨额医疗费用支出,由于发生率相对较低,所以费率相对便宜,属于比较基本的保障,需要优先投保。

误区三:多投多得

有的消费者不仅在投保时对保障范围求大求全,而且为了增加保障额度同时购买多份健康险。保险专家介绍,多投多得有时成立有时不成立,关键在于投保的住院医疗险是属于费用补偿型还是定额给付型。费用补偿型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额,可以用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或者补充社保不足的部分。而定额给付型则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如常见的住院津贴日额,不受是否有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的影响,可用来补偿因疾病入院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所以,如果投保人购买多份费用补偿型医疗险,不但浪费保费而且也得不到双重补偿。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险时,如果投保人已有一份费用补偿型住院医疗险,或自己单位医疗福利比较全面,不妨投保定额给付型住院医疗险,该险可按照需要的额度购买。

保险知识,投保健康险不要忘记“保证续保”


近日,张女士的女儿拿出几年前母亲为她购买的“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保单,偶然发现若想“保证续保”要主动申请的提示,但此前保险公司和营销员都没有告诉过张女士和她的女儿续保还有这一流程。

这份保单是张女士于2003年为女儿购买的,当时保险营销员力荐这款产品,特别指出还可以“保证续保”,如今已经连续缴费5年,提供服务的营销员也换了几位,可是张女士除了能收到保险公司催缴保费的提醒电话和信件外,再没有得到任何信息。于是,她直言道:“如果不是女儿逐字逐条地研究保单条款,直到现在,可能我都不知道’保证续保’还需要申请。”

“保证续保”为哪般

“保证续保”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在前一保险期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保证续保条件后,保险公司不能因被保险人个人健康发生变化而拒绝客户续保,也不能提高保费、增加除外责任或延期承保,更不能拒绝续保,即只要按时缴纳保费,被保险人患病后仍能继续享受健康(医疗)保险。

“保证续保”设有时限

一旦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诺“保证续保”,就失去了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的权利,不论被保险人新患何种疾病,保险公司都不得对其增加保费,更不能拒保。由于风险很大,通常保险公司对续保的条件做出不同的规定,有的公司规定投保人连续3年甚至是5年没有发生疾病赔付,以后才可以保证续保。例如,某被保险人在2006年5月1日投保了“保证续保”的长期医疗险,2009年5月1日将达到连续投保3年的时限。如果被保险人从投保日到2009年5月1日前不幸身患某种疾病,保险公司就会拒绝续保;如果2009年5月1日之后,被保险人享有了保证续保权益的情况下患病,保险公司都不能再对其加费、将该疾病除外或者拒保。

连续3年没有发生疾病赔付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时限。例如,2006年保监会发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后,也有保险公司推出的新型健康险保证续保产品约定,只需通过首年的投保审核,便可直接享有保证续保权。

除此之外,保证续保往往还有年龄限制,例如某保险公司要求最高续保年龄限定在64岁,意味着被保险人获得保证续保权利最多可保障到64岁。

“保证续保”须主动申请

虽然有的健康险保单明确标明“保证续保”,但并不意味着达到一定时限就可以自动享有保证续保权益。正如上文提到的张女士的女儿,已经缴了6年保费,但是没有主动申请保证续保,如果在被保险人发病后,保险公司仍有权利拒绝续保。

在现实承保方面,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如王某和李某同在2001年投保了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保险,年缴保费600元。由于长期伏案工作,两人在2007年先后患颈椎病住院治疗。出院后,两人很快就获得赔付,但王某在获赔的同时,保险公司书面通知在下个保险年度将不再承担“颈椎病及其并发症”的保险责任,意味着张女士以后再因“颈椎病”住院,就无法获得赔付,而保险公司却对李某做出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的承诺,关键就在于李某主动申请了保证续保,并通过了保险公司的审核。

保证续保的保单一般都会在条款标明“如连续投保×年,被保险人可申请保证续保的字样。投保人在投保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果满足条件了就应尽快向保险公司申请,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保证续保”须二次核保

并非主动提出“保证续保”申请后就能轻易通过,保险公司都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较为全面地审核,审核的方式有体检、询问、出示健康证明等多种形式。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保单,在条款中往往也会列明“被保险人可申请保证续保,经保险人同意,方可保证续保”。由此可见,要求被保险人体检是保险公司核保的正当需求。如果被保险人跨过了保险公司的“二次核保”门槛,在以后的每一个保单年度则不需要再核保。

消费者购买附加险易陷入的两个误区_保险知识


  投保者一定都会注意到,当我们在购买长期人身险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还会顺带介绍相关的附加险,这些附加险表面上好像是附属于主险之后的,但却有一部分消费者是冲着附加险才买的主险,这不免让人觉得有些本末倒置。不过经常会有消费者遇到附加险享受不到豁免条款或是无法续保的事件,这是因为消费者在购买附加险时容易陷入的两个误区。

  首先,消费者要分清附加险的续保类型。目前保险市场上的附加险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无条件”保证续保型。意思就是只要投保人有按时缴纳下一期的保费,那么附加险就跟随主险继续有效。一般这类附加险都会在保单中注明“投保人只要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本公司缴纳续保保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的字样,消费者对这类附加险的续保问题会比较放心。

  第二类是与第一类相对的“有条件”保证续保型。在续费期到的时候只要投保人愿意续保附加险,保险公司就必须承保,不过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投保人健康情况等指标来调整费率或者缩小保障范围等,这就可能会造成多收一定的保费,如果投保人接受不了,可以选择不续保。

  第三类是无保证续保型。当附加险保单有效期结束时,如果投保人想要继续投保,须向保险公司重新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核保同意后,按续保时的保险费率承保。

  提出这三大类附加险的续保类型,就是为了让广大消费者了解这其中的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附加险,哪些是会调整保费的,哪些是需要重新申请的,这些都要在购买的时候搞清楚,以免出现无法续保的尴尬和不便。

  其次,消费者要知道保费的豁免是有条件的。近年来,保费豁免附加险受到许多消费者的热捧。可能有一部分人还不了解保费豁免的意思,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并提供相关保障,且投保人可以免交未到期的保费。这听上去很美,不过,投保人仍需注意,这个保费豁免利益条款并非任何时候都有效,它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会终止。

第一种是缴费期满;第二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满一定岁数;

第三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又能重新工作,有了缴纳保费的收入来源。

所以消费者不要误以为豁免利益是无条件的。因为保费豁免是建立在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基础上,所以专家建议,具有保费豁免功能的附加险比较适合子女为高龄父母购买或者家长为年幼子女购买。

保险知识,为儿童购买保险容易走进几个误区


随着保险意识增强,许多家长都未雨绸缪的为孩子买保险,但有不少家长却走进了误区。家长为孩子买保险一定要避免四大误区。

误区一:只保小孩不保大人在保险方面优先为孩子投保,反而忽略了大人本身,这是最严重的误区。

大人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也是孩子最好的“保护伞”。如果只给孩子买保险,大人自己却不买,那么大人发生意外时,这个家庭很可能会因此陷入困境,给家庭带来更大的伤害。

误区二:只重教育不重保障很多父母花大量资金为孩子购买教育金保险,却不购买或疏于购买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这将保险的功能本末倒置。孩子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相对较高,头疼脑热、生病住院的概率也要比成人高很多。因此,建议为孩子购买保险时的顺序应当是:意外险、医疗险(少儿医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在这些保险都齐全的基础之上,再考虑购买教育金保险。

误区三:保险期限太长自顾不暇对于很多资金不是特别宽裕的家庭来说,尤其是大人自己的养老金尚没有储备足够的情况下,考虑孩子的养老问题确实无甚必要。因此,为孩子买保险时,保险期限应以到其大学毕业的年龄为宜,之后就应当由他自食其力了。

误区四:累计保额过多,保障过剩少数不够诚信的代理人总是试图让客户更多地购买他们的保险,而不考虑保障是否已经过剩。因此,在为孩子投保商业保险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已经有了哪些保障了?还有多少缺口需要由商业保险弥补?补充你的缺口就可以了,不发一味的加保。

所以说,买保险能否找到个合适的保险代理人是非常重要的。如今保险网店,保险营销人员很多,找个同城的合适的保险代理人是关键。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8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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