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赔付标准是什么

2020-09-28
财险保险规划

目前我国的汽车保险大致分为两大类,即交强险和商业车险。

与商业险险种不同的是,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性保险的险种。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 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而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交强险赔偿标准的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在被保险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方受害者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人民币;造成第三方受害者发生门诊可住院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造成第三方受害者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我们综合一下可知交强险有责任赔偿的最高限额共计12.2万元。

此外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对于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责任,那么交强险赔偿标准则按以下限额来执行:事故造成第三方受害人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人民币;事故造成第三方受害人发生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事故造成第三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车主在投保车险以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首先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不够的部分再由商业保险补充。例如一起有责赔偿30万元的致死交通事故,赔偿时应先由交强险中的11万元赔偿,其余的19万元再由商业险赔付。如果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无责,那么同样会在交强险赔偿标准 内做出赔偿,不过,由于三者险施行有责赔偿原则,这种情况下三者险就不再负责赔偿了。

交强险的赔付标准

有责情况下交强险赔偿标准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无责情况下交强险赔偿标准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赔偿标准的应用

发生交通事故时,本着交强险先行赔付的原则,不够的部分再由商业保险补充。例如一起有责赔偿30万元的致死交通事故,根据交强险赔偿标准,应先由交强险中的11万元赔偿,其余的19万元再由商业险赔付;如果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无责,那么同样会在交强险赔偿标准内做出赔偿,而由于三者险施行有责赔偿原则,这种情况下三者险是不负责赔偿的。

2009年2月1日起,国内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只有不超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适用这一理赔处理机制。此举大大简化了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车主在索赔时也无需往返奔波,省时又省力,无疑是一条车险理赔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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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保费计算方式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

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30%

交强险赔偿限额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越来越多的进入到人们的生活,买车的话车险自然少不了,作为我国唯一强制购买的保险,交强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那么,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多少?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即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无责任10000元。

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1000元。

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任100元。

交强险赔偿垫付与追偿

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温馨提示:保险人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河南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生育险报销一直是很多人关心的话题,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出台《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各个省辖市将建立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只要是在统筹区域内,异地生孩子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我省准备开展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计划,各个省辖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标准及管理规范,逐步向基金统一管理过渡。

省政府将制定统一规范的经办业务流程及就医管理服务办法,执行统一的异地转诊及费用结算、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管理等办法。使用全省统一的应用软件,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等来实现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同时,加快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一卡通”。

生育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河南郑州提高生育报销的标准

从2003年实施至今的《郑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围产期保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仅为500元;剖宫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仅为3000元。

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以下标准支付(实际费用低于标准的据实支付,高于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产前检查:800元/例;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办法规定,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规定生育津贴全部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大致为单位之前申报的你上班时一个月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此外,老办法中未对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支付标准做出规定。此次特别指出,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400元/例。

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购买生育保险的人,大家都知道自己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码?各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保险公司也有不同的生育保险,我们一起看一下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以前只有产前检查补助和分娩补助。现在,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分娩期间新生儿护理费用,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也纳入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补助也有所提高。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使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群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在制度上实现了平等,成都实现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一体化。

《暂行办法》将分娩期间新生儿护理费用,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到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并将提高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的补助标准,提高数额正在测算中。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将不能享受报销政策。对于违反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超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或因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除急救、抢救外),以及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不予支付。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自付一部分特殊费用以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和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予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个人先支付的特殊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是:

(一)生育津贴标准(日均工资乘以以下天数)

1、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二)生育医疗费标准

1、满7个月施行剖宫产或流产的3000元;

2、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三)男职工生育医疗补贴待遇标准: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

办理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

办理程序

1、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提出待遇支付申请

2、带齐相关资料到指定窗口办理审核拨付手续

3、审核合格后,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单

4、单位经办人持“拨付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到财务窗口办理转帐手续,个体人员直接转入代扣社保费的存折上

所需资料:填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申报并加盖行政公章。

1、单位参保职工:手术费原始票据、病情证明、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有效失业证、手术费原始票据、病情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7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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