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贷款具体条件

2020-09-28
保险具体规划

现在的房价对于很多人来说一次付清是很难的。大多数人都是采用公积金按揭贷款。公积金缴纳也让很多人圆了住房的梦想。但是公积金贷款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你想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这里我们看看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怎么样的。

公积金贷公积金贷款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详细解释,公积金贷款是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其贷款的条件是: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30%;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一、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二、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n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满足了以上的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还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建议住房公积金帐户需要在12含12个月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12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货款时处于缴存的状态。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下,本人满足建议住房公积金帐户12含12个月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12含12个月以上。

三、贷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如果要运用公积金买房子,要提前了解下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看看是否满足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再进行相关的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到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也可以通过公积金官方网站,或者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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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在北京安家,是很多北漂一族的为之奋斗的目标,而公积金贷款是他们贷款买房的首选,那么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北漂一族是否了解,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北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三)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对于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北京公积金贷款概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年限北京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2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7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具体情况可参见常见问题答疑第17、18问中有关内容。目前,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个人信用评估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级的可上浮15%,即92万元,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可上浮30%,即104万元。

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通常情况下,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方法:

1.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信用等级和抵押物评估价值。

※对于《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30%;AA级的借款人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15%。

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抵押物最高可抵押价值。

北京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问题通常情况下,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方法:

1.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信用等级和抵押物评估价值。

※对于《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30%;AA级的借款人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15%。

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抵押物最高可抵押价值

以上是有关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信息,首先我们先要了解北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才能更加方便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你对公积金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北京公积金专题。

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在北京拥有一个小家,应该是北漂们的心中愿望。对于拥有北京市户口的人来讲,有家有房子才他们的心最终安定。那么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小编给大家进行解答。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业贷款利率优惠,也成为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的原因之一。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下面为大家分享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流程,以助申请人买房。

相关链接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有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3.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以上是有关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关注网北京住房公积金专题。

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目前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要求,那么,对于北京地区的公积金来讲,要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提取呢?下面小编详细给大家介绍下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2001年更名叫工作居住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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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开始办理按月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现在起,持有联名卡的北京公积金缴存职工已可以约定按月提取公积金。目前可选择的提取周期有一月、一季度、半年、一年。但个人无法自行办理此项业务,必须通过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另外,三类缴存职工暂不能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问题1哪些情况可申请按月提取,如何办理

按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后,必须在账户内保留10元金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金额(包含贷款本息及首付款)。也就是说,公积金提取不得大于买房支出。

需要办理该业务的职工,必须先告知所在单位,由单位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在职工填写相应内容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随后,职工便可按约定时间从卡中提取公积金。

问题2哪三类职工按月提取受限

集中封存库内的职工;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单位职工;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单位职工。这三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暂不能办理约定提取业务。目前,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首先从公积金联名卡用户开始实施,以后将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问题3哪种情况下会终止按月提取

如出现下列情况,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则会终止:因职工个人申请而停办;管理中心划款失败;累计提取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因约定提取当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元及以下,导致连续三个提取周期划款失败。特别提醒的是,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后,市民可以再次申请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以上是有关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资讯,请关注网北京住房公积金专题。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的流程有哪些,在办理的时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针对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流程,我们现在一起来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a、缴存状况要求。在东莞、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任一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没有欠缴、漏缴、补缴、封存等情况。

在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除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之外,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b、信用状况要求。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中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申请人及其配偶出

限制贷款条件或不予贷款

a、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b、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c、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d、购买“双拼房”、“多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一、东莞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66万。

二、贷款额度及年限确定原则:

贷款期限30年

房龄+贷款年限的最大值30年

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最大值65年

三、贷款利率

第一套住宅5至30年(含30年):4.7%

第二套住宅5至30年(含30年):4.95%

第一套住宅3至5年(含5年):4.2%

第二套住宅3至5年(含5年):4.4%

第一套住宅2年至3年(含3年):4.2%

第二套住宅2年至3年(含3年):4.4%

第一套住宅1至2年(含2年):4.2%

第二套住宅1至2年(含2年):4.4%

了解关于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操作事宜,和贷款的相关款项之后,在东莞的朋友就可以放心根据自己的状况来合理安排自己的公积金了。

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房屋建审资料: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贷款年限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额最多不超过40万元,贷款额在30万元以内的,借款职工可以向接受委托的银行直接申请,30-40万元,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扬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对于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有一定限制,而且办理贷款也需要提交一些资料。下面小编具体为大家谈谈扬州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情况。

扬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扬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

2、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契约)等证明材料或职能部门批准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续;

3、具有规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证明;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贷后还款资信不良、有连续3期(含3期)以上逾期或到期逾期还款记录的;

(二)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

(三)有其他不良债务的;

(四)申请贷款时单位处于欠缴缓缴状态3个月(含3个月)以上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

(五)申请贷款时所购商品住房房款已全部付清的;

(六)直系亲属(限父母、配偶、子女)之间房屋买卖的;

(七)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

其他不予贷款的情形。

扬州公积金贷款材料

购房类:

1、购买商品住房贷款

(1)、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不低于首付比例的购房发票;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4)、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注:贷款应当在商品住房成交结算交付前申请办理。

2、购买二手房贷款:

(1)买卖契约;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4)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

(5)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注:交易资金未实行托管的,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权属证书及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申请办理贷款一般应在房屋权属变更后30日内。

扬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或在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本人填写,收入证明栏加盖单位公章。

2、借款人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由中心贷款窗口受理。

3、中心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和资信审查,确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等要素。

4、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准予贷款的,窗口工作人员将通知申请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以上是有关扬州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扬州住房公积金专题。

宁波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是在职员工长期的住房储备金,公积金贷款时他们购买住房的优先选择,那么你知道公积金贷款条件么,下面小编以宁波为例,为大家介绍一下宁波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

宁波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宁波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三)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四)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七)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宁波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

二、借款人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从严控制,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三、暂停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四、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的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首次申请利用贷款(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同)购买自住住房,如其家庭已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下同)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三)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

五、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并在面谈面签笔录中增加有关借款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的内容。

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宁波公积金贷款条件,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宁波住房公积金专题进行咨询。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7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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