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断供为哪般
一种是主动断供。有些投保人可能买了意外险,但是意外险只有出现意外的时候才会体现其价值,很多投保人体验不到它的价值可能就不愿意继续投保。另一种可能是投保人购买了一些投资型的险种,众所周知,当下投资型的险种表现肯定不佳,大环境发生了变化,因此一些并不是持有长期投资观念的投保人可能就想到退保了。还有一种可能是投保人也许一次买了过多的险种,虽然可以带来全方位的保障,然而高额的保费如果影响了投保人的生活品质则也可能会导致保费断供。
另一种是被动断供,被动断供可能是因为一时资金周转困难。像去年大牛市中很多投资人可能“倾家”炒股,然而今年的大跌他们并未做好充分的准备,很多投资人严重套牢,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续缴保费。还有可能是由于今年出于某种原因经济能力突然下降,没有经济能力续保。最后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投保人忘记了续缴保费。
断供期间含有风险
保费断供期间可能会出现很多对投保人不利的因素。
首先,比如一般的传统险和分红险,如果超过60天宽限期会导致保险合同失效,保险公司即不再提供保险保障。
其次是一些短期险,比如意外、住院等一年期的险种,如果保费断供则会导致保单失效。如果此类险种已经停售,则不可以复效,那么就有可能错失这种好的险种了。最后是投资类险种,比如万能险或投连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的收益是按当时账户实际资金计算的,断供则投资账户值并未增加,会导致断供期间的收益降低。
如何化解危机
保险的断供期在60天内,属于宽限期限,保险责任是不受影响的。如果投保人只是因为经济等特殊情况短时间不能续缴保费且希望继续拥有保险保障,则可以申请自动垫缴功能。不过,这时还要确认保险合同中是否有此项功能。它是将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以贷款形式借出来支付应缴的保险费,如不够支付一期保险费,则计算出可支付的有效天数,如果保单现金价值充足,可以免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减轻经济压力,缓解一时的危机。保险合同的效力尚存,出险后,依然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可以在断供情况下最大化延长保险保障期。
如果投保人已经确定不能再续缴保费,但希望继续拥有保险保障,则可以申请减额缴清功能。当然也需要保险合同中有此项功能才可。保险公司会将投保人已缴保费分摊到未来缴费期限,使保险合同顺利完成。这样原保险保障额度会降低,但不需要再继续缴费。由于投保人已缴保费分摊到所有缴费期限,分期缴费的金额必定有所降低,投保人的保险权益也会比原来的保险合同规定的相应减少。投保人将不能获得理想的赔付金额。
如果投保人既不想采用自动垫缴,又不想采用减额缴清,则当保费断供超过60天宽限期后,保单效力中止,即保险合同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这时如果投保人出现问题,保险公司是不予以赔付的。投保人在保单效力中止2年内,可申请保单复效。
如果投保人决定取消保险合同,则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退保。缴费未满2年的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超过2年的退现金价值。总的来说退保这种方式对投保人来说损失比较大,需要投保人慎重考虑。
今年起公务员将参加工伤保险
今年1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将本市国家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范围内,以降低公务员的职业风险。至此,工伤保险已经涵盖了所有类别的用人单位,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市人力社保局表示,针对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和工伤发生率,本市国家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将与本市一类行业的其他用人单位一样,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据悉,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所缴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上下班途中工伤须附法律文书
从出台的配套文件里看,工伤认定政策上有着明显的变化。在申请认定时限上,尽管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限规定为一年,但如果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影响工伤认定的,则应当依法先解决劳动争议,而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之内。
在工伤认定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对新纳入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铁路、轮渡、地铁事故造成伤害的工伤认定情形中,强调其申请材料中应当附具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按规定,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须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承担举证责任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自行调查取得的或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决定。
用人单位支付标准确定
配套文件中还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相关待遇标准,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同时,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时间做出了限定:一次性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核定结论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定期待遇中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的次月起开始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起开始支付。
可任选工伤医疗机构就医
此次对本市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的政策进行了新的完善。一是放开了工伤职工只能选择两家工伤医疗机构的限制,改为可在全市79家已经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医疗机构就医。
二是明确了跨统筹地区就医的具体程序。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时,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北京市以外的工伤医疗机构治疗的,由所在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转至医院的建议和诊断证明,经工伤职工所在区、县医保中心同意,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后,可到外省市基本医疗定点机构治疗。工伤职工跨统筹地区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可先由其所在单位垫付,经医保中心审核后,按本市有关规定结算。
三是扩大了工伤康复对象的范围对已鉴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确实有康复价值的,经区、县工伤行政部门同意,也可以进行工伤康复。
克扣工伤待遇最高罚三万
此次出台的配套文件,还增加了罚责条款。用人单位克扣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或者其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人到50岁,可以说是活了半辈子了,说年轻已不再年轻,说老却还很有活力。50多岁的人如何购买保险呢?要怎样做好保险规划呢?这些是大部分50多岁的人比较关心的问题。
最先要考虑的是有没有购买社保。如果还没有,建议先去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和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可以报销一定的医疗门诊费用,减轻投保者的经济负担,而养老保险可以保障父母老年之后的生活。具体的办理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在购买了社保以后,专家建议购买商业保险来完善自己的保险计划。
意外和疾病是发生在老人身上最大的风险,因此,像张先生这样有为父母投保的意识是非常必要的。至于购买什么保险,专家建议以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为主。
50多岁的老人由于身体机能的下降,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也比较高。一份意外伤害险,可以作为50多岁老人保险规划的主要部分。
此外,年纪的增长也势必导致健康状况的下降。医疗费成为老年人的重要之处。调查显示,老年人除日常消费外,每个月大约有40%的支出用于医疗保健占。因此,一份健康险能有效规避老人在医疗费用上的大量投入。
工伤职工需要康复的,将提供专门资金给工伤职工在康复机构接受疗养。职工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不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同时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是工伤。修订后的《条例》列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将被视同工伤。
工伤职工申请康复、疗养需要提交三个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疗养。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受伤职工可以进行康复,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通用重大疾病医疗险
险种特点:目前,重大疾病有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向,重大疾病的高额医疗费用已经成为一些家庭的沉重负担。投保重大疾病险的投保期一般比较长,为20年左右,投保金额也相对较高,每年400~4000元,但赔付也相对较多,最高可以达到投保金额的2倍。
适用家庭:投保资金充裕的家庭选择购买。
一般住院医疗险
险种特点:普通的儿童疾病主要是呼吸道和消化道疾病,动辄就住院,积累下来,化费也不少。这类保险的投保期限短,一般一年一投,保费也不高,200~500元不等,保额越多获得的相应赔付也越多,不过总体赔付额有限。
适用家庭:家长单位无针对孩子的医保或投保资金有限。
意外伤害医疗险
险种特点:儿童意外伤害,已成为当今最严重的社会、经济、医疗问题之一,孩子生性好动,也不知什么是危险,因此,给孩子投保意外保险很有必要。这种保险费用不高,一年一般几百元。
适用家庭:可以作为已购各种保险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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