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据了解,当前,我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国家发改委表示,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但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须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近日,墨西哥发生的“猪流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人们在防范的同时,不禁会想到用保险来获得相应保障。
什么保险能覆盖这类突发的、阶段性的传染疾病的风险呢?昨日,记者采访保险界人士,获知普通保险就可以保障这类疾病。
“禽流感险”快出快停
早在2005年,国外发生“禽流感”之时,民生人寿、华安保险针对这种病情紧急推出保险产品。民生人寿的这个险种,保障被保险人确诊患病且由此身故,保费100元,保额5万元。华安保险则约定,被保险人如确定感染此类疾病,即予以赔付,保费100元,保额20万元。
据悉,这是继2003年保险公司推出“非典险”后,又一类针对流行病的单一保险。
不过,昨日,记者致电两家保险公司获悉,当时“临时”推出的这两款产品只是应急而已,保费、保额、保障范围都没有精算,受众又十分有限,早已停售。
医疗险多涵盖“流感”
有什么保险能保障呢?某寿险公司首席核保师毕诗峰指出,该病属于流行性传染疾病,以被保险人身故为赔偿条件的寿险,疾病险、意外险等传统产品,都不会因不同疾病导致的身故而有所区别。
另一家人寿公司理赔部吴先生表示,一般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都是根据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同样也不区分因何种疾病而住院。
所以,消费者只要做好定期寿险、医疗保险等正常的保障组合,自然能够应付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不在重疾险保障范围
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否可及呢?毕诗峰表示,目前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险,只对合同中列明的二三十种重大疾病有所保障,新发的流行性疾病并不在承保范围之内。
但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保险公司对可保“重大疾病”的范围做出了修改。例如,有一家保险公司的一款重疾险,规定若被保险人患得依目前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在六个月以下的疾病,同样在重大疾病险的理赔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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