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 黑龙江省将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

2020-09-24
工伤保险知识

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各地市将于明年6月全部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的市级统筹。

据了解,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全市城区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率、统一待遇标准,此举将使工伤职工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据介绍,由于黑龙江省在启动工伤保险时,大多数市采取市、县两级统筹模式,经过几年运行,个别县、市甚至出现了基金收不抵支,扩面工作难以进行,风险逐步增大。为此,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要求各市地明年6月底全部实行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由市、地负责统一管理,市、县分别核算,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建立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

省劳动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刘伟处长介绍,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市、县分别核算后,县(市)积累的工伤保险基金和储备金入不敷出时,可采取工伤保险基金与县财政分担、垫付的办法解决,县级财政垫付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逐年偿还。实行市级统筹最大的优点是克服了区域间不平衡,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后,增强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应得权益。

据悉,目前,哈尔滨市建筑业、餐饮业、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等行业,尤其是发生工伤几率较大的农民工等都纳入到了工伤保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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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贡献大小的差别,建立待遇确定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与缴费挂钩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我省省情,按国家政策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4.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相衔接。对2014年10月1日前(以下简称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2014年10月1日后(以下简称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黑龙江推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为了提高广大黑龙江市民的养老水平,黑龙江省青冈县相关部门推出了黑龙江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据了解,目前,该县已有15.3万农民参加新农保,参保率达95%。养老水平远远领先于其他省份。

据了解,该县农保局组织基层经办人员,深入乡镇、村屯进行政策讲解,现场解答群众的咨询,使农民在较短的时间内理解和接受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这项全新的政策。

该县相继制定出台了《青冈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青冈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将新农保工作列入“十二五”规划,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青冈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拨付试点启动资金100万元,建成了面积达450平方米的县农保大厅,为15个乡镇统一购买了电脑、档案柜等办公用品。各乡镇也都建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和档案室,统一制作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图版和宣传图版。

新农保惠及千家万户,资金安全监管是关键。青冈县从资金的管理、储存、发放等环节入手,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基金安全运营。严格执行现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和基金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收入存入基金收入户,按月转入财政专户。县农保局在参保农民交费后,及时向县财政申请划拨补贴资金,为参保农民建立了一人一卡式的个人账户,并将农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情况及时、完整地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每月初,依据系统生成的发放报盘数据,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养老金,并拨入新农保支出专户,由农行在当月25日前将养老金打入参保人员的领取存折中,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提示:黑龙江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推出,体现了黑龙江相关部门对民生工程的关注。该举措的推出将有利于提高黑龙江市民整体的养老保障,对黑龙江社保体制的完善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山东省全面实施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从省扶贫办获悉,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实施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筑起防止因病致贫的“第四道防线”。

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由省财政出资,按人均筹资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对参加2017年度山东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省2015年底贫困人口实施医疗商业补充保险。2016年底动态调整新纳入的贫困人口也纳入参保范围。保障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介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不设起付线,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和政策范围外),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再给予补偿。有条件的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将承担一定比例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的住院医疗费用(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在贫困人口出院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结算时给予直接减免。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原则上个人累计负担费用低于医疗总费用的10%。

为确保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办理流程顺畅,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省内各医疗机构将专门针对贫困人口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黑龙江保险 保险公司提供了各种各样的保险种类


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完善,保险公司提供了各种各样的保险种类,比如平安推出的意外保险、国内旅游保险、境外旅游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等,齐全的黑龙江保险让我们的出行、财产有了保障,根据签订的相关保险合同,当发生一些损害时,根据赔偿条款客户可获得一定的理赔,减少和弥补一些经济上的损失。

投保人在发生一般意外和交通意外后,最担心的是如何快速获得理赔,减少自己的损失,特别是一些急用的情况下,快速获得黑龙江保险理赔就十分关键了。在今年的1月份,在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中国平安的工作人员积极寻找受伤的客户,考虑此案社会影响较大,迅速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及时将预付赔款送到客户手中,使得治疗方案能够顺利进行,减轻受害者家庭的经济负担。

最近,小张驾驶刚买的新车与一行人发生了碰撞,造成该行人当场昏迷,被120救护车送至医院抢救。小张购买了平安的黑龙江保险,于是,他马上拨打平安的电话报案并请求帮助,查勘员立即与齐先生取得联系并迅速赶往医院。在医院现场了解到,伤者无收入来源,且病情很重,诊断为“重型颅脑损失”,被告知病危。巨额的治疗费用让小张十分着急,因为自己刚买了车,没有那么多钱,希望获得“人伤预赔”,对此,查勘员积极调查、搜集资料,根据已经确认的数据,在报案后的第五天预付给小张8万元的赔款,解决了小张的燃眉之急,也为受伤者争取了治疗的最佳时机。

为了替投保者分忧解难,特别是发生意外后,帮助客户解决燃眉之急,平安黑龙江保险推出了“简单快赔”“人伤预赔”“代位先赔”等新的服务项目,一旦投保人发生损害,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经查勘员确认后,就可以享受以上服务,具体的可以去看看。

工伤死亡 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


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人们关心的工伤死亡保险条例也做了一些更改和调整,因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大幅提高,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的20%,实现全国“同命同价”。因工伤致死的案例很多,然而不仅在是否符合工伤标准上有质疑,就连赔偿金的多少也会引起很多冲突。

李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副经理,平时工作忙应酬多,一天刚与同事聚会回到家中,就感觉身体不适,送往医院抢救已经死亡。医院的诊断结果是饮酒过量致死,虽然李先生所在单位拿出11万元体恤金作为补偿,可是李先生妻子坚持认为丈夫的死亡属于工伤,多次提起诉讼,财力精力都耗费不少,但最后仍被驳回,判定不属于工伤。专业律师表示,2011年1月1日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于醉酒引发的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那么李先生正属于醉酒死亡,所以不符合工伤死亡保险条例。

关先生在一家生产军工设备的小企业中工作多年,去年8月跟同事出差,发生车祸死亡。这个案件无疑就是属于工伤死亡保险条例,应该按照工伤死亡标准给予补助。然而这一年来,家属只是受到关先生单位给的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和10万元垫付工伤待遇,没有得到工伤保险应有的补偿。一家人闹到了公司,造成公司停产几个月,老板也很无奈,因为他也在一直跟社保申请,可是因交通事故法院判决生效文书还没批下来,所以社保基金才没下发。

无论死亡是不是工伤,逝去的都是一条鲜活的生命,意外夺取人的生命,也摧毁了整个家庭的幸福。工伤死亡保险条例中,醉酒、责任交通意外死亡,都不属于工伤,可是没人能避免这种意外发生,所以在参加工伤险的同时,最好同时购买一份意外保险,意外死亡后给予家庭第一时间的经济补偿和慰问,对家庭重建幸福也很有帮助。中就有很多意外险产品,消费者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购。

保险知识汇总 宁波职工工伤保险进行“双向”调整


浙江在线12月01日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传出消息,我市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工伤保险政策,重点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利益。

今年1月1日,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我市对职工工伤保险政策作出调整。在新一轮政策调整中,对于已参保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将统一按月享受工伤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处负责人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自理能力差,此番调整将保障这部分职工获得长期与稳定的工伤待遇,更加突出了政策的人文关怀。

对于未参保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可以选择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如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领取工伤待遇的办法将同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保持一致。

对于五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伤残待遇也有所调整。在今年1月1日前完成工伤认定,今年1月1日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从今年11月21日起,将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全面实施,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加上近期其他生产要素成本的提高,用人单位普遍反映缴费压力偏重。为此,此次调整还重点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

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将改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方面,将按每满1周年递减20%的标准计算,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某工伤职工退休年龄60周岁为例,如该职工离职前满55岁,便可全额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满56周岁只能享受80%,即每满1周年递减20%。“满60周岁后,他有基本养老保险金保障了,所以不再继续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我市还进一步明确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关待遇的调整办法。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今后参照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水平同步进行调整,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下降的不作调整。

从今年11月21日起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每年5月1日起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保险知识汇总 广东省工伤职工可享疗养


工伤职工需要康复的,将提供专门资金给工伤职工在康复机构接受疗养。职工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不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同时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是工伤。修订后的《条例》列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将被视同工伤。

工伤职工申请康复、疗养需要提交三个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疗养。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受伤职工可以进行康复,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保险知识汇总 威海:新举措力推工伤保险"扩容"


今年前6个月,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4539万人,比去年底新增5.2984万人,为省里下达的全年新增计划数的220%,全市参加工伤保险总人数为省政府规定的2010年扩面目标的60%。

工伤保险是为受伤职工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一种特殊社会保障制度。参保人员的增加,将有效降低企业风险,使更多的人群得到保障,实现伤有所助。为将这一惠民政策扩大到更多职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首先加大调度力度,对扩面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并对各市区工作进展情况逐月调度。扩面指标的分解下达,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参保积极性,有力地推进了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开展。截至6月底,我市新增工伤保险人员达到5.2984万,是省里规定的2.4万人的220%。

制订出台新规定,加大政策吸引力是我市工伤保险扩面工作迅速推开的又一重要原因。为调动企业参保积极性,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界定了农民工的范围,明确了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期限,建立了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申报制度。这一政策的出台,既增强了工伤保险的政策吸引力,又扩大了参保范围,还方便了弱势群体参保。与此同时,我市加大工伤康复工作力度,在全省率先建立起工伤康复制度,并建设1500多平方米的康复中心。由于康复中心技术档次高、配套设施全,可以较大限度地减轻伤者痛苦与社会负担,对工伤保险扩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7.069万人,占到全市参保人数的30%。

在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注重与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联动,将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纳入日常监察和重点监察范围,加强申报备案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提供信息,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为,及时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限为农民工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统计,今年我市通过3次执法大检查,促进8964人参加了工伤保险。

为营造企业参保的良好氛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注重在宣传上下功夫。在做好基础工作同时,他们利用《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颁布之际,组织有关科室和经办机构在市区主要街道设立宣传咨询点,进行联合宣传,邀请劳动法律专家为用人单位解疑释惑,免费发放宣传资料。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的开展,提高了用工企业及个人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认识,有效促进了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开展。

保险知识汇总 家庭全面保障计划


宝宝利益:20周岁时领取200000元左右作为大学教育及婚嫁准备费用。您还可以选择20至39岁每年领取7580元年年返还金,39岁时累计领取156000元另外再给180000元左右创业基金(孩子可用于孩子的教育费用等………………)

太太利益:10年内先生风险保障金为100000元。

先生利益:10年内先生风险保障金为100000元。

投保人利益:投保人(先生)10年内一旦出现风险,本计划中所有长期保费不用缴纳,公司将体现人性化关怀将剩余所有保险费一一交清,另外在给付投保人100000风险保障金。

赠送利益:生命关怀提前给付。

可享受权利:本计划所有分红您可以根据家庭需求随时领取。还可以根据事业需要进行保单贷款(利息不会高于一般贷款)。随着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的变化,保险需求也会随之变化。传统寿险很难满足这种保障需求的提升和优化。爱家之约可以通过完善的服务在一张保单上不断的升级,实现新增被保险人,险种及保额,不用新增保单,方便了家庭的保险规划和管理。

本计划总结:10年内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出现风险,宝宝都不会因为家庭变故影响学业。本计划将呵护您的整个家庭及孩子一生,让您为爱尽责,让家无后顾之忧。

保险知识汇总 被判刑执行期间工伤保险会否停止


王先生的弟弟患职业病一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前不久,因其与他人合伙抢劫,被判刑,现正在收监执行阶段。弟弟被判刑后,单位遂停发了他的工伤保险待遇。王先生问弟弟被判刑执行期间工伤职工保险待遇能否停止?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毕凤睿律师认为,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致伤或患职业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依法由社会给予必要的帮助,以恢复他们的劳动能力和补偿他们损失的收入,从而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因法律的规定而产生,也可因法律的规定而停止。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三)拒绝治疗;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

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其在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如已恢复劳动能力,无须工伤保险制度提供帮助,就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工伤职工被判刑入狱,处在收监执行期间,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6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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