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如何在短时间内读懂保险合同

2020-09-23
如何来规划保险

保险真的让人又爱又恨,当初匆匆交钱换来一叠保险合约,密密麻麻的条款让人头疼不已,但是如果不去阅读,又担心出险时得不到理赔。为此我们请教了专家如何快速的在短时间内看完这些保险和余额。 

专家告诉我们,其实要短时间阅读完一份厚厚的保险合同其实并不难,关键是要有阅读重点。拿人寿保险来说,第一个重点是阅读与“保险责任”相关的条款,以进一步了解你所能享有的保险权益;该合同所承保的保险范围,特别是关于各个保险责任对给付时间、给付条件和给付金额的描述。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及时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等。

第二我们需要认真看清“责任免除”条款的相关约定,避免出现理赔纠纷。

第三我们需要看清楚我们需要知道的义务。避免因为一时的失察导致合同失效。

再来说说在各种险种中较为复杂的健康保险。健康保险对其所承保的疾病都有相应的约定。为更全面了解你所投保险中的相应约定,可以参考合同“释义”相关条款对于疾病、医院(比如“二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文字描述,以及相关指定和认可的医院名单)、医生等的解释。避免因就诊于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医院而导致不能够获得赔偿。了解所投保的健康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间,是否保证续保,以及是否采用非保证费率等应该注意的事项;而根据病种不同,对各重大疾病定义分别有临床症状体征、病理诊断,相关的实验室或者影像学检查,乃至药物或手术治疗以及持续时间等诸多要求,好在我们的国家管理部门已经出台了重大疾病的统一定义。以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为例,是为了说明不同的险种合同有不同的阅读重点,但是要牢记的是,任何一份保险合同,投保人不得不看的,一定是保险责任承保范围,给付时间、条件、金额、责任免除(即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况)客户义务如实告知,以及交费和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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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10分钟读懂保险合同 


三个重点部分的阅读

家住上海徐汇区的Winny夫妇咨询说:“在一位代理人的帮助下,我们购买了一份健康医疗保险。但是,由于我们俩不熟悉有关合同的法律,对自己的保险合同看得一知半解,能否请专家给我们一些提示,告诉我们需要了解的重点部分?”

很多保险客户都见到过保险建议书、投保单和保险合同(保单)。这里我们就Winny夫妇的案例来看看如何读懂保险合同。毕竟上述的三种文件中,保险公司只会根据保险合同来进行理赔。投保单只是客户向保险公司发出的要约,而保险建议书是投保之前的一个说明。

对于一份普通的人寿保险,建议Winny女士在收到保险合同之后签署书面回执之前,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所约定的各项内容。若有任何的疑问,都需要尽快致电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者联系你的保险营销员进行询问(或者逐一核实对质),特别是客户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

当然,第一个重点是阅读与“保险责任”相关的条款,以进一步了解你所能享有的保险权益;该合同所承保的保险范围,特别是关于各个保险责任对给付时间、给付条件和给付金额的描述。同时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的保险客户可以及时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如保险品种、基本保险金额、通讯地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等。

第二个重点是“责任免除”条款(描述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况)。

第三个重点就是我们保险客户需要知道的义务:在申请获得相关保险利益或者理赔金之前,客户有提供资料和如实告知的义务(阅读有关保险金的申请或者索赔申请条款)。

为了避免你的保险合同中止/终止效力,客户有及时交费的义务(请阅读合同相关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或者续保等条款约定)

一份保单中不能漏掉的内容保险责任

承保范围:给付时间:条件、金额

责任免除: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况

客户义务:如实告知,及时交费,退保

当然,Winny夫妇购买的是健康保险。让我们再来进一步了解健康保险合同的重点。

健康保险对其所承保的疾病都有相应的约定。为更全面了解你所投保险中的相应约定,可以参考合同“释义”相关条款对于疾病、医院(比如“二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文字描述,以及相关指定和认可的医院名单)、医生等的解释。避免因就诊于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医院而导致不能够获得赔偿。

了解所投保的健康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间,是否保证续保,以及是否采用非保证费率等应该注意的事项;

最后,给像Winny夫妇一样的客户朋友们一个温馨提示:如果投保的是重大疾病保险,其所承保的是合同中所列相关病名中达到某一严重程度的疾病或者手术。所以,请你务必注意保险合同中对于各“重大疾病”的具体定义,它对每个承保的“重大疾病”都有具体明确的释义。

根据病种不同,对各重大疾病定义分别有临床症状体征、病理诊断,相关的实验室或者影像学检查,乃至药物或手术治疗以及持续时间等诸多要求,好在我们的国家管理部门已经出台了重大疾病的统一定义。

保单填写过程更关键

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保单填写“窍门”,以避免日后纠纷的产生。

首先,保险公司给出的“投保单”也叫要约书,是消费者向保险公司的一种单向要约的形式,也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的基础和必需的前提,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文件,往往是事先印制好的单据。

所以在填写投保单的时候,需要拿对投保单,填对合适的项目。比如字迹需要清晰工整、不涂改、易辨别(切不可采用狂草等艺术字体)。一旦有涂改的地方,需要在其旁边签名确认,或者重新索要新的投保单进行填写,尽量减少日后可能会发生争议的隐患。

在沟通确认好保险产品,开始填写投保单之前,需要仔细阅读投保单中事先印制的“投保须知”或“告投保人书”等提示性文字。

对投保单上的告知事项,建议据实(特别是身体健康状况)详细地说明,也就是既需要书面落实在投保单上,也需要口头告诉代理人,而不是仅仅口头告诉保险业务人员。

如果刚好有既往病史,需要先如实填写,同时将与该病史有关的所有就诊的病历及检验报告原件与投保单一同交给保险业务经办人。(如果有些病情涉及隐私,需要保密,可以密封之后交给保险公司。)

这里建议你的签名需要采用平时的一贯签名(外籍人士也可以参照护照上面的签法),不可以随意签署(比如中英文的格式等等)。因为日后很多保险事务的服务,都要对照该签名来进行,当然签名就是代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于各项事务的书面认同

如果你投保的是分红保险(或万能型寿险、投资连接型寿险),请仔细阅读分红示例(或个人账户价值示例)相关内容并在每一张红利示例表(或个人账户价值示例表)上亲笔签上你的姓名(此处的签名需要和投保单中的签名一致),最好能够保留一份示例表作为备份和日后的查询核对之用。

请了解分红示例(或个人账户价值示例)数值仅供理解红利(或个人账户价值)之用,并不代表实际红利的派发(或实际价值的计算),实际派发的红利(或保险利益)需要根据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或投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而定,一般保险公司对这些都不作额外的承诺,红利为非保证利益,不能够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益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其次,还有两个友情提醒:

第一,不要在空白的投保单上面留下你的签名;

第二,请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及交费期限,以避免日后因无法继续交付保险费而可能导致的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以及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投保单中以下内容需最后确认

姓名性别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投保计划保险金额

缴费年限和保险费金额健康告知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明授权说明

保单填写的正确程序

1重视那是一份严肃的法律文件

2字迹清晰、工整、不涂改、易辨别

3阅读投保须知;告投保人书

4告知身体健康状况据实说明

5隐私既往病史填写后,密封交给保险公司

6确认最后逐一核对上述所填内容

7提醒不要随便签名!

投保人尤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看保险合同中有无犹豫期的约定,如果有则可放心购买,尽量充分利用“犹豫期”的相关规定条款;

2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尤其是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

3万一需要退保,投保人无需任何理由,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并且请注意时间期限。

除外责任,如何读懂保险合同之除外责任


在保险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叫“除外责任”,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被保险人因为 “除外责任”条款中的原因而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如果有意为之,并向保险公司索赔,那就变成了一种犯罪行为,俗称“骗保”或“诈保”。

2007年10月,山东省青岛一名男子自砍手指,骗保45万元,获刑5年。2008年7月7日,江苏省大丰市小海镇杨树村一名男子为偿债弑父骗保,被判死缓。

可见,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的约定对我们多么重要。它不但是对我们自身行为的一条基本准则,也是对被保险人的特别保护。那么,“除外责任”到底都包含哪方面的内容呢?

我把它大致归纳为三大类:

第一类,被保险人个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在前几期,我跟大家聊了一些商业保险运行的重要游戏规则,比如说保险利益原则。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要有保险利益,这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自身利益。这里,再跟大家分享另一个重要游戏规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这条原则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商业保险只是一种风险转移和风险补偿的财务方案,即我们通过平时的小额保费支付,来应对将来风险发生时的大额支出;商业保险不是以小搏大的盈利工具。因此,《保险法》和保险公司都会极力预防一些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除外责任条款就是最主要的体现之一。

比如说,被保险人不能故意自伤、自杀、犯罪、拒捕等故意行为来获取保险公司的赔偿;也不能因为有了保险保障就故意挑衅斗殴、吸毒和醉酒等。

第二类,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保险传递的是对家人的责任和关爱。为了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自身利益不被伤害,在《保险法》和保险合同中都有相关规定。比方说,保障未成年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额上限规定,而除外责任中的这一类约定也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像上文中说的江苏男子,虽然是父亲保险的投保人,但是他的行为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第三类,系统风险的发生。系统风险又称不可分散的风险,而保险公司的可保风险是可分散的纯碎风险,即这类风险既可分散,又是那种发生后只会带来损失不会带来获利的风险,像炒股的风险就是有获利可能的风险,保险公司是不保的;像战争、核能、内乱、地震等,是不可分散风险,保险公司一般也是不保的。

我们在前几期已经知道,保险产品的定价是基于风险发生的普遍性和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风险发生随机分布的特征对其频次进行测量,以此为基础测定保险产品价格。而上面讲的战争、内乱、地震等风险造成的风险发生的范围特别广、损失程度特别深,破坏了一般的定价基础。因此,通常列为“除外责任”。

当然,纯粹从理论上讲,保险可以做到“无所不保”。在国外,也有公司尝试推出过“战争险”,但是这样一来,保险产品的价格就会极高,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有可能比风险自留还要不划算。这样的产品责任虽然广,但在市场上必然是少人问津,最后只得退出市场。因此,把系统风险放在除外责任中,其实在笔者看来,是一种相对比较经济的风险转移方案。

在实际选择保险产品时,各家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大体相同,但也略有区别。比方说,有的产品就没将地震、艾滋病、醉酒等列入“除外责任”之中。

但笔者认为,对“除外责任”的深入了解,目的在于明确保险保障期间的自身行为的底线,至于如何为自己购买最合适的保险产品,大家还是要全面评估自身需求和购买能力,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然后再作选择。详细内容大家可以参考前几期我写的《五分钟读懂保险》的若干文章。(徐金苗)

明白读懂保险合同 买保险才能更保险_保险知识


常常有消费者反映,保险合同专业术语太多,条款又繁杂,看得头昏。如何才能用最通俗的方式解读保险合同,成为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一份保险是为了将未来的风险予以转化,但是购买保险之后,让投保者感到的种种困惑难道真的没法化解吗?对此,记者咨询保险业内人士,支招的同时对常见的保险术语及投保注意事项做个解读。

有保险公司理赔专家表示,我们常看到一些客户在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时才大呼“我不知道这个病不在承保范围内”、“我不知道这个属于免赔额”。其实避免这种理赔预期落差的一个重要途径,即在投保时仔细阅读条款。其实,为了帮助投保人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特别要求,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并逐步推进保险合同的通俗易懂化进程。

“一定程度上,保险合同有关权利描述、纠纷的处理和管辖权、不可抗力条款及其他定义的解释等,与法律文件相类似。”平安人寿河南分公司资深业务经理于朝红的建议是,市民在购买前应详细阅读投保单、投保提示书、保险条款等有关内容,“假如自己实在不清楚的,可要求销售人员逐条解释”。

除银行存款无风险外,其他理财产品都有一定风险,这是所有投资者首先要有的意识。消费者在购买前应注意分清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的区别,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在约定的缴费期内支付保险费。决定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抄录有关内容,并在确定自己充分理解保险产品有关内容后亲自签名。

记者了解到,保险产品有一些共通条款,其中都会出现现金价值、交费宽限期条款、复效期、索赔期限等条款。但记者发现,不少投保的市民对这些专业术语并不了解。郑州市民徐女士说到这个话题,就有很多感慨:“买份保险图的是保障,但要读懂一份保险合同却不容易。”她的话道出了许多消费者的普遍感受。

据保险专家介绍,如“交费宽限期”就是考虑到投保人可能因为手头资金周转不便等种种原因未能按期交保费,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交保费的宽限期,大多为60天;“保单复效期”指投保人因为种种原因,例如忘记交纳保费、不愿再交保费等,使保险合同中止。在中止保险合同后又反悔了,希望恢复原有的保单,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中止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但要补交失效期内的保费和利息;“事故报案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一般应该在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判断并做出赔付;“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换而言之,“现金价值”是指不同时期保险单本身值多少钱。

存款变保险后,不少“后悔”的客户往往会选择退保一条路,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只能自己承担。“由于保险条款复杂、涉及知识面较广,同时,为了防止保险代理人误导客户,保险公司设定了‘犹豫期’规定。”某保险公司客服人员表示,投保人只要读懂并充分利用保险合同赋予的权利、义务,就能将这种损失降到最低。

记者咨询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一般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目前大部分保险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和冷静期中全额退款。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即退保),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

保险知识,教您妙招 10分钟读懂保险合同


三个重点部分的阅读

家住深圳罗湖区的Winny夫妇咨询说:“在一位代理人的帮助下,我们购买了一份健康医疗保险。但是,由于我们俩不熟悉有关合同的法律,对自己的保险合同看得一知半解,能否请专家给我们一些提示,告诉我们需要了解的重点部分?”

很多保险客户都见到过保险建议书、投保单和保险合同(保单)。这里我们就Winny夫妇的案例来看看如何读懂保险合同。毕竟上述的三种文件中,保险公司只会根据保险合同来进行理赔。投保单只是客户向保险公司发出的要约,而保险建议书是投保之前的一个说明。

对于一份普通的人寿保险,建议Winny女士在收到保险合同之后签署书面回执之前,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所约定的各项内容。若有任何的疑问,都需要尽快致电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者联系你的保险营销员进行询问(或者逐一核实对质),特别是客户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

当然,第一个重点是阅读与“保险责任”相关的条款,以进一步了解你所能享有的保险权益;该合同所承保的保险范围,特别是关于各个保险责任对给付时间、给付条件和给付金额的描述。同时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的保险客户可以及时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如保险品种、基本保险金额、通讯地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等。

第二个重点是“责任免除”条款(描述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况)。

第三个重点就是我们保险客户需要知道的义务:在申请获得相关保险利益或者理赔金之前,客户有提供资料和如实告知的义务(阅读有关保险金的申请或者索赔申请条款)。

为了避免你的保险合同中止/终止效力,客户有及时交费的义务(请阅读合同相关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或者续保等条款约定)。

一份保单中不能漏掉的内容保险责任

承保范围:给付时间:条件、金额

责任免除: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况

客户义务:如实告知,及时交费,退保

最复杂的健康险保单

当然,Winny夫妇购买的是健康保险。让我们再来进一步了解健康保险合同的重点。

健康保险对其所承保的疾病都有相应的约定。为更全面了解你所投保险中的相应约定,可以参考合同“释义”相关条款对于疾病、医院(比如“二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文字描述,以及相关指定和认可的医院名单)、医生等的解释。避免因就诊于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医院而导致不能够获得赔偿。

了解所投保的健康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间,是否保证续保,以及是否采用非保证费率等应该注意的事项;

最后,给像Winny夫妇一样的客户朋友们一个温馨提示:如果投保的是重大疾病保险,其所承保的是合同中所列相关病名中达到某一严重程度的疾病或者手术。所以,请你务必注意保险合同中对于各“重大疾病”的具体定义,它对每个承保的“重大疾病”都有具体明确的释义。

根据病种不同,对各重大疾病定义分别有临床症状体征、病理诊断,相关的实验室或者影像学检查,乃至药物或手术治疗以及持续时间等诸多要求,好在我们的国家管理部门已经出台了重大疾病的统一定义。

保单填写过程更关键

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保单填写“窍门”,以避免日后纠纷的产生。

首先,保险公司给出的“投保单”也叫要约书,是消费者向保险公司的一种单向要约的形式,也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的基础和必需的前提,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文件,往往是事先印制好的单据。

所以在填写投保单的时候,需要拿对投保单,填对合适的项目。比如字迹需要清晰工整、不涂改、易辨别(切不可采用狂草等艺术字体)。一旦有涂改的地方,需要在其旁边签名确认,或者重新索要新的投保单进行填写,尽量减少日后可能会发生争议的隐患。

在沟通确认好保险产品,开始填写投保单之前,需要仔细阅读投保单中事先印制的“投保须知”或“告投保人书”等提示性文字。

对投保单上的告知事项,建议据实(特别是身体健康状况)详细地说明,也就是既需要书面落实在投保单上,也需要口头告诉代理人,而不是仅仅口头告诉保险业务人员。

如果刚好有既往病史,需要先如实填写,同时将与该病史有关的所有就诊的病历及检验报告原件与投保单一同交给保险业务经办人。(如果有些病情涉及隐私,需要保密,可以密封之后交给保险公司。)

这里建议你的签名需要采用平时的一贯签名(外籍人士也可以参照护照上面的签法),不可以随意签署(比如中英文的格式等等)。因为日后很多保险事务的服务,都要对照该签名来进行,当然签名就是代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于各项事务的书面认同。

如果你投保的是分红保险(或万能型寿险、投资连接型寿险),请仔细阅读分红示例(或个人账户价值示例)相关内容并在每一张红利示例表(或个人账户价值示例表)上亲笔签上你的姓名(此处的签名需要和投保单中的签名一致),最好能够保留一份示例表作为备份和日后的查询核对之用。

请了解分红示例(或个人账户价值示例)数值仅供理解红利(或个人账户价值)之用,并不代表实际红利的派发(或实际价值的计算),实际派发的红利(或保险利益)需要根据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或投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而定,一般保险公司对这些都不作额外的承诺,红利为非保证利益,不能够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益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其次,还有两个友情提醒:

第一,不要在空白的投保单上面留下你的签名;

第二,请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及交费期限,以避免日后因无法继续交付保险费而可能导致的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以及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投保单中以下内容需最后确认

姓名性别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投保计划保险金额

缴费年限和保险费金额健康告知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明授权说明

保单填写的正确程序

1重视那是一份严肃的法律文件

2字迹清晰、工整、不涂改、易辨别

3阅读投保须知;告投保人书

4告知身体健康状况据实说明

5隐私既往病史填写后,密封交给保险公司

6确认最后逐一核对上述所填内容

7提醒不要随便签名!

投保人尤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看保险合同中有无犹豫期的约定,如果有则可放心购买,尽量充分利用“犹豫期”的相关规定条款;

2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尤其是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

3万一需要退保,投保人无需任何理由,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并且请注意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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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上海徐汇区的Winny夫妇咨询说:“在一位代理人的帮助下,我们购买了一份健康医疗保险。但是,由于我们俩不熟悉有关合同的法律,对自己的保险合同看得一知半解,能否请专家给我们一些提示,告诉我们需要了解的重点部分?”

很多保险客户都见到过保险建议书、投保单和保险合同(保单)。这里我们就Winny夫妇的案例来看看如何读懂保险合同。毕竟上述的三种文件中,保险公司只会根据保险合同来进行理赔。投保单只是客户向保险公司发出的要约,而保险建议书是投保之前的一个说明。

对于一份普通的人寿保险,建议Winny女士在收到保险合同之后签署书面回执之前,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所约定的各项内容。若有任何的疑问,都需要尽快致电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者联系你的保险营销员进行询问(或者逐一核实对质),特别是客户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

当然,第一个重点是阅读与“保险责任”相关的条款,以进一步了解你所能享有的保险权益;该合同所承保的保险范围,特别是关于各个保险责任对给付时间、给付条件和给付金额的描述。同时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的保险客户可以及时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如保险品种、基本保险金额、通讯地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等。

第二个重点是“责任免除”条款(描述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况)。

第三个重点就是我们保险客户需要知道的义务:在申请获得相关保险利益或者理赔金之前,客户有提供资料和如实告知的义务(阅读有关保险金的申请或者索赔申请条款)。

为了避免你的保险合同中止/终止效力,客户有及时交费的义务(请阅读合同相关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或者续保等条款约定)。

一份保单中不能漏掉的内容

保险责任:承保范围,给付时间,条件,金额

责任免除: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况

客户义务:如实告知,及时交费,退保

最复杂的健康险保单

当然,Winny夫妇购买的是健康保险。让我们再来进一步了解健康保险合同的重点。

健康保险对其所承保的疾病都有相应的约定。为更全面了解你所投保险中的相应约定,可以参考合同“释义”相关条款对于疾病、医院(比如“二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文字描述,以及相关指定和认可的医院名单)、医生等的解释。避免因就诊于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医院而导致不能够获得赔偿。

了解所投保的健康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间,是否保证续保,以及是否采用非保证费率等应该注意的事项;

最后,给像Winny夫妇一样的客户朋友们一个温馨提示:如果投保的是重大疾病保险,其所承保的是合同中所列相关病名中达到某一严重程度的疾病或者手术。所以,请你务必注意保险合同中对于各“重大疾病”的具体定义,它对每个承保的“重大疾病”都有具体明确的释义。

根据病种不同,对各重大疾病定义分别有临床症状体征、病理诊断,相关的实验室或者影像学检查,乃至药物或手术治疗以及持续时间等诸多要求,好在我们的国家管理部门已经出台了重大疾病的统一定义。保单填写过程更关键

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保单填写“窍门”,以避免日后纠纷的产生。

首先,保险公司给出的“投保单”也叫要约书,是消费者向保险公司的一种单向要约的形式,也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的基础和必需的前提,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文件,往往是事先印制好的单据。

所以在填写投保单的时候,需要拿对投保单,填对合适的项目。比如字迹需要清晰工整、不涂改、易辨别(切不可采用狂草等艺术字体)。一旦有涂改的地方,需要在其旁边签名确认,或者重新索要新的投保单进行填写,尽量减少日后可能会发生争议的隐患。

在沟通确认好保险产品,开始填写投保单之前,需要仔细阅读投保单中事先印制的“投保须知”或“告投保人书”等提示性文字。

如何签订保险合同?


当我们经过千挑万选,终于选择出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时,却不知道如何签订保险合同。签订保险合同包括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和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两个步骤,这个步骤你知道吗?

令购买保险的消费者最头疼的事情,莫过于看懂那些晦涩冗长的保险条款了。但为了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利益,投保时还真得多花点时间仔细阅读一下条款,别一不留神掉进文字陷阱中。

有人抱怨说,保险条款就像“天书”,密密麻麻的文字,晦涩难懂的术语,让投保者望而却步,于是,索性采取了最为消极的态度,不加阅读,直接签字了事,可这样到了理赔时更容易发生纠纷。

即便有心在投保前就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的投保人,也会碰到不少难题,最主要的问题是条款中专业术语过多,字数又长,普通的非专业人士很难有信心和能力去琢磨透。

虽然,近几年保险监管部分一直在倡导保单通俗化的工作,保险公司通俗化保单在印刷上更符合人体的阅读习惯,比如在文字上也把“投保人”换成了“你”,把“保险公司”改称为“我们”,但作为最严肃、最严密的民事合同之一,保险合同条款还是不可能将其中的一些术语转化为普通语句。

为此,专家建议不妨抓住保险条款中的关键词语和要点,来准确理解条款中最重要的事项,这可能是投保人值得一试的办法。

在这里,保险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一定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首先,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弄明白重要条款的含义,其中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保费条款、保费金额条款和现金价值等条款一定要特别关注,此外还有进一步理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投保金额比较大,必要的时候可以请专业人士提供一些参考。

填写投保单,千万不可故意隐瞒实情或希望通过欺骗节省费用或增加收入,否则将来一旦出事,会很麻烦。这主要表现在保险标的是否符合保险条件,投保金额填写是否正确等。

例:王先生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其家庭财产约值5万元,但在填写投保单时,王先生想:保险公司又不评估我的财产到底值多少钱,我填上5.5万元,到时若发生损失,他就赔我5.5万,岂不是一下就赚了5000元。然而事实并不像他所想像的那样。半年之后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按照实际损失赔付王先生4万元,他不但没有捞一把,反而多花了保险费,因为保险费是按投保金额计算的。

而在人身保险中,虚报年龄以达到承保条件或少缴保险费,故意隐瞒病情等进行投保,往往会造成保险合同无效,即使发生了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弄清有关保险条款,以防事故发生后产生纠纷。

保险条款中最重要的是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即保险公司对什么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负责赔偿责任,对哪些情况下的损失可以免除责任。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可据此确定是否索赔。

保险合同中应写明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确定明确的保险有效期的起止时间。

其次,要谨慎挑选保险公司,选择那些声誉好,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最后,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确保其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谨防地下保单的陷阱和诱惑。

此外,还需要强调一点,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投保财险,保险事故发生时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防止和减少保险对象损失,在事故结束后进行索赔时,应提供有关证明。以上是保险法规定的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上述义务,保险公司将会减少赔偿金额,甚至拒绝赔偿。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解释知识指要


一、保险合同解释的含义

保险合同一经依法成立, 当事人双方就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在保险实务中由于种种原因, 常常出现保险当事人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解释不一致的问题, 这种不一致又会成为保险合同履行的障碍。因此为了保障保险合同的全面履行, 确定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十分必要。

保险合同的解释即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说明, 其实质就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就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的合同条款所做出的具有约束力的的理解和说明。

二、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

具体来说, 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的人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文义解释的原则

文义解释是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所使用文句的通常含义和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习惯, 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对保险合同条款所做的解释, 即从文义上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

我国保险合同的文义解释主要有两种情形:

1. 保险合同一般文句的解释

它是指对保险合同条款使用的一般文句通常应尽可能按文句公认的表面含义和其语法意义去解释。双方有争议的, 按权威性工具书或专家的解释为准。

2. 保险专业术语和法律专业术语的解释

对于保险专业术语或其他法律术语, 有立法解释的, 以立法解释为准; 没有立法解释的, 以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为准; 无上述正式解释的, 也可按行业习惯或保险业公认的含义解释。

(二) 意图解释的原则

意图解释即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 对保险合同条款所做的解释。具体做法是:

1. 书面约定与口头约定不一致时, 以书面约定为准;

2. 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与投保单或其他合同文件不一致时, 以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合同内容为准;

3. 特约条款与基本条款不一致时, 以特约条款为准;

4. 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因记载方式、记载先后次序不一致时, 按照批单优于正文, 后批注优于先批注, 手写优于打印, 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的规则解释,即以当事人手写的、后加的合同文句为准。

(三) 专业解释的原则

专业解释的原则是指保险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 应按照其所属专业的特定含义解释。在保险合同中除了保险术语、法律术语之外, 还会出现某些其他专业术语。对于这些具有特定含义的专业术语, 应按其所属行业或学科的技术标准或公认的定义来解释。

(四) 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由于保险人从事保险业务, 熟悉保险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 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 保险人在拟定保险合同条款时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使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利于自己的一方。而且保险合同大多是标准合同, 其条款往往又是保险人事先印就的。这就使投保人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难以真实、全面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因此各国保险立法为使保险合同真正起到保险保障的目的, 维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合法权益, 避免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使用模糊文句, 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带来不利后果, 都将保险合同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作为一项原则。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


一、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的全部事项;后者是指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从保险合同的结构上看,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和其他声明事项等四大部分。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保险条款中。保险合同的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文,它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一定要记载的事项;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增加了附加条款即意味着扩大了标准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根据合同约束力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法律规定必须列入保单的条款被称为法定条款;保险当事人根据需要列入保单的条款被称为任选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明确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是保险合同履行的前提。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费的缴纳,危险事故的通知,保险金的给付等,均须有明确的对象。所以保险合同中必须列明当事人及其有关情况。

(二)保险标的

在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目录

保险合同,【保险基础9】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一)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负有自己的义务,并且必须依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与此同时,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对另一方而言就是权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此相对应的是,保险人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二)保险合同是附合性与约定性并存的合同

一般民商事合同完全或者主要是由当事人各方进行协商以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保险合同则不然,其内容的产生体现了一种附合性合同的特征。所谓附合性是指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由保险人单方以格式条款的方式提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有接受或不接受,一般不能改变。

对于那些可依据具体情况由当事人进行选择、商讨的合同内容,当事人可以进行充分协商,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即使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依然可以协商,进行合同的变更。但保险合同的这种约定性往往不过多涉及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且在大量的简易保险合同中,可约定的内容相当有限。因此,保险合同的约定性是辅助的。

(三)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订立合同的方式多种多样。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书面形式主要表现为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及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是国际惯例,它可以使各方当事人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易于保存。

(四)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被保险人取得保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五)保险合同是诚实信用合同

鉴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对于诚实信用程度的要求远大于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说,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完全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因此,保险合同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

(六)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

(七)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不以保险费或其他实物的交付为必要条件。

保险知识,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这是很多人关心一个话题。

来看一则事例:2005年4月,王先生为刚出生的儿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一款少儿险产品。今年4月,他委托代理人交纳保费时遭拒,对方称公司有通知,凡投保该产品的投保人,一律要求解除合同(退保),或转保其他产品。对此,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称将诉诸法律。最终,保险公司收取了他的续期保费,使王先生之子的保单继续有效。

无疑,王先生是一位十分了解谁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消费者。因为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保险人却不得解除合同。不过,是否任何情况下,投保人都能随时解除合同?这并不绝对。

虽然在一般合同中,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就保险合同来说,虽然按照《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享有法定的任意单方解除权,但这种权利也是有限制的。因为《保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其实还有一个前提“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不得享有任意解除权,投保人就不能行使此权利。

今年3月,刘女士买了一辆二手车,由于该车去年5月曾投保机动险,期限两年。而刘女士想另找保险公司投保,因此,她请原车主陪同去原来的保险公司申请解除合同,却被告知不予办理。

原来,此前,原车主是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车辆投保事宜,还享受了价格优惠,因此保险公司在保单中特别约定“因已享受优惠,保险期间中途不得退保。”对此,当初签保单时,原车主是认可的。所以,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尽管刘女士现已成为车主,但因原车主此前与保险公司签定的合同中已有特别约定,所以在两年保险期限未满时,刘女士暂时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耐心等待保险期满后,才可另选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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