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知识普及——什么是城市社区合作医疗

2020-09-21
普及保险知识

一、什么是城市社区合作医疗?

城市社区合作医疗是指由区政府组织引导、支持,社区居民自愿参加,经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集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社区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什么人可以参加?

具有本区户籍的在册在户人员,无任何医疗保障者均属参加对象。

三、基金筹集标准

社区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确定每年人均150元的统筹标准,其中:1、区人民政府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加社区合作医疗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助20元;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助30元,承担比例由各乡镇(街道)自定。

3、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区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00元。

社区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居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性资金,应以户为单位参加,不允许只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四、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起付线、封顶线是多少?

在乡镇卫生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补偿医药费用的40%;

在区级医院住院,补偿医药费用的35%;

在省、市级医院住院,补偿医药费用的25%;

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线:区级医院为300元;省、市级医院为500元。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

五、参加城市社区合作医疗的居民如何办理“住院报销”?

在乡镇卫生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医院住院者,医疗费用个人垫支,出院后凭《官渡区城市社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和医药费发票报销;转省、市级医院住院者,医药费用由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乡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出具的转诊证明、《官渡区城市社区合作医疗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报销,未经批准,擅自到省、市级医院住院者,不予报销;符合补偿条件者,于每月20日(如遇双休日顺延至星期一)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审核后一次性支付补偿款。

六、如何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及办理转诊手续?

参加城市社区合作医疗的居民原则上在区属医院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若在区内不能诊治的疾病,需转省、市级医院就诊住院的,必须经乡镇(街道)社区合管办同意并出具转诊证明,方可到省、市级医院住院就诊;属危、急、重症的患者可就近就便选择就诊医院,但必须在三日内到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合管办补办转诊证明。

七、如何进行社区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

区城市社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人员检查监督区、乡镇(街道)两级合管办的合作医疗基金合作情况,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区合管办要采取向乡镇(街道)张榜公布的方式,年底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解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2、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全县具有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村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及在本县各企业务工的人员,县、乡镇各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临时工和民办教师中的农业户籍人员。本着“户不漏人”的原则,实行一户一证制(参合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不可漏人,即:同一户口本上的成员必须全部参合,否则参合农民在住院时不予补偿)。

3、如何参加新农合?缴纳参合资金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于每年11月30日前,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以户为单位缴纳下一年度参合费,可在每年11月30日之前到乡镇财税所、包村干部和村委会代缴参合资金(索要新农合专用票据)。

4、参合农民享受新农合补助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从交费后的下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周期,参合农民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医疗费补偿待遇。如2008年缴纳参合费后,享受新农合补助的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5、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

①起付线:乡镇卫生院100元;县级医院300元;市级医院800元;省级医院1500元。

②补偿比例:符合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乡镇卫生院80%;县级医院70%;市级医院60%;省级医院50%。

③封顶线:乡镇卫生院2000元;县级医院5000元;市级医院20000元;省级医院30000元。

④大病补助:经新农合基金补偿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仍超出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40%给予大病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

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按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报销医药费,累计最高补偿5万元。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6、参合农民住院可享受哪些医药费补助?

补助的范围是:床位费、治疗费、化验费、心电图、x光、B超检查及其它必需的检查费,治疗所需的药品费、手术费、特需检查费。

7、参合农民就诊住院注意事项有哪些?

参合农民因病需要就诊、住院治疗时,携带本人《合作医疗证》、户口薄、身份证在定点医院看病或办理住院手续,《合作医疗证》上照片不全或未张贴照片的应提交患者近期照片,以便确定身份。

8、参合住院患者如何报销医药费?

病人交清住院费用出院后,凭《合作医疗证》、户口薄、住院发票等有关证件(在劳动生产中所致的意外伤须办理意外伤住院补偿审批手续),在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报销住院补助费用。在县外就医的携带医院提供的“住院发票、诊断证明、明细清单、住院病历首页(盖章)”到所在乡镇卫生院报销。(当年医药费用必须在当年报销完毕,过期不办理)

9、如何计算报销方法?

(1)减起付线。(2)减不予报销费用。(3)乘报销比例。(4)超过封顶线按封顶线付给。

计算方法=(总费用-不予报销费用-起伏线)×就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保险知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比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不属于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各地不同,但是相差不会太大。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6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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