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险种介绍

2020-09-17
分红保险知识

保险已经成了很多市民规避风险最常见的工具,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保险,近日市民王先生向专家咨询:我想选择一类分红型的保险,太平人寿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2011年1月18日,“新力量•2010年度《每日新报》经济创新榜评选”结果揭晓,并在天津利顺德大饭店举办了隆重的颁奖盛典,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所报送的“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入围“年度创新保险产品奖”。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胡文芳为分公司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各大领导出席颁奖盛典。

此次评选活动由《每日新报》主办,涉及地产、汽车销售、商业连锁、购物中心、金融、投资服务、保险、酒店、景区九大领域,由经济界专家与报业资深媒体人士推举本市各行业最具创新特色的企业和项目,再由新报读者投票推选出心目中最具代表性的创新企业和创新经济项目。

在此次评选过程中,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凭借着“福寿连连”产品的独特优势,在天津市场上众多的产、寿保险公司中脱颖而出,成为7家获奖保险公司之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太平人寿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计划特色

隔年给付,快速返还

交费期限可长可短,灵活选择,而生存金可持续领取至88周岁,做一生有福有寿之人。

领取递增,分红得利

生存金随增额分红稳步递增,越领越开心。

领取递增,分红得利

生存金随增额分红稳步递增,越领越开心。

投入保本,资金安全

在88周岁满期或者身故时,返还保费及增值收益,相当于免费拿几十年智慧金。

计划示例

王先生,30岁,投保太平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为5万元,选择5年交费,年交保费28165元。

王先生总计交费仅约14.1万元,他将获得——

1.至88周岁累计可领取27.8万元生存金(按中档红利假设)隔一年领一次,每次至少5000元,且领取额保证随分红递增。

2.若生存至88周岁再高额返还46.3万元祝寿金(按中档红利假设)

3.88周岁前身故,最高45.4万元的身故保险金(按中档红利假设)

保障范围

一、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第2个保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按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三、祝寿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按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太平人寿历史悠久,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专营寿险业务,曾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企业之一,也是现今中国保险市场上经营时间最长和品牌历史最悠久的中资寿险公司之一。

2012年,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实施新三年战略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太平人寿步入新十年发展的首启之年,作为新时期中国太平战略实施的“领头羊”和战略支撑力量,太平人寿将勇担使命和责任,紧密围绕“三年再造一个新太平”的战略目标,积极践行“一个客户、一个太平”的品牌战略,开拓进取,改革创新,提升专业服务,争创行业一流,为将“中国太平”打造成为世界金融服务的杰出中国品牌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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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两全保险?几种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几种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简介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一年一返还,即交即领,多重领取,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享受红利分配,享有高额保障,保您福满一生。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92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8590.8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92954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案例说明

张先生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5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张先生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185908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张先生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张先生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张先生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743632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新华人寿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轻松理财好处多

轻轻松松投入,无忧无虑拥有,一份投资、多重功效。

满期领取收益好

保额自动递增,满期一笔领取,可作为教育金、养老金……尽享品质生活。

双倍保障身价高

身故全残双倍保障,彰显人生尊严,体现家庭责任。

关爱重疾范围广

33种重疾涵盖绝大多数高发常见的病种,有效规划健康未来。

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基本保额×10%+ 吉星高照所交保费;合同生效一年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额+ 累积红利保额+ 终了红利

重疾保险金: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保险金额×10%+附加08重疾所交保费;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保险金额

重疾种类:33种重大疾病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点

少儿投保 一生平安

未来成年 三倍保障

爱心投资 永无上限

高额返还 终身相伴

经营利益 分红连连

案例说明:0岁(出生满28天)男孩,投保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4420元。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生存,领取12000元生存保险金,可领取至终身。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25030.50元,第五年身故领 取131257.50元,第十年身故领取277777.50元,等等;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即30万元。

富贵今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最近有投保人来电咨询富贵今生两全保险,关于这个保险的介绍以及保险责任小编做出了详细的总结,以下为您介绍:

针对市场变化,民生人寿3月隆重推出新产品——富贵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以满足投资者保证本金、抵御通胀及实现投资收益、进行长期财务规划的多重需求。

与单纯追求高收益的激进型理财产品不同,分红险一般会使红利分配稳定在一个长期可持续的水平上,避免红利分配随市场波动而大起大落,最终使分红能满足投资者的长远预期。民生人寿个人业务总监田向红介绍说,为给市场提供更好的产品,民生人寿在“富贵金生”上市之前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吸收了国内外同类产品开发推广的经验,使其更符合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

富贵人生产品特色:

快速见利:66周岁前每两年领取有效保额的8%,补充日常开销。

六六祝寿:66周岁领取100%有效保额作为祝寿金,实现晚年心愿。

年金养老:66周岁开始每年领取有效保额的8%,以年金形式补充养老基金。

高额保障:66周岁前30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随着家庭责任的减轻,66周岁开始还拥有15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

分红增值:通过保额分红,复利递增,使领取金和身价保障不断提高,保值增值。

特别豁免:全残免缴续期保费,继续享受所有保障利益。

投保年龄:出生30天-53周岁保险期间:至八十八周岁缴费期间:三年、五年

其它权益:减额交清、保单质押贷款、减保

富贵人生产品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生存保险金: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未满五十五周岁,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生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险单周年日生存,

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期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满五十五周岁(含)至六十四周岁(含),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生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期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祝寿金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未满五十周岁,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祝寿金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5%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六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6%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七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77%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8%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满五十周岁(含)至五十九周岁(含),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祝寿金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六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6%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七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77%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8%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满六十周岁(含)至六十四周岁(含),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祝寿金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七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77%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8%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4.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您可免缴自被保险人被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太平洋保险两全分红产品介绍


2012年,太保寿险销售最好的五款太平洋保险两全分红分别是: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10年期,其保费收入达到了166.62亿元;排名第二的是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5年期,其保费收入达到了80.7亿元;排名第三的是鸿鑫人生两全保险 (分红型),其保费收入达到了77.05亿元;排名第四的是太平盛世-长泰安康B款(9906)传统险,其保费收入达到了49.11亿元;排名第五的是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其保费收入达到了43.19亿元。

以2012年太保寿险销量最好的红福宝10年期的产品为例,其保险期限为10年,而交费方式分为三年和五年两种,此外还包括每两年返还基本保额的10%。此外太保寿险销量排第三的鸿鑫人生也是一款快速返还型分红险,与红福宝大同小异。而红利发两全保险则是一款趸交的,保险期限为5年的太平洋保险两全分红产品。值得关注的是,太平洋此次也有一款传统险入围:太平盛世长泰安康B是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不过目前该产品已经被太保列入了停售产品行列。

太平洋保险两全分红: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未来生活,红红火火。美好人生,福惠双全。家庭理财,宝中之宝。

投保案例:张先生今年35岁,考虑到孩子教育等家庭理财计划,选择了5年交费的“红福宝”,每年投入5万元,在保险期间内未领取红利。

(1)投保后即可每两年可分别领取5415元,作为孩子教育、家庭旅游、孝敬老人等家庭开支(如果不领取可以复利累积,到需用时领取)。

(2)10年后可再一次性领取243675元,外加10年的累积红利,作为孩子出国留学、家庭置业或养老规划费用。

(3)10年期间,享有身故、意外身故、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重重递增的高额保障。

太平洋保险两全分红: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回报稳;变现快;保障高;理财佳。

购买理由:1.无论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还是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均会获得保险金给付。2.红利年度分配,并可复利累积生息3.投保人如在保单期满前急需使用现金,可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保单继续有效。

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是由太平洋寿险推出的一款全新的期缴分红型产品,属于理财型保险。红福宝两全保险的保障功能相对弱,可能仅带有一定的意外保障和定期寿险保障功能,但作为理财产品,从长期来看要比银行存款的利率高。理财型保险是否值得买,大部分因素要看消费者对收益的期望,如果仅是储蓄,同时兼顾一定保障,那是可以选择两全保险的,但是假如消费者期望高收益,太平洋保险两全分红则几乎没有这个可能。

产品特色:未来生活,红红火火。美好人生,福惠双全。家庭理财,宝中之宝。投保年龄:本保险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90天-70周岁。保险期间:10年、20年或30年。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每份年交保费1000元,可选择3年限期年交或5年限期年交。投保流程:携带身份证件到银行、邮政网点即可投保。

【太平洋保险两全分红案例】张先生今年35岁,考虑到孩子教育等家庭理财计划,选择了5年交费的“红福宝”,每年投入5万元,在保险期间内未领取红利。则:

(1)投保后即可每两年可分别领取5415元,作为孩子教育、家庭旅游、孝敬老人等家庭开支(如果不领取可以复利累积,到需用时领取)。

(2)10年后可再一次性领取243675元,外加10年的累积红利,作为孩子出国留学、家庭置业或养老规划费用。

(3)10年期间,享有身故、意外身故、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重重递增的高额保障。

有关专业人士对于红福宝两全保险的建议:如果投保者以银行存款为主,且在一定期间内(如6年,10年)用不到这笔钱,那么红福宝两全保险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不仅比银行合算,还梢带一点保障。如果投保者注重保障,则可以多考虑一些消费型险种。红福宝两全保险集投资、分红、保障为一体,主要满足广大客户对于子女教育、婚嫁、创业、养老等中长期理财需求。作为一款新型的期缴分红产品,它将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分离,大大缩短了缴费期。客户可在收入峰值期内完成理财安排,且缴纳首年保费后,即可每两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作为太平洋保险两全分红理财工具更加灵活、更加方便。

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保险本身是一种长期投资,注重的是长期收益,短期内可能收益不多,这也需要咱们年轻人把眼光放远,不要因为一两年内看不见好处就不再坚持了。

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满期祝寿保全资产,三年一返稳定收益;专家投资坐享分红,既保健康又可养老;交费灵活三倍身价,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主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介绍:

一.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至五十五周岁以下

二.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三.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附加功能:

(1)、红利金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公司分配方案,可对所分配红利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2)、保单借款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均可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

四.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有投保时选择。

附加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一.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至五十五周岁以下(与主险相同)

二.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与主险相同)

三.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2.十二种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急生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瘫痪、严重帕金森病、严重三度烧伤、主动脉手术。

四.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有投保时选择。(与主险相同)

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至八十周岁领取16次,共计领取128,000元。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5.红利金: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公司分配方案,可对所分配红利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3500元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817元,第五年身故领取30503元,以此类推;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保险特点: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限;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

产品分析

1.本产品可附加豁免保费保险,作为孩子的教育金储备;还能附加重疾、住院医疗等产品,给孩子全面的保障。

2.本产品每2年返还一次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可累积生息。

无论附加险是否发生赔付,生存保险金均等于主险合同保额的7%,每2年给付一次,直至满80岁。

如果您不领取生存保险金,可以留存在保险公司以年复利累积生息。例如,您可以将生存保险金留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等孩子上大学的时候,一次性领取,作为孩子大学的教育费用。

3.本产品突破少儿保额限制,0至10岁保额最高可达250万,11-17岁保额最高可达200万。

保监会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本产品为了符合为成年人投保的监管要求,按年龄对身故保险责任做了区分。18岁之前身故赔付所交保费,而不是赔付保额。家长为未成年子女购买此产品,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高于10万元的保额。

4.被保险人年满80岁时,可获2倍保额返还,保障资金安全,这笔钱可作为养老资金,安度晚年。

5.本产品为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方式有三种: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和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建议选择累积生息或购买交清增额的方式,让保单价值越来越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1.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3.发生保险事故,第一时间通知您的代理人,或拨打平安人寿95511客服热线报案。

两全分红型保险种类及产品推荐


两全分红型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保障险中的两全分红型保险的业务种类很多,主要有:

1.普通两全保险,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2.双倍两全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两倍的保险金。3.养老附加定期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保险金额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生存保险金的若干倍给付保险金。4.联合两全保险,即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投保的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联合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时,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即终止;如果在保险期限内,联合被保险人中无一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受领。

两全分红型保险推荐

1、国寿鸿盈两全分红型保险

据理财专家分析,此次新推出的国寿鸿盈保险产品与市场传统型分红产品相比,具备四大特点:

一是因特定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身故,将获三倍高额赔付。在疾病身故及意外身故的保险责任基础上,国寿“鸿盈”还加入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航班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三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条款。这对于广大消费者尤其是经常出差的商务人士具有极为现实的意义。

二是交费灵活,能满足多样化的客户需求。在交费方式及保险期间的选择上,较以往产品有了更大的空间。鸿盈产品为客户提供了一次交清以及三年、五年、十年分期交付的交费方式,以及六年、十年、十五年三种保险期间,供消费者灵活选择,能够充分满足消费者在子女教育、养老储备等方面的需求。

三是投保年龄有所扩展,增大了客户的选择范围。鸿盈产品的投保范围设计为“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较以往分红险只保到六十周岁的投保范围有了较大的扩展,更多客户可以藉此享受到资金安全、收益稳定、保障有力的中国人寿银保产品。

四是满期即获返还,理财收益稳定。保险期间届满时,即可获得总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的满期保险金,保证您的资金安全的同时,为您创造投资收益。此外,该产品还可通过红利分派,让客户分享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以此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并可以选择现金和复利累积生息两种方式,实现对保单红利的自由支配。

2、新华保险祥和万家两全分红型保险

新华保险“百日聚惠”回馈活动自8月20日起至11月30日将历时100天,凡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老客户,均可以在活动期间购买“双特享”产品组合,即“祥和万家特享款两全分红型保险”及“附加08特享款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它延续了“祥和万家”产品人性化的产品设计:满期给付基本保额与累积红利保额之和的1.5倍作为生存金,2.5倍高额的生命保障,附加险提供的32种重大疾病保障,同时还可与丰富的附加险相组合。简而言之,该计划兼具了满期生存利益、寿险及健康保障功能,可谓贴近客户生活,满足客户需求。而这款计划的特别之处在于,客户只需交纳19年的保费。这不是一款简单的新产品,而是突破新华保险传统产品体系建设的一次创新。

人寿分红型保险 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产品特色

五金相伴,悉心呵护;保单借款,资金多用;保费豁免,人性关怀;享受分红,稳健理财;三倍返还,多重关爱。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万,合同终止。

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5万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因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情形导致身故或高残的除外。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器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任何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2010年以来,各寿险公司都施展浑身解数力推分红险,分红险强势增长。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一年就有近百款分红险推向市场。“中国人寿的分红保险销售已过10000亿元,超越2009年房地产、基金等热门渠道,成为百姓理财首选。”国寿河南分公司产品部负责人介绍说。

而凭借分红险的累积优势,新年伊始,国寿有望挑战新年“开门红”。

抗通胀储蓄搬家,分红保险受青睐

据了解,分红险热销在于我国金融经济发展的不断好转,外部环境与内在动力一起促成。通货膨胀导致的储蓄负利率,让很多百姓增加了理财需求,而“楼市限购令”的出台,使得资本市场风险加大,让有稳定收益回报的分红险较好地成为银行存款的替代产品。从行业来说,监管部门对于寿险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以及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分红险的增长也会带来一定利好。站在产品形态的角度看,分红险是最能体现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相结合的险种,可以覆盖教育金、婚嫁金、养老金等,有着确定的、固定的领取时间和领取金额,符合客户对长期财务规划的需求。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5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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