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趸缴和期缴保费

2020-09-14
保险保费规划

购买长期人寿保险时,投保人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趸缴还是期缴保费?理财专家指出,在保险理财规划时,期缴方式明显优于趸缴方式。

期缴即为分期缴费,可以减轻投保人近期的现金流负担,易于被中低收入家庭接受。在保险合同中,期缴保费时的金额与日期都会明确标明,较为固定,因此,投保人多余的钱可以拿来做其他投资,尤其是未来物价上涨或银行利率下调时更为有利。

期缴主险保费时可以不断追加附加险。投保人在买主险后,还可以附加很多保险,以完善保障功能,不过附加险必须与主险捆绑在一起购买,且必须在主险缴费期间内购买。如果采取期缴方式,附加险可随同主险缴纳期间同期购买,如果采取趸缴方式,缴费行为一次性终止后,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

期缴方式可享受豁免优惠。如果投保人采用了趸缴方式,将无法享受这一豁免权利。例如,客户一次性付5万元购买了一份50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3年后不幸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50万元规定保额进行赔偿后,不退还已缴保费。如果选择15年缴费方式,每年缴费5000元,第三年患重病后只缴纳了1.5万元的保费,同样可以获得50万元保额的保险金。孰优孰劣,一算便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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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买保险 该选择保费趸缴还是期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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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缴即为分期缴费,可以减轻投保人近期的现金流负担,易于被中低收入家庭接受。在保险合同中,期缴保费时的金额与日期都会明确标明,较为固定,因此,投保人多余的钱可以拿来做其他投资,尤其是未来物价上涨或银行利率下调时更为有利。

 期缴主险保费时可以不断追加附加险。投保人在买主险后,还可以附加很多保险,以完善保障功能,不过附加险必须与主险捆绑在一起购买,且必须在主险缴费期间内购买。如果采取期缴方式,附加险可随同主险缴纳期间同期购买,如果采取趸缴方式,缴费行为一次性终止后,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

 期缴方式可享受豁免优惠。如果投保人采用了趸缴方式,将无法享受这一豁免权利。例如,客户一次性付5万元购买了一份50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3年后不幸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50万元规定保额进行赔偿后,不退还已缴保费。如果选择15年缴费方式,每年缴费5000元,第三年患重病后只缴纳了1.5万元的保费,同样可以获得50万元保额的保险金。孰优孰劣,一算便明白。

保险知识汇总,体重超标需多缴保费 减肥后保费因何依然多缴


半年前得知自己体重严重超标要多缴保费,曾女士痛下决心减肥。现在减肥成功的她又因为体重过轻还是要多缴保费,而且因为长期不规律饮食导致了胃病,保险公司还要将胃部疾病列入不赔的范围内。

32岁的曾女士体重一直都居高不下。身高156cm的她体重高达83kg。半年前她准备投保某公司二十年期的重疾险,保额10万元。体检后保险公司说她的体重严重超标要多缴保费,年缴费4500元。保险代理人告诉她,假如她体重正常,购买同等保额的产品和年期,年缴费只需要2659元。曾女士每多了一斤体重,20年要多缴费七百多元。

“一年多缴1841元,二十年就要多缴36820元,可不是个小数目。”曾女士认为,不管是为了爱美还是为了健康或是省钱,都应该减肥。经过半年的节食、运动、针灸、按摩之后,她终于成功变成了骨感美女,体重只有37.5kg。

她兴冲冲又去了保险公司,没想到结果让她傻了眼。因为减肥过度,曾女士的体重从过重变成了过轻,保险公司还是要求她多交费。10万保额年缴费4400元,比起正常体重每年还是要多缴1741元。保险公司告诉她,假如她体重低于36kg的话还有可能被拒保。而且由于长期节食导致的胃病使得保险公司在合同里将胃部疾病列入不赔偿的范围内。

过重过轻都要多加保费

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的理赔主管高伟介绍,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衡量标准是体重指数BMI。体重指数BMI=体重(公斤)/身高的平方(平方米)。BMI一旦超出合理范围,不论是过胖还是过瘦,保险公司都会视情况多加保费。

但是这个标准只针对18~65周岁的普通人,不包含儿童、老人和孕产妇等。另外只有人身给付责任的保险,如重疾险、医疗险、普通寿险有这种规定,其他的保险比如分红险、教育险等不会多加保费。

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周微微提醒,多加保费其实体现了公平性。体重过重或过轻的人得病几率大于普通人,获得补偿的机会也高于体重正常的人。例如过胖者患糖尿病的几率是一般人的2.3倍,患脑中风的几率是一般人的1.5倍。

关于具体的BMI正常范围标准每个保险公司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讲,男性BMI的理想范围是20.1~25.0,超过30则定义为肥胖。女性BMI的理想范围是18.7 ~23.8,超过28.6则定义为肥胖。通常情况下,体重超出正常范围底限的5~10%时,称为超重或者过轻。

出险后当期部分多缴的保费如何处理?_保险知识


3年前,李先生为母亲王女士购买了一份分红型终身寿险,并且选择了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续期缴费,年缴保费3000多元。每年约定的缴费日期为8月2日。

2008年8月5日王女士因癌症去世,保险合同也随之终止。李先生去保险公司结算领取保险金时发现,2008年的保费已经通过合同约定的银行进行了代扣。他认为母亲去世日期只比约定缴费日期超过了3天,却依旧要缴1年的费用,似乎有点“冤”。他希望保险公司是否可以退还部分保费,同时应该将今年的分红提前给他。

那么,缴费一天就出险需不需要退保费呢?是否可以提前领取分红呢?于是,记者向保险公司理赔部人士进行了咨询。

某保险公司理赔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年未到期保费能否退还,关键还是看保险合同的约定。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以月为单位计算未到期保费比例,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如果这种情况,李先生就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回剩余11个月的保险费。也有一些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自身故或全残之翌日起,按日数比例计算退还当期已缴付之未到期保险费予受益人。

保单红利是随同保险金一起给付的。王女士保险金额为10万元,而受益人李先生从保险公司拿到的保险金总额为10.5万元。其中的5000元就是根据保单约定的红利领取方式,最终计得的保单全部红余额。

李先生表示,母亲的保险合同中还包括了医疗费用和住院津贴两款附加险,这部分多缴的保费又如何处理呢?

该负责人认为,附加险要根据按照条款规定,看是否退还保费。大多数情况下,附加险都是一年期短期险,因此未到期保费能否退还受益人,关键要看附加险是否发生过理赔。根据王女士保单给付情况,被保险人在患病期间,已经发生约定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履行了赔偿义务,因此,附加险不能退还保费。

保险知识汇总,未续缴保费是否自动退保?


案例:王先生两年前投保了几份寿险,其中有1份年金保险。去年他决定放弃这张年金保险保单。9月份保单到期应续缴保费之时,他没有继续交费,认为这样就意味着保单自动终止。不久保险公司给王先生寄来了保费催缴通知书。由于事务繁忙,王先生拖到保单过期快3个月,才以书面形式提交了退保申请。办理过程中,王先生得知,根据保单上自动垫缴保费的约定,这份年金保险的现金价值已经扣除700多元,作为这3个月以来的保费。王先生有些困惑,他来信询问,保单的两个月宽限期是否也要收取保费?保险公司用现金价值垫付保费,为何他没有及时拿到发票收据。

点评:王先生对退保的手续不够了解,因此他采取了消极的不续缴保费的方式,而不是及时主动地提出退保。

针对投保人在缴费时期可能有现金紧张,一时难以筹集保费的情况,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都设定了60天的缴费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保单依旧有效。如果投保人不幸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或患病住院等,保险公司也会给予相应的赔付金。由此可见,宽限期内若投保人没有提出退保,保单将依旧生效,因此这段期间也需收取相应的保费。

若决定不再续保某份保单,建议投保人及时主动办理退保手续,将保费更有效地投入到调整后的保障计划中。此外,王先生购买保险时,在“保险费过期未付的选择”处,选择了“以现金价值自动垫缴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是为了避免投保人忘记及时交费、防止保单失效的一种便利服务。不过在这个过程中,用以垫缴的现金价值是默认作保险公司“借款”给投保人、再代替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过程,类似于常说的保单贷款功能。

因此现金价值垫缴保费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缴付保费,只有在王先生作出最终决定,是退保还是续缴保费之时,才能结算垫缴的保费及相应利息,并开具正式发票。

保费,保险中的趸交和期交是什么意思?哪个好?


保险交费有趸缴和期缴两种。

趸 dǔn交:趸交与按期付款相对应,有险种如人寿险的保险费是每年按期交的。趸交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趸缴的优点在于手续简单,省却了今后每年继续缴保费的麻烦和保单失效的风险,比较适合收入高但不稳定的人。

期交:保险合同中缴费方式的一种,通俗的讲就是每年都交一次保费,例:五年期交就是每年交一次保费,一共交五年。

期缴保费分两种:(1)只覆盖赔付风险的期缴净保费;(2)既覆盖赔付风险又包括经营费用的期缴毛保费。

趸交和期交哪个好?

单从费率上来看,趸交要比期交便宜,但考虑到一次性支付资金的利息成本和机会成本,两者并无优劣之分。而期交比趸交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其灵活性上。

1、期交保费可以追加附加险。目前只有在投保主险且主险在交费期内的情况下,才可以投保附加险。而采用趸交方式购买主险,即使在主险的保障期内也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

2、期交保费可以享受保费豁免。如果保户在交费期尚未满时就出险,则未交清的部分保费就可免除。对于购买少儿险来说,保费豁免条款就更具有优势。如果家长不幸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一、二、三级残疾或罹患重疾,保险公司将豁免以后的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3、期交保费可以改变保额或者追加保费。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经济实力的变化,调整自己的保险计划。

保险知识,出险日期若在续缴保费之前续期保费可退回


为什么在支付理赔金的同时,保险公司还退还了陈某最近缴纳的保险费呢?据某人寿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分析,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有一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因陈某在确诊后近半年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公司此前已根据自动转账协议扣缴了该客户下一期保险费。而按照合同约定,陈某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在重大疾病确诊的当日即已终止,陈某无需继续缴纳保费。因此,某人寿保险公司依据规定主动退还了已扣缴的3320元续期保费。

专家指出,保险合同的责任履行以被保险人的出险日期为准,与客户申请理赔或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日期无关。若被保险人的出险日期在该保单的缴费日前,且保险合同因客户此次出险情况而终止,则客户无需继续缴纳保费,对于客户已缴纳的下一年度保险费,保险公司应予以退还。此外,专家还提醒,若保险事故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则客户在2年或5年内都可申请理赔。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5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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