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喜洋洋年金保险介绍

2020-09-10
年金保险规划

在购买任何一款保险之前,我们首先会想到的就是选择任何一款保险产品之前首先了解其保险产品的作用,那么对于一个基本的保险产品我们应该了解哪些细则呢,我们来以合众喜洋洋年金保险为例,充分的了解一下吧!

合众喜洋洋年金保险保障的利益: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被保险人每满五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养老年金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8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保证领取至被保险人年满84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84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不含)的养老年金是非保证的。

如果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按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主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养老年金如果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合同终止或受益人申请时给付。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含因红利分配而增加的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全残豁免保费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因疾病发生全残,自被保险人确定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应交日起,我们豁免本主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保险费豁免后,我们不再接受您保单贷款或解除合同的申请。

投保范围

凡年满18周岁(见释义7.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交费期限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产品特色

1、年年快速返,生活高品质

2、养老加速返,保证二十年

3、定期在返还,健康又祝寿

4、满期高额返,双倍保额享

5、身故保障高,保额加保费

6、全残保费免,让爱永相伴

7、保单能贷款,急用可领取

8、分红方式多,保额会长大

通过以上的介绍,了解合众喜洋洋年金保险相关产品说明,小编建议一定要通过仔细的甄选来挑选合适自己的保险产品哦。

相关知识

金喜洋洋年金保险产品特色


年金保险随着这几年大家对于生活品质和个人对于未来生活保障的重视性,众多年金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的越来越多,那么以金喜洋洋年金保险来说,可能听过的朋友很多,但是真正知道这个保险产品特色人又有多少呢,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金喜洋洋年金保险的产品特色吧!

产品基本特征

分红保险是客户享有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盈余分配权的一类保险产品。本公司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主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各保单年度的红利分配金额,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本公司一般每年宣布一次红利分配方案,并将每张保单的红利金额通过《分红业绩报告》通知客户。

保单特色

短期缴费,逐年返还

只需付费8年,即可逐年领取生存现金直到88岁。

生存现金,生活无忧

在您65岁、70岁、75岁时,高额生存现金可以保证您的生活品质。

红利相随,锦上添花

保单红利能够有效的充实保障,领取红利助您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身故保障,全残豁免

周到的身故和全残保障,在不幸发生时让您有备无患。

满期给付,安享晚年

在您88岁时给付满期金,晚年时光安逸无忧。

注:岁是指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基准日,满一年为一岁。65岁、70岁、75岁及88岁都是指被保险人年满65岁、70岁、75岁及88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是指被保险人65岁、70岁、75岁及88岁生日。

据友邦保险内部专业人士介绍,金喜洋洋年金保险计划由《友邦金喜洋洋年金保险(分红型)》、《友邦附加金喜洋洋定期寿险》、《友邦附加金喜洋洋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友邦附加金喜洋洋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组成,整套计划具有如下产品特色:首先,该产品短期付费,逐年返还,也即付费满8年后即可逐年领取生存现金直到88岁,适合有短期缴费需求的客户。其次,该产品除每年领取生存现金外,在65岁、70岁、75岁时还可领取高额生存现金,可以帮助客户提升退休后的生活品质,用稳健的方式积累持续的现金流。除以上在生存现金分配方面的优势外,该产品还具有全残豁免保险费、全残保险金的产品特性,在不幸发生时让客户有备无患。“金喜洋洋”的现金红利,使客户可以分享友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但需要提醒的是,红利的分配是不确定的。“金喜洋洋”在客户88岁时给付满期金,让客户晚年时光安逸无忧!(注:具体的保险利益及免责条款,请参见保险合同。)

金喜洋洋年金保险实例:

以张先生为例,张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友邦金喜洋洋年金保险计划》,主合同《友邦金喜洋洋年金保险(分红型)》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费为每年25,360元,付费8年;附加合同《友邦附加金喜洋洋定期寿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费每年460元,付费8年;附加合同《友邦附加金喜洋洋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保险费每年52元,付费7年。张先生合计支付保险费206,924元。张先生在整个保险期间的主要保险利益为:张先生付费结束后,自38岁开始每年领取生存现金5,000元直至88岁。此外张先生在65岁、70岁和75岁时可以分别领取额外生存现金2万元,在88岁时领取额外生存现金及满期金10万元,累计领取生存现金及满期金41.5万元。假设现金红利为中档演示水平,张先生领取满期金时的累计现金红利约为17万元。张先生还享有身故保障、全残保障,万一张先生在65岁前不幸全残,在全残持续期内,每年可以获得全残保险金,且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友邦附加金喜洋洋定期寿险》的保险费可豁免至付费期满。注:以上投保示例中的现金红利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了解金喜洋洋年金保险产品保险的相关说明,让我们更多朋友可以做出全面的选择。

合众福寿齐添年金保险好吗


我国已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有数据显示,未来20年,老龄人口的年均增长速度将超过3%;到2050年,中国的老龄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超过30%;而我国人口的预期寿命也在不断地延长:未来20年,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将接近80岁;到2050年更将达到85岁。按照正常退休年龄60岁计算,若我们活到80岁,则需要度过20年的养老生活。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当我们逐渐衰老,面对身体机能的退化和病变,以及各种医疗保健的高额开支,我们拿什么来养老?

合众福寿齐添年金保险好吗?“合众福寿齐添年金保险”最大的亮点在于能让客户一辈子都在领钱。具体来说,客户在投保福寿齐添一年后至生存年满59周岁,每年都可获得2%基本保额的生存保险金,轻轻松松享受高品质生活;60周岁至99周岁生存,每年都可获得12%基本保额的养老年金;从60周岁开始保证领取二十年,更能锁定客户的养老金。在客户生存至66、77、88周岁时,福寿齐添分别提供20%基本保额的祝寿金,若客户能长寿至百岁,福寿齐添还会再次为其添惊喜——100%基本保额的满期祝寿金。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每年确定红利分配,客户享有分享合众的经营成果的机会。如果生存金不着急领取,福寿齐添的生存金累积生息功能,还能为客户的资金保值增值。

合众福寿齐添年金保险好吗?福寿齐添还具备身故保障和全残豁免的保障功能。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全残,则豁免主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真正让关爱与客户永相伴;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合众为客户提供不同的生命保障金,真正满足其人生不同阶段的生命保障需求。

合众福寿齐添年金保险好吗?“合众福寿齐添年金保险”主要面向28天至55周岁的人群,可保障至100周岁。在合众的贴心安排之下,客户可选择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或保费交至年满60周岁的交费方式;在领取方式上,可选择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年金,轻松掌握财务自由。

以合众宝宝谢小宝为例,小宝今年0岁,父母为其投保了一份缴费年期20年、基本保额5万元的“合众福寿齐添”,每年只需交费4750元。小宝生存至59周岁,总共可领取5.9万元的生活补贴金;生存至99周岁,总共可领取24万元的养老津贴;生存至66、77、88、100周岁的祝寿金,总共可达8万元。如果小宝不幸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全残,合众人寿将豁免福寿齐添余下各期保费,并继续为其提供相关的保障权益。此外,福寿齐添的复利分红及生存金累积生息功能能有效的抵御通货膨胀,让资产保值增值。

合众福寿齐添年金保险好吗?合众人寿一直秉承“更好的产品在合众,更好的服务在合众”的发展宗旨和“友善、便捷、专业”的服务理念。此次福寿齐添年金险的推出再次验证了合众人寿客户至上、极具人性化的服务特色。借助于完善、成熟的产品开发体系,合众人寿将会开发出更多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将合众的服务品牌贯穿于服务广大客户、服务整个社会的各项工作之中。

合众团体养老险产品介绍


团体养老险的优势

首先,团体养老年金是适合中小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对于中小企业来讲,建立信托型的企业年金计划的成本相对较高。这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为其员工提供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而团体养老保险则可从设计成本和运营成本方面占有优势。

其次,团体养老保险是企业吸引人才的重要激励手段。国家为保证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要求企业建立的年金必须达到一定的覆盖率,并严禁歧视低收入员工。企业可为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技术骨干购买团体养老保险,从而为他们建立额外保障。这样做既讲求公平、又兼顾效率,更有效地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这样团体养老保险不仅是社会保险体系的补充,也深化了企业年金计划,使其更好地达到目的。

再次,团体养老年金也适合广大非企业团体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

合众福寿人生团体年金保险

合众福寿人生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款分红型团体养老保险产品,可用于各类团体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1、缴费灵活,保障全面: 应付自如的缴费投保单位可根据实际财务状况选择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的交费方式,不会造成财务压力。增设离职保险金、保障更全面。保险责任包含离职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当参保员工离职、身故、全残或达到约定的养老金额取年龄,均可领取相应的保险金。

2、帐户全面、功能强大:

团体帐户:为投保单位设立团体帐户。

个人帐户:为单位参保员工设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下设置“单位交费帐户”和“个人交费帐户”两部分。

权益归属:投保单位可以选择将保险费划入团体帐户或员工个人帐户的“单位交费帐户”,投保单位可就个人帐户中“单位交费帐户”资金确定归属于员工的具体比例。

强大的帐户功能可帮助投保单位进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实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管理目标。

3、增设保单贷款权:团体帐户:为投保单位设立团体帐户。

在保险有效期内,投保单位可凭保单申请贷款,每次最多可贷款团体帐户净值的7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六个月,进一步保证投保单位可能出现的临时资金使用需求。

合众团体年金保险

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之日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根据当时该被保险人个人交费帐户余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养老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之日,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之日的个人交费帐户余额一次性或分期给付养老保险金。

为每一被保险员工建立个人交费账户;单位可不定期、不定额的为被保险员工交纳保险费;所交保费扣除管理费后记入每人的个人交费账户。

友邦金阳年金保险介绍


购买保险往往是关乎一生的事情,因此我们一定要先认真弄清楚自己的需求,耐心挑选到最适合自己的保险,而不要急于一时。友邦金阳年金保险能满足你的愿望吗?

友邦金阳年金保险产品简介

友邦金阳年金保险投保年龄:18至59周岁

友邦金阳年金保险交费方式:趸缴、年缴

友邦金阳年金保险保险责任:

友邦金阳年金保险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可选择适合的品种,以确定生存年金的领取年龄。品种A自被保险人五十五周岁起,品种B自被保险人六十周岁起,每月领取年金。首年度月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以后每年递增第一年度领取金额的百分之五。领取年金最长可至被保险人八十周岁。

友邦金阳年金保险产品特色

1.缴费方式多样,轻松理财

客户可选择年缴至被保险人五十四周岁、五十九周岁或趸缴、3年、5年、10年、15年、20年等不同的缴费方式。

2.现金价值累积,享有多种利益

保单生效至有现金价值时,便可享有保单借款、自动垫缴保险费等多项权益。

3.一张保单,多重保障

客户可选择附加定期寿险、个人意外保险和伤残豁免保险费等保障。

友邦金阳年金保险投保示例

小王今年30岁,是一名公司内勤,他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金阳(品种A),并选择20年缴清。

身故保障:领取年金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

生存利益:

1、自55周岁起,首年度每月领取1000元养老金,以后每月的领取额每年递增50元直至年满80周岁;

2、年满80周岁,小王可获得10万元满期金。

每月省下大约1074元,小王就拥有了上述保障,外加享有随保险合同附赠的美国国际支援服务。

友邦金阳年金保险保障范围:

友邦金阳年金保险身故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照身故时该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友邦金阳年金保险生存年金给付:

友邦金阳年金保险合同分品种A和品种B,以投保单上载明的品种为准。

在友邦金阳年金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自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本公司将按月给付生存年金予年金受领人。品种A的年金领取日自被保险人五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品种B的年金领取日自被保险人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年金给付首年度,每月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以后逐年递增首年度每月给付额的百分之五。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4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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