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第三责任险50万保额标准

2020-09-08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近年来,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类诉讼中,涉及第三者伤害的事例越来越多。而通过车险中第三者责任险来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正成为很多车主越来越关心的一个问题。对于常见的事故责任,第三责任险50万元的保障额度,基本可以让车主解除这方面的担忧,也是很多车主选择的方案。

相比车险中主要保障自身的其他险种,第三者责任险是由被保险人因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财产进行赔偿或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赔付的一种保险。6座以下客车在第三责任险50万之外,还包括5万元、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总共6个档次,供投保人自主选择确定。

一般来讲,车主在为爱车上车险时普遍乐意选择性价比较高的投保方案,相应保费和保障限额都处于中间水平,而车险所提供的第三责任险50万元这一档次正好处于中间位置,在有效控制保费支出的情况下也起到了足够的保障作用,有效地保障了未来可能发生的大部分风险,加之完善、迅速的理赔机制,车险得到了很多车主的认可。

至于如何投保车险,其实有很多渠道。除了传统的柜台和代理渠道之外,更有网上车险、电话车险等服务方式,可以方便快捷的进行投保。而这些新的购买方式,由于省去了中间环节的费用,故有着相当大的价格优势。

对于第三责任险50万这一标准,北京地区的市场基本价为1472元,对广大车主有着不小的吸引力。当然,车险的及时理赔机制也受到了车主的认可,及时勘察、第一时间抢修、快速理赔的完整流程受到了车主们的极大认可。一切从车主需求出发,一切从保障未来着眼,车险正凭借优质的服务和不断的创新,正创造着中国车险行业的一个传奇。

一季度,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2.4%。数据之外,人们也体会到了周围物价的飞涨,通胀压力之下不少车主有了为车险“瘦身”的念头。有车友问,自己投保的险种看似都很必要,车险“瘦身”的切入点在哪?答案是,先要确定投保第三责任险50万是不是最合适。

在所有商业车险中,汽车行驶、停放等环境条件会影响人们对盗抢、玻璃和划痕等险种的选择,但若非搬家迁移,这些条件一般短期内不会改变。而不计免赔险是大多数车主的必选。这些险种要么不投,投了就难舍弃。

通常各大保险公司的汽车第三责任险都划有不同保额,一般来说,如果车辆只是在市区行驶,用作上下班等基本用途,那么第三责任险50万元已经足够了。但汽车第三责任险的减省,必须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不能仅为片面节省,盲目取消汽车第三责任险。

新车上险时,车主对爱车会多点“溺爱”。而经过长时间的磨合,新车主的驾车水平和习惯都固定下来,已能依照自身情况认识到投保第三责任险50万元是最合适的。这时候再进行选择就比较游刃有余了。

与此同时,小心驾驶不失为车险“瘦身”的好办法。因为在规定年限内不出险、不违章,车主就可以在续保时享受到高比例的费率优惠,如深圳地区率先进行的商业车险浮动改革,拟规定如果车主3年以上未发生赔付且上年度未有交通违法纪录,其车辆商业险的保费最低可下浮30%。如此一来,即便维持原有的车险保障力度,也有明显的“瘦身”效果,车主也不用苦恼该削减掉汽车第三责任险多少钱了。另外,选择网上车险为爱车投保后,就可以享受到推出的优质服务,例如:全国通赔、快速理赔、免费紧急救援服务等。有了这样的服务,车主就不需要为车生活过多担忧。

相关推荐

第三者责任险100万保额有必要吗?


现在路上车辆越来越多 ,上路前购买保险是必不可少的。第三者责任险作为对交强险赔付的一种补充,成为了大多数车主必选的基本商业险种。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规定给予赔偿。很多人在选择第三者责任险时对于保额选择举棋不定,部分朋友认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100万保额才够用,那么第三者责任险100万保额真的有必要吗?

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档次划分

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意外事故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险,商业三责险价格因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渠道投保而不同,具体多少钱还要看最高赔偿限额共对应的档次:保费也由此低到高变化。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计算与车辆购置价无关,车主只要根据费率表,就可以得到固定费率,然后乘以保险公司折扣幅度,就是最终的保费额度。也就是说宝马与QQ缴纳的保费也可能相同。另外,商业三责险价格因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渠道投保而不同,具体多少钱还要看最高赔偿限额共对应的档次:保费也由此低到高变化。

营运车险应投保第三者责任险100万保额

在青岛,如果车辆撞死或者致残一个人,按照青岛城区市民的标准,目前仅死亡补助金或者伤残补助金就高达49.9万元。再加上丧葬费、未成年人扶养费等等,很容易达到70万元的数额。保险专家认为,交通事故当中的死亡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是上一年度青岛城区居民年均收入的20倍,四五年以前,这个数字只有30几万,目前已逼近50万了。“私家车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的几率比较少,一般投保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就够了,但营运车辆出重大事故的几率就高多了,对他们来讲,应该投更高的保额。”

第三者责任险100万——相关资讯厦交警新车临时通行证 每张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保额

首批29张新车临时通行证,昨天由厦门交警支队车管所在全国率先推出,每张证都投了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以往,注册登记前的新车由于经常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必须先申请临时车牌,有的汽车销售人员为图省事,没申请临时车牌、没有保险或保险不全就上路了,出了车祸赔偿困难。上个月,厦门交警推出《厦门市新车临时上路通行证》,车商申请临时通行证以后,可以“一牌多车”,一张证给多辆车使用。《通行证》号码由“厦门”加五位数字组成,即“厦门AAABB”,前三位“AAA”为销售企业代码,后两位“BB”为同一销售企业申请多件《通行证》的具体编号。《通行证》有效期为1年,开具《制证通知书》后五日起算。

为此,交警要求,每张证都要在法定交强险的基础上,投保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不计免赔率险,时间、行驶地点等都有限制。

第三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说明


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投保较多的基本险种之一,弄清第三责任险赔偿范围及投保方式非常重要,有利于车主及时准确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中的基本险之一。是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将依照事先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由此我们可以基本了解到,第三责任险是保障车上人员以外的第三者的权益的,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身为驾驶员的你在身体以及财产方面的损失,是不在第三责任险赔偿范围之内的,需要通过其他险种进行理赔。

然而,是不是说在交通事故中第三者发生的全部损失都将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呢?这就是我们在投保时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了。由于第三责任险赔偿范围中的赔偿金额是分不同等次的。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当前平安车险为我们提供的可供选择责任限额有: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7个档次,车主在投保时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及其对道路交通行驶状况的预期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在明确了第三责任险赔偿范围之后,选择好的车险公司投保成了当务之急。现在各承保车险的保险公司都有这一险种的产品,中国平安车险在第三责任险的服务方面已经站在了行业的领先地位。很多车主认为中国平安车险产品是完全根据我国当前社会形势而精心设计,满足了广大车友安全无风险用车的需求,另外,中国平安的品牌效应也不容忽视,已经早已成为世界500强企业的中国平安正在朝着更加辉煌的明天稳步迈进。

第三责任险中的“小三”


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的同时,道路交通综合环境的配套和改善则相对滞后,道路交通事故量呈现大幅上升的趋势。据统计,2003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66万起,造成10万人死亡、49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与1998年相比,五年时间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增加了92.8%,死亡人数增加33.7%、受伤人数增加121.9%、直接经济损失增加74.6%。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同时,由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进一步增强,因此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件也大幅度上升,赔偿金额不断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我国的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提上了议事日程。

那么,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到底是谁呢?保险条款中对“第三者”的定义如下:“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

但是就这样一句话却让很多人不明就里。。为了说明谁是“小三”,我们先来看看哪些不是“小三”。

哪些人不是“第三者”?

笼统地说,被保险人及其财产、被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都不属于“第三者”。除此之外的人员和财产,都属于“第三者”。

被保险人不属于第三者很好理解,因为“第三者”是相对于“第一者”、“第二者”,该保险中第一者、第二者显然就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既然他已经是第二者了,就不可能再成为“第三者”插一脚啦。

按照保险条款的定义,“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是第三者,所以被保险车辆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就不属于第三者了。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一旦这些人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

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如车辆本身,以及车内的其他财产。这些财产也不属于第三者责任。

驾驶员永远不属于第三者

也许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有时候车主不开车,让别人开或者借给别人开了,那驾驶员不是被保险人了,为什么这时驾驶员还不能属于第三者呢?如果是因为他在车上,那么驾驶员下车后能不能算是第三者呢?

律师告诉我们,这是因为参考英国法、法国保险法等国家的法律规定,保险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员视同等于被保险人,所以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也不属于第三者之列,即便他当时在车下。

比如曾经有个案例:小李借了同事的车出去游玩,半途中他发现汽车有了故障,就停下来钻到车底下修,结果车辆滑动,把他的腿碾断了。在这种情形下,身为驾驶员的他只能吃哑巴亏,自己负担医药费了。

私车家庭成员不属第三者

业内有这样一个著名的案例:南京一位车主,在小区车库倒车时,不幸把自己九岁的女儿给撞死了,眼看着活蹦乱跳像花儿一样的爱女被自己所“杀”,车主自然伤心欲绝。事后,车主的妻子从保险公司了解到,虽然他们家的车子上过第三者责任险,但并不能对女儿的去世进行任何的物质赔偿,原因是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对私家车、个人承包车辆而言,如果造成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或者身在保险车辆内部无论谁的人身财产损失等,都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也就是说,女儿并不属于第三者。

原来,在这一车险条款中,保险公司将一些情况列为除外责任,其中包括“私人车辆的家庭成员”。同时,正如前面所说的,由于实际驾驶员视同为被保险人,所以实际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也不属于第三者,前一案例中的小李如果是把他的弟弟给撞伤了,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另外,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今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强制三责险从此更名为交强险,7月1日起这项制度即将正式实施。

尽管保险种类是一样的,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1、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3、商业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4、目前各保险公司商业三责险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并设有5万元、10万元、20万元乃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的责任限额。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

消费者如果认为6万元交强险不能满足自身的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的方式解决。因为商业三责险产品并不会随着交强险的出现而从市场上消失,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1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那么可以在投保6万元交强险的基础之上同时购买5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两相累加便可满足目前保障需求。但这样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增加部分车主的保费负担,尤其是那些保障需求高于6万元的车主。

保监会表示,由于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实施第一年先分42种车型执行全国统一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今后将尽快实行保费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一辆车如果多次出险,来年的保费很快会涨上去;而常年不出险,保费也会逐年降低,以此实现“奖优罚劣”。同时,还将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逐步实行差异化费率。

第三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都保什么


有的人只知道第三责任险是一种强制保险,但却不知道它指什么,是什么意思。第三责任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类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员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予赔偿。

二、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运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例如,保险吊车固定车轮后进行吊卸作业,可称“使用保险车辆过程”。

三、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四、人身伤亡: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五、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六、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的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在我国,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对在非公路地点发生的车辆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研究处理,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理解决。

七、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

1.保险合同的规定:指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别约定以及保险批单等保险单证所载的有关规定。

2.保险人并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理赔时还应剔除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不赔偿部分。

投保车险勿忽略第三者责任险


随着有车一族越来越多,汽车已经成为现在最热点的话题之一,几个朋友聚在一起不是讨论怎样养护汽车,就是讨论投保哪些险种比较好。其实在投保车险时,主险车损险、盗抢险、三者险都是针对车辆本身和其他人员的险种,偏偏与车主本身意外伤害息息相关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却无人问津。

人们都会为自己的爱车购买车辆保险,充分认识其中的险种就显得很有必要。第三责任险您了解吗?什么是第三责任险?第三责任险赔偿有哪些标准?这些问题今天就为您一一解决。

第三责任险是除了交强险外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指的是被保险的车辆因为意外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的财产受到损失,人身受到伤害,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所给予的经济赔偿。由意外交通事故产生的一些善后工作,保险公司是不负责处理的。

意外道路交通事故指的是驾驶人因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然发生的事件。在此范围之列的,保险公司才会给予赔偿。

这里提到的第三者指的是被保险车辆以外的人或物,包括人,非机动车,其它机动车,动物,道路交通设施等。现在第三责任险已经不被列为强制保险了,因为国家出台了交强险。交强险里面也有对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是交强险对第三者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赔偿比较低,因此第三者责任险可以作为交强险的补充险,更好地保障车主的利益。

第三责任险赔偿处理中有一项免赔率的规定。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在意外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保险人在保险单注明的责任限额内,可以依照不等的免赔率免赔。

第三责任险赔偿标准

一: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单注明的责任限额对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进行赔偿。

二:事先未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赔偿范围,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私自同意支付或承担的赔款,即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

三:被保险车辆遇险后,导致第三者受伤或是财产损失时,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里面规定的标准,赔偿范围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小袁年轻好胜,特别喜欢开快车。2012年4月份,小袁为此付出了代价。他在开车载着女朋友去郊区游玩时,由于超速行驶,在一处弯道超车撞上了另一辆私家车,这场事故导致两部汽车严重受损,对方车主、小袁和其女朋友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事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袁负全部责任。

此前小袁已为爱车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三者险,对方车主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但是自己和女朋友的医疗费却要自己掏腰包。后来小袁打电话到保险公司咨询才知道,自己没有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这个险种才是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而交强险和三责险都是由保险公司赔付被撞的第三方。

据了解,大部分新车车主投保了全险,而有相当一部分的车主较为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图省钱并未投保一些非常必要的商业险种。事实上,交强险只是最基本的保障,保险的限额有限,如赔偿第三方车辆损失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元,这个在现实中是远远不够。而三者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商业险都各有针对。拿小袁为例,他未投保的险种的保障对象是保险车辆指定座位上的人员,可以给所有座位投保,也可为特定座位投保。在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本车指定座位上人员受伤时,保险公司负责赔付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

最后笔者了解到,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费一般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很多车主都选择了平安网上车险这一平台进行投保,因为该平台的价格公道且透明,会清晰列出每项车险的价格,还可享受“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这一优惠。其次,通过平安网上车险为爱车投保非常简单、快捷、方便。车主们只需打开电脑登录平安网上车险,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及汽车的相关资料,10分钟即可完成整个投保流程,从而顺利成为平安车险的尊贵客户之一。

第三责任险交多少钱?


第三责任险正确的说法是第三者责任险,此处的第三者指的是在车下的受害人或财产(第一者:保险公司;第二者:被保险车辆方)。关于第三责任险交多少钱的问题,其实并没有唯一的答案,不同的情况所交的钱也是不一样的。商业第三责任险交多少钱,在不同保险公司、不同渠道投保以及不同的最高赔偿限额对应的档次下,是有很大区别的。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属于汽车商业险范围,车主自愿购买,负责赔偿交通事故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即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第三责任险交多少钱?

普通家庭汽车(6座以下)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五十万保额,一年固定费用为1721元,然后乘以保险公司折扣幅度进行计算。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不同档次责任限额下,第三责任险交多少钱呢?以某保险公司为例,第三责任险投保的基准保费(含不计免赔),10万元为1015元,20万元为1258元,30万元为1421元,50万元为1705元,100万元为2220元。也就是说,保额为50万元的三者险和保额为20万元的该保险,保费仅差447元,而50万元与10万元的保费也仅差690元。由于每个车主、车辆的情况不可能完全相同,每个车主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为车辆投保。如果车主经济条件比较好,风险意识比较强,则建议选择较高的额度。另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计算与车辆购置价无关,车主只要根据费率表,就可以得到固定费率,然后乘以保险公司折扣幅度,就是最终的保费额度。也就是说宝马与QQ缴纳的保费也可能相同。

第三者责任险交多少钱合适?

关于汽车第三者责任险交多少钱合适这个问题,业界人士建议分为二种情况:一是具有一定驾驶经验、日常大部分开短途车、往返于市内上下班、少跑长途,以上车主可购买20万元额度第三者责任险,基本上能应付绝大部分常规事故;二是新手、经常跑长途等驾驶强度比较大的车主,建议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购买50万额度以上的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

第三者责任险不是投保就赔


众所周知,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2010年12月2日,姜蓉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2011年1月19日,姜蓉见春运到来,乘客大增,遂想通过客运赚点外快,于是未通知保险公司而将车用于营运。不料却在一个月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重伤,用去医疗费用5万余元。但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拒赔。

该案件姜蓉的误区在于“只要已经投保就能获得赔偿。”《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姜蓉擅自将非营运车辆作为营运车辆使用,属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告知,也就只能自食其果。

不仅仅是姜蓉,还有许多车主认为,只要投保了机动车保险,任何情况下都能获赔偿,其实,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就以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发生下列情况,第三者责任险不进行赔偿:

1、肇事逃逸。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对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不赔,这一条保险合同上应该是有的。虽然这一免赔条款引起了保险界和法律界的许多争议,但其目前确实有这种规定。

2、肇事司机无责任。交法实施后,为了更多维护弱者的利益,将赔偿的责任更多地加到了汽车驾驶人员身上,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相当的经济责任,而保险公司拒绝为无过错的投保人进行理赔。这也为交通肇事逃逸埋下了很大的隐患,但这种情况确实是存在的。

3、驾车撞了自家人。这是第三者责任险中历来就不赔的一个规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不仅在车险中,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

4、酒后驾车肇事。我国的保险公司绝大多数拒绝为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买单”,其中当然包括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那么,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①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②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标准——相关链接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额度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通俗的讲就是你撞别人了,陪别人的保险额度,一般第三者责任险有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不等,以五万为一档,一般家庭自用车10万,20万就差不多了。

合肥车主为省钱只办第三者责任保险 出车祸后多掏20余万

刚买了新车,为了省下200余元,只买了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谁料没几天,车辆将横穿马路的行人撞成残疾,因保险赔付额度不高,自己还得多掏20余万元。这让刚大学毕业的小楚傻了眼。

2013年,小楚刚刚大学毕业,就令人羡慕地购买了一辆小轿车。9月,小楚驾驶着车辆在西二环路与樊洼路交口时,突然遇上了横穿马路的吴女士,小楚避让不及,将吴女士撞倒在地。经过抢救后,吴女士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留下了相当严重的后遗症。经司法鉴定,吴女士因本次事故导致的颅脑损伤和左眼失明各构成五级和八级伤残,并达到了长期护理医疗的标准。根据交警认定,小楚和吴女士在本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依据相关的计算标准,吴女士的各项损失费用总计80万元。小楚应当赔偿46万余元。因小楚为其汽车投保了保额为12.2万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保额为1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在两笔保险金全额赔付后,小楚个人还要承担约24万元的赔偿。

据了解,保额10万元和保额3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年保费差额仅200余元。得知此事后,小楚立刻傻了眼。但世上买不到后悔药,小楚只得自认倒霉自己掏腰包。

第三责任险中的“小三”_保险知识


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的同时,道路交通综合环境的配套和改善则相对滞后,道路交通事故量呈现大幅上升的趋势。据统计,2003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66万起,造成10万人死亡、49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与1998年相

比,五年时间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增加了92.8%,死亡人数增加33.7%、受伤人数增加121.9%、直接经济损失增加74.6%。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同时,由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进一步增强,

因此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件也大幅度上升,赔偿金额不断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我国的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提上了议事日程。

那么,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到底是谁呢?保险条款中对“第三者”的定义如下:“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

但是就这样一句话却让很多人不明就里。。为了说明谁是“小三”,我们先来看看哪些不是“小三”。

哪些人不是“第三者”?

笼统地说,被保险人及其财产、被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都不属于“第三者”。除此之外的人员和财产,都属于“第三者”。

被保险人不属于第三者很好理解,因为“第三者”是相对于“第一者”、“第二者”,该保险中第一者、第二者显然就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既然他已经是第二者了,就不可能再成为“第三者”插一脚啦。

按照保险条款的定义,“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是第三者,所以被保险车辆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就不属于第三者了。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一旦这些人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

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如车辆本身,以及车内的其他财产。这些财产也不属于第三者责任。

驾驶员永远不属于第三者

也许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有时候车主不开车,让别人开或者借给别人开了,那驾驶员不是被保险人了,为什么这时驾驶员还不能属于第三者呢?如果是因为他在车上,那么驾驶员下车后能不能算是第三者呢?

律师告诉我们,这是因为参考英国法、法国保险法等国家的法律规定,保险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员视同等于被保险人,所以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也不属于第三者之列,即便他当时在车下。

比如曾经有个案例:小李借了同事的车出去游玩,半途中他发现汽车有了故障,就停下来钻到车底下修,结果车辆滑动,把他的腿碾断了。在这种情形下,身为驾驶员的他只能吃哑巴亏,自己负担医药费了。

私车家庭成员不属第三者

业内有这样一个著名的案例:南京一位车主,在小区车库倒车时,不幸把自己九岁的女儿给撞死了,眼看着活蹦乱跳像花儿一样的爱女被自己所“杀”,车主自然伤心欲绝。事后,车主的妻子从保险公司了解到,虽然他们家的车子上过第三者责任险,但并不能对女儿的去

世进行任何的物质赔偿,原因是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对私家车、个人承包车辆而言,如果造成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或者身在保险车辆内部无论谁的人身财产损失等,都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也就是说,女儿并不属于第三者。

原来,在这一车险条款中,保险公司将一些情况列为除外责任,其中包括“私人车辆的家庭成员”。同时,正如前面所说的由于实际驾驶员视同为被保险人,所以实际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也不属于第三者,前一案例中的小李如果是把他的弟弟给撞伤了,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

赔偿。

另外,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今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强制三责险从此更名为交强险,7月1日起这项制度即将正式实施。

尽管保险种类是一样的,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1、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3、商业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4、目前各保险公司商业三责险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并设有5万元、10万元、20万元乃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的责任限额。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

消费者如果认为6万元交强险不能满足自身的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的方式解决。因为商业三责险产品并不会随着交强险的出现而从市场上消失,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1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那么可以在投保6万元交强险的基础之

上同时购买5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两相累加便可满足目前保障需求。但这样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增加部分车主的保费负担,尤其是那些保障需求高于6万元的车主。

保监会表示,由于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实施第一年先分42种车型执行全国统一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今后将尽快实行保费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一辆车如果多次出险,来年的保费很快会涨上去;而常年不出险,保

费也会逐年降低,以此实现“奖优罚劣”。同时,还将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逐步实行差异化费率。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4797.html

上一篇:三险一金必须交吗

下一篇:医疗保险卡 医疗保险卡使用是越来越普遍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