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及相关内容介绍

2020-09-08
财产保险相关知识

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议。财产保险是商业保险中的基本类别之一,财产保险的对象是财产或与其有关的利益,其保险标的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但并不是一切财产和利益都可承保,在具体的财产保险合同中,各种财产和利益可分为可保财产,特约财产和不保财产。有什么特征?财产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什么要求?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1、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特定的2、财产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3、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双务有偿合同4、财产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5、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的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诚实信用的原则2)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的原则

2、签订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程序

签订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填制投保单,投保单就是要约的书面形式。投保单是由保险人事先印制好的,投保人只须依所列项目逐项填写即可。

3、签订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1)保险标的2)保险责任3)保险金额4)保险费5)保险期限6)赔偿办法

4、财产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根据《经济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有以下责任:

1)投保方的责任2)保险方的责任财产保险合同——相关链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需弄清理赔范围

近年来,很多具有安全防范意识的消费者,都为自己的家庭财产购买一份保险。但家财险具体理赔范围包括什么?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对于这些问题,很多人却不尽了解。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国人保财险长春市分公司理赔中心相关负责人马经理。

马经理说,家财险的保障范围一般指室内财产,室外财产不在家财险的保障范围内。投保人可以通过网上投保的方式自选保险产品和类别。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坐落于保险单载明地址内的家庭财产,如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等都可投保。大部分保险产品的保险标的,都包括家用电器、衣物和床上用品、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此外,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保单载明的财产,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也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保险人在投保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和条款。尽管家财险的产品众多,但其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差别并不大,像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冰雹等都在保险责任内。保户在投保时,应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可以选择一个保障全面的产品,也可以根据装修情况将家具、家电等分别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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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流程及相关内容


房屋按揭贷款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利率要远远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因此备受人们欢迎。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却不了解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具体内容。本文将对于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流程及相关内容进行简单介绍。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所在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5.申请人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的资金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额度可参照以下因素计算确定,取最小值:

1.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2.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

3.合同价与评估价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的一项计算。

4.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20倍。

5.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

6.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流程:

1、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必须的资料;

2、贷款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资料进行审查,在三周内正式答复申请人;

3、贷款行同意贷款的,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视贷款担保方式,同时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4、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银行的规定,办理房产保险、抵押登记或合同公证等手续;贷款行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还款方式、利率及贷款额度规定

还款方式有两种:等额还款和按月递减还款。

按揭贷款的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期限: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相关内容介绍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货物为保险标的,当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因保险责任造成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本文将就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范围凡在中国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 禽鱼类和其它动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货物条款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负赔偿责任。

(一)航空运输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碰撞、倾复、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航空运输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航空运输险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需要承担的责任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航空运输货物保险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3、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相关链接美亚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产品特色

我们的空运保险承保范围可以扩展至内陆运输、货仓风险,以及战争、罢工、暴乱、内乱(恐怖袭击)、偷盗、劫持、短卸及提货不着等。

航空货运保单的主要承保范围包括:

- 货物从货仓至货仓的运输过程中因外部原因导致货物灭失、损坏- 共同海损损失和共同海损分摊- 为避免或减轻损失而产生的诉讼和施救费用- 因受保险风险导致的卸货费、仓储费和转运费 防损控制工程

预约保单

如果阁下从事经常性的进出口业务或国内贸易和运输,与本公司签署预约保单将对阁下非常有利。预约保单实为一份阁下与本公司的合约,阁下所有的货物运输都以双方事先预定的形式和条件承保。

预约保单的优点

- 由于所有的费率和条件都己事先协定,不必为每一批单独的货物运输而花费时间、精力讨论费率和条件。- 保险由货物起运时自动开始。- 保单保持有效,直至任何一方取消合约,任何一方如要取消合约,须于30天前提出书面通知。(战争险之取消通知限期为七天)- 保单可为阁下的个别需要而特别设计。- 阁下可享有较优惠的保险费率。- 由于保险费率己预先订定,阁下于商讨买卖交易时能将保费计算于货物价格之内。- 灵活的投保和支付保费方式。

驾驶员交通意外险相关内容介绍


时代在发展,有车一族的队伍也是越来越庞大,随之而来的自然是汽车类保险市场的突飞猛进。对于开车族而言,若是忘记给自己购买相应的意外保险,那么开车上街,依然是一种“裸奔”的危险行为。交通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主要包括火车,飞机,轮船,汽车,地铁等交通工具。

广义的意外险包括人身意外险 和意外医疗险。人身意外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导致残疾或身故时,保险公司 给予相应的赔偿金;意外医疗险则是为因意外事故需要救护的被保险人支付相应金额的医疗费用。搭乘飞机时购买的航空意外险,就是意外险的一种特殊类型,但保障时间仅限于几小时的航程,一旦飞机抵达目的地,保障也随之结束。

保险介绍

驾驶员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分配原则:驾驶员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保险 金全部归属驾驶员;乘客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保险金全部归属乘客,保额以出险时按乘客人数均摊;若车上无乘客,乘客的保险金额不得归属驾驶员。

基本内容

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本车驾驶员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本车上的驾驶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每次事故每人以不超过10,000元为限。

除外责任

(一)本车上的驾驶员随身携带的物件遭受损毁,不论是否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一概不负责。 (二)驾驶员故意行为,或因刹车、疾病、殴斗、自残、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本人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三)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的意外事故。

意外险长短两相宜

专业的驾驶员保险虽然提供了医疗垫付、救援等许多增值服务,但与此同时其纯粹意外保障部分则是相对比较弱的,无论是平安还是都邦的产品,均只有8万元。所以,在驾驶员保险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选购专门的驾驶意外险,从而提高意外方面的保障。

虽然目前市场上交通意外险多如牛毛,但大多数仅提供作为交通工具搭乘者的意外保障,而提供作为驾驶者保障的则并不多见。泰康人寿推出的e顺交通工具意外保障计划是少数具有此类功能的交通意外险。这款交通意外险,可以选择灵活的投保期限,最短可为8天,最长可为1年,既适合那些有车一族的日常需要,也适合那些本本族临时借车自驾出游的需要。按照50万元保额一年投保期计算,若驾驶的是私有汽车,则对应的保费是126.5元,若驾驶的是公务车,则保费要增加到165元。值得一提的是,若你在选择50万元私有车保障的同时,还同时选择了作为搭乘者的60万元航空意外和10万元火车意外,那么保费不升反降变为了78.7元,既可以多获得保障又可以节省保费,何乐而不为呢?这一技巧同样适合于公务车,保费可以降低为97.95元。

一般意外险保障最全面

利用驾驶意外险,我们可以用不高的保费大大提高驾驶员的意外保障。不过,在此基础上我们仍有进一步优化的余地。驾驶意外险,顾名思义保障的仅仅是被保险人作为驾驶者时段的保障,而对于其他情况出现的意外则并不保障。而一般意外险则不同,涵盖了生活中方方面面的可能意外情况,而且其保费也并未因此贵上太多。比如同为泰康的e顺综合意外保障计划,同样50万元的保障,年保费为275元,其既包含了驾驶时的意外风险,也包括了其他的意外风险。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


1. 保险合同成立的含义

按照合同法的理论,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客观存在,其具体表现就是将要约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转化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具有实际意义。首先,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它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一系列问题也就不存在了;其次,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也是为了认定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则谈不上合同有效、无效的问题,即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2.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保险合同是一项民事行为,而且是一项合同行为,因而,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依照这一规定,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 ,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因此,保险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0. 1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 保险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订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 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投保人承担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而保险人则应当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事件出现或者期限届满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 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都要求合同的当事人遵守诚信的原则。而在保险合同中, 由于保险合同的性质, 对于保险合同的诚信程度要求要更高。因为如果投保人没有把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如实告知保险人, 就会影响保险人是否接受承保、签订保险合同和确定保险费率等一系列的决策, 因此, 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 逐渐形成了订立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守的最大诚信原则。并且, 各国相关法律也对该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

(2)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Aleatory contract)。大多数的经济合同都具有等价交换的性质, 比如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所付出和获得的在价值上是基本相当的, 但保险合同有所不同, 保险合同是以机会利益为标的的合同, 因此又称为机会合同, 即合同里当事人义务的履行取决于机会的到来或者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或者不发生, 对于保险合同来说,就是由于保险责任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决定的。也就是说, 如果在保险合同的期间内, 由于承保事故造成损失, 被保险人能从保险人那里得到超过保险费的赔偿金额; 而假如保险标的未发生损失, 则被保险人就只能付出保险费而没有任何的补偿。

(3) 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Adhesion contract)。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就是说保险合同的条款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预先制定, 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而制成的标准化合同。在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 投保人并不能就每一条款与保险人协商, 而只能被动地服从、接受或者拒绝保险方所提出的条件。

(4) 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合同。在保险合同中, 投保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 而保险人则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享有是有偿的, 付出“对价”的, 在保险合同中, 就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保险赔付是以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为“对价”的, 对于保险人来说, 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是以在保险期内有可能给付保险金为“对价”的。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目录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


一、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的全部事项;后者是指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从保险合同的结构上看,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和其他声明事项等四大部分。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保险条款中。保险合同的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文,它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一定要记载的事项;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增加了附加条款即意味着扩大了标准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根据合同约束力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法律规定必须列入保单的条款被称为法定条款;保险当事人根据需要列入保单的条款被称为任选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明确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是保险合同履行的前提。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费的缴纳,危险事故的通知,保险金的给付等,均须有明确的对象。所以保险合同中必须列明当事人及其有关情况。

(二)保险标的

在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目录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1、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六个: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公司。

4、投保人是拿钱的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

5、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6、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即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请求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7、受益人一般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特定关系人,即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2、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责任免除是对保险人承担责任的限制,即指保险人不负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

3、保险开始的时间由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4、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要根据保险价值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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