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残疾,可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保险金额的赔偿。
2、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附加以下各附加合同的保险利益:
(1)双倍给付附加合同(DI):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导致的意外事故引起的意外身故及残疾,将获得上述同等金额的给付。
(2)意外伤害医药补偿附加合同(AMR):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医药费用开支,将按实际医药费用获得补偿,每次意外伤害,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
(3)附加住院给付收入保障(HI):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医院治疗,将按实际住院日数获得给付,每次住院给付日数最高可达180天。
(4)附加重病监护给付收入保障(ICU):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治疗,将按实际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获得给付, 每次入住给付日数最高可达180 天。
(5)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障(SB):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进行手术治疗,将按实际手术费用获得补偿,每次疾病或意外伤害,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
(6)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障(HR):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医院治疗,将按实际住院费用获得补偿,每次疾病或意外伤害,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
顺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导致身故,本公司将给付等同于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同时保单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导致全残,本公司将给付等同于基本保险金额的全残保险金,其他残疾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等同于基本保险金额10%—75%的残疾保险金。
备 注
产品特色保障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
保障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残疾
一年期产品,每年续保更灵活
无年龄加费,所有年龄同一费率
生命无价 保额无限
低投入,高保障
案例设计今年35周岁的王先生是一家跨国企业的副总,作为“空中飞人”的他想用少少的投入为自己换取高额的保障。于是,王先生投保了200万的中新大东方顺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年交保费3,200元,相当于日均保费8.8元,王先生将得到以下保障:
意外身故保险金:200万元
意外残疾保险金:200万元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