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今后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将不再有城乡身份“标签”,公平享有统一的医保待遇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套制度独立运行、分散管理的弊端日益凸显,在影响制度公平性、浪费财力人力的同时,也制约了人力资源流动和城镇化发展。“通过制度整合,建立健全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制度,主要是着眼于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并轨后,日照将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规定,除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外,在该市长期居住,并在公安部门办理暂住登记1年以上,且能够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在该市的营业执照或房产登记证明的外市户籍人员均可参保。
我市已经正式出台了《湖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政里,除了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如增设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提高了地方政府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了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等。
新增500元和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
新政对原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设置的8个个人缴费档次进行了扩充,增加了500元和2000元两档。
调整后,湖州市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2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2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政府财政提高缴费补贴缴得越多补贴越多
根据调整后的缴费档次,适当调整了政府财政对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的补贴标准,缴得越多补贴越多。
其中,缴费标准为200元和4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4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500元、600元和8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8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1000元和12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10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1400元、1600元和20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120元补贴。
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作调整累计缴费须满15年
新政还调整了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
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除了需要满足湖州市户籍的,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些条件之外,缴费年限也有一定的要求,累计缴费须满15年。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该省从2017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这一方案要求,湖北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前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以后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
方案要求,该省今年8月底前完成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和资产移交工作;9月底前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年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和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
方案还要求,湖北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统一的医保制度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保障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另外,还要求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体化服务。
梅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上调了!此次实施办法内的所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均被修改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标准进行了修订。
1参保人保险费标准分10个档次
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设为每人每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十个档次。
2集体补助金额有变
集体补助金额由原来的“最高标准由原规定的不得超过本人缴费额”修改为“不得超过我市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提高了
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修改为“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月10元至3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月4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1/3。
4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了
《办法》还修改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每人每月65元的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8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给予补助27.5元,省财政给予补助26.25元,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13.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