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附加养育金年金投保条件

2020-09-03
年金保险规划

恒安标准附加养育金年金投保条件有哪些?企业年金可以理解为养老金的一种。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有三层,第一层是国家规定强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就是企业年金,以前一直叫补充养老保险,2000后命名为企业年金,第三层就是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

恒安标准附加养育金年金投保条件:您作为主险合同的投保人,如果您身体健康,则在投保主险合同时可以为主险合同被保险人投保本附加险合同,并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人,主险合同被保险人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您投保时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54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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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额: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遭受该事故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由于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已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的,我们将从保险金额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后给付。

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额: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遭受该事故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由于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请见附表 1)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时,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附表 1 中所列相应残疾程度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均按照被保险人在该第 180 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就该残疾项目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最终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附表 1 所列二项以上(含二项)残疾项目时,我们对其分别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的,仅给付较严重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某次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残疾,如果合并其原有的残疾后,其残疾程度加重的,我们按加重的残疾程度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其原有的残疾程度在附表 1 中所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保额: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由于该事故造成的烧伤或烫伤属于“三度烧烫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请见附表 2)所列烧伤或烫伤情况之一时,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附表 2中所列相应烧烫伤程度比例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无论是否同时发生在头颈部或躯干和四肢,我们仅给付金额较高一项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我们给付各次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我们对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支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及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的给付总额累计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该保险期间的保险金额为限,若我们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总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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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保险产品也层出不穷。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保险产品,该如何做出选择?恒安标准人寿怎么样?

辽宁丹东市民:丹东恒安标准人寿怎么样?有哪些特色的分红险产品?

恒安标准人寿于2003年12月1日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23.82亿元人民币, 在国内首创职员制销售模式。公司坚持立足天津、辐射全国的发展战略,目前已经在天津、北京、江苏、山东、辽宁等省市开展业务。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职员制”理财顾问营销模式、精湛的产品研发技术以及公正、公平、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公司文化是恒安标准人寿核心战略优势。恒安标准人寿利用英国标准人寿在寿险领域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市场的特点,积极开发新型保险产品。“职员制”的专业理财顾问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依据客户的家庭情况、资产状况、收入水平、及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协助客户确定合理的生活方式与财务安排,其中包括健康规划、保障规划、子女教育规划、养老规划、储蓄规划。

丹东恒安标准人寿简介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于2007年9月13日正式开业。公司秉承“始于自律、合于知行、成于同心”的价值观、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倡导“生活比生存更广阔”的品牌主张,达到“品行与品位共提升”的生活目标,通过高起点的开局、跨越式的发展,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成为“经营规范、专业标准、注重社会责任、崇尚商业道德的一流寿险公司”。

丹东恒安标准人寿热销产品介绍

恒安标准人寿金福来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所属分类: 养老险 恒安标准 出品

产品简介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终了红利将在保险合同终止时支付。

本产品是一款专为满足被保险人主要或补充养老需求的分红型年金产品,具有收益稳定、保证领取、缴领灵活和应对通胀等方面的特点,是一款国际通用的养老金资产配置工具。通过提早规划,您可以充分利用时间价值积累财富,实现退休后获得财务自由,避免为子女增添负担,从而尽享尊严,幸福到老。

产品特色

保证领取,安享晚年

长达20年的保证领取年限,确保您至少能领取20年,并且领取期可达99周岁,寿命越长,领取越多,体现养老年金的真正价值。

增额红利,应对通胀

保险期间我们将每年的可分配盈余以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的形式进行分配,使保单的有效保险金额逐年累积,从而不断增加您的养老保险水平,应对因通货膨胀导致保障水平的下降,让您的养老保障更加牢固。

终了红利,提前释放

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保险合同项下的所有终了红利一次性全部转换成年度红利,增加您的有效保险金额,让您的养老金领取水平有效提升。

长期分红,越领越高

自您交费开始,就可以享受到本合同项下分配的红利,红利可一直享受至您99岁,同时由于有效保险金额逐步升高,您领取的年金不断增长,使您的利益最大化。

交费灵活,自主规划

本产品设有多种交费期,包括一次性交费及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您可以结合自身经济状况选择其中的一种交费方式,满足您个性化交费需要。

领取年龄,多种选择

我们提供四种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年龄—50岁、55岁、60岁、65岁,您可以根据自身的状况从中选择领取起始年龄,自主安排退休时间。

身故给付,惠及家人

如果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内不幸身故,受益人还会得到一笔身故保险金,帮助您延续家庭责任,一张保单两代人受益。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投保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享有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以及保单贷款、保费垫交、保额减低的权益。本文介绍附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的投保规则和条款具体分析。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投保规则

1、这是一款终身寿险,一次投保,终身有效,额度建议一次保足。

2、投保时年龄与健康条件符合保险公司要求的,皆可作为被保人。

3、本产品有15天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反之会有损失。

(犹豫期指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后,如果对保险合同有不清楚或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在15天之内,向保险公司申请退货退款,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

4、因为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有180天等待期;意外不受等待期限制。

(等待期内出险赔已交保费与初始保额对应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加上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5、本产品有60天宽限期,宽限期内出险照赔,宽限期后出险不赔。

(宽限期指投保人可以延迟缴纳保费,但保险公司仍会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一般适是用于预防投保人因忘记缴纳续期保费而导致保单停效。)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保险条款介绍

1、身故保险金:有效保额=初始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1)被保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与初始保额对应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加上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金。

(2)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且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与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金。

(3)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且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身故金。

(4)被保人因为意外事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身故金。

2、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有效保额=初始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1)被保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与初始保额对应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加上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残疾金。

(2)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且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与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残疾金。

(3)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且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残疾金。

(4)被保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残疾金。

3、其他权益:

(1)保单红利:投保成功后,投保人每年都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的盈余分配,红利多与少是不确定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了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可用于增额交费,终了红利是现金支付给投保人或受益人的。

(2)保单贷款: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有需要资金周转,可书面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抵押贷款。每次贷款金额以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80%为限。

(3)保费自动垫权益:如果宽限期届满时,投保人仍未缴纳续期保费,且此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足以垫付当期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则保险公司会自动用合同现金价值垫付当期欠交的保费。但是,垫交的保费会按当期的保单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4)减少基本保额:在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减少基本保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减保后,保险公司会退还减少部分的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减保后,保险公司只承担减保后额度的保险责任。

恒安标准臻爱倍护B款产品介绍+案例


恒安标准臻爱倍护B款保障100种重疾(可赔5次),52种轻症(可赔5次),更有疾病终末期、全残、身故及轻症/重疾双豁免保障。 【产品介绍】

1、终身保障,全面呵护

恒安标准臻爱倍护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险是终身保障健康险产品,保障多达152种疾病,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均在保障范围内,另外还有极具人性化的轻症、重疾保费豁免责任,带给被保险人全面呵护保障。

2、100种重疾,五次赔付,180天间隔期

保障100种重大疾病,合理分为五组,最多可赔付5次,每次赔付100%基本保额,累计重疾保险金最高500%基本保额。多次赔付有效解决“一旦罹患重疾,再无法投保重疾险,再无重疾保障”的尴尬问题。

重疾每次确诊时间间隔期至少为180天,市面上重疾多次赔付最短间隔期即为180天。

3、52种轻症,五次次赔付,不分组

保障52种轻症,最多可赔付5次,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累计轻症保险金最高150基本保额。轻症疾病多次赔付,且不分组,降低理赔难度。

4、轻症/重疾双豁免 极具人性关怀

被保险人罹患轻症或首次重大疾病后,不仅可以获得轻症保险金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还可豁免合同各期应交保费,免除患病后的缴费压力。

【案例演示】

30周岁的王先生,身负家庭重责,希望通过保险转移健康风险,在经过多方选择后,王先生为自己投保了“恒安标准臻爱倍护B款”,基本保额50万,交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至终身,保障如下:

1、轻症疾病保险金:每次30%基本保额,15万×5次,合计最高75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2、重大疾病保险金:每次100%基本保额,50万×5次,合计最高250万元。

注意:首次重疾保险金给付后,轻症、疾病终末期、全残、身故保险责任终止,仅继续承担其余两次重疾保险金和特定重疾保险金责任。

3、轻症/重疾保费豁免:交费期间内,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不仅可以获得相应保险理赔金额,还可以免交余期未缴保费。

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按100%基本保额、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三者取最大值给付,至少给付50万元,合同终止。

5、全残保险金:按100%基本保额、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三者取最大值给付,至少给付50万元,合同终止。

6、身故保险金:按100%基本保额、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三者取最大值给付,至少给付50万元,合同终止。

注意: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

最低几十元!恒安标准特药通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附案例演示


恒安标准特药通是一款年最低保费只要几十元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那么哪些人符合这款产品的投保规则呢?这款产品具体又保障哪些内容呢? 恒安标准特药通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等待期:30天

恒安标准特药通保什么

若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用药期限内因治疗该恶性肿瘤发生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购买药品,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药品处方是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医学必需的药品;

(2)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

(3)该药品属于保险合同所列。

二、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购买药品,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药品处方是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医学必需的药品;

(2)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

(3)该药品属于保险合同所列;

(4)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购买的药品须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恒安标准特药通案例演示

莫先生今年35岁,在成都某国企改制,有社保,但是他还是给自己购买了一份商业保险——恒安标准特药通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首年保费165元。

2020年2月1日,莫先生在当地三甲医院经专科医院确诊初次罹患肺癌,并入院治疗。2020年4月1日,经医生诊断,建议用药“安圣莎”,并开具处方药,用药剂量为1个月,需在院外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购买药品。该药品为社保目录外药品。

林先生在借到医生开具的处方后立即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了药品申请。

保险公司通知指定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即使进行用药申请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林先生携相关资料,达到选定的药店领取了一个月剂量的安圣莎,价值49980元,费用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指定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林先生获得字2020年2月1日起3年药品清单内的特药用药保障。

保险知识,选择附加险应该要留心附加条件


2006年,张女士购买了某保险公司养老险,附加住院医疗险,保费采取年缴方式。前几年保险公司都会按时向她寄送缴费通知单作为提醒,张女士也一直按期缴费。

去年,张女士因患高血压住院治疗,出院后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很快给付医疗费用6000多元。今年,张女士再收到保险公司的缴费通知单时,发现只有养老险的缴费金额,却没有住院医疗险的缴费提示。张女士向之前签单的保险代理人咨询,却被告知,她的附加住院医疗险已经被终止,今年保险公司拒绝与她续签该险种。

张女士很是不解,在投保当初,就是因为看好这个附加住院医疗险才购买养老险作为主险的,附加险每年只缴纳几百元的保费,就能获得高额的赔付,而现在附加险被终止了,继续缴纳主险费用对于她而言意义不大。何况,保险公司怎能在没有征求她意见的情况下,就单独解除附加险合同呢?

记者为此咨询了该保险公司核保部有关人士,对方给出的解释是:张女士购买的主险为长期险,合同期限为终身,只是所选择的缴费方式为年缴,而其所购买的附加住院医疗险为短期健康险,合同期限为一年。虽然缴费的形式都是一年一缴,但是合同的履行期限却大不相同。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险。由于并没有承诺保证续保,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在每年附加险合同届满时,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投保规则重新作出核保决定。张女士高血压住院治疗,并伴有心脏病,保险公司认为其已经属于高危病患者,不再符合购买短期健康险的条件,因此做出拒绝继续承保。

事实上,像张女士这样不了解附加险特性的客户不在少数,续保附加险时经常发生纠纷。那么,客户选择投保附加险时该注意什么呢?

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培训部高级讲师张艳萍表示,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保险合同。它是对主险基本保障功能的一种扩充,通过特约附加条款承保某些风险,使保险保障更加全面。附加险最大的优势是小钱获高保障。如公司的某终身男性重大疾病险,30周岁20年缴为例,1万元的保障每年保费375元;而如果是附加定期重大疾病险,同样30周岁20年缴,一样的保障每年保费只要56元。

太平洋人寿上海分公司客服部经理冯嘉亮表示,出于赔付率的考虑,保险公司多会对附加险的续保设置一定的条件,尤其对已进行过理赔的续保更为严格。其实,客户在投保附加险时,合同中都会有如何续保的条款,而续保又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既定费率保证续保。即保险公司始终按承保时的保险费率续保,客户只要如期缴纳保费,附加险合同就会自动继续生效。但这类附加险合同在首次承保时往往有较严格的条件限制。

二是保留费率调整权的保证续保。只要客户愿意续保,保险公司就必须承保,但保险公司保留调整保险费率的权利。客户若不同意保险公司调整后的费率,可拒绝续保,主险合同只要如期缴费则继续生效。保险公司一般会随着被保险人年龄、医疗支出等因素的变化,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三是不保证续保。即上一个保险期间结束时,如果客户想继续投保应重新提出申请,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决定是否予以继续承保。如对于大部分医疗附加险,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出现变化或有新情况,保险公司会提出“体检合格后方可续保”的要求,这是保险公司为降低经营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本刊在此提醒广大投保人,在投保附加险时,一定先要了解清楚这种附加险是否可以续保、续保的条件、续保时间、续保的保费费率是否会作调整等。保险公司也有责任把这些常见的问题主动、明确地告知投保人,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投保附加险要注意续保条件和主附险投保比例_保险知识


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而言的,是对主险基本保障功能的一种扩充。附加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使保障更加全面,保障的范围和项目更加广泛,覆盖到主险没有涉及的风险。目前保险公司的附加险产品保障功能可以满足人寿、意外、医疗、重疾等各方面需求。

附加险最大的优势是可以用较少的保险费获得更高保额的保障,一般附加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客户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可以根据新的保障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比如减少或增加附加险、提高附加险的保额,甚至每年都可以选择保险公司最新的附加险品种等等。

通过这种和主险的灵活组合和搭配,其实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保障需求。

购买附加险的注意事项

首先要注意续保条件。附加险通常都是以一年为期限的,到期后需要重新续保。特别像医疗附加险险种是一年一核保的,当投保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当年的情况重新核定承保风险,并作出正常续保、加费承保、降额承保和拒保的不同处理。所以,购买附加险需特别注意续保条件。

其次,要注意主附险投保比例。一般不同的主险产品都有对应的附加险,不能随意搭配。同时,不同产品对附加险的搭配额度也是有不同要求的,投保的时候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为导向。

国富嘉和保对比恒安标准恒悦安康哪个好?


国富嘉和保是国富人寿最近推出的健康保障产品,这款产品保什么?怎么样?与恒安标准恒悦安康对比哪个更好?

重疾险哪个好?我们应该如何选择?今天我们就对国富嘉和保与恒安标准恒悦安康这两款产品进行多方面的对比,帮助投保人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

产品对比规则:

1、我们将以此保险条款细则为准,从投保规则、产品责任、身故与豁免、附加险、保费等多个方面来对比。

2、若某一方以优势胜出,将获得一分,当双方各显优势打成平局时,各得一分。

3、本次对比只针对条款细则本身,不含个人特殊情况分析。

4、本次评分仅以小编第一立场分析,每款险种的优势凸显不限他人爱好,具体我们往下看。

一、投保责任对比

两款产品最大承保年龄都是60岁,投保范围相对较广。

国富嘉和保的犹豫期更长,犹豫期内退保不会产生经济损失。

两款产品都可以保障终身,国富嘉和保还多了保至70岁这个选项,投保方案更加灵活。

两款产品都有多种交费期可以选择,最长的交费期为30年,缴费期越长越能减轻投保人的经济压力,更能体现保险的杠杆作用。

国富嘉和保的等待期为90天,是长期健康保障产品所设置的最短的等待期,等待期越短,被保人就能更快获得保障。

总的来说,两款产品在投保规则上有一定的优劣。

第一回合:各得一分。

二、产品责任对比

从轻症保障上看,两款产品都是不分组多次赔付,恒安标准恒悦安康每次赔付20%,略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国富嘉和保的赔付比例更高,40%、45%、50%依次递增,市场领先。

从重疾保障上看,恒安标准恒悦安康赔付次数多,疾病分组合理,针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有多次给付责任。

国富嘉和保重疾只赔付1次,但是35岁以下投保,前15年可以获得额外50%保额赔付,若保额买了50万,就可以收到75万的赔付!使重疾保障更充足。

国富嘉和保还提供中症保障,保障更全面。如果觉得重疾只赔付1次不够的话,国富嘉和保还可以附加二次防癌保障。

第二回合:各得一分。

三、其他责任对比

其他责任方面主要差别是恒安标准有全残和疾病终末期保障,国富嘉和保身故保障较高。

第三回合:各得一分。

四、保费对比

注:国富嘉和保的保费包含所有可选责任。

从上表可以看出,国富嘉和保保费更便宜。

第四回合:国富嘉和保得一分。

总结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国富嘉和保保障全面,覆盖轻症、中症、重疾和恶性肿瘤保障,总体来说性价比较高;恒安标准恒悦安康三大高发重疾多次赔付,更具针对性。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购买。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4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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