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利率缴存标准7月上调

2020-09-01
八月保险规划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告》正式发布,4月1日至6月30日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并将自7月1日起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201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分别为5%,最高分别为2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为3117元,最低六区分别为61元、四市分别为54元。

青岛公积金利率7月1日用新基数和比例

根据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缴存单位应于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本单位职工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随同缴存基数一并调整,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青岛公积金利率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并根据核定结果进行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1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介绍,201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分别为5%、最高分别为2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为3117元,最低六区分别为61元、四市分别为54元。根据《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标准的,应按照缴存基数上限额度进行核定申报,月缴存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上下限标准。

自由职业人员的青岛公积金利率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同时进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13年度,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1869.95元,上限为9349.74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或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青岛公积金利率住房公积金2013年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存2013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其中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申报的,需完成2013年6月份当月单位汇缴业务后,方可办理。

扩展阅读

青岛公积金缴存比例介绍


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自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557.00元,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68.00元、四市分别为60.00元。那么青岛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青岛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据介绍,2013年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356.67元,四市为1200.00元,根据规定,我市职工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17786.6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10671.99元,下限为2134.40元。

青岛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2013年度,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分别为5%、最高分别为2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为3117元,最低六区分别为61元、四市分别为54元。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标准的,应按照缴存基数上限额度进行核定申报,月缴存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上下限标准。

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同时进行。2013年度,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1869.95元,上限为9349.74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或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青岛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相关规定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

1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并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

2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3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青岛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关链接

我市拆迁安置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标准进一步放宽

为切实解决拆迁安置职工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依据我市拆迁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拆迁安置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标准调整如下:

一、被拆迁人不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其配偶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可以被拆迁人配偶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被拆迁人及其配偶不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但其同户籍子女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可以同户籍子女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户籍子女已婚的,申贷时应征得借款人配偶同意,并协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被拆迁人不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其配偶和同户籍子女同时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可以其配偶的名义也可以其同户籍子女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不论是夫妻关系,还是非夫妻关系的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非被拆迁人的,均应采用置业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济南住房公积金标准上调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告》正式发布,4月1日至6月30日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并将自7月1日起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济南住房公积金标准上调。201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分别为5%,最高分别为2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为3117元,最低六区分别为61元、四市分别为54元。

济南住房公积金标准上调,7月1日用新基数和比例

根据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济南住房公积金标准上调,各缴存单位应于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本单位职工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随同缴存基数一并调整,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济南住房公积金标准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并根据核定结果进行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1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济南住房公积金标准上调,个人每月最高缴3117元

据介绍,201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分别为5%、最高分别为2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为3117元,最低六区分别为61元、四市分别为54元。根据《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标准的,应按照缴存基数上限额度进行核定申报,月缴存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上下限标准。

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同时进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13年度,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1869.95元,上限为9349.74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或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住房公积金2013年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存2013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济南住房公积金标准上调,其中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申报的,需完成2013年6月份当月单位汇缴业务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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