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满一生保险深受保险市场欢迎,赢得了投保人的一致认可,究竟这个保险有什么优势呢?国寿福满一生保险条款是什么呢?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国寿“拳头”产品“美满一生”的升级版,延续了“即交即领,一年一返”等产品特色的同时也着重考虑客户家庭理财规划中资产保值增值、养老、保障等突出需求;该产品集“投资、理财、养老”于一身,符合通胀时代的理财需求,兼具保障功能,是稳健理财工具的首选。
“福满一生”具有不少新亮点。首先是即交即领高额返还,让消费者即刻享受人生,同时通过高额福寿金和满期保险金设计,满足客户安享晚年的切身需要。二是人性设计领取,“福满一生”的各项生存给付按人生不同阶段领取,更显人性化的设计,在销售中更利于保险对一生财富规划讲解。三是十倍保障回归保险,特别是在客户最需要保障的年龄段,即18周岁到60周岁间(“福满一生”提供了55周岁和60周岁的年龄选择),加大身故保障力度,以此弥补分红险保障不足的特点。该产品注重保险保障的基本元素,年轻的时候保障高,年纪大的时候领得多。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方式:年交。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期间: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案例介绍: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92954元,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即交即领 高额返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每年可领取97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可以领取18590.8元直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二、福寿年龄 自由选择
福寿金的领取年龄为55周岁和60周岁,张先生在投保时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选择。
三、多重领取 惊喜连连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92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8590.8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92954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四、全面保障 倍加呵护
张先生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5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张先生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185908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张先生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张先生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张先生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743632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金保险,同样是由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生存保险金的给付,通常采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因此称为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的特点
1、投保人要在开始领取之前,交清所有保费,不能边交保费,边领年金。
2、年金保险可以有确定的期限,也可以没有确定的期限,但均以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支付条件。在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保险人立即终止支付。
3、投保年金保险可以使晚年生活得到经济保障。人们在年轻时节约闲散资金缴纳保费,年老之后就可以按期领取固定数额的保险金。
4、投保年金保险对于年金购买者来说是非常安全可靠的。因为,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而且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准备金储备制度保证,即使投保客户所购买年金的保险公司停业或破产,其余保险公司仍会自动为购买者分担年金给付。
国寿鸿寿年金保险是一种为退休人员养老而提供的分红型的人寿保险,既为您提供死亡风险保障,还可以获得年金领取,满期时还可以获得丰厚的满期保险金。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我公司的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
年金: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按规定给付年金年领养老年金=基本保险金额×5%,
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分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领取: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为什么要投保国寿鸿寿年金保险
养老储备:及早进行养老规划,用现在的投入赢得未来的幸福。
身故保障: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满期祝寿:若合同满期依然生存,则可一次性获得一笔可观的祝寿金。
分享红利: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有,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保险公司确定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保险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保险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保险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国寿如意传家可以转换年金吗可以,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领取,或者将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若转换成年金领取,转换年金领取金额根据转换年金当时保险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转换的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不得低于保险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限额。
国寿如意传家保险金申请一、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祝寿金和满期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国寿如意传家对于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合同成立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5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15日后要求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可以说,国寿如意传家这款保险非常适合大多数的用户选择和购买,选择一份保险就是一份保障,而且最主要的是,这款保险不存在严苛的要求,可以说大多数的用户选择购买这款保险都是比较简单的。国寿如意传家提供祝寿金、满期金,还有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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