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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近年逐渐兴起“年轻贷款买房,老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晚年衣食无忧”的“以房养老”。
中国目前有60岁以上老人1.78亿,占总人口的13.3%。其中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约1036万人,半失能老人约2135万人,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
9月29日,全国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以房养老”提案的办理部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到场,他表示,不少国家都采取了“以房养老”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
银监会就此展开了专项调研,但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
“房屋随它的主人一起就墓”,这是对我国房屋“大限”形象而生动的描述。当然,它还不完全准确,因为据统计,我国居民平均寿命为71岁(8月30日《北京晨报》),如果再扣除建房时间,事实上房屋的实际产权年限肯定不到70年。如果“以房养老”的话,等于人还没“走”,正需要托付最后时光之时,房屋却早已就墓,主人变得两手空空了。
在公共财政无力兜底所有养老问题的时候,许多与会专家都认为,“以房养老”不啻为解决养老难题的一种积极补充。
银监会调研的意思是,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
但实际上,“以房养老”的顺利推进,还离不开三个要素:一是观念障碍,中国人将就“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一辈子好不容易还完按揭、老了还要跟银行“倒按揭”,叫人情何以堪?二是法制进程,“以房养老”的关键是要有一整套客观、公正、守法的评估与兑现体制。三是更大的问题,房地产市场在一个非理性的房市背景下,“以房养老”注定是充满风险的:如果涨速过快,则养老者要吃大亏;如果价格形势急转直下,则银行机构要当冤大头。在充满变数的房地产市场里,看涨或者看跌的结果都无法使双方在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确立一个公平的交易价格。
早在2007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郑斯林就曾提出“以房养老”观点。今年全国两会,贺强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以房养老”方面的提案。
“年轻时贷款买房,到60岁临近退休时把房贷还清,然后把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机构,这些机构根据房屋的估价每月支付给老人一定费用,使其晚年衣食无忧,直至终老。”这就是“以房养老”所描绘的美好图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临近,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的模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房屋在承担居住功能的同时还肩负起养老的功能,人们投资房产相当于在为未来的养老做储备。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拥有了房产,是否真的能保证老有所养?
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尝试推行过“以房养老”模式,但在试点中,职能部门发现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很少,而成功实现“以房养老”的更是寥寥无几。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个试点已经停止了,一些商业机构向老人们抛出的这种被称为“倒按揭式的绣球”,遭遇的是没有接“球”人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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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终于迎来实质性进展。昨天,国内首家推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幸福人寿表示,北京、上海和武汉的几位老人和老人家庭正式签订幸福人寿以房养老产品“幸福房来宝”投保单。
作为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产品”于3月25日获得保监会审批通过,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个试点城市推出。
据悉,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该产品在投保时,投保人与幸福人寿约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该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并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
幸福人寿方面表示,客户签订投保单后,该公司将按照产品设计的相关流程,逐一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房屋抵押登记、公证等工作后,最终完成承保。与其他保险产品不同的是,这款产品的犹豫期是90天,犹豫期过后客户就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
提示:“以房养老”保险是一个比较有积极意义的保险,值得大力推广,但是要被完全接受还得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就目前来看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开端。
【导读】“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曾经有个段子,讲美国老太在临死之前终于还清房贷,说的是美国人提前消费的理念。事实上,“美国老太”不仅买房提前消费,养老也经常通过“倒按揭”抵押房产,用明天的钱享受今天的生活。而今,随着中信银行即将开做此类业务,上海将再度出现“美国式”的以房养老模式。
中信银行总行日前宣布在国内率先推出“信福年华卡”为依托的“养老按揭”业务,并举办了以房养老按揭业务的视频会议,而上海分行方面也正按照总行要求积极推进此项业务。虽然上海何时正式开展此项业务还不确定,但据记者了解,已有客户致电中信银行进行咨询。
“养老按揭”业务与国外流行的“倒按揭”业务基本类似。“倒按揭”是指房屋产权拥有者,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值,以及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估值等因素后,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可以继续居住,直到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倒按揭”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最早是由美国新泽西州劳瑞山的一家银行创立,目前在发达国家已有20余年的发展历史。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相关负责人透露,参考国外的这种模式,他们又根据国情作了部分修正。如,借款人不限于老年人本人,只要有可抵押房产,老年人法定赡养人可以作为借款人,即子女可以通过住房抵押贷款方式为父母提供养老资金。与此同时,“养老按揭”要求老年人或法定赡养人有多套房屋,其中一套房屋用于抵押,便于房产处置。老年人本人或法定赡养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向中信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老年人养老用途,银行核定一定贷款额度后按月将贷款资金划入老年人账户,用于支付相关养老费用。借款人只需按月偿还利息或部分本金,贷款到期后再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若到期后不能偿还本金,所抵押房产将被处置,所得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养老按揭”协议,贷款借款人中,养老人须年满55岁,法定赡养人须年满18岁。贷款必须用于老年人养老用途,一般包括日常生活费用支出、医疗、其他改善性生活支出等,资金由老年人自主支付。贷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贷款金额方面,根据担保物价值和老年人养老合理需要的资金确定,计划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抵押住房评估价值的60%,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额不超过2万元。据悉,中信银行此业务的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或上浮执行。
养老问题是国家必须高度关注的,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养老金制度也需不断改革。那么养老基金改革有哪些意义呢?
加快养老体系改革、促使养老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可以实现全社会养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可以推动资本市场稳定运行、促进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加快产业升级。
美国401(k)计划中的养老金投资占比长期在90%以上,其中投资于股票、VC、PE等股权类产品的比例高达60%,推动也分享了随后的经济繁荣和高科技产业崛起。事实上,美国二十世纪最后的30年的经济繁荣中最为重要的三件事情是,养老金参与资本市场、资本市场长周期成长和新兴产业不断涌现,三者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
作为专业投资机构,养老金投资于上市和未上市公司,参与其公司治理,提升其管理水平,从而能够提高经济整体的质量;此外,养老金机构也是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市场的重要投资者,有助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时,养老体系的健全,也有利于释放更多消费力,扩大内需,加快经济转型。
推所谓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该险种的被保险人。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各个固定场所或地点、运输途中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投保人可就工厂、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办公楼、影剧院、展览馆、动物园、娱乐场所、运动场所、工程建设工地等各种公众活动场所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据了解,对于公众责任保险,险企主要承担两部分责任:一是在被保险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二是在责任事故发生后的一些其他费用,如引起法律诉讼后,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相关诉讼费支付责任。
一方面,被保险人应做到选用合格的工作人员,并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置和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还应遵照政府颁布的法律及规定,对已发现的缺陷立即修复,并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在7天或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在未经保险公司检查和同意之前,对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置和设备不能改变和修理;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将其送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提示: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也并不意味着商家就可以百分百放心。我们只有真正明白了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索赔注意事项和应履行的义务,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中国人寿是代表国家控股的全球性商业寿险公司;2009年中国人寿再次入选《财富》全球500强企业,并成为国内唯一的世界双500强的保险公司.至此中国人寿已连续八年入选世界500强,排名从2003年的290位跃升至2009年的72位;在国内近30家寿险公司中占市场份额的45%,连续八年领跑深圳寿险市场第一;它的机构遍布全国各地,承保、理赔极为方便,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信誉。我作为中国人寿的一员,非常热爱我所从事的保险事业。它不仅能帮助许多家庭摆脱困境,而且是现代家庭理财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朋友,我想问您以下几个问题,您看您准备好了吗?
1、突发意外准备金:对于根本无法控制的突发意外事故产生的损失,您认为是自己承担全部风险好还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风险好?哪个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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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养老金:一般人都是把钱存在银行里等老的时候再拿出来用,如果您现在还是这种想法的话,那只能说您的希望是好的,但因为现在将钱存在银行里很难保值,另外生活中的支出理由太多,而到了年老时银行里却没有多少钱。现在的养老既有保障又有分红,如果你了解了分红保险,最少要留有10%养老保命钱,以避免将来还要子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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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有利于弥补严重短缺的保障房建设资金,加快保障房建设开工的速度,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房建设所面临的巨额资金缺口。
近一段时间,与保障房相关的两条新闻成为关注焦点。一条是,截至5月底,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340万套,占计划的34%,但仍有6个省区的开工率不足20%;另一条是,发改委办公厅本周下发《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
面对如此之大的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钱荒”是当前保障房建设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实际上,保障房建设的问题无非是土地和资金,土地资源由地方政府掌握,相对容易解决,关键性的问题则是资金。保障房开工率不尽如人意,虽有项目进程自身规律、一些地方政府消极作为等方面的原因,最大障碍则在于资金短缺。据住建部年初估算,完成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所需资金至少1 .3万亿元,其中中央、省级和市县政府承担5000多亿元,剩余的8000多亿元要通过社会机构投入和被保障对象以及所在企业筹集。截至5月20日,财政部已累计下拨2011年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17亿元,完成全年预算59 .9%。但要完成全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财政1030亿元的投入显然不够。
在保障房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拓宽融资渠道刻不容缓。发改委下发通知支持保障房建设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无疑是及时的、必要的,将对保障房建设产生积极影响;但在土地出让遇冷、银行贷款难度加大的情况下,不能就此认为保障房建设有了“救命稻草”“灵丹妙药”。
一方面,允许地方发行企业债券为保障房融资,地方债务的风险无疑会加大。在清理地方债务以及地方各级融资平台尚未实质展开的状况下,此举将使得清理地方债工作更为复杂。事实上,为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国务院和发改委办公厅分别在去年6月和11月下发通知,要求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
另一方面,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能否到位,也决定了融资的实际效果。发改委下发的通知虽然明确要求严格监管资金用途,防止挪用。但在今年货币政策趋紧、社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不排除一些企业将保障房建设资金用于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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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几年我国住房保障政策可能有一个大的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表示,在住房供求关系缓和以及住房租赁市场有了一定发展后,将逐步转为以货币补贴为主。
人之生存,要受到基本生理需求的约束,衣食住行,皆为生存之必要条件,这也就是所谓民生产品。获得必需的民生产品,有两种可能途径。其一,是民众在市场上购置;其二,对于经济能力太过低下的群体,须由政府来保障他们的生存所需。这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来由。
具体到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情况更为复杂。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还不仅仅是“有房住”的问题,而是要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呢?其实每个人都可以扪心自问,有还是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对你的生活会有怎样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年轻人来说,若是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这个婚可能就结不下来,此类例子在现实中并不鲜见。可以批评其为一种陈旧的观念,但这毕竟是不争的事实,住房对中国人的尊严感、安全感的影响是巨大的,这是中国人固有的偏好。
任何公共政策,都应该以满足民众的需要为目标。从我国民众对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偏好出发,住房政策就应该尽可能地为民众提供产权房。另外,鉴于土地是由政府统一供应的这一事实,政府提供产权房更应成为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供给方面来看,我国目前的住房供应是一个双轨制体系。其一是市场化的住房供应体系。目前的现实是,商品房的价格极高,唯有相对较高收入群体才有能力购置商品房来满足自己的产权化住房需求,这个群体无需政府提供住房保障。其二是政府建造的租赁型保障房和购置型保障房。租赁型保障房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购置型保障房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广大的低收入群体,是必须通过这个渠道来获得住房的。
这个双轨系统,在现实中需要统一起来,统一要遵循的是保障性和不可兼得原则。有两点是应该明确的:第一,保障性产权房配置是低标准的,在面积配置上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标准;第二,保障性住房是底线保障,对于先前获得了保障性住房而后又购置了商品房的民众,由于他们已经不再需要政府提供保障,那么他们先前获得的保障房应该交由政府以某种价格标准来回购,即不可兼得。
我国目前保障性住房正在大举开工,中央的决心非常坚定,如果三千万套保障房能真正落实的话,从绝对供需方面,住房短缺的局面有望彻底缓解。在这种情形下,住房保障的重点就应该转为落实保障房的分配和流转。关键一点就是要真正让贫困民众能拿到保障房,彻底杜绝购置了商品房的群体再霸占一套保障房的情形出现。
在技术性的政策手段中,多建设经济适用房是有必要的。一来经济适用房具有产权性质,能真正满足民众的需求偏好;二来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可以收回建设成本,不会给政府造成经济压力。而对于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最贫困群体,他们将通过租赁型保障房来获得住房,对于这一群体,政府显然是需要给予一定补贴的。但是,在操作层面上,似乎很难将那些真正需要补贴的贫困群体甄别出来。其实,解决这一问题倒也并不困难,只要将补贴人头转为补贴房子就可以了,可给予贫困民众两个选择——购置经济适用房或租赁保障房,在补贴方式上对购置经济适用房不给予补贴,而是将租赁房的承租价格通过补贴给降下去,那么就能够甄别出最贫困的群体,让补贴真正落实到最需要补贴的那部分民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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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车、轮船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15万;
3、营运汽车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12万。
4、驾驶乘坐私家车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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