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真正配套“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即将面市

2020-08-24
老年人的保险规划

“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将于下月起正式落地,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可以参加投保。业内人士指出,“受困于当前国内的养老传统和人文因素,正式推进及其受欢迎程度有待市场检验。”截至目前,尚未有真正配套“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面市。

本报讯昨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下个月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正式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政策在去年9月份推出后,最终落地。”业内人士指出。记者了解到,此前包括幸福人寿、平安人寿等部分险企正在积极推动“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不过截至目前,尚未有真正配套“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面市。

广州市民刘伯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肯定希望今后能够跟儿女在一起养老。”对于以房养老的提议,刘伯表示持观望的态度,表示“看看先”。

据介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宣传资料应由总公司统一制作并严格管理,分支机构、销售人员不得擅自编写、印制宣传材料。保监会还将适时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制度,险企应当明确销售人员资格条件,建立培训及考试机制。

保监会规定,险企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犹豫期的起算时间、长度,犹豫期内客户的权利,以及客户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可能遭受的损失。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缺少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的有效手段。开展试点,盘活老年人房产是实现个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探索,有利于扩宽养老保障资金来源,提升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

据悉,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美国更多接近于银行的按揭业务,但在我国的业务落点是终身年金保险,资金来源于保险公司自身。过去几年,一些银行也自发开展了一些反向抵押贷款业务,保监会上述文件只是规范养老保险,不涉及银行业务。

业内观点

险企参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难度高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将面临较为突出的利率风险、房价波动风险、长寿风险、现金流风险等业务风险,同时也将受到房地产政策、税收政策以及法律环境的影响。

有媒体认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所理解的保险产品,更准确地说,是一系列金融产品的组合,其中涉及房产评估、房屋维护、房屋拍卖转让、年金、医疗保险、健康增值、金融理财等众多领域。将传统养老保险与房地产市场联系起来的产品特性,对于经营主体保险公司而言将面临一定难度的风控考验。

《指导意见》中对保险公司开展试点的资格条件要求包括: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不过,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该业务以老年人为主,业务涵盖面广,流程复杂,期间较长,保险公司应顾全大局。一是在房产评估、抵押、后续管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二是产品条款简单易懂,业务流程规范可行,使投保老人便于理解和接受。三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与消费者自身权益有关的信息,做好披露工作。

名词解释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产品类型

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

相关专家表示有利于保险业进一步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是应对养老形势,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的必然要求。开展试点,有利于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等优势,探索行业多方位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也为行业自身发展拓展了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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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广州:“以房养老”保险试点 欢迎程度有待市场检验


广州等四城市将试点业内人士称正式推进及其受欢迎程度有待市场检验

“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将于下月起正式落地,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可以参加投保。业内人士指出,“受困于当前国内的养老传统和人文因素,正式推进及其受欢迎程度有待市场检验。”截至目前,尚未有真正配套“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面市。

昨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下个月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正式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政策在去年9月份推出后,最终落地。”业内人士指出。记者了解到,此前包括幸福人寿、平安人寿等部分险企正在积极推动“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不过截至目前,尚未有真正配套“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面市。

广州市民刘伯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肯定希望今后能够跟儿女在一起养老。”对于以房养老的提议,刘伯表示持观望的态度,表示“看看先”。

据介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宣传资料应由总公司统一制作并严格管理,分支机构、销售人员不得擅自编写、印制宣传材料。保监会还将适时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制度,险企应当明确销售人员资格条件,建立培训及考试机制。

保监会规定,险企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犹豫期的起算时间、长度,犹豫期内客户的权利,以及客户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可能遭受的损失。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缺少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的有效手段。开展试点,盘活老年人房产是实现个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探索,有利于扩宽养老保障资金来源,提升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

据悉,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美国更多接近于银行的按揭业务,但在我国的业务落点是终身年金保险,资金来源于保险公司自身。过去几年,一些银行也自发开展了一些反向抵押贷款业务,保监会上述文件只是规范养老保险,不涉及银行业务。

业内观点

险企参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难度高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将面临较为突出的利率风险、房价波动风险、长寿风险、现金流风险等业务风险,同时也将受到房地产政策、税收政策以及法律环境的影响。

有媒体认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所理解的保险产品,更准确地说,是一系列金融产品的组合,其中涉及房产评估、房屋维护、房屋拍卖转让、年金、医疗保险、健康增值、金融理财等众多领域。将传统养老保险与房地产市场联系起来的产品特性,对于经营主体保险公司而言将面临一定难度的风控考验。

《指导意见》中对保险公司开展试点的资格条件要求包括: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不过,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该业务以老年人为主,业务涵盖面广,流程复杂,期间较长,保险公司应顾全大局。一是在房产评估、抵押、后续管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二是产品条款简单易懂,业务流程规范可行,使投保老人便于理解和接受。三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与消费者自身权益有关的信息,做好披露工作。

名词解释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产品类型

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

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可参与房产增值收益,通过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产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以房养老,实际上就是我们的房子提前给保险公司,在我身故之后这个房子归保险公司了。那么在我身故之前,保险公司定期给我一定的养老资金,等于提前把房产卖掉了。签约之后,这个房产从道理上来讲,它的权益给保险公司了,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每个月支付养老资金。

老年人该如何选择保险产品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多数独生子女父母开始进入老年期,老年人健康与保障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那么,要如何为爸妈挑选适合的保险呢?

目前市场上的老年人保险,主要分为三类,一类医疗保险;另一类是意外伤害保险;第三类是寿险。老年人在选择老年人保险产品以前,首先应该确定更侧重于解决哪方面的问题,是意外风险,生病医药费,还是安度晚年的养老费。

老年人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自身患病的可能性比其他群体大。在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寻求更全面的健康保障。因此老年人在考虑购买保险时首先需要考虑的应该是医疗保险。

其次,意外险必不可少。老年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高于其他年龄群体,特别是交通事故、意外跌伤、火灾等事故,对老年人的伤害很严重。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因跌倒造成的高龄者死亡率,约占住宅内意外事故死亡率的25%。因此,意外伤害保险应当作为老年人保险的首要选择。而在给老年人购买意外保险时,最好选择有附加意外医疗和住院津贴的险种。

养老规划可选分红险。空巢期家庭的老年人,一般对于健康问题都比较关注,但目前多数保险公司的重疾险都有年龄限制,超过60岁基本上无法购买重疾保险,即使部分保险公司的投保年龄可以到65岁,但也可能因被保险人体检不过关、或者价格比较高,而无法买到满意的保险。因此对老年人而言,这方面的保障可通过对养老资产增值来达到相同的效果。

那对于寿险,老年人需不需要购买呢?寿险其实包括死亡险、生存险和生死合险,不包括健康险。老年人绝大多数已经退休,一般不需要再照顾子女、父母,也不再有房贷等负担,所以也不需要死亡险的保障。至于生存险,应该是年轻时买,老时享用。但我国如果开始征收遗产税,寿险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避税工具。

最后,在养老保险的选择上,应选择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的产品,即到退休年龄就能保证每年可以固定领取的年金,并且确保活多久领多久。带有分红性质的终身年金产品也是不错的选择,这类产品的红利可抵御通货膨胀带来的资产贬值。只要生存到一定年龄,保险公司就开始固定给付,活多久就可以领多久,这是这类保险产品专有的特点。

值得一提的是,在超过60岁的老年人中,相当多的老年人保险意识强,愿意积极参加保险。但是目前上海市场上超过60岁的老年人能够购买的险种是屈指可数。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经营的单位,投保人的年龄越大就意味着出险率越高、风险越大,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是非常困难的。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历史短,经验及数据收集上还有所欠缺,体现在精算上就是不得不更加谨慎,这也是造成老年险种产品缺乏的重要原因,相信这种局面会逐步得到改善。

以房养老,“以房养老”的国外模式


导读:“以房养老”的概念源自于国外,我国引入后,因国情有异,与国外的模式大有不同。究竟有什么不同呢?本篇文章为您详解“以房养老”的国外模式。

一、美国:“家园共享”结伴养老

许多美国的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为养老买房子,将富余部分出租。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还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主要有三种形式:一、联邦政府保险的倒按揭贷款;二、由政府担保的倒按揭贷款,这种贷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户须做出搬移住房及实施还贷计划后才能获贷;三、专有倒按揭贷款,一般由金融机构办理,发放贷款的机构与住户同享住房增值收益。

对于那些在意老迈亲人独居的迁居者来说,一项叫“家庭共享”的社区倡议可能帮助他们得到慰藉。芝加哥老龄化办公室在早些年就推出了“家园共享”计划:将60岁及以上,年龄段相仿,又有兴趣共享一个家的个人以合得来为前提进行甄选和配对。由四个社会服务机构合作此项目,计划在第一年里配对成功30对。发言人米切尔认为:尤其是针对人群当中的老年阶层,这不失为一个既能建立友谊又能减少家庭开支的好办法。

二、日本:“黄金”社区养老

日本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其“以房养老”也非常普遍。通常选用“倒按揭”形式,适用于55岁以上的人群。这种贷款不需要还债,贷款人死亡时房子作为还债的资金。

1989年,日本政府制定《高龄者保健福利推进十年战略》,即著名的“黄金计划”。该计划要求各地方政府积极建设与完善与老人相关的各种设施。以此为契机,各种老年公寓、老人活动室、老人医院更多的开始出现。

1994年黄金计划被重新修订,更名为“新黄金计划”,完善了以居家养老为中心的社区老年服务体系,扩大了家庭服务员队伍,新设为老年人提供休息及特别看护的短时服务设施、日间服务中心等,提供各种日间服务(包括饮食和体育锻炼)。

三、英国:异地养老

英国有不少老年人把自己的养老地点选择到西班牙、南非等国家。这些国家物价水平较低,英国老人把本国的住宅出售后可在西班牙或南非买到面积更大或质量更好的住宅,享受到比本国更好的生活和服务。

四、新加坡:两种形式来养老

老年人在新加坡被称为乐龄人士。62岁以上的乐龄可以从公积金账户中领取养老金度日,政府也允许老人将自己拥有的祖屋或私人房产进行部分或全部出租,以换取租金养老。除此之外,新加坡以房养老还有一种形式: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将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待其去世后,房屋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进行抵押变现并结算利息,剩余的钱则交给其继承人。

小结:国情有异,国外的模式我们不能照搬,但是国外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参考,希望我们能在根据自己国情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方针政策,以推动我国的养老事业发展。

以房养老,解读“以房养老”


导读:“以房养老”政策的推出,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讨论和争议。究竟何为“以房养老”呢?本篇文章为您解读“以房养老”。

一、“以房养老”的概念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二、“以房养老”政策的提出

国务院于此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提“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这引起广泛关注,导致一些误读,有观点认为“以房养老”就是政府不管养老,要老百姓拿自己房子养老。

三、“以房养老”的正确解读

民政部负责人对此澄清和解释说,国务院《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以房养老”只是“完善投融资政策”中的一句话,目前仅限于试点。

也就是说,“以房养老”不是主要养老模式,仅仅是养老的一种补充。也可这么理解,中国养老服务是一种多元化模式,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以房养老”很难成为主要方式,这主要取决于大多数老人不具备“以房养老”的条件。

老年人,那些保险适合老年人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早已过亿,占全国人口10%左右,而且人口老龄化以每年3%的速度在递增。国家计生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到2050年,中国的老年人口将超过20%,养老问题已成为整个社会一大关注焦点。

老年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险的投保门槛相对较低,许多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

这类产品的投保年龄一般可以达到75周岁到80周岁,保障期限大多为1年期,针对老年人因意外伤害而引起的高残、符合赔付条件程度的骨折、关节脱位、烧伤、重大手术等,提供较高的保险保障,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最高可达7万~12万元。

但老年险一般只保障老年人的意外伤害,并不保障正常情况下的医疗费用,老年人常见的骨折等非残疾性意外伤害,常常不在保障之列。如果老年人需要医疗费用方面的保障,只能在意外伤害保险上附加医疗、住院保险。此时,保费也会相应增加不少。

老年人的其他可保险种

除了为老年人特别设计的保险产品外,老年人还可以选择一些保障期限较长、涵盖老年时风险的保险产品。

例如,一些储蓄类型的养老保险产品,在年老时可以有养老金的返还,对基本的老年退休金作一定补充,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这些产品中,有些设置了最终领取年龄,如88岁、100岁,也有一些是终身产品,到被保险人去世为止。

当然,投保养老险等产品对投保人的经济要求较高,保费的多少关系到年老时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有些养老产品需要投保人年缴保费上万元,并坚持10~20年。所以,对那些经济条件并不富裕的家庭可能不适用。

另外,长期护理险也是老年人保障的一类。据保险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或年老而带来的身体机能衰竭等,需接受长期护理时,保险公司为其发生的护理费用提供保障。通常,保障是终身的。

不过,长期护理险同样保费高昂。某保险产品为:30岁男性投保10万元的保额,分5年缴费,每年的保费支出需要51700元。如果投保时年龄更大,保额定得更高,那么保费自然也就更高了。显然,这类产品也只适用于收入丰厚的家庭。

从以上的保障不难看出,能够真正满足老年人生活和健康保障的产品并不多,即使有较有针对性的产品,保费也不便宜。在中国老龄化趋势的影响下,这类人群如何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是保险公司所不能忽视的。

老年人旅游 老年人旅游意外 老年人旅游意外险


现如今越来越多闲赋在家的老人选择结伴出门旅游,怡享天年,老年人已俨然成为旅游淡季市场的主力军,考虑到老年人的旅游需求,旅行社也专门开发出适合老年人的夕阳红路线。随着老年人旅游人次的猛增,老年人旅游意外事故也频频发生。

六旬老人旅游醉酒猝死

去年六月,六旬老人报团参加安吉一日游,却因中午与友人相聚吃饭时饮酒过量醉倒在旅游车上,导游带着其他游客赴景点旅游,老人因无人照看而死亡,事后死者家属起诉旅行社要求赔偿。

近日,苏州相城法院审结了该起旅游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某旅行社赔偿原告张某等经济损失21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老夫妇出国游 老汉中途骨折入院

2011年4月19日,63岁的阿贤(化名)和妻子跟着旅行社,出发到泰国游玩。3天后的下午,阿贤根据旅行社的行程安排,参加了越野摩托车的相关项目,不小心受伤。4月23日,阿贤和妻子返回厦门,医生诊断为肋骨骨折、胸十椎体压缩骨折,阿贤住院并接受手术,医生嘱咐要先休息一个半月;6月份,医生依据恢复的情况,再次建议休息一个月。阿贤花了约5.5万元的医药费、护理费等。旅行社协助他向保险公司理赔,获赔2万多元。阿贤要求,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应当对剩余3万元进行赔付。

旅行社认为,阿贤受伤完全是自己造成的,双方在签旅游合同时已对安全事项做了书面提醒,阿贤和他的妻子也签字表明详阅,自己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即使存在过错,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但保险公司表示,事发后,旅行社已经向其索赔,按照所投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已经支付保险金近1万元。

老年人出游要特别注意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目的地以及旅游方式,并注意时间行程安排,应以自身安全保障为前提,有条件的话,最好在出游前先到医院做个检查,对于患有疾病的老年人应征得医生同意再出游,以防旅行途中因劳累引起疾病复发。同时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了解合同内容,尤其是合同中费用、行程时间、住宿、交通、用餐、门票、保险等方面的内容。老年人出游时最好有相熟的老年朋友结伴,避免在旅游时孤独,也可以相互有个照应。

小编特别提醒:现在老年人的旅游意外险一般都可以保到80到85岁,在网可以方便快捷找到适合保障老年人出游的旅游意外险,为老年人出行添一份呵护,实用更贴心。

老年人,各年龄阶段的老年人该如何选择保险


老年人也是意外风险高发的群体,但多数产品考虑到风险成本问题,会把投保年龄控制在60周岁以下甚至更低。因此,老年人要重视未来的意外风险的规避,变通的办法是在年龄未到投保年龄限制以前购买意外险,以续保的方式突破投保年龄限制。此外,市场上也有一些产品专门针对老年人意外保险市场,将投保年龄的限制放宽。

45~55岁中年人如果想通过保险转嫁风险,投保要趁早。抓紧时间投保重大疾病险自备专项用途的健康医疗基金。也可以选择让子女加强保障,减少子女的医疗费用支出,从而为老年父母津贴一定的医疗金。下面详细介绍。

40岁爸爸:终身寿险和养老规划做重点

王先生在2008年进入不惑之年,自己做生意的他目前年收入40万元左右。太太在某教育机构工作,年收入6万元左右。两人除社保外,都购买了相应的商业寿险和健康险。儿子8岁了,正在念小学,王先生已经为他准备好了高中到大学的教育金。

对于王先生这类正处于人生事业高峰期,家庭也逐渐步入成熟期的父亲,他的保险保障规划也应该具备更好的针对性。

比如,王先生本身已经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并且明智地提前为孩子准备好了教育金,同时当前家庭经济条件相对宽松但年龄已经超过40岁了,那么就应抓紧时间为自己和太太的退休生活做好规划,以期美满地度过晚年。如果想要重点应对退休后的长寿风险,那么王先生这样的父亲,可以选择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作为养老规划的“守门员”。年金产品作为生死两全保险的一种形态,还可以提供身故保障,对家人而言也是一个风险保障。

当然,和30多岁的父亲一样,40多岁的父亲也需要比较高额度的身故保障,比如寿险和意外险。

但相较前一阶段,40岁过后的父亲对寿险的需求比意外险的需求更迫切了,因为人过四十健康状况也会急剧下降。此时的父亲,在身故保障上,可以重点选择终身寿险,适当降低定期寿险的额度,同时附以一张终身型的重大疾病保险,或是建立一份终身医疗账户保险。因为随着年纪的增加,40~49岁男性的寿险和健康险费率都已经逐步增高,为了避免“保费消耗”,选择含有长期储蓄功能的终身型寿险,似乎更加明智和合理一些。

在普通医疗保险方面,因为这一时期的父亲通常已经达到职业生涯的最巅峰,收入也是直线上升到最高水平,因此可以选择比价高额度的每日津贴型住院医疗险,一旦生病住院,可以补偿自己工作或生意上的收入损失。 50岁以上“老爸爸”:意外和医疗最有用

“我想给58岁的父亲买份保险,聊表孝心,选择什么产品最好?”

“我的父亲已经66岁了,有什么合适的保险么?”

打算在父亲节或是普通的日子里,给父亲买份保险的,通常子女已经成年,至少上大学了,而这些父亲本身,也至少要50多岁了。

怎么办?为了圆大家一份孝心,记者特意为读者朋友们搜寻了一些比较适合50岁以上人群投保的保障型产品,供大家为父亲选购之用。

一类是老年意外险,这类产品针对性高、费用低。老年人群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要高于其他成年人群体,特别是交通事故、意外跌伤、火灾、骨折等事故对老年人的伤害更加严重。

还有一类是老年综合健康医疗计划,预算充足者可考虑。如果父亲或子女的家庭条件较好,保险预算比较充足,可以选择目前市场上特别为中老年人开发的综合医疗保障计划。

老年人,老年人应如何选购医疗保险


中国现在正逐渐步入老龄化的阶段,老年人越来越多,但是保险意识却并不强,并且现在的医保体系还不完善,要想真正预防老年人疾病带来的影响就应该积极做好全面保障,提前选购一份商业医疗保险。那么,老年人医疗保险如何挑选呢?

意外医疗保险——加强老年人意外医疗保障

老年人手脚不利索了,行动不便,发生意外的可能性较大。一旦遭受意外侵袭,家人将为此支付大笔医药费用。因此,建议优先为老年人完善意外医疗保障。在为老年人购买意外医疗保险时,需格外关注保障范围。若所购买的产品包含每日住院津贴则更为划算,进而缓解因意外住院带来的费用。在为老年人选购意外医疗险,还需关注老年人骨折意外现象。根据调查发现,老年人的跌倒每10次就会有一次造成严重的伤害,包括髋关节骨折、其他部位骨折等。因此,建议投保份专门的老年人意外骨折医疗险。

住院医疗保险——加强老年人住院医疗保障

人到老年,病魔缠身,比如像老年人哮喘这样的疾病隐患还有很多,经常就会需要看病住院,老年人住院花费已经成为家庭的一大经济支出。因此,建议在意外医疗保障做足后,购买一份适合的住院医疗保险。在为老年人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需格外关注住院医疗给付额度,以及赔偿方式。一般老年人住院医疗保险有等待期,如果因为疾病住院的话,您需要注意是否已经过了疾病等待期,如果还在等待期内,那么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此外老年人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是可以自由选择的,通常有年缴,半年缴,季缴和月缴,若经济条件允许,可选择年缴方式,免去重复投保的麻烦。最后,还有一点需要关注的就是,在进行产品投保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及时进行体检,如果老年人哮喘疾病是在投保前出现,那么,后期产品将不给予理赔。

重大疾病医疗险——加强老年人重疾医疗保障

老年人身体素质差,罹患重疾的可能性大。因此,可在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障做全后,购买份适合的重大疾病医疗险。在为老年人购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时,需格外关注保费“倒挂”现象。考虑到老年人购买重大疾病医疗险保费较高,不太划算,建议不要单独购买。不妨挑选份消费型卡单式产品,既有意外保障又有重疾呵护。当然,若您希望单独给老年人购买份重疾医疗险也是可以的。

以房养老,“以房养老”是否“值当” 房产价值各地不一需估算


“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保险公司或银行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去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此后,“以房养老”首倡者、幸福人寿监事长孟晓苏曾多次表示将于今年1月推出新产品。

昨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我国要继续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养老业服务,重点之一是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也是保监会对曾备受舆论争议的“以房养老”政策的最新表态。不过,此次会议上尚未列出“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具体时间表。

去年11月,最早宣布将推“以房养老”产品的幸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专门成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课题组,并已于去年12月3日向保监会提交了《幸福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但原定于本月发布的产品将延迟推出。据悉,幸福人寿已经基本完成了产品的设计研发与模型测算工作,该款产品将针对65岁以上老人,具体的方式可以采用产权增名或抵押,投保老人可一直住在房子里,老人过世之后,保险公司方可处置房屋。

此前,包括平安人寿、新华人寿等保险公司也参与保监会于去年底组织的内部会议,但这些公司的产品也迟迟未出。

如果老人只有一套房,既想自住又想有稳定的收益,那么可以考虑“以房养老”,而有多套房产的老年人更适合将房产出租获益。纯粹就收益而言,理财产品收益显然比“以房养老”保险高。至今,“以房养老”仅在初步开拓市场阶段,还需要观望。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3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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