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未毕业生医保可申请无业居民大病医保

2020-08-22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与儿童大病医保实现无缝衔接据档案存放点不同分两种参保程序今年办理时间截止到9月底

今天是第一个学生儿童大病医保年度的截止日。已参保“一小”的高中、大学生今年毕业后,至今尚未找到工作的,还如何参加医保?

今天上午9点,市劳动保障局表示,今年本市毕业生未就业的,可以参加无业居民大病医保。

根据学生儿童大病医保制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医保年度。今天,第一个“一小”医保年度到期了。这表示,对于参加“一小”医保的应届毕业生,如高中、大学毕业等,不再继续上学的,将不能再参加学生儿童医保了。

毕业生如果就业,将由单位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就业的毕业生,医保会“断档”吗?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今年出台的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制度,已经与学生儿童大病医保做到“无缝隙”衔接。其中规定,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保的学生毕业后,处于失业状态的,从现在起可以参加无业居民大病医保。

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方面是学生毕业后,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就可以直接到街道社保所参加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另一方面,学生毕业后档案统一存放在教育系统人才中心的,则由人才中心开具存档证明,经审批通过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参加无业医保。

根据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参保规定,今年参保有两种选择:一是只申办2008年的医保,享受待遇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参保费用按半年计算;二是同时办理今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的医保,则同时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用。

办理今年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参保时间截止到9月底,2009年的参保办理截止到今年11月底。

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参保提示

1.“材料”

办理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参保手续,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提供证件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代证)原件与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两张。

2.缴费、

参加无业居民大病医保缴费分三类:城镇无业居民每年缴费700元;残疾人员每年缴费300元;享受低保及生活困难补助以及重度残疾人,则免费参保。

缴费方式分两种:一是现金缴费,参保人需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一次性足额缴纳所申办医保年度的费用;二是委托银行扣款,参保人申报时需提供北京银行京卡或邮政储蓄存折的复印件,并在其中存够所申办医保年度的费用,由银行自动扣款。

3.机构

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4.报销

无业居民大病医保报销起付标准为1300元,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M.Bx010.CoM

报销主要解决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门诊医疗费用限于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等,用药范围、支付范围等都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一致。就医时,实施实时结算,只需支付自己该支付的部分。

延伸阅读

毕业生,武汉:应届毕业生参保不设等待期


在汉毕业的应届大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在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并不设6个月医保待遇等待期。武汉市人社局近日发文,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创新创业。

以往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如未找到工作,就不能参加职工医保。而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低于职工医保,如在“空窗期”生病,将缺乏有效的保障。

有关通知规定,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都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毕业后医保待遇资格截止期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应届大学毕业生如找到工作,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届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或暂未就业的,也可自愿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或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次年的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应届大学毕业生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对于在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参保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不设6个月的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即从其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为广大应届毕业生带来了福音。

重庆医保费多缴可申请办理退费


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通知,重庆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或人员,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因享受医保缴费优惠或政府补助、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造成参保单位或个人多缴保险费的,可申请办理医保退费。但是,有六种情况,重庆医保费多缴是不予退还的。比如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保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等等。

职工医保方面,退费分四种情况

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财政补助,若参保人员已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可申请退还应享受的优惠和补助。若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应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本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

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政策,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可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退还。

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并按年缴纳医保费后,若本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改为按另套规定,缴纳余命医疗费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导致同一时间段内重复缴费的,本人可申请退还退休当月到本年末,重复缴费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若职工医保个人参保人员已经死亡,如何退费?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一次性按二档标准趸缴的个人参保人员,在按规定享受了对应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可按其死亡当月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及一次性趸缴的剩余年限(计算到月),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剩余年限应划资金,但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退。个人参保人员按二档标准按年缴费,并按规定享受了对应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可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当年剩余月份应划资金。同样,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退。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内,完清次年1月1日起的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后,于次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次年1月1日以后对应的参保费用。至于按年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年度医疗保险费,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费。

年中转为单位参保可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费

对于职工医保个人参保与单位参保重复缴费、退休后多缴费的退费,分三种情况处理。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若个人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医保费后,年中转为随我市单位参保形成重复的缴费,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若个人参保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仍继续缴费,经审核满足医保缴费年限的,退休后超过医保规定缴费年限,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含大额医保费),可申请退还。其个人账户,则按退休且满足医保缴费年限后的划入标准和多缴费月数等进行清算,多计入额应在退费时抵扣。若参保职工因参保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滞后,其应退休时已满足医保缴费年限,应退休之月后多缴纳的保险费扣除按规定计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额的余额退还单位,个人账户计入额按退休标准规定进行清算(对多计入额应抵扣),期间形成的医疗待遇差额,应由参保单位负责支付。因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批造成的滞后,期间形成的医疗待遇差额,应由医保基金支付。

参加居民医保符合条件者每人可退280元

居民医保方面,市人力社保局解释称,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医保费用后,经审核符合享受财政补助的,应退还其多缴纳的财政补助额。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按280元/人的标准退还。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已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后,获得享受有关部门批准享受参保资助资格的,应退其应享受的资助额。同时,参保人员完清次年缴费后,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退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

退费要写申请重复缴费六种情况退不了

值得注意的是,若发生六种情况,参保单位或人员发生的重复缴费将不予退还:(1)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保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2)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3)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保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清算和退费。(4)个人参保人员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5)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6)此外,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合并。

如何办理退费?市人力社保局提醒,符合退费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在办理退费时,应向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填写申请表,说明申请退费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随后,受理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送多缴费发生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复核。符合条件者,将按月报送当地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批。经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批同意的退费,应于当月内,通过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重庆医保相关链接:

重庆医保医疗项目目录增97个诊疗项目

2014年起,重庆市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其中,将把强放射治疗、肝移植术等97个技术成熟、临床必需、应用广泛的诊疗项目,以及滤网、人工硬脑膜等13种一次性医用材料,纳入《医保医疗项目目录》。同时,针对《医保医疗项目目录》中的人工晶体、永久起博器等31种一次性医用材料,将提高其“医保最高认定价”标准。针对简单充填术、根管充填术等30个口腔诊疗项目,将取消其限门诊报销的规定,改为将其纳入住院报销,仍按乙类管理。此外,对于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庆市将建立最高支付限额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平稳有序运行。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3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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