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0-08-21
住房保险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担保的借款人有还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为的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四)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五)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六)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第五条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担保的借款人有还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为的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公寓式住房)行为发生一年以内的;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至两年。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三)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30%的。

(四)职工被纳入所在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五)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六)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第六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般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办理非销户提取的,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应保留一定余额。

延伸阅读

住房公积金,内蒙古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与方式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与方式

第八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提取金额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有条件的管理中心应同意其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其配偶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第九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条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解决家庭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事由当年实际发生的金额。

第十一条管理中心同意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以采取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支付。做销户办理的,用于支付房租的,解决家庭困难的,已全部付清购、建、修住房费用的,将资金划入借款人所在单位账户或个人资金账户内。其他的均以转账方式办理,提取金额原则上以百元取整。

第十二条对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只允许以转账方式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

【相关知识】

中国社保网专家介绍,五险一金包括社保与公积金,而社保有包含了我们常见的五种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那么,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好处?

(1)增加购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实行单位和个人同比缴存的办法,即单位缴存的部分和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部分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如某职工每月从工资中扣缴10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加上单位缴存的100元后,该职工每月就可得到200元的购房款。

(2)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凡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低,故可以减少购房开支。

(3)可以增加收入。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收入及其利息所得均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样职工在退休时就可以领到一笔相当可观的养老资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近日有朋友表示不知道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我们通过咨询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以下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介绍,仅供参考!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6、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3个月的;

7、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领取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未超过一年的;

8、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房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9、用于提前偿还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

【义乌住房公积金查询】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公积金窗口领取《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两份可下载;

2、填表后,单位经办人核实签字并盖公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4、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转帐至规定的帐户。

住房公积金,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女性满45岁、男性满50岁的;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年或者转入集中封存户满1年以上(含1年),又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承租自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十二)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有特殊疾病的;

(十三)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四)经贵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提取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民政部门的需要,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经所在单位核实的提取申请表,以及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有关资料及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职工所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资料并说明理由。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3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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