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管理,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及保健的需求,近日,巨鹿县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调整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扩大。
一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支付就医的自付费用,各类药品费用,符合医保目录的诊疗及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中医治未病、体检、接种疫苗发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可购买符合规定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器具)、计生用品、保健品、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费用。
二是可以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法定继承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三是有资质的药店可聘有执业资格的名老中医举办坐堂医诊所,参保人员可以支付购买的中药饮片及药材的费用。
四是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此后的个人账户资金经本人申请可以定期划转给个人;跨地区流动的参保人员,可将个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与此同时,医保中心为引导广大参保人员正确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为平台,进行了多样的宣传工作,通过电子屏、政策宣传栏、明白卡等形式告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相关政策,使个人账户资金即能发挥在保障医疗需求方面的作用,又保证了个人账户基金的安全。
洛阳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7月1日起洛阳市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主体范围和支付范围都有所扩大。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其家庭成员及亲属住院就医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为其家庭成员及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本人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食健字保健食品、消杀类用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费用。
“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扩大,将有效解决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窄,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结存较多,使用效率不高,起不到共济作用的弊端。”该负责人说。
7月4日,记者从山东潍坊市社保中心获悉,为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提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我市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是扩大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主体范围和支付范围。使用主体由本人扩大到了其近亲属,支付范围更大、更具体。根据《关于规范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参保职工个人医保账户资金除用于支付住院费和医院门诊统筹费等支出外,也可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药物、医疗用品的费用。
潍坊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首先是扩大了资金的使用主体范围,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主体由本人扩大到了其近亲属。其次是扩大了资金支付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含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范围外的自付部分);也可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以下药物、医疗用品的费用:基本医疗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卫食健字号”、“国食健字号”、“卫进食健字号”等保健品;“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如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压计、血糖试纸、血糖检测仪、颈椎牵引器、褥疮防治气垫、轮椅等)以及推荐给家庭使用的理疗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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