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金融危机影响,一些投保人的家庭收入锐减,无力负担保费支出,只能选择退保,却发现已缴费两三年的寿险保单只能退回不足已缴保费的40%,甚至不到20%。其实,这是由于他们不了解“现金价值”作用而造成的。
现金价值,就是退保或解约时退回的钱。但并非所有保单都具现金价值。对于短期的费用型保单,如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向被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如不出险也不返还保费,这样的保单便不具有现金价值。但对于长期的人身保险计划,如人寿险、健康险、分红险等,在保障外还带有一定的储蓄和投资性质,因此有一定的现金价值。
如长期寿险,人的死亡风险随着年龄增大而增大,保险公司计算出一个均衡保费,投保人每年以均衡保费数额进行缴费,即相当于年轻时多缴的保费抵补后来风险大时的保费。同时为履行责任,保险公司每年在保费中也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投保人提前解约,保险公司要将提存的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投保人,这部分金额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解约扣除主要指保险公司为维护保单所花费的运营费和代理人手续费等,在投保初期该部分费用较高,而保单现金价值尚未累积到一定程度,因此退还的金额和所交的保费的差额较大。
因为现金价值的存在,那些因经济困难无力缴费的投保人,便有了除退保外的更好的选择,即自动垫付、减额缴清和展期定期保险。
自动垫付是根据事先约定,自动利用保单中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已有的现金价值用完。这样原保单保额不变,但保障期间受现金价值制约,如现有价值越多,保障期间越长,反之亦然。对于只是暂时产生经济问题,但一段时间后仍具缴费能力的投保人,自动垫付是个相对较好的缓冲方法。
减额缴清指投保人可利用保单现金价值,一次性支付未来若干年所需保费,其保障期间不变,必然要大幅降低保额,较适合预计经济困难情况将持续一段时间,但仍想保留原保障形式的投保人。
展期定期保险指将现金价值仅用来缴纳未来所需的纯死亡保险费。由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单通常保费较低,则该方式下死亡保额可保持不变,保障期限较长,但其他保险利益可能受损。因此,比较适合长期经济困难,同时特别需要身故保障的被保险人(如家庭支柱)等。
值得一提的是,除上述功能外,投保人还可以现金价值的70%向保险公司借款,保单责任依然有效。但投保人要注意及时还款,否则可能造成保单失效。
人们购买保险难免有考虑退保的请款,那么寿险退保如何返还现金价值,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
不管从哪种渠道购买人寿保险,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概率来确定保险费率,事故发生概率高则保险费率高,反之则保险费率低。但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
美国理财师们是怎样呼吁普通民众打理财富,精选一只必备的财富拐杖?RFC持证人瓦里德这样讲解。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拖延的习惯,往往表现为事到临头,才想起来该准备什么。假如这种情况发生在购买保险订单上,那么时间不会因为你的措手不及而放慢脚步,对亲人而言,这无疑是致命的打击。据调查,全美30~50岁的公民在人身保险方面虽然有思想上的认同,但往往缺乏规划。
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不仅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意义了。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通过数学计算将投保人需要交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
被保险人年轻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当期交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当期赔款,不足的部分将正好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
这部分多交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积起来,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一种储蓄。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案例情况:
什么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如何确定、有何功能?
专家建议:
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公司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所交保费扣除一些相关运营费用后余在保单里面的现金,不同的公司的不同的险种有没有现金价值?有多少现金价值都不一样的。
现金价值的功能:比如退保能拿回的现金,有的可以保单贷款,有的还可以自动垫交保费,有的还可以部分领取等等,一般一个合同是否有些功能,会在合同中标明的。而且以现金方式分红的险种,往往以现金价值为依据的。(虽然保额分红的险种,是以保额分红的,但其实相当于等式的两边,因为相应的保额对应着相应的现金价值。)
理财网温馨提醒:以上建议仅供参考,投保时请与代理人联系设计符合你的投保方案。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保单在某一个时点所具有的价值,现金价值标上的数字,表示当客户不想继续合同时,保险公司应按照此合同经过的有效保单年度数后所对应的金额来计算客户的退保金。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
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那么,退还保单金对于客户来说,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以下三种功能:
1、投保人退保。退保金按照现金价值领取。如果有保单贷款、自动垫缴等,退保时保险公司将从现金价值中先行扣除欠款和利息。
2、分红。在分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每年享有的分红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保险公司分红不是按照的投保人全部所交保险费按比例分红的,而是现金价值。如果业务人员没有跟投保人讲解清楚,往往在次年分红时引起纠纷。
3、保单贷款。一般具备保单贷款功能的保险单,允许投保人贷款的最高额度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大多数保单规定,投保人最高借款额度不超过该份保险合同的 70% 。
目前一些主要的保险公司在北京都推出了保单质押贷款服务。但并非所有的保单都能办理保单贷款。人寿保险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损失补偿性合同,如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都属于消费型险种,一般不具有现金价值,因此也不能贷款。第二类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险等,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两年,保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才可凭保险单申请质押贷款。
投保人在办理保单贷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用“现金价值抵押贷款”,前提是自己先前购买的保险账户中存在现金价值,通常需要投保两年以上。
其次,一般保险公司只能以现金价值的80%给予贷款,而非现金价值的全部。
最后,缴费期间,现金价值的使用权是属于保险公司的,并由保险公司保值增值,只有在保单期满后,客户才能自主经营这笔“现金价值”,因此选择现金价值抵押贷款,要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利息。一般保险公司会给予6个月的贷款期限,作为客户就需要承担半年银行贷款利率利息,有的保险公司还规定,“逾期还款,逾期期间的利率按原贷款利率上浮一个百分点执行“。这也是投保人用保单贷款时必须注意的。
期满后贷款一定要及时归还,一旦借款本息超过保单现金价值,保单将永久失效,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单下的责任。同样,如果在保单贷款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而保单贷款的本息未偿还时,保险公司也会在其死亡给付中扣除贷款本息。因此,如果客户还需要这张保单提供保障功能的话,务必记得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
****理财网网专家表示,消费者购买保险后,可以根据需要利用好这张保单,当保户遇到突发事件或者急需周转资金的时候,可以将自己的保单质押给保险公司或银行进行贷款,从而解决燃眉之急,发挥其最大价值和功效,以避免引退保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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