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健无忧保险计划健康保障覆盖115种重疾和50种轻症,我们评价一款重疾险时不能单看保障的疾病数量多少,还要注意保障的疾病有没有覆盖到高发的容易发生理赔的疾病。
交银康健无忧保险计划保障疾病明细
一、115种重大疾病
交银康健无忧保险计划保障115种重疾,确诊按基本保额与所交保费较大者给付。
这115种重疾包含保险协会统一规定的25种高发重疾,以及75种保险公司自主增加的疾 病种类。
保险协会统一规定的最常见的25种重大疾病具体如下:
这25项重疾大约占重疾理赔95%;其中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六种重疾在所有重疾理赔案中占比超过90%,这6种病种的名称、定义和规范表只字不差。
另外19种官方建议采纳的重疾病种,保险公司也写到了成人重疾险合同里。19个病种里,有少部分疾病,保险公司可以自行规定赔付的起始年龄或者结束年龄。
二、50种轻症疾病
交银康健无忧保险计划保障50种轻症,确诊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轻症豁免保费。
在临床医学的角度上认为轻症就是小毛病,不用花很多钱,治疗快、康复快的疾病就是轻症。而在保险医学的角度上,保险条款里的轻症,是疾病严重程度未达到重大疾病标准的一种疾病阶段或者状态。虽然没有达到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但是已经比我们所理解的字面上的“轻症”要严重的多。
轻症的设置相当于降低了赔付的门槛,更容易拿到理赔款,而且一旦患上轻症,则触发豁免权福利,相当于以后你的保费就不用交了,没用完的保障份额可以免费享受。
轻症的治疗费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一般不超过十万元,跟重疾相比,不会倾家荡产,但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也是一个比较大的消耗,因此,我们购买重疾保险的时候可以选择带有轻症赔付的险种来解决这部分担忧。
目前保险协会对轻症并没有统一的规范和定义,所以各家保险公司对轻症的种类和要求也会有不同,但对于常见高发的几种轻症包含越多越好!
交银康健无忧保险计划保障的轻症有50种,其中包含常见高发轻症有如下几种: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不典型心肌梗塞
轻微脑中风后遗症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视力严重受损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慢性肾功能障碍
肾脏切除
这几种轻症都是跟我们关系最密切的,也是最常见的高发轻症,在轻症疾病设置上,交银康健无忧保险计划可以说是做的非常不错的。
交银康健无忧保险计划投保规则
主险:交银康联交银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交银康联附加交银康健无忧两全保险
投保年龄:0-50周岁
保险期间:30年、至75周岁、至105周岁
交费期限:10年、15年、20年交
交费方式:年交、季交、月交
保险金额:10万-30万
等待期:180天
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初次确诊患上主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合同终止。
交银康健无忧保险计划退保问题
自投保人签收合同的次日起,有20日的犹豫期。如果在犹豫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撤销合同,并退回合同的原件。自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的书面通知当日起,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所交纳的保险费。
如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这其实是令保险公司和代理人颇为头疼的一件事情,而更令人头疼的是保险公司一般要从退还给投保人的退保金中扣除一笔价值不菲的退保费,客户一般会对此大为不满,甚至认为保险公司是商业欺诈,而迁怒于更加无辜的保险代理人。而此时,如果代理人不能对收取退保费的原因说出个“所以然”来,很可能会使代理人付出巨大代价和客户之间建立起来的友好关系毁于一旦。
实际上,从退保金中扣除一定数额的退保费是非常正常的,是国际惯例,符合保险精算原理,故中外概莫能外,只是中国民众的保险知识还没有发达国家那样普及,人们对退保费无法理解、不能接受罢了。而保险知识的普及、保险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保险从业者的共同努力。
交银康健无忧保险计划责任免除
交银康联交银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主合同重大疾病列表、或轻症疾病列表内界定的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对重大疾病列表内“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本公司仍负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交银康联附加交银康健无忧两全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交银康健无忧保险计划怎么样?
交银康健无忧保险计划是由交银康联承保的一款定期返还型重疾险,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内首家银行控股的寿险公司,是交通银行控股的中外合资保险机构,成立于2010年1月28日,多次获得“中国价值成长性十佳寿险公司”、“最佳投资管理寿险公司”等行业大奖,并在2019年最新发布的2018年度全国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中获评AA级,这也是本次评价中寿险行业所取得的最高等级,交银康健无忧保险计划承保公司靠谱。
交银康健无忧保险计划0-50周岁可投保,保险期间三种可选(30 年、至75 周岁、至105 周岁),具体提供保障如下:
115种重疾保障:确诊按基本保额与所交保费较大者给付
50种轻症保障:确诊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轻症豁免保费。
身故保障:18岁前返保费,18岁后返1.6倍保费
满期金:满期一次性领取1.2倍保费
交银康健无忧保险计划特点
保障期限长:三种保障期限可选,最高可保至 105 周岁。
保障范围广:保障合同约定的 115 种重大疾病,50 种轻症疾病,
满期给付生存金:生存至保单期满日 24 时,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为
该产品计划累计所交保费的 120%,有病治病,无病可返还。
保费豁免更暖心: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后,豁免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交费更轻松:多种交费期限可选,交费方式可月交、年交,交费灵活,通过银行卡也可自动扣取保险费,足不出户,交费轻松自在。
交银康健无忧保险计划是一款单次赔付重疾险,虽然保障的轻症和重疾疾病能覆盖保障需求,但针对目前多次给付的趋势,还是缺乏一点竞争力的。
交银康健无忧保险计划也是一款定期返还型重疾险,由主险交银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与附加交银康健无忧两全保险组成,重疾险负责保障重疾,两全险负责到期返还保费(或保额),两个功能组合一起,就实现了返还的功能。这类产品主要特征是一定能拿到钱,但保费支出相对较高,杆杠其实是比较低的。有钱无处安放,有强制储蓄需求的小伙伴,可以考虑投保。
条款名称:中宏畅行无忧两全保险
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交费期间:
18-49周岁投保,保险期间可选20/30年/至80周岁,交费期间10年或20年;
50周岁投保,保险期间可选20/30年,交费期间10年或20年;
51-60周岁投保,保险期间20年,交费期间10年;
最高保额:50万
最低保额:10万
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二、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搭乘私家车或租赁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
75岁前(不含):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保险金=10倍基本保额
75岁后(含):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保险金=5倍基本保额
三、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搭乘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
75岁前(不含):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10倍基本保额
75岁后(含):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5倍基本保额
四、网约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搭乘网约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
75岁前(不含):网约车意外伤害保险金=10倍基本保额
75岁后(含):网约车意外伤害保险金=5倍基本保额
五、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水陆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10倍基本保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六、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航空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10倍基本保额给付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
七、非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的,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18-40 周岁:160%
41 周岁及以上:140%
八、期满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日,保险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期满保险金:
(1)保险期间为 20 年:期满保险金=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100%;
(2)保险期间为 30 年:期满保险金=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110%;
(3)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 80 周岁的:期满保险金=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130%。
案例演示
30岁王先生,日常出行以自驾和网约车为主,为了给自己完备的出行保障,他选择投保“中宏畅行无忧两全保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缴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至80周岁,年缴保险费1864元。
王先生具体保险利益如下:
意外伤害保险金:20万
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保险金:75岁前200万,75岁后100万
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75岁前200万,75岁后100万
网约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75岁前200万,75岁后100万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200万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 :200万
非意外伤害保险金 :最高52192元
期满保险金:48464元
中银祥佑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18年、27年交
等待期:180天
等待期内确诊重疾、中症、轻症,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意外导致无等待期限制。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05种重疾,分5组,每组赔付一次,间隔期360天,给付5次后,合同终止。
第一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第二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5%给付;
第三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10%给付;
第四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15%给付;
第五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20种中症,每种中症只能理赔一次,累积2次赔付,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合同继续有效。
三、 轻症疾病保险金
35种轻症,每种轻症只赔付一次,累积3次赔付,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
四、 重疾、中症、轻症豁免保费
若被保险人符合首次重疾、中症、轻症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豁免合同以后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五、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六、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退还保费;18周岁后,给付基本保额。
案例演示
王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中银祥佑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30万,保障终身,18年交,每年保费8994元。
王先生可获得的保障具体如下:
1、重大疾病保障:累积最高可达165万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1.5万;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3万;
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4.5万;
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6万。
首次给付后可豁免保费
2、中症疾病保障:累积最高可达30万
第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15万;
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15万;
首次给付后可豁免保费
3、轻症疾病保障:累积最高可达18万
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
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
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
首次给付后可豁免保费
4、高残保障:30万
5、身故保障:30万
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产品介绍
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由康惠一生两全保险与泰康附加康惠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组成,符合承保条件者可投保,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可与约定。
具体提供保障如下:
一、等待期责任:等待期180天。
等待期内发生的轻症,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等待期内发生的重疾、身故,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主附险保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120种重疾,确诊按基本保额给付,给付后合同终止。
三、轻症疾病保险金
60种轻症,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累积给付5次,每种疾病限一次,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四、轻症豁免保费
首次确诊轻症后,保险公司可豁免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五、身故保险金
18岁前身故,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纳主附险保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已满 18 周岁(含 )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六、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给付生存保
险金,合同终止。
注意: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 金给付一项。
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还有年金转换权:
方式一:受益人在申请合同的保险金时,可将保险金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年金;
方式二:自合同交费期届满且生效后第 21 个保单年度起,若您申请解除合同,或者依据保险公司届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可将合同的现金价值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年金;
方式三:自合同交费期届满且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或者依据保险公司届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可将合同的现金价值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年金。
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案例演示
泰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基本保险金额50 万元,保至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交费期间10 年 ,年交保费23800 元。
泰先生可获得保障具体如下:
1、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
2、轻症疾病保险金: 15 万元/次,累积5次,最高75万。
3、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4、身故保险金:50万元
5、生存保险金:50万元
投保年龄:18周岁-55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交
保险期间:20年、30年
最低投保金额:5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保险责任:
1、航空意外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公共交通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驾乘车意外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驾乘车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4、满期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日仍生存的,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5、一般意外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6、疾病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全残或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的160%给付疾病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中华行两全保险案例演示王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中华行两全保险,基本保额,20万,保障30年,交费10年,每年交保费:2030元,10年累计保费,20300元。
王先生可获得的保障如下:
1、满期金:20300×100%=20300元
2、疾病身故或全残赔付:20300×160%=32480元
3、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赔付:20万元
4、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赔付:200万元
5、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赔付:200万元
6、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赔付:400万元
投保年龄:男18-55岁,女18-60岁
交费期间:5、10、20、30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180天
等待期内确诊轻症,保险公司不承担轻症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等待期内确诊重疾、身故,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的1.1倍,合同终止;
意外导致的没有等待期。
保险责任: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
55种,不分组,无间隔期,每种疾病最多赔付一次,累积最多赔付三次,每次按基本保额的20%赔付;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110种重疾,赔付一次,确诊按基本保额赔付;
三、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
在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基本保额的20%赔付;
10种特定严重疾病:骨癌、脑癌、胰腺癌、白血病、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多个肢体缺失、双目失明、严重Ⅲ度烧伤、主动脉夹层
四、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6种男女特定恶性肿瘤(癌症),在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基本保额的20%赔付;
男性3种:肝癌、胆囊癌、前列腺癌
女性3种: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
五、前 10 年关爱保险金
六、合同生效前10年确诊重疾,在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基本保额的20%赔付关爱保险金
七、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等待期后首次确诊轻症可免交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八、身故保险金
不幸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新华健康无忧C3款30岁案例演示王先生今年30岁,投保新华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3 款),基本保额50万,保障终身,王先生选择30年缴费,每年交保费13100元。
王先生可获得的具体保障如下:
1、55种轻症保障:最高30万(10万×3次),首次赔付后可豁免保费
2、110种重疾保障:50万
3、10种特定严重疾病保障:50万+10万
4、3种特定癌症保障:50万+10万
5、前10年重疾保障:50万+10万
6、身故保障:50万
投保年龄:0-17周岁
交费期间:10 年、15年、 20年、 30年交
保险期间:20年、 30 年、至 70 周岁、终身(合同生效两年后且18岁前可申请变更保险期间)
等待期:180天
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重疾、 特定重疾、 中症、 轻症,保险公司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合同已缴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限制。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08种重疾,分为5组,每组可赔付一次,每次间隔180天,5组累积最多赔付5次;
第一次确诊按基本保额赔付
第二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150%赔付
第三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200%赔付
第四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250%赔付
第五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300%赔付
首次确诊重疾后可豁免保费。
二、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少儿、成年男性、成年女性各10种特定重疾,确诊按基本保额给付,限一次。
同时满足重疾和特定重疾的条件,则同时赔付这两项责任。
三、中症疾病保险金
20种中症、每种疾病最多给付一次,累积最多给付3次,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
首次赔付后豁免保费
四、轻症疾病保险金
30种轻症、每种疾病最多给付一次,累积最多给付3次,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
首次赔付后豁免保费
五、身故保险金(可选责任)
18岁前身故,按累积所交保费给付;18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
中荷超越宝宝升级版案例演示王女士为刚满1周岁的儿子小聪为儿子建立一个健康账户,投保了一份中荷超越宝宝(升级版)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包含可选责任,基本保额50万,30年缴费,保障终身,每年交保费4915元。
小聪可获得的具体保障权益如下:
1、108种重疾保障:最多赔付5次,第一次赔付50万,第二次赔付75万,第三次赔付100万,第四次赔付125万,第五次赔付150万。
2、特定重疾保障:50万
3、20种中症保障:最多赔付3次,每次赔付25万。
4、30种轻症保障:最多赔付3次,每次赔付15万。
5、身故保障:18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18岁后身故赔付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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