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险保险类型都包括哪些

2020-08-03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的类型按保险期限分为两种:

定期保险

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终身保险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按给付形态:

额外给付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例如同时投保终身寿险或者养老保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自然费率设计比较多见。也就是三十岁这一年只需要三、四百元,缴费至60岁后每年都要超过几千,且不发生理赔时保费不能返还。身故给付现金是按照主险的保额进行理赔的。

提前给付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多数限定在同时投保终身寿保险(被保险人活着是拿不到钱的那种保险就叫终身寿险),属于消费型险种。

身故给付现金同样是按照主险保额进行理赔的。

在这里,凡是看见有“提前给付”字样的附加重疾,需要了解它有个极为显著的特征——附加的重疾一旦发生理赔,主险的保额要相应减去理赔数额。例如投保20万终身寿附加提前给付重疾10万,如果发生重疾理赔得到10万,终身寿则要减去已理赔的10万,由20万变为10万。如果终身寿和附加提前给付各投保10万,一旦发生重疾理赔,主险减后为零,保险合同就会终止的哦。

独立给付保险

独立给付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而且其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且二者有独立的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死亡保险金为零,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此型产品较易定价,只需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但对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严格。

比例给付保险

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主要是考虑某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在重大疾病保险总金额中的给付比例。当被保险人患有某一种重大疾病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其死亡保障不变,该型保险也可以用于以上诸型产品之中。

回购式选择型保险

回购式选择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我国尚属空白。该型产品是针对提前给付型产品存在的因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而导致死亡保障降低的不足而设计的,其规定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在某一特定时间仍存活,可以按照某些固定费率买回原保险额的一定比例(如25%)使死亡保障有所增加,如果被保险人再经过一定时期仍存活,可再次买回原保险总额的一定比例,最终使死亡保障达到购买之初的保额。回购式选择带来的逆选择是显而易见的,作为曾经患过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要按照原有的费率购买死亡保险也有失公平。因此对于“回购”的前提或条件的设计至关重要,是防范经营风险的关键。

主险捆绑附加

多以生死两全保险为主险,捆绑附加重大疾病险。所谓两全险就是保障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要给钱,保障期限后没有身故保险公司也要给钱的那种保险。这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在80岁期满,附加上重疾后就成为过去最常见的有病赔病,无病返钱的那种保险。在这种保险中,附加险是不标明费率的,已经计入两全主险费率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附加重疾是均衡费率,而且附加的重疾险保障期等于两全险的期限,一般都在八十岁左右。m.BX010.CoM

扩展阅读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都保哪些病


随着少儿重大疾病的发病率逐年上升,少儿疾病的保障和治疗将成为这个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而问题背后则是一个个家庭可能遭遇的困境。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就可以为家庭解决这种难题。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哪些疾病在保障范围内?

恶性肿瘤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深度昏迷 双耳失聪 双目失明 瘫痪 严重脑损伤 严重Ⅲ度烧伤 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 严重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脊髓灰质炎(瘫痪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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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0-17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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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属少儿费用低廉:专为儿童设计,涵盖儿童易发的18种重疾保障,保费低廉10万保额每年仅需200元,每天不到6毛钱,轻松获得好保障。

2、保障充足保额升级:针对儿童保险不足的现状,该款产品重点地区保额提升至40万,非重点地区保额提升至30万,更高保额,让家长更安心。我国每年15岁以下小儿恶性肿瘤发病数超过25000例,而少儿高发的白血病平均每年新增1.5万。

3、连续投保,无等待期:合同期满后,连续投保,无需90天的等待期。

保障权益:

重大疾病保额5万。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定期重疾险有哪些类型,保障范围包括哪些疾病


定期重疾险为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间内提供保障。固定期间可以按年数确定(如10年),也可以按被保险人年龄确定(如保障至70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已经对我国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今后人们投保重大疾病险,只要看哪些疾病是在保障范围内即可。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定期重疾险的保费支出不会对经济状况造成很大影响,适合刚出社会的年轻人购买。定期重疾险从保障期限划分,可以分为一年期重疾险和长期重疾险。从功能上划分,可以划分为消费型定期重疾险、返还型定期重疾险、理财型定期重疾险。另外消费型定期重疾险不返还保费,只在某一段时间内为被保险人提供重疾保障;返还型定期重疾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没有患重疾,也没有身故理赔,就可以获得满期返还保险金;理财型定期重疾险一般是组合险,主险是重疾险,附加险是理财保险。目前市场上已经没有这类重疾险。

在重大疾病保险中,以下疾病为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需承担保险责任。

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5 瘫痪——永久完全。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海外工作包括哪些类型?


按照海外工作人员需要在海外居住和旅行的时间长短不同,海外工作主要可以分为四种类似:(1)短期外派:异地工作时间不满一年;(2)长期外派:异地工作的时间达到一年或者更长;(3)飞行常客:在公司总部远程控制经营;频繁来往于总部和海外机构;(4)定期往返:工作日在国外工作;在周末时回家。

外派海外工作

外派是最普通的形式,即海外工作人员迁居到新的国家,开始新的工作。外派有两种形式:短期外派时间不超过一年,长期外派的时间在一年以上。尽管公司在支付外派人员的报酬时已不如以往那么慷慨,但是对雇主来说这仍旧是一项高昂的选择。外派人员需要有充分的理由---比如启动或重组海外办事处。克兰菲尔德管理学院的调查列举了需要长期外派人员的三个主要原因:技能转移、管理控制和培养管理人员。从候选人的角度来看,海外生活和工作经验对职业发展是大有裨益的。即使是短期在国外工作,也是一种非常宝贵的经验。一般来说,了解另一种商业文化的唯一办法是身临其境,特别是像俄罗斯这样的新兴市场。

作为飞行常客的海外工作人员

海外工作并不一定意味着需要迁居异地。很多管理人员人在总部,却管理着海外机构,他们通过远程控制经营,定期或不定期地亲临现场进行指导。此类"飞行常客"的增多是海外工作最引人注目的新趋势。根据克兰菲尔德管理学院的调查,很多公司仍然处于了解这种工作方式的利弊的阶段。对于管理人员来说,这种工作方式也是有利有弊。尽管飞行常客避免了异地安家对家庭生活的影响,但是他们得随时待命,在不同时区间飞来飞去,工作和生活之间的平衡面临新的挑战---在机场候机楼消磨生命会迅速失去诱惑力。

定期往返的海外工作人员

海外工作的第四种新趋势---定期往返---也要求管理人员经常旅行。雇员在另一个国家工作,但在周末返家。这种工作方式使公司能把管理人员派往最需要的地方,而代价也不是太大;由于它不会打乱管理人员的个人生活,因此适合想降低这种海外工作的"隐形成本"---打乱个人生活---的管理人员。它使管理人员有更多时间和家人在一起,对配偶的事业影响较小。

少儿险都包括哪些保险


少儿保险是指以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又称儿童保险。目前市场上少儿保险产品大致分成三类:

医疗险,包括重大疾病险和住院医疗险等险种;

意外险,主要针对孩子爱玩闹、易受到意外伤害的特点,对子女因为意外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教育险,为若干年后孩子受教育提供不同年龄阶段的教育金、创业金甚至婚嫁金。这些产品的共同特征就是在孩子成长阶段,就开始给他们提供健康及教育储蓄保障。

婴儿应该投哪些保险?

当下,刚出生的宝宝大多都被六口人视为“掌上明珠”,应该为宝宝买什么保险呢?

保险规划师指出,首先应考虑的保险是意外险,婴儿发生意外的机率要比成人大很多,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医疗费用花销也不是一个小数目。所以宝宝的意外险在设计的时候,除了意外身故、烧伤、伤残主险外,还必须附加意外医疗。

其次,应考虑婴儿医疗险。宝宝相对于大人而言身体会相对弱一些,建议给宝宝购买一定的医疗保险来分担宝宝生病住院时的双重医疗费用。

第三,需要考虑的保险是宝宝的重大疾病保险。相比成年人,婴儿得重疾的概率也比较高,由于得了重大疾病花上二三十万元的医疗费用,没有保险的分担家庭的负担将会很重。

第四,储备教育基金。教育金保险具有保险的保障功能,可以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疾病和意外伤害以及高度残疾等方面的保障。所以一旦投保人发生疾病或意外身故及高残等风险,不能完成孩子的教育金储备计划,保险公司则会豁免投保人以后应交的保险费,相当于保险公司为投保人交纳保费,而保单原应享有的权益不便,仍然能够给孩子提供以后受教育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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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满18、19、20、21岁每年固定领取12000元的大学教育金,4年合计48000元,不领在保险公司可累积生息。

二、年满25岁可固定领取32000元的婚嫁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自合同生效开始,享有4万元的儿童重大疾病保险金(20种)。

四、在合同缴费期内,投保人如不幸身故、高度残疾,可免交后期保险费,孩子享受的保险利益不变。

五、在合同缴费期内,投保人如不幸发生合同约定的(38种)重大疾病,可免交后期保险费,孩子享受的保险利益不变。

六、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享有保险公司的保单分红,分红不领可累积生息。

七、保险合同中途发生急用,可保单质押借款。

重大疾病保险范围包括什么


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让很多家庭无法承担,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可参保。重大疾病保险范围包括什么?如何购买?

重大疾病保险范围中规定的报销比列:

大病医疗保险缴费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而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在“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

大病医疗从保险形式来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保的大病医疗,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另一种是商业险大病医疗,是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为特定保险人承保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解释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和使用时要加以选择。

目前人们患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脂肪肝的人比比皆是,而且患病年龄越来越趋于低龄化。据报道,最年轻的高血压患者仅有6岁!而且,原本属于重大疾病的一些病症开始常见化。多家保险机构的重大疾病保险范围也随之进行了调整。

社保重大疾病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报销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发票,分为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和住院费用报销,还有大额医疗统筹,有一定的限额;而商业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是提前给付,即只要医院确诊患有保单中的大病,立即按合同约定全额赔付。

社保保障能力是有限的,只能给予较低的保障;而商业保险能够根据保险人自己设定的保额进行赔付。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重大疾病保险购买多少合适?适当购买大病医疗保险的窍门还在于了解目前患重疾之后所需花费的医疗费用。根据最近的统计,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七八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甚至更高,因此购买10万元到20万元的保额比较合适,低于10万的保障功能太弱,而超过30万元对普通大众来说也没有必要。当然,每隔三五年,投保者还可以打开自家的保单检查一下,看看是否有必要追加保额,根据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做一些适当的调整。

另外,目前市面上的大病医疗保险有两种:作为主险单买或者作为附加险与主险一同购买。一位资深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这两种模式的投入费用和意义差别都不大。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1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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