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福寿安康养老保险属于年金险产品,按约定时间可领取养老年金,养老金领取方式灵活,保证养老生活,兼顾身故保障。 东吴福寿安康养老保险保什么?
条款:东吴福寿安康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28天-50周岁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3年/5年/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限:定期或终身(按合同约定)
保险责任:
一、养老年金
东吴福寿安康养老保险有三种养老年金领取方式
方式一:一次性领取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合同终止。
方式二、定期领取
1、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及之后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每年给付养老年金。
(1)若被保险人为男性,将给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含当日)后的第十九个保单周年日,一共给付二十笔养老年金,合同终止;
每年给付的养老年金=0.064×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为女性,将给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含当日)后的第二十九个保单周年日,一共给付三十笔养老年金,合同终止;
每年给付的养老年金=0.049×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后身故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合同终止。
方式三、终身领取
1、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及之后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每年给付养老年金。每年给付的养老年金按以下公式确定:
若被保险人为男性,保证养老金领取期为20年,每年给付的养老年金=0.052×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为女性,保证养老金领取期为30年,每年给付的养老年金=0.043×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八十八周岁后仍生存,保险公司除当年正常给付的养老年金外将额外给付一笔当年正常养老年金金额两倍的养老年金作为祝寿金。
3、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后身故,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保证养老年金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合同终止;
4、若被保险人在保证养老年金领取期后仍生存,保险公司将继续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现金价值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分红:每年享保险公司盈利分配
总结
东吴福寿安康养老保险交费多样,长短皆宜;年交领取让老有所养,领取方式多种灵活可选;每年还有分红,坐享资产增值;身故也有保障,守护财富兼顾保障,安享福寿。
交银健康人生安享版保险计划保什么?
交银健康人生安享版保险计划由交银康联交银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安享版)(分红型)与交银康联附加交银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安享版)组成,提供60种重疾,身故、全残保障。90岁满期有生存金可领取。
具体如下: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60种重大疾病,确诊初次患上合同所界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等于有效保险金额。
等待期内(180天)非意外原因导致患有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意外导致无等待期。
二、身故/全残保险金
18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18岁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
等待期内(180天)非意外原因导致患有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意外导致无等待期。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24 时仍然生存,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注1: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为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注2:有效保险金额
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是指因保单红利累积而增加的保险金额。
注3:保单红利的确定
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保险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可分配盈余,如有可分配盈余,将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保险公司会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分红的具体情况。
分析
交银健康人生安享版保险计划是一款增额重疾保险,因为有效保额=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有效保额将随着每年年度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重疾、身价保障、满期金同时递增。在一个除了工资不涨,什么都涨的年代,具有一定抵御通货膨胀功能,但要注意每年的分红是不确定的,有可能为零。
工银安盛鑫富贵终身寿险保什么?
工银安盛鑫富贵终身寿险凡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可投保,保障终身;
具体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1、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的,按如下方式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18周岁前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已交保险费;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18周岁(含)之后、且于第3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之前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已交保险费乘以相应比例;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年满18周岁(含)之后、且于第3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身故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的保险金额;
(2)已交保险费乘以相应比例;
(3)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按如下方式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18周岁前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已交保险费;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18周岁(含)之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含)之前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已交保险费乘以相应比例;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18周岁(含)之后、且于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的保险金额;
(2)已交保险费乘以相应比例;
(3)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备注:
①相应比例具体如下:
18周岁≤身故日(或全残日)≤40周岁对应比例:160%
40周岁
60周岁
②保险金额:
第1年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含当年度保险合同周年日)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增加:
选择一次性或5年期分期支付的,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8%以年复利形式增加;
选择10年期及以上交费期限分期支付的,每年按基本保险额的3.2%以年复利形式增加;
二、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依“身故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全残保险金”。
工银安盛鑫富贵终身寿险怎么样?
1、保额复利,财富增值
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保险金额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固定比例(最高3.2%)年复利递增,长期规避市场利率波动,同时被保险人终身享有身故及全残保障,且额度不断提升。
2、定向传承,资金安全
通过指定受益人,可实现资产的定向可控传承。保险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非法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是合理进行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商信诺传家典范财富版怎么样?
招商信诺人寿是一家专业、稳健、创新、以健康保障为专长的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涵盖保险保障、健康管理、财富规划的全方位产品及服务,中外股东分别为招商银行和美国信诺集团。业务已覆盖全国主要省市,并拥有全资健康管理子公司。招商信诺传家典范(财富版)终身寿险由招商信诺承保。
产品特色
1、专注财富传家规划,资金独立 未雨绸缪
保障金额确定,传承受益人扩大至三代亲属以外,免责条款仅有3条,赔偿金指定受益人人,助力财富传承。
2、专业团队综合管理,品质服务,尊享身份
专业团队提供综合资产配置和财富传承解决方案,以及SOS、第二诊疗意见等増值服务,尊享贵宾级礼遇。
3、专属资金灵活应急,从容应对,因需而变
当投保人急需流动资金时,可提供保单贷款服务,申请借款本息最高可达主合同现金价值的80%,助力投保人灵活应急,从容面对风险。
招商信诺传家典范财富版保什么?
产品条款:招商信诺传家典范(财富版)终身寿险
投保年龄:18周岁-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缴(18-70周岁) / 3年(18-67周岁) / 5年(18-65周岁) / 10年(18-60周岁) / 20年(18-50周岁)
基本保额:须为1万元的整数倍,每份保单投保的基本保险金额最低为 50 万元 。
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
二、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案例演示
王先生今年45岁,因为事业繁忙,对家庭责任不能很好的体现,也担心不测的风险会对家庭造成冲击,为了更好的保障家庭责任,给家人一份安心,王先生给自己投保了招商信诺传家典范(财富版)终身寿险:
基本保额:1000万
年交保费:83.74万
交费期间:5年交
合计保费418.7万
王先生可获得:
1、终身身价保障:1000万身故保障锁定,保障至终身,意外身故可获得1500元
2、保障家庭品质生活:指定传承,保障妻子和孩子稳定的生活不改变,是对家庭责任的体现。
国寿鑫富宝年金保险三大亮点
1、交费期短,给付多样
产品交费期间为三年,符合合同约定,可领取特别关爱金、年金及呵护金,多重关爱,让您舒心又安心。
2、投保广泛,服务多样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3、身故保障,关爱多样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享有身故保险保障,让您后顾无忧,生活更放心。
具体保险责任:
一、特别关爱金
在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60%给付特别关爱金。
二、年金
自合同生效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50%给付年金。
三、呵护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呵护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减去合同已给付的年金总和;
(2)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国寿鑫富宝年金保险可搭配国寿鑫缘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乐鑫版),鑫富宝年金保险给付的特别关爱金、年金、呵护金可转入万能账户复利计息,实现二次增值。
国寿鑫缘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乐鑫版)目前的年结算利率为4.7%。
关于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寿险行业的龙头企业,总部位于北京, 注册资本282.65亿元人民币。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2019年1季度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2.0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2.58%,符合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要求,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类公司。
意外总是在人们毫无防备的时候对人们造成重大的打击,因此保险显得越发重要了。面对市场上林林总总的保险产品,我们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那一份呢?专家推荐泰康人寿的“财富赢家”这个险种怎么样呢?
具有理财功能的年金型人寿保险产品,以其中长期、安全、稳健、增值的特点,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在金融理财配置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日前,泰康人寿推出明星产品--“财富赢家”将分红险和万能险组合在一起,通过分红、万能双账户增值,实现了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平衡,为解决家庭子女教育、养老、保险等提供解决方案。
由于泰康人寿的投资业绩一直保持保险业领先水平,因此泰康人寿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尤其是分红险和万能险)也一直受到大众的青睐。在“乱花渐欲迷人眼”般的保险产品中,泰康人寿2010年上市的《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大受欢迎,上市不到数月已热销25亿元,34万多名客户购买了这个产品。为了在新形势下为百姓提供更优质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保障服务,泰康“财富人生”保险产品的升级产品——“财富赢家”应运而生。
据了解,“财富赢家”与目前市场在售的大多数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不同,作为一个产品计划,它将分红险和万能险组合在一起,通过分红、万能双账户投资增值,实现了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完美平衡,可谓“交钱一阵子,领钱一辈子”,为解决家庭子女教育、养老、理财等需求提供了非常理想的解决方案。
“财富赢家”从主合同生效第二年就开始按保险金额的10%每年发放生存保险金;在交费期内,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按当期保险费2%的比例支付持续保险金,以鼓励客户持续交费;交费期内,每满五年按当期保险费50%的比例支付特别保险金,以减轻交费压力。这些保险金若不领取,将直接进入万能账户进行再次投资增值,需要时可以通过“部分领取”以解急用。同时主合同保单红利可以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也可以取出投入万能账户,提高资金收益性。财富赢家还提供多种选择权:客户在60岁以后,可以选择每年领取保险金额20%的生存金直至终身,也可以选择在60周岁时一次性领取。
据泰康人寿相关负责人介绍,“财富赢家”是由主险《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险《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构成,同时保单还包含了投保人意外身故或高残豁免保费功能,若投保人在交费期内因意外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情况,将豁免余下未交的保费,仍享有各项保险责任,最大限度地体现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特有的人性关怀和分担风险优势。客户根据需要,还可附加《泰康附加财富C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这款保险计划作为终身型的产品组合,在中长期理财的配置中,集投保人身故或高残保费豁免、保险保障、理财等多种功能于一身,优势明显,有着很多单纯的理财产品不具备的优势。
据曾斩获长沙市首届“最佳保险品牌理财团队”的泰康人寿湖南分公司“爱家保险理财团队”彭长英介绍,“财富赢家”是由主险《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险《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构成,同时保单还包含了投保人意外身故或高残豁免保费功能,若投保人在交费期内因意外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情况,将豁免余下未交的保费,仍享有各项保险责任,最大限度地体现保险产品特有的人性关怀和分担风险优势。客户根据需要,还可附加《泰康附加财富C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这款保险计划作为终身型的产品组合,集投保人身故或高残保费豁免、保险保障等多种功能于一身,有着很多单纯的保险产品不具备的优势。
案例背景:
张先生30岁,企业职员、收入稳定,有社保。张先生善于理财,但身边的理财产品多为中短期,他希望通过中长期稳健增值的保险产品,帮助自己规划养老金,安排个人财富。
计划内容:
张先生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泰康财富赢家保险计划(主险《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险《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主险每年交保险费10000元,共交10年;附加险首年一次性交保险费10元。
保险计划利益简述
根据主险《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持续保险金:
在交费期间内,张先生在每一个保险合同的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以领取200元的持续保险金,到交费期间结束,共可领取9次。
2、特别保险金:
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首个保险合同的生效对应日张先生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5000元特别保险金,共可领取2次。
3、生存保险金:
(1)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该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张先生在每一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1553元生存保险金,共可领取29次;
(2)自年满60周岁后首个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张先生在每一个保险合同的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3106元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4、万能账户:
根据附加险《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以上1、2、3项自动转入附加险的保单账户,月复利计息;张先生可依据附加合同的约定和自身的需求,对保单账户价值进行部分领取,以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
5、分红账户:
根据主保险合同的约定,张先生享有参与分配泰康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主保险合同的红利来源于利差等,即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预定利率假设等)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可以现金领取也可累积生息。
6、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张先生在年满60周岁后保险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保险金额的3。6倍,即生存保险金55908元,合同终止,不领则合同继续有效。
7、身故保险金:
(1)根据主保险合同的约定,身故保险金为:
(A)如果张先生在主保险合同的生效日至60周岁后该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已交纳的该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10%,主保险合同终止;
(B)如果张先生在年满60周岁后主保险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至年满79周岁后该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张先生年满60周岁后主保险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C)如果张先生在年满79周岁后主保险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2)根据附加险保险合同的约定,身故保险金为:如果张先生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A)张先生身故之日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B)已交纳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与已从主合同转入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的生存类保险金之和,但须扣除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8、重疾保险金:
如果张先生还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了《泰康附加财富C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则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享有以下保障:张先生如罹患重大疾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32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附合同同时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只给付其中之一,不同时给付。
9、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合同所指的高残,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证明符合合同所指的高残,保险公司将豁免张先生应交纳的剩余保险费。
如果张先生以其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该保险计划,他将享有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的权益。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都开始关注日后的养老问题。但是,该如何选择养老保险产品呢?
作为养老保险的主打产品之一的人寿鸿寿养老保险是一款什么样的保险呢?
与多数寿险产品一样,鸿寿年金险具有两全保险的功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培训师裴晓燕分析,与其他险种产品相比,鸿寿年金险的保费相对稍高,较为适合收入颇丰的30岁左右的青年人群,作为退休养老金的一种辅助养老方式。
同时,由于鸿寿年金的养老定位,等待收益的时间颇长,需到受保人55周岁以后才能开始享受这款养老保险带来的保障。
从最基本的保障功能来说,该保险从被保人55岁开始至被保人年满79周岁,每年可获得保险金额5%的养老年金,也就是说,若保险金额为10万元,则投保人可获得每年5000元的年金。据业内精算师向记者分析,从储蓄的角度讲,该产品的年度有效利率大约是2.03%左右,换句话说,如果被保险人希望通过购买该产品来达到养老的目的,那么他实际上相当于做了一笔定期存款,其年利率为2.03%。
鸿寿年金的溢价收益成为它的支撑卖点。由于鸿寿年金是一款两全险,因而,即使受保人在保险期满前身故,也可获得投保金额的两倍的身故保险金,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培训师裴晓燕介绍,这一赔付额度在同类的保险品种中属于中等水平。同时,由于鸿寿年金也是一款以20或25年为保险责任期限的定期年金险,在受保人逐年领取了年金后的“杖朝”之年还可一次性获得两倍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保险金,这对于投保人而言可以有效规避保费的倒挂风险。
也就是说,被保人无论是期满前“仙游”抑或是年逾期颐都可以获得保险金额双倍的收益,这成为该款保险最大的卖点。对于那些既想在保险期间内获得保障,又想在年老退休后取得可观收入颐养天年的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借贷功能减少退保率
为了避免那些投保的商丁们因一时周转之急而动退保的念头,中国人寿在设定分红险的同时就给它配上了商业贷款的功能。裴晓燕介绍,这款保险目前可借贷金额为保单现金价值的70%,通常为半年期的短期借贷方式,利息与商业性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同。
这一功能的推出对于中国人寿和投保人而言都是“一箭双雕”的双赢之策。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吸引更多投保人同时拓宽了赢利的空间,而对于那些小型商业主来说,在收紧银根的紧缩货币政策下,银行借贷已并非易事,而对于投保此类分红险的投保人,即可仅凭保单就能轻易地获得借贷,成为一种新的融资渠道。
分红收益缓解CPI带来的“伤害”
最新的2008年前两个月的CPI平均指数已达到了7.9%,在如此高的物价水平下,人们手中的购买力也日益萎缩。作为具有投资性的鸿寿年金分红险,在保障的基本功能下依托国内最大的寿险公司,共同分享投资成果(保单红利),获得规模优势。
缺乏高残保障是鸿寿年金险“软肋”
虽鸿寿年金对于养老和死亡两方面都有了详尽的保障,但对于那些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高度残疾未加以附加到这款保险当中,确属这一险种的“软肋”所在。
鸿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投保示例
1.某女士(女29岁):
为您投保鸿寿年金(分红)保险10万元(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交费6900元(20年交费),如果您要保5万,则保费也减半,反之亦然
可以获得的保障有:
1、从交费开始每年都有红利,到当到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候,累计的红利已经达到42462元(低等回报),75995元(中等回报),高等回报会更多。而且红利可以从交费开始一直领取到80岁,到80岁的时候累计红利有127460元(低等回报),212433元(中等回报),可见红利的收入相当可观。
2、有20万元的身故保障:(高额的保障),可以在贷款购房等方面对家庭有所保障。
3、从60岁开始,每年领取5000元养老金
4、活到80岁时,领取现金2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80岁是有丰厚的回报)
您交费共138000元,获得的最大收益是:(80岁时领取20万+总共领取的养老金10万(20年每年5000元)+累计红利212433(交费开始累计到80岁,中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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