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
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商业养老保险,如无特殊条款规定,则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间隔相等、保险费的金额相等、整个缴费期间内的利率不变且计息频率与付款频率相等。
商业养老保险种类分为:
1、传统型养老险。
传统的养老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确定的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约定相应的额度领取,通常来说,其预定利率是确定的,一般在2.0%-2.4%。历史上,这个预定利率是变化的,一般都会与当时的银行利率保持相当水平。银行利率高时,这个预定利率也高。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的高利率时代,商业养老保险的预定利率曾高达10%,但目前不会超过2.5%。
卖点:回报固定,风险低。由于这类产品的回报是按照合同约定的预定利率来计算,而不受外界银行利率变动的影响。因此,即使是在出现零利率或者负利率的情况下,也不会影响养老金的回报利率。利率已经下调到3.9%左右,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出售的一些养老产品,仍然按照当时10%的利率设计的回报来支付养老金。
缺点:很难抵御通胀的影响。因为购买的产品是固定利率的,如果通胀率比较高,从长期来看,就存在贬值的风险。2003年的一万元与今天的一万元,价值确实差很远。而且,这部分投入到养老保险的资金,同时也失去了在股票、基金等渠道里获利的投资机会。
适合人群:以强制储蓄养老为主要目的,在投资理财上比较保守者。
2、分红型养老险。
分红型养老通常有保底的预定利率,但这个利率比传统养老险稍低,一般只有1.5%-2.0%。分红险除固定的最低回报外,每年还有不确定的红利获得。
优势:除了有一个约定的最低回报,这部分资金的收益还与保险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理论上可以回避或者部分回避通货膨胀对养老金的威胁,使养老金相对保值甚至增值。
弊端:分红具有不确定性,红利的多少和有无,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关系,也有可能因该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好而使自己受到损失。目前我国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将可分配盈余的70%以红利的方式分配给投资人。但是,保险公司的规范化管理依然是问题。
适合人群:既要保障养老金最低收益,又不甘于坐看风云者。
3、万能型寿险。
万能型寿险在扣除部分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后,保费进入个人投资账户,有保底收益,一般在1.75%-2.5%,有的与银行一年期定期税后利率挂钩。除了必须满足约定的最低收益外,还有不确定的“额外收益”。
优势:万能险的特点是下有保底利率,上不封顶,每月公布结算利率,大部分为5%-6%,按月结算,复利增长,可有效抵御银行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影响。账户比较透明,存取相对比较灵活,追加投资方便,寿险保障可以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提高或降低。万能型寿险可以灵活应对收入和理财目标的变化。
弊端:万能险一般承诺有1.75%-2.5%左右的保底收益,但是,储蓄利息的计算基数是进入银行账户的所有本金,而万能险的收益计算基数是保单的账户价值,即个人所缴保费中,扣除初始费、账户管理费等费用以外的资金。若以30岁男性客户每年分别将固定资金投向某公司万能险和银行储蓄相比较,到第5年,这位客户无论是每年投5000元、1万元还是5万元,收益率都不如银行储蓄高。
适合人群:理性投资理财者,坚持长期投资,自制能力强。
4、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产品,设有不同风险类型的账户,与不同投资品种的收益挂钩。不设保底收益,保险公司只是收取账户管理费,盈亏由全部客户自负。
优势:以投资为主,由专家理财选择投资品种,不同账户之间可自行灵活转换,以适应资本市场不同的形势。如果坚持长线投资,有可能收益很高。
弊端:是保险产品中投资风险最高的一类,如果受不了短期波动而盲目调整,有可能损失较大。
适合人群:该品种有可能血本无归,因此不适合将养老寄托于此的人。适合年轻人,风险承受能力强,以投资为主要目的,兼顾养老。
十类疾病危及三成市民
经专家论证,目前有十类疾病对北京市民危险性最大。据估算,本市三分之一的人有患上这十种疾病的危险。这十类疾病分别是脑血管病、心血管病、糖尿病、慢性肾病、脊椎和骨关节病、肝炎、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肿瘤、抑郁症、艾滋病。为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本市启动了首都十大危险疾病中医药科技攻关项目,十类疾病中的每种病将遴选多种新药获得政府的攻关研发支持。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十病十药”已建立起严格的征集和筛选标准,制定了科技成果类、医院制剂类和中药方剂类3个类别的专业筛选评价表。目前,本市中西医专家资源和企业建立的研发团队按照相关标准,已成功筛选出首批“十病十药”研发品种,适用病种包括治疗慢性肾病、儿童流行性感冒、肿瘤等。
据介绍,每批入选的研究成果上市最快需3年的时间。北京市卫生局表示,政府部门将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促成这12项中药研发成果的进一步研发、通过评估、落户北京实现产业化。
“十病十药”纳入医保
北京市中医局表示,本市现共有中药制剂3000余种,其中,许多传统有效的民间验方秘方和现有的科技成果都尚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同时许多名医名方、名院名药(制剂)也未得到有价值的开发使用。
“十病十药”计划启动后,筛选出的有效方剂通过研发,开发成院内制剂,经批准后可在指定医疗机构调剂使用,“比如出现甲流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获得批准的院内制剂就可以推广应用,而非仅局限在医院里”。
北京市中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十病十药”医疗机构制剂将优先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十病十药”新药品种也将优先纳入本市基本医保报销目录,以保证患者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
每年4000万保障研发
据了解,市经信委和市科委将连续三年、每年投入4000万元用于支持“十病十药”的产品研发和生产,鼓励支持从事中药研发的企业参与品种转让,并通过网络和召开推介会等形式,尽快实现品种转让并开始立项研发。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十病十药”药方的征集将常态化,随时接受符合征集标准的项目申请。目前,卫生部门正在建立“十病十药”的交易成果供需平台,寻找“婆家”,并将对入选的研发品种进行网上公示。
1、人寿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全残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寿险可以划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一般而言,寿险的功能主要在于保障家庭支柱的家庭责任,以及家族的财富传承。
2、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客户投保至一个约定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发生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情况,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若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
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特点:保险期限固定;保险费率较低;可侧重给经济支柱加保。
3、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时间为保险期间,保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终止,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金额赔付。
保障终身,因此保险公司的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是确定的,不确定的只是时间的早晚。终身寿险除了具备保险的功能外,还具备储蓄的意义。
特点:保障确定,保险费率较高,高额的保单可以具有财富传承的功能。
4、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也是人寿保险的一个基本险种。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则赔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到期仍生存的话,则赔付生存保险金。
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的赔付金额是会有差别的,一般死亡保险金为约定保额,生存保险金为保费×一定百分比。
特点:既有保障功能、又有储蓄功能。
5、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一种特殊的生存保险,通常也会被划入寿险的类别。
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支付条件,只要被保险人没有身故,每年都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钱。由于具备理财、子女教育储备、养老等功能。
特点:以年金形式给付保险金,每年、每两年、隔几年、满期领取,用于子女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的准备,也可以用于养老。
6、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一般是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主要险种为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
7、重疾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以确诊某些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
很简单,就是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有合同规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就会立刻支付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额。
可以用来治病、后续康复、生活,由被保险人自由支配。
市面上重疾险产品形态又大概分为三大类:
(1)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如果发生重疾风险,赔付;没有发生重疾,身故了,也赔付,二者得一。
(2)纯重疾责任
只有重疾赔付责任。
(3)含生存责任的重疾险
保至一定期限的重疾险。保障期限内罹患重疾,赔付保额,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保险到期后仍健康生存,一般则返还保费×百分比。
8、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商业医疗保险,针对被保险人发生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而产生的治疗费用提供的保障,用于弥补社保不能报销的自费支出部分。
一般分为普通医疗险、意外伤害医疗险、住院医疗保险、特种疾病医疗保险等。
目前市面上比较火的百万医疗。能报销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引起的住院所发生的床位费、检查费、手术费、膳食费、医药费等。以高保额、高免赔额、低保费支出的产品结构和高保障性的特点,赢得了众多保险消费者的认可和追捧。
特点:是医保与重疾险的补充,保费低保额高,杠杆强。
9、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就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了死亡或者残疾,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一般来说,意外伤害事故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比如猝死,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保单中是不涵盖该项责任的。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划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我们通常所说的一般指前者,后者是仅承保被保险人在参加某项活动(比如境内外旅游、某个展览、某类赛事等)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和残疾。
意外险的保障一般分为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公司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给付。
意外伤害险保费低廉,保费高低一般与年龄无关,因此不管男女老幼,收入高低,都应该给自己配置一份意外险。
意外险是回归了保险保障的本质,是保险产品配置的基础。可以通过一份意外险,小额的花费规避大风险,真正发挥保险的杠杆作用。
同医疗险一样,意外险的保险期限通常都是短期的,一般都是一年期的,到期后续保。
人们对30种重大疾病保险开始关注起来,主要由于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重大疾病的发生率越来越高,让很多人开始担心起来。比如说,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地沟油、色素、香精等等,环境污染导致大气中的有害物质增多,甚至人们家庭装修的一些装修材料都对人体有害,让人们更容易患上一些重大疾病,而这些重大疾病带来的高昂的治疗费用也让很多家庭感到压力很大。所以我们需要购买30种重大疾病保险。
30种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
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塞、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的多发性硬化、严重的1型糖尿病、恶性肿瘤、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该类疾病仅限于女性)。
30种重大疾病保险“舶标准”统一
“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30种重大疾病保险都有了统一的定义、理赔标准和理赔原则。”一位参与该项工作的中资寿险保险公司的业内人士说,“按照监管部门的计划,这个疾病定义库有望在7月后完成,在其投入使用后,新开发的重疾险中只要有定义库中的疾病,就必须使用统一的定义。”
30种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义问题一直是引发重疾险纠纷的根源。目前北京市场上重大疾病保险品种不下40种,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各公司纷纷在病种上大做文章,一时间重疾险疾病数量的多少,似乎成了重疾险质量的代名词。
但是各公司对重大疾病的界定和理赔标准则不同。“男性早期前列腺癌”没有被列入恶性肿瘤的理赔范围内。而在另一家公司的康恒30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则未列入免赔范围。
也正因为如此,今年3月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王治超公开表示,将出台行业统一的30种重大疾病保险定义。
核心疾病将成基础项目
30种重大疾病保险还将采劝统一核心”的方式。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向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监管部门计划将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急性心肌梗塞等7到10种疾病列为核心疾勃—凡是叫“重大疾脖的保险,至少要保这些疾玻不过也有保险公司提出将15种重大疾病列为核心疾玻“核心病种的数量等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
理赔尺度略微调宽
过去的30种重大疾病保险理赔尺度比较严苛,让保险消费者产生了30种重大疾病保险保死不保生的看法,今后理赔尺度将略微放宽。在理赔方面,今后的重疾险产品出发点有所改变,主要是保那些不治疗危险性很高、而治疗后依然有较高存活率。例如过去对肝癌往往是到了晚期、末期才能得到理赔,而今后可能放宽尺度。而为了让消费者都能看懂重大疾病保险,监管部门还在进行条款通俗化等工作。
究竟尺度放宽多少,则是目前保险业内讨论的焦点。例如深度昏迷。“在医学上,昏迷分几种程度:轻度、中度、深度等。究竟哪种程度进行理赔,是否是在病人3天96个小时没有苏醒,并且受到刺激也无反应的情况就可以理赔。目前这些都还没有确定。”
年底新产品有望上市
“预计年底新的30种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将上市。”该业内人士表示,“届时各公司对疾病的定义和理赔标基本一致,消费者可根据各保险公司的服务以及额外功能来选择重疾险产品。”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瑞泰人寿以“打造精致的、特色的、持续盈利的瑞泰人寿”为企业愿景,坚持“高端、专业”的市场定位和品牌形象,不断推出为客户量身订做的保险一体化解决方案,着力打造全国性、一流的寿险公司。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瑞泰泰安心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据了解,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期间、等待期、宽限期、犹豫期、基本责任、投保须知以及健康告知,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详细介绍。
一、瑞泰泰安心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关于瑞泰泰安心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是您(指投保人)和我们(指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合同由保险单(以下简称“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通知、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该保险期间在保单中载明。
犹豫期:自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或以我们认可的其他方式对本合同进行确认之日起,有2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我们可以扣除保单工本费)。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由于不可抗力或您本人的原因导致犹豫期无法起算或计算错误的,我们将协助您及时予以解决,但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宽限期: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二、投保须知、投保条件及适合人群。
投保人:您作为投保人,必须是年龄大于或等于18周岁(周岁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在出生后满30日至75周岁(含)之间。
另外值得说一句的是保险事故的通知: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保险种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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