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金福人生分为成人版和少儿版,是太平洋人寿最新推出的终身重疾险,接档金诺人生。这款产品谁能投保?保什么?保多久? 太平洋金福人生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少儿版0-17周岁;成人版18-65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180天
保额要求:
(1)投保时主险终寿保额必须大于重疾保额
(2)终寿保额必须大于主附险累计保费之和
附加险:主险可以独立销售;但客户选择期交时,提前给付重疾必须和豁免险搭配销售
太平洋金福人生保什么1、重疾保障:105种,100%保额
2、轻症保障:55种,3次,每次20%保额
3、少儿特定重疾保障:0-17岁时15种少儿重疾额外100%保额(少儿版特有)
4、重疾失能保障:18-60岁时重疾失能额外给付100%保额
5、老年特定疾病保障:61岁后10种老年特定疾病额外给付100%保额
6、身故/全残保障:18岁前返保费;18岁后赔保额
7、豁免保障:被保险人轻症、重疾豁免
太平洋金福人生等待期太平洋金福人生等待期为180天,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发生身故/全残的,有 180 日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等待期内责任处理:
等待期内发生轻症、重大疾病、身故、全残,保险公司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太平洋金福人生豁免太平洋金福人生保险计划由主险终身寿险与附加重疾组合而成,客户选择期交时,提前给付重疾必须和豁免险搭配销售。(豁免不是自带的,需额外加费)
具体可附加险种为:附加被保险人豁免特定疾病保险、附加被保险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投保人豁免2019重大疾病保险。
疾病是我们无法抗拒的,我们无法避免,能为自己以及家庭做的就是购买一份保险,在疾病面前不至于让整个家庭经受严重的打击。
古语有云:寿则多辱。如果能有能耐不生病,那么就不用看人脸色,“辱”就相对少些。当然,作为一个普通人,不生病几乎是不可能的。如何求医问药,如何与院方的种种规定斗智斗勇,如何在可承受的经济范围内给予家人最好的照顾,这场战斗绝对既是体力活又是脑力活!公费医疗的改革成果尚待考验,作为普通老百姓,除了等待还能做什么?诸如寿险、重大疾病险等各色商业医疗保险加入了这场战斗。
重疾险、寿险的赔付纠纷一直是业界的热点话题之一。投保人购买了重疾险产品,到了理赔时,才发觉很多内容属于免责条款,切身利益并未得到切实保障,由此产生的争议不断出现在各种媒体。究其原因,出险时关系到受益人的生命安危,给付的理赔金相对较高,对重症客户的及时治疗至关重要等等都是导致其特别容易发生纠纷的重要因素。即使是在2007年8月1日按照《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来实施,进行了所谓的“从宽处理”的对照赔付方式之后,投保到理赔依然是“宽进严出”,纠纷源源不断,让人在投保时无从选择。
面对投保人的选择难,理赔难;保险公司的销售难,解释难,出路究竟在哪里呢?相关专家给出了以下意见:作为投保人,必须知道“重疾险”不能替代所有健康险,而是需要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险产品,被保险人才能得到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健康保险保障。作为保险公司,应该推出更适合市场的产品给投保人更宽泛的选择,同时培训出诚信、专业的代理人,让客户在购买时能真正详尽地了解产品,从而能达到令人满意的理赔时效与结果。
太平洋保险堪称是这方面的表率,新近推出的“金佑人生保障计划”就是解决重症险、寿险投保难,理赔难的有力武器,给了投保人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提供终身多达42种的重大疾病保障和10种特定疾病保障的寿险产品。它同时提供身故风险保障,并兼顾养老收入规划。其英式分红的功能更可使保险金额随分红不断递增,做到重疾、轻症、身价三重保额递增,且增额部分免核保体检。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都可投保。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具有以下四大特色:
1、身价健康加养老,度身定做四效用
本产品与附加金佑重疾(即“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搭配,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既提供终身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又提供重大疾病和特定疾病保障;还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通过“一险四用”,“一站式”地满足了客户轻症、重疾、身价、养老的综合保障需求。
2、增额红利长保额,保障年年三递增
随着主险增额红利的分配,有效保险金额逐年递增且免核保体检,有助于规避未来“保障缩水(相对于通胀、医药费上涨等原因而言)”的风险。该保障计划的特定疾病保障、重大疾病保障和身价保障随着有效保额递增,实现动态增长。
3、特定疾病显关爱,健康呵护双提前
本计划的附加金佑重疾,不仅提供多达42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0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4、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一保通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本产品的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一张保单,保障生活,连通事业。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金佑人生”的保额分红功能有助于避免未来保险金的实际价值因物价上涨而缩水。对于增加的保额,客户可无需额外付费,且免核保体检。除累积红利保额外,还有终了红利。我们以30周岁女性为例,为自己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贝贝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7820元,10年交清。红利分配:按低、中、高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分别达到98068元 、 149452元、226124元,关爱金将分别达到为66767 元、396978元、968153元。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注: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太平洋保险同时跻身《财富》、《金融时报》、《福布斯》这“三大权威排行榜”,是非常值得信赖的。此番作为表率推出“金佑人生保障计划”,为解决重症理赔纠纷找到了出路。重疾理赔难?寿险选择难?有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您可以轻松说“不”!
投保示例
示例
金先生,30周岁,任职于某企业,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13660元,10年交清。
保障利益
金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如金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一些疾病若能及早发现并及时治愈,就不会发展到“重大疾病”。由此看来,“轻症险”可以说是斗症路上的必须品之一,可以助我们赢在斗症的起点,再“寿”都无需担心“辱”!拥有太平洋升级寿险金佑人生,大病不用愁,“轻症”不担忧!
特定疾病保险,在很多时候保障的功能是十分强大的。拥有一款这样的保险,要比只有医保报销来的更加全面。最起码,有很多的病种,医保报销的能力还不够,多一份保障,是非常好的事情。
海保人寿专意保续保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公司审核同意后,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收取保险费。
海保人寿专意保等待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90 天内(含第90 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返还合同的已交纳保险费,合同终止。这90 天称为等待期。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患有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
(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患有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
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等待期。
海保人寿专意保保险金给付
一、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可以说,这样一款保险在很多时候能够帮助用户度过难关。因此,虽然这款保险的责任比较少,但本着专业保障的目的,这样的保险产品其实对用户是非常有利的。但选择权在大家手中,不知道大家意下如何呢?
合同中所指免赔额均指年免赔额,指在合同期间内,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合同不予赔付的部分。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合同的累计免赔额以合同保险利益表上载明的一般医疗年免赔额为限。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恶性肿瘤接受治疗所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和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无免赔额。
若被保险人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或者结算的,保险公司按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按 6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按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费用扣除取得的补偿和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按 10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对第一项和第二项保险金所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付日数之和以 180 天为限。
东吴卓越医疗险的理赔资料在申请保险金时,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于出院后10日内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材料(包括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
(4)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医疗费用分割单;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会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东吴卓越医疗险的补偿原则保险公司在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属于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了补偿或赔偿,且该补偿或赔偿金额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了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任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包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东吴卓越医疗险的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重新投保本保险的,等待期为 30 日,续保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该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无论是否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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