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人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现在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行业。保险经纪人应当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因此国际上对它都规定有严格的资格要求。保险经纪人通过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代投保人索赔并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咨询服务,使投保人充分认识到经营中自身存在的风险,并参考保险经纪人提供的全面的专业化的保险建议,使投保人所存在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转移,达到以最合理的保险支出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降低和稳固了经营中的风险管理成本,保证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
一、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包括专营机构和兼营机构的条件,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及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条件,如从业人员行为能力条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条件、道德品质或职业道德条件等。
二、要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
前提是要已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不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发给其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
三、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前提是要已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未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予以办理登记及发给营业执照。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四、要依法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都必须遵守本条规定,依法取得从业资格,办理执业许可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条规定履行审核发证和办理工商登记的职责。
保险经纪人与代理人区别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均为保险市场的中介人,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1、代表的利益不同。
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而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
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而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的对象不同。
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收入相对稳定的中高端消费人群及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个人。
4、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不同。
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5、业务范围不同。
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要比保险代理人广,如受保险人的委托充当保险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险人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甚至还可以从事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我国《保险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出台,但国内保险业务中并未实行保险经纪人制度,不过在国际保险业务中却时常接受国外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
根据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中,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在保险代理人中,只有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代理人展业方式灵活,为众多寿险公司广泛采用。
根据我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持有国家保险监管机关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公司,获得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活动。国家对上述三类不同的保险代理人都分别规定了其各自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代理人因类型不同业务范围也有所不同。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等,兼业保险代理的人业务范围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只能代理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所有的百经营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保险及手续三者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能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个人人寿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等业务。
1、专业代理人
即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在公司的资本中,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有至少30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懂事长和总经理;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2、兼业代理人
即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所在单位法人授权书;
(2)有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
3、个人代理人
即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凡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者,均可申请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并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登记报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地理收取保险费,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另外,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两家(含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转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人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1、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即消费者)的利益,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或其他代理人恰订保险合同;而保险代理人则是根据保险人(保险公司)的委托而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
2、保险经纪人虽然也像保险代理人一样,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收取佣金,为投保人提供保险咨询、充当顾问,但他们是站在买方(即投保人)的立场上,以为投保人服务为主;保险代理人是站在销售方(即保险公司)的立场上,以为保险公司服务为主的。
3、保险经纪人收取保险费的行为,对保险人无约束力,即法律上不视为保险人已经收到,被保险人不能以此为由主张保险合同业已成立。但是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授权的情况下,保险经纪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行为则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约束力。此时,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后,即使实际尚未交付给保险人,在法律上则视为保险人已收到。
4、保险经纪人受雇于投保人(即消费者),为投保人选择和横向比较各家公司的保险条款,从中找出最优的方案;而代理人受雇于商家(保险公司),为本保险公司推销其产品。
5、保险经纪人可以销售众多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所以完全可以从众多保险险种中间找出费率比较低的、回报较高的险种,提供给消费者;而保险代理人只能从本公司的现有保险险种中间进行选择,所以无法真正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使消费者的保险利益最大化。
6、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要比保险代理人广,如受保险人的委托充当保险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险人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甚至还可以从事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我国《保险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出台,但国内保险业务中并未实行保险经纪人制度,不过在国际保险业务中却时常接受国外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
现在保险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已是越来越紧密,当你决定给你的家庭购买保险、做保险理财规划时,你可能一天遇见好几个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当你从报纸上看见又一家合资保险公司开业了,而在一天之内出现了好几个保险新产品。
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越来越让人眼花缭乱的产品,越来越多的代理人,当我们想要挑选比较适合自己的保险时却发现绝大多数的代理人都说自家公司的产品好,我究竟怎样选择?难道就只有代理人这一条途径吗?
在国外发达国家,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是由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投保人以及为保险人和投保人最终达成保险合同而提供相关服务的保险中介人组成的。保险中介人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保险经纪人是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设计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简单地说,保险经纪人就是投保人的风险管理顾问。
目前,我国对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与运作实行严格的准入和监管制度。《保险法》及《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具备任职资格条件,保险经纪公司须具备不少于15名持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保险经纪公司须将其资本金的40%存放在保监会指定的帐户上,作为营业保证金。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史,保险代理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为保险市场的开拓、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例如,在英、美、日等国约有80%以上的保险业务是通过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招揽的。在我国,《保险法》专门以一章的形式阐述了有关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问题,并且于 1996年2月和1997年12月两次出台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这些无不说明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实际上,保险代理制的实施,保险代理人的出现,为完善保险市场,沟通保险供求,促进保险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说:
第一,直接为各保险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险费,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我国通过各种保险代理人所获得的分散性保险业务收入占保险业务总收入的50%左右,而湖北省保险费收入的60%是通过保险代理人获得的。
第二,保险代理人的展业活动渗透到各行各业,覆盖了城市乡村的各个角落,为社会各层次的保险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险服务,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第三,直接、有效地宣传和普及了保险知识,对提高和增强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
第四,保险代理人的运行机制,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机制转换,有着直接和间接的推动作用,对领导有启发,对员工有触动。大家都从中深刻地认识到,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的营销机制。另外,保险代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的发展能容纳大批人员就业。日本从事保险代理的人,约占国民的1%,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不断兴旺发达,保险代理人的队伍将日益扩大,从而在安置就业方面,将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保险代理人的作用
以下是保险代理人各种类型的具体描述:
1、专业代理人
即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在公司的资本中,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有至少30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懂事长和总经理;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2、兼业代理人
即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所在单位法人授权书;
(2)有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
3、个人代理人
即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凡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者,均可申请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并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登记报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地理收取保险费,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另外,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两家(含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转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人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有专业代理人和兼业代理人。小编整理。不管是哪种类别的代理人,他们都是代理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
1.专业代理人
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兼业代理人
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只能代理与本行业直接相关,且能为投保人提供便利的保险业务,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不得兼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像平时大家所说的银行保险就是银行做保险代理人的情况。
3.个人代理人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又分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和保险营销员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有什么区别?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有三点不同:代表利益方不同、业务范围不同以及与客户关系不同。小编整理。总结来说,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利益,为其提供从投保到理赔的服务,责任重大;保险代理人则代表保险公司利益,只负责提供销售渠道。
1、代表利益方不同
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利益,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利益。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在经济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2、业务范围不同
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小编整理。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与客户关系不同
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
福斯特说:“自信成功的人,已经成功一半。”自信是每个人在走向成功过程中都起到一个重要作用。在保险营销过程中,保险代理人的自信与否直接影响着代理人的业绩和发展情况。因此,在进行保险营销中,首先要具备一定的自信心。
作为一名保险代理人应该如何建立自己的自信心呢?****理财网在这边为各位保险代理人收集了一些锻炼自信能力的方法,希望能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帮助到您。
一、在所有人面前勇敢的展现自己
一般保险公司内部都会举行早会,在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先战胜自己,走出自信的第一步。拿破仑·希尔指出,有很多思路敏锐、天资高的人,却无法发挥他们的长处参与讨论。并不是他们不想参与,而只是因为他们缺少信心。 因此在很多的会议中,多数人是习惯了沉默寡言。很多人认为自己的意见可能没有价值。每次这些沉默寡言的人不发言时,他就又中了一次缺少信心的毒素了,他会愈来愈丧失自信。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如果尽量发言,就会增加信心,下次也更容易发言。所以,要多发言,这是信心的“维他命”。
二、微笑,是自信最美丽的象征
有句话说,每天保持一份美丽的微笑,能够去除百病。这也许不是夸张,在实际生活中,微笑确实能从很多的方面帮助人们接触烦恼。不妨,在自己恐惧、失落、伤心的时候,试着微笑一下。真正的笑不但能治愈自己的不良情绪,还能马上化解别人的敌对情绪。如果你真诚地向一个人展颜微笑,他实在无法再对你生气。
在保险营销时,无论是对待客户还是面对自己的挫折,都要从容微笑面对,有个招数。就是不断提醒自己:“我今天微笑了么?”“我要开始笑了。”然后,笑,要控制、运用笑的能力让自己不断自信。
三、担心害怕时,道出来即能平静
实验心理学之祖威廉·华特提出一种叫做内观法的,其主要的做法就是冷静地观察自己内心的情况,而后毫无隐瞒地抖出观察结果。作为保险代理人,每天都会面对很多的客户,日积月累总会压在心里头很多工作中的事情。因此纾解心里压力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心里所有的担心疑虑能够说出来。当你面对工作的压力是,当你烦躁不安时,找一个知心的朋友,述说出来,或者在团队的活动力,勇敢把自己苦恼的事说出来,让你的队友来帮助你。
锻炼自信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理财网在这里只是为大家分享了一小部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今后的保险展业。
人寿保险展业主要通过直接展业和代理展业两种方式进行。
直接展业是指寿险公司业务人员直接向投保人开展业务;代理展业则是指寿险公司通过订立代理合同,由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为保险公司开展业务。
人寿保险业务期限较长,业务种类分散,使展业工作面临很大困难。特别是个人寿险业务,投保人多以个人的名义参加寿险,人员分布极为分散,因此寿险公司通常聘用大量代理人推销个人寿险业务。寿险营销员是个人代理人,是保险中介人之一。
选择一个保险代理人很重要。
一个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可以为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传播专业概念,提供一系列迅捷而专业的服务,如签约、保全、理赔等等。
在选择代理人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看代理人是否持有《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和《工作证》,以确定代理人是否是一位合法的代理人。
第二,要看代理人是否诚实可靠和有责任心。代理人能否把险种的优缺点讲清楚。
第三,要看代理人是否专业。当今的保险条款功能有许多,诸如:借款、可转换权益、自动垫交等等。如果保险代理人的专业水平有限,也许保险有些功能就介绍不清。
第四,要看代理人的售后服务。寿险多为长期险,需要保险代理人与客户建立长期的联系。
一个负责任的、售后服务良好的代理人要能及时告知自己公司的新条款和新信息能及时提醒客户续交保费,对客户的要求能及时回应,并且要协助保户做好保单的变更及理赔。
第五,不要因为回佣来选择代理人,不要因为情面而匆匆投保。因为您所签署的是一份不能马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长期合同,不要因小失大,终致后悔。
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表,他们与保险人订有代理合同,其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后果由保险公司承担。对具有身份证、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和保险公司颁发的工作证的营销人员,保户可以放心地在他们那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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