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恒团体年金保险产品简介

2020-07-22
保险产品的规划基础

每款保险产品都有自己特定的保障范围和适应人群,在购买保险之前,我们首先就要充分的了解下保险产品的特点,今天我们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下关于众恒团体年金保险产品的产品特色。

太保团体业务部负责人介绍说,众恒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除继续保留了“员工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的资金保底增值等功能外,增加了帐户转移、减保选择权、离职保险金

等保险责任,更适合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福利保障计划。

由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福利保障计划的企业年金,又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主要是由企事业单位领导者为员工建立的补充养老计划,以提高引进人才的力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据介绍,众恒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以养老保障为核心,可组合投保意外险或医疗保险。同时,打破了过去不便于团体客户投保的定期定额缴费模式,投保单位可不定期、不定额缴纳保险费。

随着养老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保险公司自2000年以来推出了数款投资类团体养老保险。目前除众恒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外,主要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国寿团体年金保险”、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泰康人寿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团体退休金投资连结保险”。M.bX010.cOm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保险凭证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投保人,以与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众恒团体年金保险条款合同:

一、年金给付

投保时投保人可选择一次性、按年或按月领取年金,年金领取日为投保时约定的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或1月1日,或者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并办妥退休手续的,其年金领取起始日为办妥退休手续并通知保险人后的第一个生日或1月1日,或者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在年金领取之前,被保险人可以变更领取方式。

1、一次性领取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给付年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按月领取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年金类型将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余额按当时保险人规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定额平准型、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定额递增型或十年固定定额递增型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帐户。

定额平准型年金保险人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其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在100周岁时的对应日止或100周岁前身故时止,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年金保险人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10年。如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保险人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在100周岁时的对应日止或100周岁前身故时止,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定额递增型年金保险人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次年起年金每年按首年年金标准的5%递增。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其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在100周岁时的对应日止或100周岁前身故时止,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十年固定定额递增型年金保险人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次年起年金每年按首年年金标准的5%递增,并保证给付10年。如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保险人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在100周岁时的对应日止或100周岁前身故时止,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了解关于众恒团体年金保险的产品说明及相关的合同条款,帮助我们更加清晰明了的选择合适自己的保险产品。

精选阅读

英大泰和财险主要保险产品简介


英大泰和财险保费收入突破50亿元大关,达到50.15亿元,同比增长66.28%;实现利润3.1亿元,同比增长6.5%。四年四大步,自2008年成立以来,英大财险已连续4个完整经营年度实现盈利,在打破财险业“三年打平、五年盈利”行业规律的同时,更以年均翻番的保费增长率再次书写行业发展奇迹。英大泰和财险有什么产品吸引顾客呢,下面我给大家做个简介。

英大泰和财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

非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本公司负责赔偿。

英大泰和财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

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本公司负责赔偿。

英大泰和财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本公司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英大泰和财险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是为船舶及其附属物及燃料和物料提供保险保障,分为全损险和包括船舶全损、部分损失、责任和费用在内的一切险。

英大泰和财险财产保险一切险

财产保险一切险的保险财产及费用一般可包括:建筑物(包括装修)、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仓储物品、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等。财产保险一切险的保障范围较广。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单中的各项约定,是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在投保了财产保险一切险的基础上,可与本公司协商加批若干附加条款,以增加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

英大泰和财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范围: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烧伤时,均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给付。

英大泰和财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承保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工矿企业的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的损失。在投保了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基础上,可与本公司协商加批若干附加条款,以增加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

英大泰和财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承保被保证人对其当年生产销售的产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由下列原因产生的,应由其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引起的损失,具体赔偿限额在特别约定中列明。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或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四)由(一)至(三)责任引起的应由被保证人承担的合理的运杂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英大泰和财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自助式)

承保范围由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三大部分组成,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房屋及附属设备和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根据购置价和市场价自行确定。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以各项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

昆仑健康险团体意外险产品简介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于2005年12月29日成立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

昆仑保险发挥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以个体人的健康状态为中心,以管理个体人的健康风险为基础,以系统改善和提升个体人的健康状态为目标,为客户提供全面、个性化的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保障服务。

昆仑健康保险经营范围包括:各种人民币和外币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代理、再保险业务以及资金运用等其他业务主要。

吉祥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对象

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年龄在3周岁至75周岁之间(含3周岁和7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时,符合参加本保险条件的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附表1)或《意外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附表2)所列伤残之一者,本公司按照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届时治疗仍未结束,则对该第180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1或附表2所列两项以上(含)身体伤残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一项;若伤残项目所属等级不同,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较后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可与较前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则按照合并后较严重伤残项目给付保险金,但应扣除对前次伤残项目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投保前已患有附表1或附表2所列伤残,或者被保险人前次伤残系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则视为对该项伤残已向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医院治疗,本公司就其自此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和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扣除该等补偿后余额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均按本合同约定分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5%为限。

四、救护车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救护车费用,本公司按其实际支出给付救护车费用保险金,但每次事故给付不超过300元,且累计给付的救护车费用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2%为限。

五、丧葬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而身故的,本公司按实际支出给付丧葬处理费用及遗体遣返费用给付丧葬费用保险金,累计给付的丧葬费用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3%为限。

丧葬处理费用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普通骨灰盒费用(以丧葬处理当地中等价格为准)。如就地安葬的,为墓穴、墓碑和灵柩的实际支出费用。

遗体遣返费用包括:将遗体或骨灰运送回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的运输费用及灵柩费用。

国寿鸿丰国寿鸿丰两全保险产品简介


社会养老保险金是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据了解,目前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正在“空账”运行,在职职工现在缴纳的个人账户资金被支付给已退休无积累的“老人”,等于在为历史还债;个人账户空账正以每年1000亿元的规模增加,目前已超过8000亿元,养老金缺口更达2.5万亿元。

由于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工作紧张、家庭负担重,都市人的压力越来越重,要是退休了怎么办,怎样才能老而无忧?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就能帮您解决烦恼,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寿鸿丰两全保险的一些基本知识。

投保范围:趸交(一次性交清),凡出生30天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届满时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期交,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趸交;期交(5年和10年)

保单借款:在满足条款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可达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新华人寿吉祥至尊产品简介


分红险一直是保险市场上的产品,如何挑选合适的分红险?新华人寿吉祥至尊分红险怎么样?

吉祥至尊分红险是新华人寿于2011年年末在保险市场上推出这款新产品,此款保险为分红型产品,能够为您的生活提供有序、持续的规划,以及稳定的资金积累,帮助大家把生活安排妥妥当当。吉祥至尊是以中长期理财功能见长,堪称长期规划的典范,能确保客户持续积累财富的进程,能够让客户早日实现生活目标。

吉祥至尊两全保险的特点有以下几点:保费低保障高,保额分红复利递增、责任完善、功能全面,还能与重大疾病等多个险种灵活组合,可满足客户中长期理财规划之需。保单满期时,可领取的满期生存保险金是保险金额的105%。满期领取金增加,符合客户“既要保障、又增利益”的需求,加之保额分红的设计理念,使客户的长期利益保障、寿险的本质得以体现。

“吉祥至尊”两全保险非常适合大众百姓购买,保费低、保障高、责任完善,还能附加重大疾病等多个险种,灵活组合。高达两倍保额的身故和全残保障,加之交费低、交费期限长,集稳健理财和高效保障于一体。除了延续新华人寿独特的保额分红产品优势外,“吉祥至尊”还有一些突出亮点让规划更周全、更安心。

首先,满期领取生存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105%,超过100%的设计,是因为充分考虑到目前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通货膨胀加剧等因素;其次,对未成年人采取零风险保额责任设计,有利于提高未成年人的投保额度。不但增加了孩子的满期利益,还提高了18岁后的保障额度,使家长可以合理地为孩子进行未来规划和储备。

值得一提的是,这款产品具有新华人寿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保额分红”的特点。经典的保额分红方式,让客户在享受保障的同时,使资产积少成多,养成良好的储蓄习惯。无论风险是否到来,都能够协助客户实现安全的家庭财务规划,满足中长期理财及实现人生规划的双重需求。保费豁免也是两款产品的又一特色,即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免交后续保费,被保险人仍可享受保险利益,最大限度地为被保险人提供享有保障的机会。

投保新华人寿吉祥至尊两全险 需注意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吉祥至尊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0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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