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2020-03-05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市政府下文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5元调整为100元,此举将惠及我市120万城乡60岁以上居民。

据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各地也可在中央拨付的基础上自行提高,提高部分由当地财政负担。

从2011年7月起,我市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两项制度实现全覆盖,当年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无需交纳任何费用,全部开始领取养老金,未满60周岁人员须参保缴费。2012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增长和“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连续五年6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最初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现在每人每月100元,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可以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1200元。

计发基础不同造成的差异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的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岗位工资加技术等级工资。计发比例则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工作年限越长的人退休金替代率越高。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由此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退休金替代率都有80-90%。

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基础是社会平均工资,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人”为例,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高于社会平均工资,这也加大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1999—2009年,各年机关和事业单位平均工资都高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就养老金替代率而言,据郑秉文测算,1997年中国企业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养老金替代率达76.3%,以后逐年下降,到2008年只有47.7%。说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的速度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而与机关事业单位比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只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半多。

相关知识

湖北恩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9月24日,恩施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合同签约仪式举行,这标志着我州医改工作迈入新的阶段。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董永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医改办主任刘青出席签约仪式。

据了解,州政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被保险人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基本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赔付金额为每人每年50万元,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该基金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居民个人不再缴费。

董永祥强调,大病医疗保险是州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惠济民生政策的一件大事,政府和承保单位要共同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保险公司要尽职尽责,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能全心服务,规范有效开展工作,保障保险机制的长效性、可持续性;医改办、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交接工作要平稳过渡,保障大病医疗工作有序推进;加强领导、跟踪督办,落实好老百姓的大事。

仪式上,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及保险公司签订《恩施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书》。

汕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下列两类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是具有汕头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二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缴费?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每人每年3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个人缴费由政府按二档的标准全额资助。

参保人可自由选择一个档次进行缴费。同一参保家庭中的参保人(不含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的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档次进行缴费。缴费标准一经选定,一个年度之内保持不变。

在哪里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原则上应当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持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除外)、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参保人也可向村(居)委会统一登记、造册,由村(居)委会凭名册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并由村(居)委会代收代缴保险费。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缴纳保险费的期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参保人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保险费的,自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相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杭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申办对象: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未享受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

办理材料:

1、参保: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一张。

2、续保: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证历本。

办理程序: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持办理材料在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或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办理参(续)保手续,同时缴纳相应医保费,也可在办理参(续)保手续后,在本市中国工商银行或杭州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委托扣缴城居医保费手续。其中首次申请参保的,应先在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办理参保资格审核手续,再到中国工商银行或杭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委托扣缴城居医保费手续。

相关事项:

1、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重点优抚对象,在参(续)保时应提供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可免缴城居医保费。

2、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参加本结算年度的城居医保,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及原参保人员中断参保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不满6个月的,其等待期将顺延至下一结算年度,等待期满且已正常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续保手续的,可享受下一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3、参保人员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请携带本人银行卡,应缴纳的城居医保费从银行卡帐户内直接扣除。

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设每人每年1500元和1000元两档。除非从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外,其他人员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筹资的,个人缴纳5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筹资的,个人缴纳3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两档的住院和规定病种待遇相同但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有所不同,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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