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近日有朋友表示不知道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我们通过咨询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以下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介绍,仅供参考!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6、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3个月的;
7、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领取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未超过一年的;
8、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房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9、用于提前偿还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
【义乌住房公积金查询】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公积金窗口领取《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两份可下载;
2、填表后,单位经办人核实签字并盖公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4、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转帐至规定的帐户。
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女性满45岁、男性满50岁的;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年或者转入集中封存户满1年以上(含1年),又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承租自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十二)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有特殊疾病的;
(十三)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四)经贵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提取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民政部门的需要,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经所在单位核实的提取申请表,以及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有关资料及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职工所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资料并说明理由。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重庆住房公积金网为重庆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重庆住房公积金网站包括新闻中心、政策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意见建议、服务网点、会员中心、关于我们等栏目。下面小编就重庆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向大家进行解答。
哪些对象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增职工,是从入职的第一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还是次月开始缴存?新增职工分为新调入职工与新参加工作。A:新调入职工,在发工资之日的当月开始缴纳公积金;B:新参加工作职工,在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公积金。
如果单位和职工签订的临时工合同,必须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吗?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金管[2005]05号文件规定,即:只要单位与职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发放工资给职工,单位均应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同时,单位和职工签有临时工合同是否建立有劳动关系,可向劳动仲裁部门咨询并核定。
单位是否必须为招聘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被封存在原来单位,更换单位后,怎样才能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到现单位?原单位将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调出并由新单位将公积金账户调入继续缴存。具体流程:1.原单位前往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或分中心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调出手续并获取调出凭证;2.原单位将调出凭证交给调出职工,由职工将调出凭证交给新单位;3.新单位凭调出凭证前往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或分中心办理公积金账户调入。
原单位已灭失或者拒不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的,职工本人可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如何从异地转入重庆?转入单位(重庆缴存单位)首先为职工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转入职工身份证或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异地转入申请,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向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进行汇(划)款(鉴于异地转出手续在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须符合当地的公积金相关政策,此处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及办理程序请您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职工异地公积金转移款项汇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由转入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网点或分中心为异地转入职工办理资金上账手续。
以上是重庆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关注网重庆住房公积金专题。
枣庄住房公积金网是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枣庄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下面就枣庄住房公积金网热点问题向大家作一解答。
枣庄住房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问:我是教师,从14年1月开始我们的公积金涨了,可我到滕州公积金中心要求调整我的还款数额,他们不给调整,为什么?
答:对于已经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时,需要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你单位从2014年1月份已调整月缴存额,按规定你还需要到滕州分中心重新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分中心再根据协议对你的月提取额进行变更。请你持本人身份证到滕州分中心服务大厅重新签订协议,调整按月代扣金额。滕州分中心联系电话5551121。
问:我老婆在农村,现在想翻盖农村住房,请问要提取我的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答:夫妻双方一方在农村需要翻盖农村住房,申请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规划所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交纳土地使用费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村民委员会以上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回复依据是《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一款第6项。
问:我和妻子均是事业职员,现在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请问购房合同是否需要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另外是否需要查询个人信誉。还有,单位公积金缴纳需不晚于购房合同几个月?
答:职工因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均缴存正常,且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以哪一方申请均可,只需提供结婚证明,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只需为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即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不超过3个月均视为正常缴存。
问:我在滕州买了一套商品房,付的全款。现在我和老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共有10万左右,想提取8.5万,剩余1.5万左右,现在能够提取吗?还有如果想买二套房时,首付交的比例是多少,能按首套房购买吗?
答:1、职工因购房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帐户部分余额时,在不超过购房合同中约定结清房款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帐户内的规定部分余额。2、职工符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界定首次贷款或二次贷款的标准是职工在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首次贷款时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房款的20%;二次贷款时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房款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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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八)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住房公积金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二、可提取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
1、职工生前有遗嘱的,继承人提供遗嘱、公证书、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财产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
2、职工生前无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继承人须提供继承公证书、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提取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
3、继承人对继承或者遗嘱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4、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取额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五、提取方式:销户转账提取,转账至继承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六、提取次数: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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