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所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都有工伤险

2020-03-05
保险公年度规划

为了与国家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相一致,近日,于2007年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重新修改后,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以下简称新《办法》)。根据新《办法》,工伤保险参保对象范围更广,工伤保险待遇更高

1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也有工伤险

目前,广西的工伤保险并未完全覆盖近30万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新《办法》将这一群体都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

哪些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新《办法》将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范围,从过去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扩展到“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前,公务员虽然不参加工伤保险,但遭遇工伤后有专门的办法,与企业职工的工伤待遇不完全一致。新《办法》将公务员纳入了缴纳工伤保险的对象范围,但具体如何执行还没有细则。自治区层面鼓励各市制定执行细则,不过目前除了北海,其他各市目前还未出台细则。

2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如何缴费?新《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及雇工、聘用人员(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用缴纳。对建筑农民工等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范围更广

新《办法》不再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事故限制在“机动车”范围内,而是扩大至“交通事故”的范畴。这意味着,上下班时间,在“非机动车、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交通工具中遭遇的交通事故,都在工伤保险的认定范畴内。新《办法》的规定更体现公平原则,也与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保持一致。4特殊情况可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由于工伤认定程序相对比较繁琐,要确定劳动关系、提交相关材料等等,而当事人的有关法律知识有限,往往难以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请材料。为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新《办法》对延长时限做了细化,规定“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60日”。

延伸阅读

公务员如何买保险?


公务员如何买保险?

高先生是福州的一名公务员,今年29岁,家中独子,未婚,平均月薪4000元,医保和住房公积金每月800元,没有买任何商业保险,月支出2000元,目前有存款6万元。他准备过两年结婚,计划婚前买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想知道,这个情况下的公务员如何买保险,给自己一个很好的保障。

专家支招:高先生目前没有负债,还有一点积蓄,说明他有一定的储蓄意识,但目前还没有买房子,两年后买了房子,他将有更大的负担,这样的公务员如何买保险呢?关键在于如何用好手中的资金,学会理财,买对保险给自己一个保障。

一方面,高先生应投入一部分资金,进行基金定投,从目前来看,每月可定投500元左右,另外可买点股票型基金。在投资的同时,高先生也要注重让自己有一份保障。

高先生毕竟是家中独子,而且还未婚,未来的任务较重,两年后将有房贷负担,在选择保险时,应重点以风险保障为主,配备足够的保险资产以防止万一发生意外而对家人造成的恶性影响。

虽然单位为高先生买了医保和社保,但这还不够,必须补充一定的商业保险。由于公务员的保障较多,高先生每年拿出5000元左右购买商业保险,保额应达到年结余的10倍。保险品种应注重保障功能,应首先选择意外险,其次为健康险或重疾险等保险产品。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


公务员的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建立的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其目的在于满足公务员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公务员保险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公务员保险制度为部分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能够尽快恢复劳动能力,这对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

(二)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和逐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公务员健康地工作并解除公务员的后顾之忧,这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把全部精力投身于工作之中无疑也是有利的。

(三)健全的公务员制度还可以使公务员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他们更加自觉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工作。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与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一样,都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都是公务员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公务员保险制度具有自己的一些特征:一是公务员保险的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以及应当由他们供养的直系亲属;二是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或待业原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保险的组织与实施都是社会化的。从公务员保险制度的这些特征看,公务员保险制度所遵循的是社会主义的物质保障原则。

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2.公务员非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3.公务员疾病的公费医疗和保险待遇;

4.公务员生育的保险待遇;

5.公务员退职退休的保险待遇;

6.公务员待业期间的保险待遇;

7.公务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保险待遇;

8.公务员集体保险待遇。

对上述公务员保险项目的实施范围、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国家都要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具体明确的予以规定,以便于使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依法进行。

公务员家庭保险方案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保险发挥着越来越多重要的作用,很多家庭都开始进行保险规划,设计合理的保险方案。这里以公务员家庭保险方案为例,为大家介绍保险规划如何进行。

 

保险案例

贺先生:36岁,公务员,单位买有社保,妻子36岁,私企上班,未买保险,小孩6岁,家庭月收入8000元,支出3000多元。一家人均未购买商业保险。目前有闲置资金6万元。请问如何理财才能让家庭资产稳健增值?一家人需不需要补充一些缴费不高的商业保险呢?

案例分析

成年人是家庭的支柱,常年在外奔波,工作压力大,格外需要关注商业意外保险和商业重疾险,保额应当覆盖意外发生后家庭仍旧正常生活的需求。

因此,贺先生与妻子都应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与重疾险,因为没有社保,贺太太还需要补充医疗保险以完善家庭保障。针对孩子未来的教育问题,贺先生可以考虑购买教育年金保险或者进行基金定投,两者都是以持续固定的投资方式为未来积蓄资金。家庭闲置资金可以考虑购买银行的保本理财产品或国债,投资门槛低,收益稳定,使家庭资产稳健增值。

提示:以上介绍了公务员家庭保险方案,对公务员家庭的保险需求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合理设计了保险规划。在实际操作中,人们可以向专业保险代理人进行咨询,以投保到最适合自己的产品。

解析“公务员养老金”


近日除了“网销车险”“以房养老”等热门话题,还有一个就是“公务员养老金”问题引发全民关注。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的讨论再度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是“革自己的命”的改革,涉及人群广泛,也被社会呼唤多时。在确认改革的大方向后,如何改,改成什么样,应当允许多方意见发表,鼓励公开讨论。当前需要确认的是,决定养老金改革成败的关键,不在于是否降低公务员的退休待遇,而在于能否扭转不公平的养老机制。当务之急是“并轨”,即把两条不同轨道上的养老金实施办法,合并到同一轨道上来运行,集中到同一规则下审视,消除特权,消除不当福利,努力抵达最大限度的公平合理。

“并轨”确实要触动深层利益,但并不等于吃大锅饭,搞绝对平均主义。相反,一套面向全社会的,更加公平合理的养老金运行机制,尊重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之间的差异性也是其基本要求。比如繁重体力劳动者,可以允许按照规定提前退休;公务员群体也可以保持一个相对舒适的退休待遇。在此原则上,养老金“轨”的合并与统一,涵盖多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首先,实现统筹办法的并轨。目前企业人员养老金实行单位和员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而机关事业单位全赖国家财政统一拨付。不公平首先就体现在这种泾渭分明的缴存方式上。在政府全盘托底养老尚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彻底改革现有的缴存方式,让公务员与企业员工一样参与缴纳养老保险,就成为趋势。

其次,实现支付渠道的并轨。企业人员养老金从自筹账户中列支,随时面临着资金缺口扩大的风险,而公务员养老金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只享受职务利好,不承担市场风险,显然让人感觉“不公平”。实现支付方式的统一,把“井水与河水打通”,让水活起来,才可能实现不同群体在养老金运行问题上的共同进退、协力同心。

再者,实现养老标准的并轨。有报道说,时下,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高出企业退休人员3至5倍,最高相差50倍。养老金平均主义不是公平,标准悬殊也不是公平。公务员养老金要体现体面劳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样也要体现。并轨要不要降低公务员退休金,需要同其他群体放到共同的视角和要求下来审视,消除不合理差距,不公平对待。唯有如此,才能把相去甚远的轨道,拉得近一些、再近一些。

公务员群体既是双轨制养老金制度的“受益者”,又是改革的直接推动者。自我革命,需要拿出有力的改革举措;推动公平,必须释放足够的改革诚意。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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