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国家新政简化生育保险的相关手续

2020-07-01
国家的保险规划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该中心对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申报程序进行简化,方便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报销,领取生育津贴,并实现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会化申报途径。

“以前,单位参保职工申报生育待遇需要所在单位的"单位盖章",现在我们可以通过后台数据来确定参保人的申报资格。”据该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生育保险待遇将实现社会化的申报途径,不需要提供单位证明。凡参保缴费满6个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生育前携带生殖保健服务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在市医保中心窗口即可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门诊产检及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待遇。生育时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生育信息则自动进入市人社局的金保软件系统,出院结算后次月,金保系统将核算出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月底发放到银行。M.BX010.coM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除《生殖保健服务证》作为待遇申报证件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也将作为待遇申报有效证件,方便异地户籍职工办理生育待遇申报。此外,对《生殖保健服务证》上已注明结婚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供《结婚证》,对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报仍然需要提供《结婚证》。

综上所说,对于现在需要办理生育保险报销的人来说,不需要再向单位索要相关证明,凡参保缴费满6个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生育前携带生殖保健服务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在市医保中心窗口即可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即可享受报销。

相关知识

沈阳市医保中心网站:医保缴费办理


沈阳市医保中心网站是沈阳市医保对外服务网站,在该网站,市民可以投保,可以查询,进一步方便居民医保使用。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通知: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从2012年7月起,调整我市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将原执行的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212元,调整为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715元。

各参保单位于2012年6月20日开始至7月13日,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请各参保单位严格按照网上核定通知进行核定。

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和在沈阳就业的外籍员工。

二、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6%(含生育保险6‰)、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另外,沈阳市医保中心推出的“医疗保险”短信查询业务。通过“医疗保险”查询短信平台,参保者可以便捷地查询到医疗保险账户的基本信息、每月缴费信息、年度缴费信息等内容,同时,还可以订阅医疗保险账户信息提醒服务。各单位也可通过医疗保险账户信息查询短信平台查实缴和个人缴费金额等。

查询方式采取手机短信查询方式,操作方法如下:

一、 医疗保险信息查询,收费标准(0.6元/条)

1、 医疗保险参保基本情况查询:编辑短信,YF[+]身份证号码“AF+210104590321132”;移动、联通、小灵通发送到1062665533。

2、 医疗保险缴费记录查询:编辑短信,YC[+]医保号[+]年(月),如编辑短信内容“YC+30099040+2005+08”,移动、联通、小灵通发送到1062665533

3、 个人帐户提醒服务定制:编辑短信注册身份 F[+]身份证号码 “F+210104590321132”,移动、联通、小灵通发送:1062665533

4、 医疗保险账户退订编辑短信: QD取消定制,移动、联通、小灵通发送:1062665533

其他查询方法:1、直接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查询;2、到你缴费的银行或医保定点医院、药店查询3、拨打沈阳医保语音电话024-62167890

负责人,办理生育保险简化办证手续 提高工作效率


五六月是计生部门的办件高峰期。昨日,在窗口坐班的张槎街道卫计局常务副局长郭超雄拿出填表范本,指导外来工王先生填表。今年起,郭超雄每月一次到窗口坐班半天,另一位副局长则经常在窗口办公。经过推敲,他们决定简化部分办件手续。

坐班5次后,禅城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副局长张敏存发现奇怪的现象。虽然土地证和房产证申请资料实行并联入窗,但两证办理时限不一,市民需跑两趟分别取证。“近期国土和房管部门协调,压缩原时间较长的土地证办件时限,试行一个月,大部分办事人都能一次领到双证。”

从今年起,禅城区在全区24个参加星级服务窗口考核的对外服务大厅推行负责人坐班制度,各部门分管行政服务窗口工作的领导每月到对外服务窗口坐班半天以上,接受咨询、现场审批、解决审批“疑难杂症”,重点负责优化流程为办件提速。预计全年将有547人次部门负责人到窗口坐班。

生育保险提交从10页简化为4页,提交6证缩减为4证,一些需要重复填写的内容省略了。这样一来,不但方便了办事人,也提高了部门工作效率。

南京医保中心网站:医保生育多项待遇提高


老百姓的看病负担又要减轻了,近日从南京医保中心网站获悉,南京近期将调整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据统计,新政将惠及南京190多万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330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预计今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3%和73%。

120种乙类药降自付比例

此次调整,还将涉及120种乙类药品和278种诊疗项目。

据了解,120种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将降低10个百分点;278种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将降低10-20个百分点。

医保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保底额增加20元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每人手上有一张社保卡,每月都会划一笔钱到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药店买药,以及住院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那部分。

提醒

南京近期将提高个人账户划账保底额,其中,对于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9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90元/月;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12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120元/月。

生孩子住院 住社区医院费用能报九成

为了鼓励居民到社区医院等小医院看病,南京近期将提高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85%、80%调整为90%、85%。而三级医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仍为65%。对于参保居民因为生孩子住院的,南京也将提高基金报销支付比例,即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基金支付比例由85%、80%、65%调整为90%、85%、75%,这将切实降低居民的个人负担。

另外,南京还将适当扩大门诊大病范围。据悉,此次将精神病纳入居民医保门诊大病范围,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具体病种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一直实行门诊包干制,包干经费由原60元/年·人调整为70元/年·人。

南京此次医保政策还对退休人员予以倾斜。对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9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90元/月;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12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120元/月。

此次政策将精神病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新增补的74种基药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零,同时降低120种乙类药品和278种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

自贡市医保中心医保十大亮点


据自贡市医保中心工作总结,2012年自贡市医保中心工作有十大亮点。

自贡市医保中心十大亮点

1、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大幅提高。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封顶线已达32.5万元/人、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封顶线已达11万元。

2、城镇居民参保人数医保创历史新高。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市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44.27万人,参保人数医保创历史新高。

3、居民医疗门诊统筹缓解“看病难、看病贵”。2011年7月我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实施城镇居民门诊统筹1年多来,已享受门诊统筹人数12万多人次,发生费用698万元,统筹支付315万元,初步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诊分工制度,缓解了困难人员“看病难、看病贵”。

4、特殊病种待遇提高,流程优化。2012年起,我市特殊病种范围从原来的19个病种增加到21个。申报方式由原来每年两次集中申报变为集中申报和适时申报相结合。2012年1月1日起,特殊病种报销取消了300元起付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10%。2012年6月1日起执行市内“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纳入特殊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员在“两定点”就医、购药时,所发生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不用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账。

5、排忧解难,发挥医保“减震器”作用。市医保局热忱指导企业改革,积极配合好相关部门统筹调配,多渠道筹资,共争取到中央、省财政补助1.23亿元,三年来,为我市73户关、破、改制企业职工及时、准确办理了医保变动、转接,为政府分忧,为企业职工解难。2012年被评为我市国企改革“优秀单位”。

6、扎实开展效能建设,办结率和满意率均实现100%。近年来,市医保局高度重视“两集中、两到位”和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对窗口充分授权,强化现场办事能力,确保业务经办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结,实现了业务办理四到位“办理到位、授权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医保业务经办能力和水平均再上一个新的台阶。2010-2012三年来,医保每月业务办结量达40万件以上,占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结审批事项总量55%以上,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7、“医疗保险监管年”活动成效明显。我市“两定点”监管历年都作为医疗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监督检查“零缝隙”、违规行为“零容忍”两大原则,监管新招迭出,效果明显,受到省上的肯定和表彰,2011年荣获全省“医疗保险监管年活动”先进单位,经验在全省同行中作交流和推广。

8、创建“三优文明”窗口,岗位练兵出成果。2012年以来,我市医保系统积极创建“三优文明”窗口,市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倡导“五心服务,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优质服务活动,成效显著,2012年被评为全省女职工“我学、我练、我能”示范岗位先进单位,是全市所有窗口单位、全省医保系统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9、建成全省最先进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与市民卡服务中心联合,共采集了10.6万人次的信息数据,11.5万张照片信息数据,努力把市民卡做成民生卡、民心卡。

10、我市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率先通过达标验收。2012年11月,我市医疗保险业务档案工作通过达标验收,成为全省首批医疗保险业务档案达部标的七个市州之一。

自贡市医保中心——相关资讯提速增效 强化服务

截止5月底,市医保局政务中心医保窗口业务办结量达44.3万件。其中,即时办结件17.5万件,承诺办结件26.8万件;现场办结率100%,按时办结率100%,承诺件提前办结率100%,效能提速100%,群众评议率100%,满意率100%。

自贡完善定点协议管理见成效

截至目前,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增长4.03%,同比增幅减少22.83%;住院人次减少7.27%,同比降幅为20.21%。这是2010年以来,我市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增长首次出现个位数,住院人次也是首次下降,我市“两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初见成效,大大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规范了医疗行为,减少了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分解住院等违规现象,确保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福州市医保中心网站公布医保办理指南


近年来,福州市福州市医保中心网站事业发展迅速,参保覆盖面不断拓宽: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目前到了230万,参保单位2万多家,定点医疗机构370家,定点零售药店553家,参保群众不断增多,这也导致市医保中心“力不从心”。

福州市医保中心设立四城区分中心

福州市医保中心四城区分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和经办工作:受理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的参、续保;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的转移及异地安置;辖区内城镇居民参保复核、审核及个人信息管理;受理居民医保门诊及生育费用报销;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及居民医疗保险统计和宣传、业务咨询等工作。

福州市医保中心负责全市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支付、管理和服务工作,医保中心内设六个科:综合科、政策研究宣传科、基金管理科、医疗管理科、信息管理科、财务科。

福州市医保中心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支付、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定;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确认及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管理和培训工作,并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险会计和统计报表编制和全市医疗保险会计和统计报表汇总工作;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参与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调研工作,并对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办理全市参保职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福州市医保申报材料

1、社区统一办理需提交《福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登记汇总表》、《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缴费明细表》及由参保人填写的《福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登记表》;学校统一办理需提交《福州市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登记汇总表》、《福州市在校学生新参加医疗保险明细表》、《福州市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续保明细表》及由参保学生填写的《福州市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申请人应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页);②重度残疾人员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低保人员还应提供《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农村低保人员)。

办事流程

1、受理:以社区或学校为单位统一向医保中心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转入初审。

2、初审:在1个工作日内,初审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受理,对符合条件的转入审核。

3、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对受理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核准后转交录入。

定点医疗机构,霸州市简化新农合报销手续确保即时结报


医保报销不管是在哪个地区都是要遵循一定的保险流程的有的甚至是流程繁杂,要拿到报销款恐怕要等好几天。现今为了实现即时报销方便广大参合农民报销医疗费用,切实提升新农合服务水平,霸州市合管中心采取五项措施简化报销备案手续。

实行新农合报销与出院结算同时办结,将原来报销办理住院结算和报销结算的2次手续简化为1次直接办结;取消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域外就医的备案手续;简化域外报销拨款账号登记流程,参合农民或家属在提交域外报销资料时直接提交患者本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取消参合农民在审核后上报账号环节,将原来参合农民1次提交报销资料、1次提交银行结算账号并签署报销单据的2次提交资料环节精简为1次提交全部资料;完善域外就医备案程序,确定廊坊市四院、霸州市二院、霸州市三院、霸州市中医院4所二级公立医院作为参合农民域外就医认定医院,方便参合农民办理域外就医备案手续;做好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报工作。霸州市合管中心负责做好与廊坊市卫生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调,确保参合农民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能够享受即时结报服务。

霸州市简化医保报销备案手续不但是提高了当地报销部门的工作效率,减去了一些不必要的流程,更重要的是实现了及时结报,让农户可以及时拿到报销的费用,以备其他支出。

北京公积金怎么取?手续简化更方便


对于北京公积金怎么取这个问题不但大众关注,其实北京住房管理中心也想了很多办法,既符合法律法规也能够方便大众。近日,北京住房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北京将简化提取公积金手续。不用再提供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但是对异地购房提取还是加强管理的,需要提交单位开的证明。

一年后继续提取要重新交材料

根据新政策,以租房为由申请提取公积金,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前3个月内的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此次还规定,如职工租房自住,其配偶也可申请提取。配偶提取时,除了要遵照这些规定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公积金中心表示,职工在首次提取时,要按照规定提交提取材料,房屋租期一年以上的,提取满12个月后,再次提取时须重新提交提取材料。公积金管理部在职工每次提取时,会在租房费发票上记录提取日期和金额。

异地购房提公积金须单位证明

同时,此次北京简化了部分购房或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其中,如购房者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时,只需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即可。其配偶申请提取时,还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不过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不用提供。

如果是承租公租房、廉租房要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会在市住建委核实信息,提取人只需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即可。配偶申请提取的,和上述购房提取的手续相同。

此外,此次北京还加强对异地购房提取的管理。在外地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除了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还应核实,并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还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新政

骗提:三年内禁提禁贷

用假的租房发票提取公积金,像这样的行为将加大处罚。昨天出台的新政中,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如果利用虚假材料套取公积金,3年内将不得提取公积金,也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中心表示,对于利用虚假材料套取公积金,将会把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公积金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而且,自违规发现之日起3年内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办理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同时,为遏制为了提取公积金而转移账户,此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在北京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要提供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

3.房屋租赁合同;

4.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

在外地租房申请提取要提供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

3.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

4.房屋租赁合同;

5.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6.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

就北京公积金怎么取的问题,最新的政策更人性化了,这样的简化方便了大众,也会提高相关部门的服务效率。但是可能对于有的人这样简化的程序却不满足条件,就会想到一些提取中介,如果要走中介提取北京公积金时一定要谨慎,小心受到黄牛的当,因小失大。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医保问题解答


有关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的问题,相信很多人还不清楚,小编总结了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的一些信息,希望帮助大家了解石家庄医保。

连日来,不少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已经找不到单位了,应该如何办理职工医保门诊定点医院变更?记者从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获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必须由单位统一完成,如果单位已不存在,可通过医保中心查询代管单位和代管负责人的电话,联系单位统一办理。

2013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工作正在进行中,连日来,有不少市民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已经找不到单位了,应该怎么办理变更手续呢?对此,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必须由单位统一完成,如果单位已经不在,可以通过医保中心查询代管单位和代管负责人的电话,联系单位统一办理。同时,目前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定点医院的选择和变更工作也正在进行中,需要变更的市民需要自己办理相关手续。

新参保人员选定点有两种方式

同时,相关负责人还特别提醒,今年新参保人员,或2012年没有选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人员,初次选择门诊普通病和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以下两个办法:一是到自己选择的具备职工普通病和慢性病门诊医疗服务资格的协议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窗口办理;二是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医保中心办理。职工选择门诊定点后,按医保结算年度(上年度的12月26日至当年12月25日)一年内不可变更。“两种选取定点医疗机构的方式以时间优先为原则,先选定哪家以哪家为准。”该负责人提醒,门诊定点选择没有时间限制,一年内可随时选择。如果没有选择,则无法享受这项待遇。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在办理办法和报销比例上有哪些区别?2月20日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依据《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就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1、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答:按照省、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新《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将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由8.5万元,提高到1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27万元。

2、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累计支付限额是多少?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答: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按病种类别分别管理。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以下办法支付: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年龄非在校居民起付标准为100元,其他居民起付标准为200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累计支付限额为每年每人800元;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为200元,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50%,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按病种限额累加,病种数量、认定、年累计支付限额和就医管理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社部门制定。

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急诊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照住院费支付办法执行。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特殊病病种(包括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门诊透析的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使用抗排异药物的器官移植、门诊诊治的血友病)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照住院费支付办法执行。

按照新执行的《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经办机构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按每年每人20元标准拨付给高校,对在校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高校,经办机构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再按参保人数每年每人增拨30元,一并作为大学生门诊医疗资金,包干使用。大学生普通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年度支付限额、就医管理等由各高校自主制定。

3、居民医保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多少?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答:按照新执行的《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医疗机构未评定级别的,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按照该《细则》,居民住院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由基本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0%。居民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与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挂钩。对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

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按年度计算,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的限额为12万元。超过支付限额的医疗费,通过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途径解决,按《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居民意外伤害通过意外伤害保险途径解决,按《石家庄市城镇居民意外伤害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4、居民医保能否办理常驻外地就医?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答:按照新《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居民普通病种门诊就医,应选定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一定一年不变。因病情需转诊的,应予以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由转诊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

参保人员就医,原则上以参保当地的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为主。因协议医疗机构条件所限,各县(市)、矿区参保人员在市内医疗机构之间转诊的,报同级经办机构核准,转诊原则上限定在外地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市内六区转往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报市经办机构核准。转往我市以外医疗机构就医,原则上限定在京、津、沪三地三级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居民出院时,协议医疗机构应让患者或其亲属核实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并签字,未经患者或其亲属签字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如有争议,报同级经办机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国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就医的;服刑期间的;其他国家规定不予支付的。

5、居民医保首次参保每年什么时间办理?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答:按照《细则》,居民基本医保费实行预缴费制,按年度缴纳。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新迁入居民,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办理参保和缴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26日到次年的12月25日。大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缴费年度的9月1日到毕业年份8月31日;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太原市社保中心的简介


太原市社会保险中心成立于1985年7月,是隶属于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全民事业单位,是市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心内设8个科室,现有职工109人,根据国家、省市关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主要负责承办全市区内各类城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险业务。多年来,中心“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基本建立起太原市社会保险体系框架,初步建起了太原市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实现了业务管理计算机化,财务管理电算化,成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的样板单位。

为不断完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心大力推进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现在离退休人员可直接在遍布全市364个银行、邮局的社会服务网点领区养老金。我中心于2001年11月正式启动运行,将逐步覆盖全市近100万名职工。以“敬业、严谨、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辛勤的劳动描绘我市社会保险更加美好的明天。

近年来,中心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做一流贡献、争一流荣誉”为目标,以“保障制度更完善、服务管理更高效、人民群众更实惠”为主线,对内强化管理、对外强化服务,实现了经办管理工作的新突破、新跨越,为省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养老金确保发放成果进一步巩固,截止2011年12月底,连续14年确保了全市31.69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做到了“一天不拖、一分不欠、一人不漏”;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市参保职工达到75.83万人,其中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30.4万人;基金征缴屡创新高,2011年一举突破50亿元大关,达到51.63亿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全市395个社区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了98%;全市一体的养老保险信息网络不断完善,实现了全市养老保险业务联网办公,业务统一平台办理;单位文化建设不断加强,积极实践“万事民为先”的服务理念和“程序为本、科学严谨”的管理理念,形成了团结干事、和谐共事、依法办事、多做实事的良好氛围,打造了富有特色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文化体系。得到中央贯彻学习“三个代表”督查组等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先后获得了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三优”文明窗口,山西省集体一等功,省、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太原市模范集体、太原市敬老文明号等荣誉,被评为太原市文明和谐单位标兵。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中心将以全国同行业先进经办机构为“对标”,落实“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至上、争创一流”的要求,创新进取,奋力赶超,努力为社会提供“便民、快捷、优质、高效、满意”的经办服务,为“把太原建成一流的省会城市,努力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现代化大都市”贡献力量。

太原市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承办中心领导日常政务活动事宜

二、负责起草总体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养老保险信息、会议决议和其它综合性文字材料,做好以中心名义发放的文稿的修改审核工作,并呈中心领导签发。

三、负责文书、档案、信访和行政事务工作。

四、承办主任办公会和以中心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并整理会议纪要,负责编写中心“大事记”。

五、做好督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科室及县(市)区对中心决议、目标任务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完成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六、负责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维修、管理和各种文字材料、表册的印刷以及汽车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中心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八、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信息》的编辑发行工作。

九、负责协调科室之间关系,处理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负责中心后勤、福利和组织员工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十一、负责办理不属于其他科室的一切工作。

市医保中心,城镇职工医保费率调整 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记者曾小琴见习记者柳小玲)泉州市医保中心消息,本月起,癫痫病、支气管气喘、重性精神病,开始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以减轻这部分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另外,市医保中心本月起还调整糖尿病、高血压这两类门诊特殊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其中,城镇职工医保由原有的3500元提高到4500元,城镇居民医保则由原有的2000元提高至2500元。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而言,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才可报销,但因个别疾病需长期以门诊方式就诊,医疗费用高,无法报销,因此,将以上3个病种新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截至目前,泉州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已增加至20个。除上述3个,另外17个病种分别是: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结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危重病的抢救、高血压病Ⅱ期和Ⅲ期、糖尿病Ⅰ型和Ⅱ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Ⅱ、Ⅲ)、系统性红斑狼疮、成人血友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等。

此外,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对门诊肾透析参保患者的透析费用实行统一定价,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至90%;肝、肾移植术后实施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其医疗费用只需负担个人部分;医保患者住院大型检查及特殊治疗费用报销标准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每年将减轻医保患者经济负担60余万元。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8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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