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红玫瑰年金保险合同的构成

2020-06-29
年金保险规划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生命红玫瑰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生命红玫瑰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第四条 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

投保人可自签收本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合同的原件。

本公司收到撤销本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

第五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被保险人须为女性。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的,投保人须为被保险人的近亲属1或被保险人配偶的父母,且被保险人须为已婚女性,投保人投保时须提供被保险人的结婚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具体以本公司当时的规定为准。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8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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