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医疗保险 为您减轻医疗费用

2021-06-28
为爸爸制定保险规划

产品名称:正德附加意外门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产品类型:附加险

险种类别:商业医疗保险

所属公司:正德人寿

投保年龄:最高续保至65岁

缴费方式:年缴

保险期限:1年

正德·意外门急诊费用补偿·产品特色:

意外门急诊费用补偿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接受门急诊医疗服务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管理机构规定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本公司将在扣除从社会保险及其他医疗保险得到的补偿后按照9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正德·意外门急诊费用补偿·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接受门急诊医疗服务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管理机构规定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本公司将在扣除从社会保险及其他医疗保险得到的补偿后按照9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但每年给付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意外门急诊每年给付限额。

一、意外门急诊费用补偿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门急诊接受医疗服务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管理机构规定支付范围的实际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本公司将在扣除社会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险计划的给付金额后按照9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但每年给付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意外门急诊每年给付限额。

二、意外门急诊每年给付限额

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在医院门急诊接受医疗服务,或对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助动交通工具;

(7)牙齿治疗、美容手术或非医疗性的服务;

(8)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含剖腹产)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受此限;

(9)被保险人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蹦极、跳伞、滑翔翼、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攀岩、探险、特技、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活动,另有约定的除外;

(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

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12)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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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医疗保险 人类健康的保障


首先是费用报销的比例,这可是关系到保险金高低的关键所在。投保人需注意,社保人员和非社保人员比例各是多少。

在2007年1月1日《健康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各保险公司在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时,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因此,在对保险金额的说明中,会对社保、非社保情况予以区别,投保人还应结合自己是否已经投保了社保,看清自己所能享受的待遇。

其次,需看看产品的免赔额度是多少元,也就是起赔线是多少,这一标准自然越低越好。

而理赔金额给付上限则正好相反,该标准越高,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可能越多。

再接下来,是看看观察期(等待期)的设置。通常,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可以不受观察期限制,但普通疾病引发的住院是有一个30天、60天或90天的观察期的。在这个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和医疗费用支出,到时候就无法申请理赔。因此,对消费者而言,这个期限规定是越短越好。

此外,医疗费用类保险通常都是短期产品,能否保证续保是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如果是一年期的产品,就需要对客户年年核保,如果客户某一年身体健康状况不太理想就可能失去保障,也就是客户可能在最需要保险的时候失去保障,这对投保人显然不利。因此,选择保证续保的产品较为安心,当然,这类产品的费用通常稍高一些

医疗费用,个人医疗保险购买须知


个人医疗保险是指个人利用各种保险工具搭建自身的医疗保障体系,个人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如今,个人医疗保险已经越来越多的走入人们的生活中,他能够帮助我们减轻一部分医疗费用,为家庭和个人减轻一部分负担,不过医疗保险好选择的时候也要长个心眼,否则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理赔纠纷哦。

第一、注意投保年龄的限制。

各家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的规定,根据险种的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但是,各保险公司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却大致相同,为65周岁。如果您的年龄不在这一范围之内,一般来讲,您不适合投保。年龄越小保费越少,所以建议最好早投保。

第二、注意如实告知义务条款。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将某些严重的疾病(如先天性疾病、白血病等)明确列入不保范围。因此,不要隐瞒病史,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的失效,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

第三、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

购买保险时,搞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很重要,只有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如市面上热卖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一般为投保后第一次确诊的疾病。如癌症、脑中风、心肌梗塞等,而哮喘、肺结核等疾病则列为不保范围。

第四、注意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

所谓观望期,即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地给付责任。除意外事故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外,对于一般的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不同的险种,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第五、注意免赔条款。

保险公司一般均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一方面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也可省支保险人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劳动。另一方面可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因此,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注意免赔额。若您的医疗费用少于免赔额,则您不可能获得理赔。

不同人群对于个人医疗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在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医疗费用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6月1日起,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有调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不变,住院起付线进一步下调,医疗负担较重的参合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将相应提高,参合农民就医将受益更多。

为合理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补偿政策调整后,我市对住院医疗费用仍实行分级分段补偿。

从补偿起付线看,各级医疗机构的报销起付线较之前有所降低。6月1日起,市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降至1000元,较现在降低了500元;市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降至700元,较现在降低了300元。县级二级和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为500元。

省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降至1000元,较现在降低了1000元;省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降至2000元,较现在降低了1000元;省外医院的起付线为2000元,较现在降低了1000元。

从补偿比例看,医疗负担较重的参合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相应提高。

6月1日起,患者在乡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800元的可报销70%,超过800元的部分可报销90%;现在患者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的部分才能报销90%。

参合农民在县级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1500元的可报销60%,超过1500元的部分可报销80%;6月1日前,患者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能报销80%。

参合农民在市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3000元的可报销50%,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报销70%;6月1日前,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4500元的部分才可报销70%。在市级三级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4000元的可报销50%,超过4000元的部分可报销70%;6月1日前,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4500元的部分才可报销70%

参合农民在省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4000元的可报销45%,超过4000元的部分可报销65%;6月1日前,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的部分才可报销65%。在省级三级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7000元的可报销45%,超过7000元的部分可报销65%;6月1日前,超过8000元的部分才可报销65%。参合农民在省外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7000元的可报销45%,超过7000元的部分可报销65%;6月1日前,超过8000元的部分才可报销65%。

根据新农合筹资情况,新农合补偿政策调整后,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不变,仍为2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我市要求,市级以上补偿标准必须全市统一;县、乡补偿标准全市也应统一,若部分统筹地区县、乡级补偿标准与新的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须向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备案。

世纪泰康 为您减轻医疗负担


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障计划

基本信息

产品亮点:重大疾病住院日补贴保特定手术保每日住院补贴

适合人群:1-4类职业,身体健康人群

保障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保障期限:1年

保障权益

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50元/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住院,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天数(意外住院赔付天数为实际住院天数,疾病住院的赔付天数为实际住院天数减去三天),每日补偿固定额度的住院日额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100元/天被保险人因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按照重疾实际住院天数减去三天进行赔付,每日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其中


4月19日,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太原市把儿童白血病等25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单病种报销、医疗救助基金补助等方式,最大限度减轻患者负担。

这25类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特困儿童重度感音性耳聋。

太原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社局明确,对25类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控制费用总额。患者报销时,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25类疾病,其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将在单病种限(定)额范围内,太原减轻患者负担:25类重疾纳入医保救助范围,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75%。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还可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金进行不低于21%的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25类疾病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不享受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同时诊断为2种以上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报销。相关救助定点医院、报销限(定)额,可向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经办机构咨询。

基本医疗费用,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采取哪些方式


(一)门诊大病(第一类)综合医疗保险门诊、定点零售药店一般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

(二)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绑定参保人数定额包干;

(三)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费用按核定的门诊次均费用偿付标准结算;

(四)门诊血透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有关协议规定的费用偿付标准总额结算;

(五)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

(六)一般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服务单元并结合住院门诊人次比标准结算;

(七)部分病种或治疗项目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病种费用偿付标准结算;

(八)长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年度包干结算;

(九)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超过医院住院平均费用偿付标准4倍以上的,单独偿付,其中90%按服务项目结算,10%按服务单元结算;医院住院平均费用偿付标准4倍以下的费用,按服务单元结算;

(十)其他费用结算按协议约定的方式结算。

医疗费用,【医疗实践篇(2)】医疗保险的注意事项?


面对“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人们发现即使有社保,不少医疗费用依然要自己掏腰包。而商业医疗险,既可缓解求医者的经济负担,又可为家庭健康解除后顾之忧,因而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其所购买医疗保险并非“量身定做”,甚至很多消费者购买医疗保险都是稀里糊涂,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还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理赔纠纷。那么如何才能清清楚楚的购买医疗保险?消费者需要关注以下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之一:了解投保年龄的限制。各家保险公司对医疗保险的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规定。根据险种的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但是,各保险公司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却大致相同,为65周岁。如果投保人的年龄不在这一范围之内,一般来讲,不适合投保。另外,一般来说,年龄越小保费越少,所以建议最好早投保。

注意事项之二:应该如实告知义务条款。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投保人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将某些严重的疾病(如先天性疾病、白血病等)明确列入不保范围。因此,不要隐瞒病史,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的失效,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

注意事项之三:应该知晓险种的责任范围。购买保险时,搞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很重要,只有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如目前市面上热卖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一般为投保后第一次确诊的疾病。如癌症、脑中风、心肌梗塞等,而哮喘、肺结核等疾病则列为不保范围。

注意事项之四:了解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所谓观望期,即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地给付责任。除意外事故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外,对于一般的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不同的险种,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注意事项之五:注意免赔条款。保险公司一般均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一方面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也可省支保险人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劳动。另一方面可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因此,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注意免赔额。若投保人的医疗费用少于免赔额,则不可能获得理赔。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51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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