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阶段不同保险规划

2021-06-28
不同家庭阶段的保险规划

没有一种健康险规划可以适用于每一个人,也没有一种健康险规划适用于人生每一个阶段。随着年龄的增长,境遇的改变,需求的不同,所需要的健康险规划也是不尽相同的。人的一生主要经历以下几个主要阶段,首先是从呱呱落地的婴儿到求学阶段的青少年,其次是毕业后开始工作到成家之前的青年时期,再次是成家立业之后到50多岁的中年时期,最后是50多岁以后的老年生活。那么每一个时期该如何构建自己的健康险体系呢?

NO.1 青少年阶段寿险投保计划——消费型最划算

读者王先生夫妇的困惑:我们夫妻俩刚有了小宝宝,还不到半岁,我们想为宝宝买份保险,毕竟小孩子生病住院的事常有,还是个小男孩,到了4、5岁淘气的时候,磕磕碰碰有个小意外也是常事,可问了几家公司的产品,有的可保终身的还有返还,有的是一年一年交的,差别很大,选择很多,我们到底该为宝宝买什么保险好呢?另外我们夫妻俩都有社会保险,也都有大病保险,每年有盈余不是很多,除去房子贷款也就只有3-4万元。

王先生夫妇风险保障意识比较强,也比较理性,已经为自己投保了基本的保障。但首先家庭可支配收入目前尚不足,如果为宝宝投保终身健康险的话,支出会比较多。其次,孩子长大后未必一定会留在父母身边,也许还有国外留学工作的可能,买终身型保险也不太合适;再次,依据现在CPI速度,从小给孩子花费长期险的保费等到孩子成年甚至中老年的时候,已经远远不够那时医疗花费的价格了,甚至保费已经超越了保额,出现保费倒挂的情况。因此,给少儿买健康险应以消费型为主。如果想为孩子准备教育金,可以结合定投基金和其他险种完成这部分资金的积累。

NO.2 单身一族健康险投保计划——混搭为宜

读者小夏的困惑:我在外企工作三年了,今年25岁,从每月4000元的收入到现在每月8000元的收入,实现了从欠债到有那么一些积蓄的飞跃,日子算是进入了正常轨道,但是父亲的一场大病花去了我的大部分储蓄,对我触动更大的是平日里感冒都很少有的父亲突然就倒下了,才切实感受到大病对一个家庭的打击实在是太大了,现在的医药费也太昂贵,让我对未来很是担忧,所以考虑着买一份保险,可是我一IT工程师,着实对保险了解不多,所以想知道我这种情况该买什么保险合适呢?

首先,小夏有储蓄但不多,还没成家,以后要用钱的地方很多,比如结婚、生子,父母万一再生病等,所以不建议每年花很多钱用来买保险;其次,小夏以后用钱的地方很多,可以考虑定期返还类保险产品搭配消费型产品,如果保险期间不生病,也可以达到储蓄的功能。

NO.3 家庭顶梁柱的健康险投保计划——终身型更划算

读者朱先生的困惑:我今年34岁,有个可爱的儿子,太太在国企做会计,工作比较稳定,我刚刚升任公司的部门经理,这样的话每年我们俩税后的盈余能达到15万元。双方父母亲都需要我们的照顾,不过一边父母有劳保每年给5000元就够了,一边父母在乡下每年要给10000元,还得为几位老人准备大病的资金,也得为儿子准备教育金,感觉身上的担子比较重,也日益觉得健康是打拼最根本的基础,万一有一天我出了点什么状况,实在不敢想是什么后果,所以最近着急想买一份大病险,以防万一。

朱先生的情况代表了一个很典型的群体,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顶梁柱都会或多或少感觉到生活的压力,以及对患病的恐慌,不仅是病不起,更是不敢病,所以及早做规划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全家人的负责。朱先生目前的情况更应考虑大病险,终身型的相对比较划算。因为消费型的重疾险理赔过一次后,再续保就很困难了,尤其对中年人来说随着年龄增加,患病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如果保额不足的话,将是不可弥补的错误,抱憾终身。并且以朱先生的年纪投保终身健康险保费也不会很高,以目前的家庭收入是完全可以承受的,而且保额要尽量的高,依据目前医疗费用花费水平看,30万元的重疾险保额比较合适,如果采取万能险形式,随着未来医疗费用的增长,也可以随时增加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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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 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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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阶段女性保险规划


女性朋友面临的压力以及意外情况逐渐增多,如何保障女性朋友得到最大的保护呢?下面我来了解一下女性保险的定义、分类以及不同阶段的保险规划。

女性保险是为女性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传统的保险男女老少通用,但每个人群需要不同,可能一份保单很多保险责任也就一条适用投保人。女性保险就是为了避免这个问题而细分出来的。它针对一些女性特有的生理情况等,改变以往大网小鱼的片面性,将保险责任更大地利用,真正让女性受益。

经过这样专业资源优化之后,投保人不用支付和自己不相关的费用,所以女性保险大部分都是“低支出、高收入”。

女性担负着女儿、妻子、母亲的角色,生育与家庭的双重负担,更使她们容易受到伤害。女性买保险,不外乎健康、意外、养老、理财四大类。各个人生阶段的保障重点不同。但无论何种年龄段的女性,保障类的健康、意外险产品都是首选;当基本保障都齐全了,才考虑买养老产品;如果还有闲钱,再选择一些投资类的保险。专门的“女性保险”,就是针对女性特点,特别设计的保险产品,这些女性保险不仅更有针对性,而且去掉了一些并不适用于女性的保障功能,降低了保费。

女性保险分类

时下,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主推的产品,但一样逃离不了两个种类,一是保障型,二是投资型。

当然既然从宽泛的传统险中脱颖而出,必定有强调个性的东西。而这些主要体现在保障型保险里,其又细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重大疾病险。如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险,对乳腺癌、子宫颈癌、子宫内膜癌等特定癌症,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对系统性红斑狼疮,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对子宫全切除术、输卵管或卵巢全切除术等10类手术,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保险金。

第二种是生育保险。将母亲和孩子一起列为被保险人,为女性生育、母婴安全等提供保障,如泰康附加女性生育险。

第三种是意外险。比如当女性因为意外等原因需要整形时,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不同阶段规划不同

三十岁以前的单身女性主要关注工作、进修、旅游,或结婚费用。由于此间收入较少且不稳定,应多以保障自己为主。建议选择保费较低的纯保障型寿险附加住院医疗、重大疾病保险以及一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月光族的单身女性,可以考虑透过购买一些储蓄型保险强制自己养成储蓄的习惯。

三十岁以后的妇女大多步入了婚姻期。在此阶段女性以关心家庭、生育、子女教育等问题为主。由于收入已趋稳定成长,建议不妨从健康医疗、子女教育、退休养老等三方面的来安排保险组合。值得注意的是,怀孕前可投保女性健康险。普通寿险和意外险一般都明确地将怀孕引起的各种事故和疾病列为除外责任。不过,一些保险公司都已经推出了能覆盖妊娠期疾病的女性健康险,保障女性生育期间的风险。

此外对于单亲妈妈而言,经济负担可能较双亲家庭重,所以自身疾病保障是单亲妈妈投保的最基本类型。此外应重点考虑孩子的医疗保险,特别是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五十岁之后的女性逐渐进入退休期。这时子女也成家业,确保无后顾之忧的晚年生活是此时期的重点。此时应考虑购买年金保险、养老险;当然,随着年事渐高,应及早提高重大疾病、医疗险的保额。

女性买寿险的最大误区,就是过分关注寿险的投资功能,甚至把投资收益率视为购买的决定性因素,而忽视了保险的本质功能保障。比如买保险时先问“收益率是多少”、“这个保险与定期储蓄比哪个划算”等问题。以分红保险为例,不少女性把分红保险所分“红利”与投资基金、股票的收益率、存款的利率相提并论。殊不知,以保额分红的英式分红保险为例,其最初宗旨是为了应对长期寿险均会面临的通货膨胀的问题,而让被保险人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也不过是后期演化的产物。通过逐年的保额分红,如初始二十万的保额,第一年保额分红一万元,第二年保额分红五千元,逐年累积,若因伤病死等触发保单时,能领取大于二十万元的保险金额。这样便能有效避免因逐年通货膨胀导致若干年后的保险金额的大幅缩水。由此可见就英式分红保险的分红设置完全从保险保障的角度出发,与投资收益率并无直接关系。

若有兴趣可以选择某些现金分红的美式分红保险五年来所分的现金红利与五年期的定期储蓄利率相比,投资收益率孰高孰低便会一目了然。若既想获得保障,又担心资产的缩水问题,不妨考虑将投资合理分散于基金、股票、保险等渠道,进行多产品搭配组合,而不是在一种保险产品上既想获得高保障,又想得到高收益率。

如何投资婚姻中的保险

2011年7月4日获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条文涉及对某些“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不属于“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养老保险”的情形,自然不属于共有财产。后半句可以理解为由夫妻共同财产缴付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为夫妻共同享有的债权,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值得注意的是,本条中的“养老保险”是指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非商业保险。

与处理养老保险的方式类似,对拥有现金价值(又称为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所具有的价值。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现金价值可能小于或大于实际缴纳的保费总额)的商业保险,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了商业保险费,无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夫妻一方或双方,甚至是孩子,在离婚诉讼时,投保人对保单的解约权或退保权,均可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对保险公司享有的债权,即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也就是说,要分割拥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可以采用退保的方式,夫妻分割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离婚时分割保单现金价值时,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即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近期国内保险市场出现了一款强化女性概念,为女性提供婚姻保障的专属险种产品,其“特别之处”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明确约定为女性。根据销售人员介绍,该险种要求只有女性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相关生存利益也全部归属女性,万一婚变导致退保,其退保金也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性。这种借《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而进行的宣传噱头显然值得商榷:《婚姻法》规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是(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一方财产的范围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不能擅自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该保险的宣传混淆了生存利益、保险金与现金价值的概念。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分割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与女性作为受益人应得的生存利益还无关系,因为此时未出险,尚不能产生受益人。无论保单如何规定,婚姻存续期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购买的保险,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保险知识,不同阶段的保险规划


保险,已成为生活中越来越重要的理财方式。但是需要什么样的保险,投保多少资金适合,使很多准备投保的人感到困惑。而事实上,保险产品多样化的选择以及搭配是非常具有个性化的,可根据人生不同阶段所担任的不同角色来做合理选择及搭配。

准备期:20岁-29岁。年轻人刚步入社会,收入及工作稳定性不高,虽没有家庭负担,但要报答父母养育、栽培之恩,此时最需要的保障首先是10万至20万的意外险,和弥补社保不足的医疗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事故的高发率令人触目惊心,发病后昂贵的医疗费用可能会使人多年的储蓄付之东流,甚至给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因此,给自己投保一份意外及医疗保险,不但必要,也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的一项投资。

基础期:30岁-39岁。这一时期,多数人事业逐渐稳定,收入持续上升。已婚人士注重考虑家庭保障,特别是作为一家之主和经济支柱,在子女未成年阶段,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是最大的,除健康险外,应加大保障额度高而缴费低的定期寿险。此类险种不但提供因意外或疾病原因导致的残废或身故的高额保障,还可在年纪渐长,身体机能下降时免体检转换成其他的寿险产品,算得上是有双重保障。已婚人士在此阶段亦应有计划地储备子女教育金及退休金;未婚人士,尤其是单身女性,她们往往经济独立、思想独立,对生活质量要求较高,注重维护现有生活水平和对未来养老计划的预先安排。此阶段,单身女性在有充足的健康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选择兼备储蓄和投资的养老保险,有固定返还,有额外的红利分配再加上灵活、随意的养老金领取方式,这样更能满足独立女性的个性化需求。

成长期:40岁-49岁。这个阶段多数人开始面临子女教育的压力,事业逐渐进入高峰,生活基本定型,健康问题受到关注,人们也更容易受到疾病的侵扰。此阶段应加大健康保障的额度,并配合退休计划,投保养老保险。

收成期:50岁-59岁。这期间,多数投保人子女已开始独立生活,家庭负担减轻,但此时身体机能下降,各种病症容易增多,应对自己拥有的保障和健康保险做全面检查并做出适当调整。投保人此时开始考虑退休计划,也可通过保障额度高而保费相对较低的投资保险来避免可能产生的遗产税问题。

退休期:60岁以后。此期间为人们退休养老阶段,若有合理安排,可以保持有尊严的悠闲生活。这一阶段投保人体力减弱,收入减少,可继续投保健康险。

而投保时期的保费支出,应根据每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定,不宜过高(免得因缴费压力而影响生活),也不宜过低(不能满足实际的保障需求,起不到保障作用)。较为科学的安排是:合理的保费支出应占投保人年收入的10%-20%,这样可以既不影响其正常生活,又能很好地起到储蓄与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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