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下面小编为您介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诀窍。
近年来,消费者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在不断增加,但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和产品较多,又是产生保险理赔纠纷较多的领域。重庆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重庆保险专家说,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但是,目前市场上多数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即投保人在年轻、健康时每年续保没有问题,一旦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甚至拒保。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消费者最好选择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从而使自己在续保时处于主动地位。
其二,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重庆保险专家说,费用型医疗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花费;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消费者可以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和护理费,而且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的理赔一般不需要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其三,医疗保险有投保年龄限制。对于商业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规定,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而最高的投保年龄限制却大致相同,一般不能超过65周岁。
找法小编提醒您:商业医保与社会医保的区别。
首先,两者属性不同。商业医疗保险是人寿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从中赢利.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或地方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同时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具有非赢利性质。
其次,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商业医疗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当投保的公民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而不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也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基本补偿,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维护社会公平,实际上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方面。
再次,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商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本人或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而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增强劳动者的费用意识,要求缴少量保险费,但他们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即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对等。
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我国跨世纪战略目标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我国职工医疗保障从单位保障制度向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意味着福利保障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互助共济有效约束的基本医疗保险机制的转换。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摆脱了沉重的医疗费开支的负担,轻装上阵,一心抓生产的机遇,而且给因资金困难长期无法报销医疗费的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城镇职工带来了切身利益。所以说,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推进到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截至今年3月,参保人员已达到1.12亿人,其中在职职工占73%,退休人员占27%,80%以上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50%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
但由于我国尚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还不能象发达的福利国家一样,实行全面的医疗保障,不仅在医疗消费上给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等规定了使用范围,而且个人还需要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当前因医疗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医疗技术和药品价格增长过快,以及一些医院和医药生产及流通领域的利益驱动,使医疗费用逐年刚性增长,导致使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加重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在北京市统计局于2000年8月份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草案进行的民意测验(民意测验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共在全市范围内抽取了507个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发放调查问卷10140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收回,调查范围占城镇职工享受医疗保险人员的1.7%.)中,被调查者有89.8%的人认为医疗费增长过快;有94.8%的人认为药品价格增长过快;有74.6%的人认为社会保障程度低;83%的被调查者认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有必要建立大额医疗互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保险;77.3%的被调查者认为,大额医疗互助不应由企业自身或商业保险办,而应由政府统一办。
从青岛市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情况看,仍有许多参保患者的家庭因病致贫,特别是家庭中患有大病、重病和慢性病的,即使中等收入的家庭,也会因此走向贫困。尽管政府对一些低保人员和低收入的家庭给予了一定的医疗补助,但未能解决根本问题。例如尿毒症透析及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者,他们年人均医疗费在5-6万元,个人负担额在1万元左右,只要不停止治疗,差不多每年都需要这么多费用,造成大部分此类人的家庭一贫如洗。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各家寿险公司都涉足了医疗保险领域,开办了各类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大致分为三类:收入补贴类、定额给付类和费用报销类。但各类险种投保和业务开展情况的不尽人意,甚至有些险种因保险公司惧怕出险,已经被人为取消了。据有关部门统计,国内现有11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共开办了131种医疗保险险种业务,但其业务量并不大。到2000年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收入大约占同期人寿保险费收入的13.4%,与全国4000多亿元的卫生总费用相差甚远,仅占2.5%左右。时至今日,这种状况还没有出现突飞猛进的改变,说明目前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险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很小,其发展还很不充分。
本人认为,商业医疗保险受到冷落,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理赔范围均比较局限,如费用报销类,只规定一些特定的少数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才能理赔,不能很好地满足参保人各类疾病治疗的需求;二是赔付额较固定,如定额给付类,无论参保人医疗消费多少,只按照投保定额给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参保人医疗消费负担过重的问题;三是理赔手续繁琐,且等待期较长,使一些欲参保的人望而却步;四是诚信还有待于提高,五是宣传工作力度还需要加强。
社会医疗保险是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但很多消费者都会选择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来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是有规律可循的,掌握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一些小窍门,能够在投保时对保障的权益和对象更明晰。那么商业医疗保险有哪些投保技巧呢?
据业内人士介绍,商业医疗保险的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住院医疗保险相对更为重要,所以投保人可以优先考虑。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期限一般是1年,1年结束后就需要重新投保。
有保险业人士提醒,目前市场上很多保险品种是不续保的,尤其是在当年发生了赔付的情况后,下一年再想续保,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甚至拒保。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最好选择有续保功能的。
其次,在保险金赔付的形式上,分为费用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前者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花费;后者则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被保险人可以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和护理费,而且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的理赔一般手续也更简单,也相对不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再次,投保人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要了解到,医疗保险有投保年龄限制。对于商业医疗保险而言,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规定,一般不同险种从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而最高的投保年龄限制却大致相同,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且年龄越大保费越贵,因此建议提早规划购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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