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车贷险?_保险知识

2021-06-19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不少人希望通过贷款的方式买车,提前过一把有车族的瘾,银行也为此打开了方便之门。但由于车辆是移动资产,风险很大,银行除了对贷款人进行信用考察之外,还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不予贷款。而车辆贷款保险是目前主要的担保方式之一。在车贷险中,被保险人是银行,保险公司承保贷款人不还款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下面两种情况赔付

1)当投保车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经鉴定达到一级至四级伤残;投保人自保险期间开始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初次罹患疾病,导致身故或者鉴定达到一级至四级伤残,由保险公司完全承担贷款本息余额的还款责任。

2)车贷险还承担"无理由"不还款的情况,当投保车主连续三个还款期未履行还贷责任,银行通过拍卖车辆实现抵(质)押权后,所获资金不足以清偿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差额部分。不过,银行也要承担10%的损失。

如何购买车贷险

不少人都购买过房贷险,投保手续简单,基本上按照贷款数额计算保费。虽然车贷险同属于保证保险,但投保有不少特别的"讲究"。

1、要提供个人资信证明。保险公司提供车贷险时需要投保人提供个人资信状况,包括偿款能力、诚信状况等,这通常由贷款银行审核认定。由于目前车贷险在赔付时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银行也要承担风险,所以资信审核比较严格。

2、是费率与资信状况挂钩。保险公司通常根据个人资信状况来决定车贷险的费率,如85分的费率是1.3%,75-84分的费率是1.8%……50-54分的费率是3.2%,50分以下不予贷款,当然,还可以实行适当的费率浮动。保险金额为购车贷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金额及利息,车贷险的保费就是对应的费率乘以保额。还有一部分保险公司采取费率与贷款年限挂钩的办法,费率与贷款时间长短有关。总体上看,以资信状况决定费率是车贷险的主流。

3、必须购买相应的车辆保险,这是车贷险比较特殊的地方。在实际操作中,要求贷款人购买车辆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其目的是防范车辆本身的风险,如被盗抢,保险公司可以赔付给车主相应的款项,用于偿还贷款。不同保险公司对于购买的车险险种有所不同,有的还要求增加不计免赔险等。对于这些保险,保险期间至少应与贷款期限相同,而且要一次性交费,比如王先生投保3年期的车贷险,需要一次性缴清3年期车贷险和3年车辆险的保险费。有的保险公司还要求车辆保险期比贷款期长6个月。这样算下来,车主要缴纳的保费数目不菲,20万元的车辆,如果贷款三年期10万元,需要一次性缴纳保费约16000元。

4、贷款期限较短。由于车辆贷款金额相对较少,加上车辆损耗大,保险公司为控制风险,车贷险的贷款期间一般不超过5年,有的明确为3年。受保险期限的约束,贷款人需妥善规划好自己的还贷计划。

提前还款如何退保

如同房贷一样,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贷款买车的人会提前还贷,那么,提前还贷怎么计算保费呢?这是很多人所关心的。根据规定,投保人提前还清购车贷款的可申请退保,投保人凭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提供的还清贷款及利息的书面证明和对退保无异议的书面证明、退保申请书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公司根据实际贷款期退还剩余保险费。实际贷款期按季度计,不足一季度的按一季度计,保险期间也按季度计,这样,应退保费=[1-(实际贷款期/保险期间)]×实缴保险费。

相关知识

如何购买车贷险?车贷险保障范围?_保险知识


什么是车贷险?

不少人希望通过贷款的方式买车,提前过一把有车族的瘾,银行也为此打开了方便之门。但由于车辆是移动资产,风险很大,银行除了对贷款人进行信用考察之外,还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不予贷款。而车辆贷款保险是目前主要的担保方式之一。在车贷险中,被保险人是银行,保险公司承保贷款人不还款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下面两种情况赔付:当投保车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经鉴定达到一级至四级伤残;投保人自保险期间开始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初次罹患疾病,导致身故或者鉴定达到一级至四级伤残,由保险公司完全承担贷款本息余额的还款责任。

车贷险还承担"无理由"不还款的情况,当投保车主连续三个还款期未履行还贷责任,银行通过拍卖车辆实现抵(质)押权后,所获资金不足以清偿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差额部分。不过,银行也要承担10%的损失。

如何购买车贷险

不少人都购买过房贷险,投保手续简单,基本上按照贷款数额计算保费。虽然车贷险同属于保证保险,但投保有不少特别的"讲究"。

1、要提供个人资信证明。保险公司提供车贷险时需要投保人提供个人资信状况,包括偿款能力、诚信状况等,这通常由贷款银行审核认定。由于目前车贷险在赔付时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银行也要承担风险,所以资信审核比较严格。

2、是费率与资信状况挂钩。保险公司通常根据个人资信状况来决定车贷险的费率,如85分的费率是1.3%,75-84分的费率是1.8%……50-54分的费率是3.2%,50分以下不予贷款,当然,还可以实行适当的费率浮动。保险金额为购车贷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金额及利息,车贷险的保费就是对应的费率乘以保额。还有一部分保险公司采取费率与贷款年限挂钩的办法,费率与贷款时间长短有关。总体上看,以资信状况决定费率是车贷险的主流。

3、必须购买相应的车辆保险,这是车贷险比较特殊的地方。在实际操作中,要求贷款人购买车辆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其目的是防范车辆本身的风险,如被盗抢,保险公司可以赔付给车主相应的款项,用于偿还贷款。不同保险公司对于购买的车险险种有所不同,有的还要求增加不计免赔险等。对于这些保险,保险期间至少应与贷款期限相同,而且要一次性交费,比如王先生投保3年期的车贷险,需要一次性缴清3年期车贷险和3年车辆险的保险费。有的保险公司还要求车辆保险期比贷款期长6个月。这样算下来,车主要缴纳的保费数目不菲,20万元的车辆,如果贷款三年期10万元,需要一次性缴纳保费约16000元。

4、贷款期限较短。由于车辆贷款金额相对较少,加上车辆损耗大,保险公司为控制风险,车贷险的贷款期间一般不超过5年,有的明确为3年。受保险期限的约束,贷款人需妥善规划好自己的还贷计划。

提前还款如何退保

如同房贷一样,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贷款买车的人会提前还贷,那么,提前还贷怎么计算保费呢?这是很多人所关心的。根据规定,投保人提前还清购车贷款的可申请退保,投保人凭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提供的还清贷款及利息的书面证明和对退保无异议的书面证明、退保申请书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公司根据实际贷款期退还剩余保险费。实际贷款期按季度计,不足一季度的按一季度计,保险期间也按季度计,这样,应退保费=[1-(实际贷款期/保险期间)]×实缴保险费。

保险知识,什么是银行保险?


银行保险,即银行代理销售保单是一种新兴的保险销售方式,这种方式首先兴起于法国,中国市场才刚刚起步。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它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实现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赢”。

1.对银行来说,可以通过代理销售多样化的产品,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2.对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密集的网点可以提高销售并且降低成本,从而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利用银行的客户资源和信誉,再配合以保险公司的优质服务,可以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开拓更多的客户源。

3.对客户来说,在银行买保险,价格更便宜,回报更高;银行网点多,考试/大在家门口就可以买到保险,减少了交通费用和时间、精力等的支出;可以同时在银行办理银行业务和买保险,满足了“一次购足”的心理;银行值得信赖,也就可以放心买保险;产品简单易懂,可以当场决定是否购买;投保手续更加简捷,不用体检,十分方便。

目前,国内多家寿险公司通过银行柜台销售保险产品取得了成效。今后,随着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的深入,人们还将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和满意的银行保险服务。

保险知识:什么是保费豁免?


人生在世,处处存在风险,购买保险是规避风险的不错选择。只有有了依靠有了保障,才可以让我们在灾难面前有面对的勇气。很多人对保险知识还存在疑问,今天就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保费豁免?

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能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保费豁免属于保险范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说个真实的案例,一个38岁的女性,在2002年投保了10万的重大疾病保险,20年缴费,2008年5月被确诊为良性脑瘤,保险公司赔付了一部分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这个客户以后各期的保险费不用再交了,这就叫做豁免。

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

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欢迎。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但是,正如前面所说,豁免的前提是必须符合你投保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种种特定情况。这就意味着各家保险公司的豁免规定各有不同,仔细看来,小小的豁免其实大有文章。

一、豁免不是免费的午餐

俗话说一份价钱一份货,保费豁免并不是保险公司免费施赠的午餐。保费豁免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种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出现,如太保少儿定期附加豁免保费险、中宏人寿的附加豁免缴付保险费利益特约等,这种豁免应用面比较宽,可以附加在多种主附险之上;

第二种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捆绑,例如太保的太平盛世附加豁免保费保险、太平人寿的真爱附加豁免保费险等,其豁免利益有更加明确的针对性;

另外一种就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如太保岁岁登高保险、太保金泰人生保险、太保如意安康保险等。

二、豁免不是万能的

保险不是万能的,身故险、养老险、重疾险、意外险、住院医疗险等等,都各有保障责任。同样,豁免也不是万能的,不同的豁免条件,带来的豁免利益也是千差万别。

什么是大病统筹?_保险知识


大病统筹是我国医疗保险的一种模式,由于条件所限,目前只能做到市级统筹,各地对此项制度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北京的大病统筹,上海的住院医疗保险统筹;但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统筹”的原则,即规定一个起付线,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完全根据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支付。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我公司为员工统一参加了大病医疗费统筹(以下简称统筹),保证本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患大病时得到基本医疗,均衡企业医疗费用负担。

大病统筹的原则是: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

大病统筹的具体相关事宜简介如下:

一、统筹实行基金制度

区、县建立统筹基金,全市建立统筹调剂基金。按"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份储备"的原则筹集,专项用于大病医疗费用的支出。

二、统筹范围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统筹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统筹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三、统筹基金的缴纳

缴费标准和费用列支:

1.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3.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注:以上员工个人应缴纳部份现在是由公司为参加统筹的员工负担,作为公司为员工额外增加的福利,且未从工资中扣除。

四、医疗管理

大病医疗实行定点医院制度。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凭《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院就诊。确需转院治疗的,应当履行转院审批手续。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确需做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者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并由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五、基金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5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六、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

企业填写《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上报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拨付。

在医疗费用中,由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

保险知识,什么是豁免保费?


王先生,35岁,国企中层干部,为自己和当小学教师的太太购买了缴费期为20年的****商业养老保险,还为5岁的女儿购买了缴费至15岁的****少儿教育金保险,同时附加****少儿疾病保险。就在生活和事业都很顺利的时候,王先生却因患上脑垂体瘤双目失明。虽然单位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用,但王先生无法再继续工作,全家的经济重担就落到了王太太身上。

正在这时,保险公司寄来的续保通知书使这个家庭再次陷入困境中。原先年缴近2万元保费对王先生家而言并不是一笔大的开销,但现在不同了。就在全家烦恼如何面对之际,曾为老同事的保险代理人带来了好消息:当年王先生投保的养老保险中涵盖了“豁免保费”条款,同时他在为女儿及太太投保的险种中皆附加了“豁免保费”的契约,因此,王先生家目前无需再缴付每年近2万元的保费,所有的保障利益都继续有效。

什么是“豁免保费”呢?就拿王先生购买的****保险为例,在保险责任中明确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未满六十周岁,若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约定的残废并在残废持续期内,保险公司将于收到索赔申请并确认保险人残废之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豁免保险费,豁免保险费期间,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那么为什么王先生的太太和女儿也不用再缴付保险费了呢?这都亏了王先生投保时听取了老同事的建议,多付了几十元钱,为家人的保单增加了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也就是说:当第二被保险人(即投保人)身故或发生残废并在经公司确认的残废持续期内,自其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可获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所有均衡保险费附加合同的应缴保险费。

其实,很多人购买人身保险是为了防范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意外、疾病等问题,或是为自己养老、孩子的教育金作长远的打算。当我们购买了一大堆听起来都合理完美的保单时,却很少想到:我的保单怎样才保险呢?选择了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设计了满足意外、疾病、养老、子女教育等需求的保险计划,缴付了可以承受的保费,那么,接下来可以做些什么?休养生息让自己更健康,努力赚钱确保保险计划得以实施。如果正如当初购买保险时所担心的,意外与健康的风险发生了,失去了健康,丧失了赚钱的能力,保险计划是否还可以继续?是否还可以获得当初预计的那笔养老金?孩子是否还可以如期踏入理想的学校?这时候,就要看你的保险是否可以“豁免保费”了。

事实上,在很多公司的保险合同里,“豁免保费”条款涵盖于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之中,但作为投保人而言,几乎所有的公司都需另外附加相应的保险,才能获得“豁免保费”的保险利益。同时,各家保险公司“豁免保费”的定义和要素有所不同。所以在投保时,首先要了解自己的保险需求,然后看清保险条款,才能获得全面的保障利益。

保险知识:什么是保费豁免?有什么作用?_保险知识


人生在世,处处存在风险,购买保险是规避风险的不错选择。只有有了依靠有了保障,才可以让我们在灾难面前有面对的勇气。很多人对保险知识还存在疑问,今天就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保费豁免?

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能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保费豁免属于保险范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说个真实的案例,一个38岁的女性,在2002年投保了10万的重大疾病保险,20年缴费,2008年5月被确诊为良性脑瘤,保险公司赔付了一部分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这个客户以后各期的保险费不用再交了,这就叫做豁免。

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欢迎。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但是,正如前面所说,豁免的前提是必须符合你投保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种种特定情况。这就意味着各家保险公司的豁免规定各有不同,仔细看来,小小的豁免其实大有文章。

一、豁免不是免费的午餐

俗话说一份价钱一份货,保费豁免并不是保险公司免费施赠的午餐。保费豁免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出现,如太保少儿定期附加豁免保费险、中宏人寿的附加豁免缴付保险费利益特约等,这种豁免应用面比较宽,可以附加在多种主附险之上;第二种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捆绑,例如太保的太平盛世附加豁免保费保险、太平人寿的真爱附加豁免保费险等,其豁免利益有更加明确的针对性;另外一种就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如太保岁岁登高保险、太保金泰人生保险、太保如意安康保险等。

二、豁免不是万能的

保险不是万能的,身故险、养老险、重疾险、意外险、住院医疗险等等,都各有保障责任。同样,豁免也不是万能的,不同的豁免条件,带来的豁免利益也是千差万别。

保险知识汇总,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的特点·生育保险的作用·生育保险现状

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一、生育保险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持职工填好的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并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报,由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由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缴费

生育保险缴费方式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A、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B、企业缴费比例: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8%的比例

什么是收入保障保险?_保险知识


收入保障保险,又称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收入损失保险、收入保险等,是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残疾、丧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而不能获得正常收入或使劳动收入减少造成损失的补偿保险。它并不承保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事实上,当人们谈论健康保险时,主要是看重医疗费用保险。以美国为例,健康保险给付中的82%是用于医疗费用支付的。与医疗费用保险相比,收入保障保险居于次要地位,但该险种却是健康保险中最古老的险种之一,它已在保险市场上存在了一个多世纪。当被保险人因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致残而无法正常工作时,该保险可以定期给付收入保险金。收入保障保险承保的危险是收入报失危险,但表面上,它承保的通常是导致无法继续工作的残疾。

一个人若因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致残而丧失工作能力后,其伤残时间无法确定,由此无法参加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拟失数额可能是全部的,也可能是部分的。更为严重的是,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将需要依靠其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来维持生活,在某些方面的支出还可能要比以前增加许多;如果家庭其他成员没有收入来源的话,其后果将更为不堪设想。收入保障保险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补偿因疾病致残的收入报失,另一类是补偿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收入损失。因此,它并不承保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主要特点

收入保障保险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补偿因伤害而致残废的收入损失,另一种是补偿因疾病造成的残废而致的收入损失。

(1)给付方式:收入保障保险的给付一般是按月或按周进行补偿,每月或每周可提供金额相一致的收入补偿。残疾收入保险金应与被保险人伤残前的收入水平有一定的联系。在确定最高限额时,保险公司需要考虑投保人的下述收入:①税前的正常劳动收入;②非劳动收入;③残疾期间的其它收入来源;④目前适用的所得税率。

收入保障保险除了在被保险人全残时给付保险金外,还可以提供其它利益,包括残余或部分伤残保险金给付、未来增加保额给付、生活费用调整给付、残疾免缴保费条款,以及移植手术保险给付、非失能性伤害给付、意外死亡给付。这些补充利益作为特殊条款通过缴纳附加保费的方式获得。

(2)给付期限:给付期限为收入保障保单支付保险金最长的时间,可以是短期或长期的,因此有短期失能及长期失能两种形态。短期补偿是为了补偿在身体恢复前不能工作的收入损失,而长期补偿则规定较长的给付期限,这种一般是补偿全部残废而不能恢复工作的被保险人的收入。

(3)免责期间:又称等待期间或推迟期。是指在残疾失能开始后无保险金可领取的一段时间,即残废后的前一段时间,类似于医疗费用保险中的免责期或自负额,在这期间不给付任何补偿。

2.残疾的定义

残疾指由于伤病等原因在人体上遗留的固定症状,并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通常导致残疾的原因有先天性的残障、后天疾病遗留、意外伤害遗留。收入保障保险对先天性的残疾不给付保险金,并规定只有满足保单载明的全残定义时,才可以给付保险金。

(1)完全残废:完全残废一般指永久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不能参加工作(原来的工作或任何新工作)以获得工资收入。全部残废给付金额一般比残废前的收入少一些,经常是原收入的75%~80%。

(2)部分残废:部分残废是与全部残废的定义相对而言,是指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部分残废给付=全部残废给付×(残废前的收入-残废后收入)/残废前的收入

(3)其他给付类型:收入补偿保险是对被保险人的收入损失进行有效的补偿,通常因条件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类型。

3.收入保阵保险的特殊条款

收入保障保险合同除了在被保险人全残时给付保险金外,还可以提供其他利益。这些补充利益,既可以自动包含于基本险中,也可以缴纳附加保费的方式获得。

(1)部分残疾保险金给付条款。某些收入保障保险单在被保险人部分残疾时,在约定期间内提供残疾收入保险金。部分残疾是指导致被保险人不能完全从事其原有职业的某些工作内容或全天从事其职业的残疾。这是在原有收入保障保险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才产生的。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中规定,当被保险人因病导致部分残疾时可在约定期间内领取收入保障保险金。

一般情况下,部分收入保障保险金可以在保单中约定(比如为全残收入补偿保险金的一个固定比例),也可以约定给付公式。当然具体给付金额视被保险人因残疾导致收入的损失程度而定。

(2)加保选择权益条款。加保选择权的全称是未来增加保险金额选择权,也叫保证未来的可保性,即如果被保险人在未来某一时期的收入增加的话,则不论其当时的健康状况如何均有增加保险金额的权利。被保险人增加保险金额时,也不必提供可保证明,但必须提供收入增加证明。

一般,被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加保,直至合同约定的购买截止年龄(一般为50周岁或55周岁)。同时,每次允许增加的保险金额依各保险公司的规定而异,但一般不会超过最初合同给付额的2倍。而有的保险公司则规定被保险人在45周岁之前可以按合同约定额度购买,在此之后每年可增加的保额减少至原始额度的1/2或1/30.

(3)生活指数调整(COLA)给付条款。按生活费用调整保险金的给付额是为解决通货膨胀造成的保险给付金购买力下降的问题,为残疾的被保险人提供定期增长的残疾收入保险金。在这一条款下,收入保障保险金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增长或保单中规定的比例而增加。既定比例通常是5%或10%,同时被保险人要求增加保险金给付的申请必须是在残疾保险金给付一年之后提出的。

(4)免缴保险费(WP)条款。几乎所有的残疾收入保险单都包含有免缴保险费的条款。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全残并且持续期超过规定的最短期限就可免缴保险费。不过仅在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期间或在其伤残期间可以免缴。同时被保险人在没有完全康复的伤残时期内也可免缴保险费。

注意事项

我们特别要区分一下收入保障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伤害停工保险。虽然二者都要对意外伤害提供保障,但意外伤害停工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这里的“停工”与“残疾”是有所区别的:停工是指暂时丧失完全劳动能力,在一定时期内不能从事有劳动收入的工作;而残疾是指水久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即如果残疾是永久且完全性的,则被保险人永久不能从事有劳动收入的工作,而如果残疾只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则被保险人还可以从事一定的有劳动收入的工作。因此,停工的发生是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立即开始,而造成残疾与否则只有在被保险人治疗结束或病情稳定后才能确定。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50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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