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的指导意见出台 谨防陷入交强险式尴尬_保险知识

2021-06-18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近日,关于大病医保的指导意见出台,同样由政府主导,且要求险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这一医保新规有望化解城乡居民与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难题。不过,如何把控收支平衡,有力控制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仍待解。

交强险曾因暴利说引发市场一片哗然,而后又滑向了持续亏损的泥潭。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主导定价、险企自负盈亏,导致市场怨声一片,交强险的经营模式有些尴尬。近日,关于大病医保的指导意见出台,同样由政府主导,且要求险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对此,险企人士坦言,推行大病医保这一重大惠民举措,切勿如交强险那样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

大病医保要实现保本微利

近日大病保险新政出台,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不过,大病保险制度要遵循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的指导原则。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要求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面对诸多人身健康不确定的因素,实现保本微利”犹如走钢丝一般。这与交强险的经营思路似乎一脉相承。

目前交强险的经营状况令各方都不买账,险企为连续亏损叫苦不迭,民众对此质疑不断,监管面对庞大的车险市场调整政策久思不决。此次大病医保指导意见的出台,如何达到政府、居民、险企多方面获益的平衡仍不得而知。

所不同的是,交强险是由政府制定费率和规则,广大车主出钱投保,险企经营中自担风险。大病医保是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与险企协商制定规则,然后政府利用医保基金向险企购买保险服务,险企在承办过程中进一步增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来实现保本微利”。

难点1费率制定欠精准

目前,各地经济水平、费用支出等均不一样,因地制宜制定费率并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实现保本微利”无疑对保险公司的精算是一大考验。

在指导意见出台前,政府部门曾在全国选取了1亿的样本数,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医疗费用水平的差异等多方面因素,对样本数进行了分析、统计和测算,大病发生的概率大概在千分之二到千分之四,按照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数测算,全国大概是200万-400万人左右。这很可能是未来大病保险费率制定的数据基础。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指出,由于各地情况差异性很大,而且只是基于历史和静态数据的测算,大病保险真正运行起来还会面临一些风险。

难点2赔付风险难控制

目前,医疗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逐年提高,达到了70%。大病保险的政策实施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后,大病保险将再给予50%的报销。这无疑将进一步解决老百姓的大病费用负担。

但是,随着医疗费用的逐年上涨,意味着赔付标准不断提高,若赔付上不封顶,将给医保基金与险企带来较大的压力。一旦释放过去一些应治未治的就医需求,诱发不合理就医和过度医疗,很可能导致大病保险收不抵支难以为继。在这一点上,大病保险经营风险远高于交强险。

天津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如果赔付率过高,超过预期,就应从医保基金中划拨资金来弥补,一定要防止出现交强险那样的状况。

难点3大病定义判断难

从商业保险角度来看,风险与费率相对应,一旦保险责任扩大,费率也将随之上调。

恰恰是这一报销范围成为大病医保政策的一大亮点和突破。徐善长指出,城乡居民患大病时,在治疗手段和用药种类上,一般都会突破政策规定的范围,这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文件中规定的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不再局限于政策范围内,而是实际发生的合理高额医疗费用。

据了解,《指导意见》中所讲的大病与商业健康险中的大病的概念迥然不同,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

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则是关键

别于交强险目前的“大一统”做法,大病医保政策在许多方面没有设定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比例,如筹资标准、合规医疗费用、高额医疗费用等的界定,都由地方政府来确定。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则将成为大病医保顺利推行的关键。

据了解,各地将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实施方案。未来,试点大病医保的省份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扩大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选择几个地市开展这方面的试点。在大病保险工作推进中,须同步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加强对医疗费用、医疗行为和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大病医保是以政府招标采购方式进行,费率前期制定后,后期并不会采取强制性的方式责令险企执行。符合政府设置的条件的险企也可以考虑自己的经营实力、人员配备、风险把控能力等来决定是否竞标。这是双向进行的交易,如果政府出价太低,险企有可能不买账,也有可能使项目搁置。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将是大病医保项目自然落入愿意经营、有实力经营的险企手中。

同时,大病医保需要前期规则制定合理化,经营过程实现医保基金与险企共同参与,严格控制大病支付比例。

不过,大病医保在推进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必不可少。控制风险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在事前辨认哪些人带病投保,事中对治疗费用的控制以及事后的结算。一旦事前做好居民的健康管理,这将有利于节约治疗开支。保监机构正在制定的风险管控实施细则备受险企关注。

再则,“保本微利”中的“本”如何界定也是险企普遍关心的问题。有险企人士设问,“本”是指直接的人力成本和技术成本,还是包括后台运行所分摊的技术成本、职场成本等。市场预测,一旦在商谈时政府处于强势地位,限定的“本”较死,商业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做大大病医保的专属费用。

扩展阅读

交强险 交强险免除责任 交强险赔付


2010年3月18日曹某将自己所有的两轮皖H号摩托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3月19日0时起至2011年3月18日24时止。2011年3月12日,曹某驾驶该车与陶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2011年3月21日,曹某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

陶某住院治疗终结后,因就赔偿问题未与曹某达成一致,遂将曹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共计15596.46元。

该保险公司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后,向法院起诉曹某,要求其支付垫付赔款。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曹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15596.46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对于交强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与商业三责险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而规定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不同,我国的交强险为确保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保障,仅设定了极少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也没有任何的免赔率和免赔额,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只要充分认识这几项责任免除事项,就不难理解为何本案中保险公司理赔后又向被保险人追偿。

交强险中最易被误解的一类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先垫付后追偿的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垫付的意义在于及时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追偿的意义在于打击违法行为。

本案中,法院的第一个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垫付赔款,并且垫付的不只是“抢救费用”,而是“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由抢救费用扩大至全部人身损害费用甚至全部损失费用,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体现交强险保护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立法宗旨。而第二个判决支持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且追偿金额也相应扩大至先行赔付的损失费用,致害人终须承担其侵权行为的责任,不因车辆保险的存在而得以免除,体现了对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则行为的惩戒。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主要指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机动车上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以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在实际生活中,被保险人往往关注保险责任、赔偿标准,却常常忽略免责条款,这种主观上的忽略极易为日后的理赔埋下争执的种子。因此,除了对交强险的保险责任等要有充分的认识,对交强险的责任免除也应有足够的理解。

交强险 交强险解读 车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必须强制购买的保险。交强险与车主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提供及时的经济援助,可极大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化解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常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交强险限额,保险公司赔付情况如下:发生事故,当车主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如果在事故中是无责任行为,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驾驶过程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或受伤,这时交强险是否也会对本车司机进行赔偿呢?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本车驾驶员和车上的乘客并不在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内。因为交强险的受害人,是指因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的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付,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是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被盗期间发生车祸;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这三种情况不属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畴。不过,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此外,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三者险的情况下,救助基金会垫付一定抢救费用;其次当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及部分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付,再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保险知识,交强险如何理赔


作为强制保险,交强险是车辆的必保险种,究竟如何理赔,成为广大车主最为关心的问题。市民刘先生日前向笔者咨询:“对交强险的理赔条款很陌生,如今交强险理赔限额扩大了,有什么具体影响?出险后交强险理赔要搜集哪些单证?听说交强险包含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费用等理赔科目,具体出险理赔时是不是会分类理赔?”

针对刘先生咨询的交强险如何理赔事项,笔者走访了人保、太保、平安等公司车险理赔部人员,了解相关的理赔程序和要点。

理赔责任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理赔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理赔原则

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

商业车险在扣除交强险赔偿金额后,对剩余理赔金额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计算免赔率,最终确定相应理赔金额,但商业车险的理赔原则是有责赔付,无责不赔。

如刘先生购买交强险和10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者险后,不幸遭遇车祸致使某行人伤残,刘先生承担事故全责,共需要赔偿受害方3.8万元,赔偿金额包括伤残费用2万元,医疗费用1.2万元,财产损失6000元。

按照调整后的交强险的理赔项目计算,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费用2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费用2000元;然后按照商业三者险与车损险的理赔条款计算,剩余的6000元理赔款包括医疗费用2000元,财产损失4000元,但由于王先生承担事故全责,保险公司通常会扣除20%免赔率,这时王先生只能得到4800元商业三者险的理赔款,所以刘先生总共能得到3.68万元理赔款。

如果刘先生在这起事故中无责,交强险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均为限额的10%:保险公司将赔偿受害人1.21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但商业三者险的理赔宗旨却是无责不赔。

交强险的责任对象的是什么?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谁?_保险知识


凡是有车的朋友都不会对交强险感到陌生,因为它与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在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也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可能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什么是交强险的责任对象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该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对象为“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这说明被保险的机动车上人员受伤,除驾驶人员外,亦应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对象。但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均将被保险机动车上人员排除在赔偿对象之外。

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是各保险公司制订的格式保险合同,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系行政法规,这里认为发生争议后应当以国务院条例为准。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规定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中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显然不应当包括被保险机动车上人员。这里出现了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的情况,笔者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扩大了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当予以肯定,立法部门在修订法律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上位法与下位法一致的问题,将此问题解决,以免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歧义。

简而言之,本车乘坐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交强险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如果想对车上乘坐人员因交通事故发生意外受伤投保的话,可以选择在商业险里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一般限额一万元,保费在三四十元左右。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保险知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

一、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二、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三、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四、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五、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六、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后予以补充赔偿。

七、第三者责任险并不区分责任限额

计算方式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1+30%)=1111.5元。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30%.

保险知识汇总,国务院下发指导意见 城镇养老保险分档缴费


1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

意见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计发标准

待遇由两部分构成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领取条件

累计缴费至少15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交强险怎么理赔?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多少?


汽车交强险是强制性责任保险,每位车主都免不了要购买交强险。作为强制保险,交强险是车辆的必保险种,究竟如何理赔,成为广大车主最为关心的问题。有不少车主表示,对交强险的理赔条款很陌生,如今交强险理赔限额扩大了,有什么具体影响?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多少?怎么理赔?

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多少

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总保额6万元,在理赔中实行分项限额: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限额为相应分项限额的20%。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理赔限额为每次出险的赔偿上限,并不是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总额。

从交强险经营运营结果看,约77%涉及医疗费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损的案件均可在赔偿限额内获得完全赔偿,但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的死亡伤残限额显得保障不足。

今年2月,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上调至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无责任限额为相应分项限额的10%,其中无责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调低为100元。

如何进行交强险理赔

近几年,保险公司已经简化了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了结案周期、完善了抢救费用垫付机制。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注意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号码。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会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保险公司理赔受理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保险知识,新闻背景:交强险的由来及现行费率


我国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规定了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和原则。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确立交强险制度,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定了交强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成为交强险制度实施的最主要的法律规范。

交强险作为一种责任保险,主要功能是:对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该制度的创设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助,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与传统商业三责险相比,交强险在保障范围上有非常显著的扩大。一是采取了严格责任的赔偿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机动车方是否存在事故责任,无论事故责任大小,承保公司均需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未设定任何的免赔额或免赔率;三是除法律规定外,几乎无任何其他除外责任。

交强险不是一项孤立的制度,而是一个涉及到立法、司法、交通、运输、保险、财税、医疗等多个领域的系统工程。《条例》对各有关部门在交强险制度运行上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涉及五大部门,其中:保监会负责对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审批保险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的资格,审批交强险基础费率;公安交管部门、农业机械部门负责对机动车的投保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财政部会同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负责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用于指导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交强险费率与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保监会、公安部、农业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交强险信息与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负责规定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交强险实施两年半来,已就社会关心的基础费率及责任限额问题进行了首次调整,调整之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整体费率平均下调了6.8%。新版交强险自2008年2月起实施至今。

交强险在现行的12.2万元总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交强险现行的基础费率共分43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和挂车9大类43小类车型实行不同费率。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全国统一的基础费率为每年950元。

车险 交强险


正常投保交强险后的汽车风挡上上有一个强制保险标志。很多人都不了解这个标志是怎么回事,它是怎么来的。其实,在购买交强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会提供这个标志,这也是已经购买交强险的证明。

要了解强制保险标志,首先要了解强制保险是什么。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强制规定的必须要购买的保险种类。它是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对于受害人按照保险给予赔偿的保险。与商业保险不同的最重要一点,就是交强险赔偿的是受害人,而商业险赔偿的是被保险人。

强制保险标志就是购买了交强险的车辆的一个标志,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必须为车辆购买交强险,如果不按时按规定购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如何判定是否购买了交强险,强制保险标志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如果车辆没有强制保险标志,那么就说明没有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那么,去哪里领取这个标志呢?尤其是新买车的车主,不知道如何获取这个重要的标志。一般来说,在购买车险时,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办理成功以后,就提供强制保险标志,而且,还要正确的粘贴在风挡合适的位置,这样就是证明已经购买了强制保险。

但是,有很多新车在买强制险时,因为还没有办理车牌号,保险公司并不知道车主的车牌号是多少。他们往往会先打印交强险正式保险单给车主用来上户,等上户成功后有了正式车牌号,车主再到办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申请车牌批改,保险公司就可以将车牌号打印到交强险标志上并发给车主,来证明已经成功的购买了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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