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三险一金税前扣除如何计算?目前,有不少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对商业保险不得扣除的政策能掌握,但是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这“三险一金”的税前扣除政策一直把握不准,导致税务检查时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时甚至被处罚。个别企业的财务人员私下里表示,我们没有少扣少缴的故意,面对领导的责问,很是尴尬。
办三险一金税前扣除如何计算?其实关于企业为个人缴纳的各类保险的税前扣除,政策都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只要细心把握,上述尴尬的局面是可以避免的。
办三险一金税前扣除如何计算?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这“三险一金”的税前扣除:财税[1997]144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
1、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办三险一金税前扣除如何计算?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的税前扣除:国税函[1999]6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职工取得的补充养老基金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5]9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进一步明确: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办三险一金税前扣除如何计算?对于“三险一金”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规定也很明确:财税[1999]2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下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帐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职工投保意外伤害险税前扣除吗?网上有很多人都在咨询这个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并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但是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那么,具体哪些情况下为职工投保意外伤害险税前扣除?本文将作出回答。
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请问上述条款中“其他商业保险费”指哪些?“特殊工种职工”指哪些?我公司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险种为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及意外门诊险,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回复:《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尚没有对“其他商业保险费”和“特殊工种职工”进行界定,只有《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和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列入税前扣除范围。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但为其他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及意外门诊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意外伤害险税前扣除——相关链接意外伤害险税前扣除相关咨询问1: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我单位是建筑安装企业,为施工人员买了35000元意外伤害保险,能否税前扣除?回复:《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问2:我公司是物流公司,给司机缴纳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否税前扣除?回复:首先,由于特殊工种范围未见统一政策规定,企业需了解司机是否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特殊工种;其次,在投保险种方面,由于目前运输、物流行业的相关法规并未强制要求企业为司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因而物流企业为司机缴纳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
当今社会,私家车的拥有者数量持续攀高,更多的人加入到购买车辆的队伍中来,家庭拥有私家车的好处,不言而喻。很多车主在购买汽车的时候并没有想那么多,总以为办理好驾照和牌照就可以上路了,至于什么车辆购置税申请表、车辆购置税滞纳金,或者车船使用税都知之甚少。很多人都在购买之后,才发现原来拥有一辆自己的汽车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从经销商那里提回车,就要处理一系列的问题,如购置税、车船税、保险等等。
家主北京的周一鸣,经过自身的努力,家庭经济条件逐渐好转,也有更多的资金开始享受生活。在家人的建议下,他决定购买一辆家庭轿车,可以利用假期或者节日放假的时候,带着一家人出门旅游,放松身心。他考取驾照并不难,但是在买车的时候,经过销售人员的介绍,他头一次了解到买车后要办理的事情如此繁琐。不过和拥有车辆的心情比起来,这些事情还不算太难。购买车辆后,销售人员给了他一张车辆购置税申请表,提醒他购买车辆后应该及时去税务机关办理购置税的缴纳。如果超过规定的办理时间,会有车辆购置税滞纳金的产生
他在销售人员的帮助下,顺利填写好这张车辆购置税申请表,但接下来就是关于保险的事情。国家规定缴纳的只有交强险,周一鸣是个驾驶新手,交强险对于他这样的新手而言,显然是没有周全保障的。和有经验的老车司机不同,新车发生意外事故的机会更高,缺乏经验是其中的原因。而周全的保险就是在我们磨练经验的时候,能够充当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
车辆购置税申请表的事情完成之后,在老车主的提醒之下,他登录平安保险公司官方网站,进入网上车险页面,了解了有关新车主需要投保的保险种类。遇到不懂的保险条款,也得到了热心的客服人员的介绍。这些都让周一鸣切身感受到平安保险的真诚态度。因为是网上投保,了解完成后,他只花费了短暂的时间就就顺利投保。
车辆购置税是汽车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为国家的税收之一,车主在买车之后应该自觉的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请表,并且到指定的部门缴纳购置税,这样自己的有车生活才会更加的保障。
周先生一直在纠结要不要购买一辆车,因为自己生活中有很多的地方需要用到车,可是又怕买了车之后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些麻烦。为什么这么说呢?原来周先生身边的很多朋友,有了车之后生活质量并不是很高,三天两头的去车管所缴纳违章,或者去汽修厂修车,汽车的费用相应就增加了很多。
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周先生决定买车之前就先了解一些汽车的相关知识,首先要了解的就是车辆购置税申请表填写,因为购买车辆之后,第一件事就是缴纳购置税,其中需要提交车主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车辆价格证明、或海关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车辆合格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一份,在当地的车管所就能够进行办理。
车辆购置税申请表办理结束之后,就是关于车辆的车船税,车船税也是国家强制征收的一种,不过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进行缴纳,比如通过保险机构进行缴纳。此外车辆的险种的投保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很多车主为了自己的爱车更加保障,什么样的险种都会投保一份,其实这样是没有必要的,只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这样才会事半功倍。
除了车辆购置税申请表、车船税外,周先生还学习了一些汽车的养护常识,因为周先生知道,汽车养护的好不仅能够持久稳定车的性能,长时间的坚持还能够减少汽车的开支费用。相关知识都了解了之后,周先生前去4S店购买了一辆适合自己经济能力的轿车,现在买车已经有三个月的时候,对自己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帮助,此外汽车的费用也是相当少,身边的很多朋友都向周先生讨教经验。
深圳市地税局依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通知的规定,调整了深圳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下面小编具体给大家介绍一下。
深圳住房公积金个税扣除标准自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15654.8元。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
2014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内容:(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3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6091元(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25元×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00元。2014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600元的,自2014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600元。
(三)自2014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以上是深圳住房公积金个税扣除标准的相关情况,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深圳住房公积金专题。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