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保险能否保障婚姻长久美满?_保险知识

2021-06-16
保险婚姻规划
最近,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婚姻保险,很快引起了公众关注。据媒体介绍,这款保险属于分红型年金保险,可以附加重疾险,对投保范围做了严格规定,被保险人必须是已婚女性,投保人与被保人非同一人时,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近亲属或者被保险人配偶的父母。

它的作用在于,其一是鼓励婚姻持续与美满,投保客户可以自定每年生存金的领取时间,如结婚纪念日、孩子生日、第一次见面、约会时间等,提醒夫妻在面对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下,利用这笔钱经营婚姻。其二是鼓励婚姻持续,投保人需出具正规合法的结婚证明才能投保,在每年存取同等保费的情况下,婚姻持续时间越长久,保险公司返还的保险金额就越高。

业内人士分析,从一般情况看,如果夫妻婚后购买保险产品,解除婚姻时,保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妻子本人,保单也会因“夫妻共有”而面临分割。但这个险种要求只有女性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相关生存利益也全部归属女性。万一中途婚变而导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归属女方,并采用了特别约定方式对失败婚姻中的弱者(多数为女性和小孩)给予经济补偿,以避免更多“单亲贫困母亲”的出现。

公允地说,这款保险出台的初衷似乎无可非议,受到一些女性客户的青睐,有些高端客户还当做陪嫁礼物送给女儿。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不同看法和议论,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客观地看,保险业是一个以经营管理风险为己任的特殊行业。其主要是通过科学风险评估与控制对所承保的标的给予经济保障,一旦出现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即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使社会减少损失,给公众带来安宁。除此之外,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其开办的险种要依法合规,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还要应需而生,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换言之,一个险种的生命力到底如何,光有市场呼声恐怕远远不够,更要适合国情民意与社会氛围。

笔者认为,尽管这个险种可能会满足部分女性的心理需求,而且有一定的潜在客户群体,假如运作得当,保险公司自然能获取收益。可换个层面想想,发现其本意和实际情况大相径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温馨的港湾,正像歌里所唱的“世界很小是个家庭”。在现代社会里,无论你事业多么成功,无论地位职务多高,但只要家庭不健全,婚姻不和睦,离心离德,同床异梦,貌合神离,还能说你是幸福的吗?而这种幸福婚姻包含了太多的因素,如个人素质、道德水准、品味情趣、人生追求、情感交流、家庭环境和经济状况等,个中缘由只能意会,多数人是“说也说不清楚”。在这样的复杂背景下,寄希望于一份保险单来保证婚姻的长久美满,显然是一厢情愿了。

退一步说,通常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凭借一份保单能起到唤醒良知的警示作用吗?答案不言自明。夫妻双方在漫长的生活历程中,应该多想想家庭责任,想想从相识到结合荣辱与共的经历,想想孩子的成长和未来,想想迈出分手一步的后果,让焦虑躁动的情绪冷静下来,以便做出正确的抉择。与此同时,还要借助各方力量,做好调解疏导工作,使有些陷入误区的人及时自救,和好如初,这恰恰是婚姻保险所不能给予的。

只要客观世界的变化没有完结,人们对市场的开发创新就不会穷尽,保险业概莫能外。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保险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下必须权衡利弊,审时度势,由此及彼,去伪存真,准确定位,做出抉择,不可急功近利,步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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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国外爱情与婚姻保险


在现今的西方社会,婚姻家庭关系极不稳定,结婚和离婚发生的频率甚高,一个人在生活中结婚、离婚多次是不足为奇的。因此,从市场层面而言,转嫁婚姻风险的需求在世界各国和地区都存在。

英国:爱情保险公司

爱情保险公司规定:凡是已婚夫妇,均可购买爱情保险。在英国,每对夫妇只须每月交5英镑的保险金,即可享受爱情保险。大约有20%的新婚夫妻都会投保这种爱情险,其中还有60%左右的投保夫妻把这种爱情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选择。

具体保险内容:自保险之日起,夫妇和睦相处达25年者,可以领到5000英镑的保险金;夫妇中若有一个在保险期间病故或其他原因死亡,未亡人也可以领到1000英镑的抚恤金;如果参加保险的夫妇不和,经由公司调解无效而离婚者,被遗弃一方可获3000英镑的保险金。

美国:分产合约

美国的婚姻保险更像是一份分产保证合约,即保证离婚时可以分得保单上列明比例的家产。保单上按夫妻实际共有财产,列明财产分配及赡养费情况。倘若双方真要离婚,就履行分产合约,若因为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不能履约,则由保险公司赔偿,无须诉讼。并且可以在保险中约定,因婚外情而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方面会有所惩罚,那些喜新弃旧者因此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瑞典:结婚25年获赠予

参加保险的已婚男女按年缴纳一定数额的投保金,到结婚25周年的纪念日时,保险公司将一次性地赠予投保夫妇一笔可观的保险金。期间夫妻双方如有一人故世,另一方亦可领到一定数额的抚恤保险金。

俄罗斯:法定强制保险

俄罗斯(前苏联)政府于1976年颁布了结婚保险条例,规定了凡符合投保人条件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等,均应为其2~15岁的儿子投保结婚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在达到法定婚龄后在结婚时可领取结婚保险金,这是一项法定强制保险。

韩国:婚前、婚后均有保险

爱情保险在韩国约有20年的历史。由婚介和婚庆公司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出售的保单,分为婚前和婚后爱情保险。婚前爱情保险以恋爱者是否最终成婚为给付条件,若双方最终成婚,保险公司将给付一定额度的保险金,否则不给付保险金。婚后爱情保险以婚姻存续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婚姻存续到一定年限,保险公司在重要的结婚纪念日支付保险金,婚姻中断即止。

日本:浪漫时髦的初恋与新婚保险

十多年前,五位已退休的日本保险职员突发灵感,在东京注册了一家闻所未闻的“初恋保险公司”,专门经营初恋保险。他们以其丰富的从业经验、灵敏的触角和良好的业务联网,积极帮助那些难忘旧情的男女投保人,寻找其昔日钟爱的初恋情人,以重温罗曼蒂克旧梦。多年来,这家保险公司果然像他们预料的那样,门庭若市、生意非常好。

日本富士火灾保险公司经过市场调查论证后,则推出了一种很受欢迎的新婚保险。规定青年男女自领取结婚证明时起,就可投保该保险。只要按月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就会承担其出生的双胞胎或者弱智儿童的高额养育费。若新生婴儿正常或久婚不育者,保险期满时也可以得到合同规定的保险金,以示祝贺或补偿。此外,不甘人后的三井住友海上保险公司则在1999年开发了“婚宴保险”,承担因疾病、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婚宴取消或延迟,所致定金损失提供补偿。其保险费由承办婚宴的酒店交纳,赔偿金则由新郎和新娘领取。而酒店在婚礼举办前就要收取30%-50%的定金,以防其推迟或取消。

婚姻保险,婚姻保险不是为了离婚做准备 而是给家庭多添一份保障


如今,保险公司却开始大张旗鼓地卖起了所谓婚姻保险。难道是我们的婚姻开始遭遇普遍危机?如果我们真的需要婚姻保险,也不该是为了离婚做准备。以爱的名义,买一份保单,为你所爱的人以及所守护的家庭多做一些准备,所谓婚姻保险,理当如此。

曾经有保险公司的朋友跟我讲过这样一个案例,她的公司里有个业绩非常出色的“师奶杀手”,佣金收入在全公司名列前茅。而他成功的秘诀是混迹富太太的交际圈,游说这些富太太为自己购买高额保险。因为一旦离婚,进入法律程序分割财产时,保单是不用拿来分割的。这也算是富太太们未雨绸缪的一个打算:若夫妻能恩爱到老,保险金自然是两人共有的财产;一旦劳燕分飞,至少这笔钱可以归自己所有。

这样的保险营销技巧,原本是不拿来堂而皇之宣传的。如今,保险公司却开始大张旗鼓地卖起了所谓婚姻保险。难道是我们的婚姻开始遭遇普遍危机?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婚约原本是人们对爱情的一种美好承诺。而当这一纸婚约变得愈加单薄时,人们开始不断地为它增加筹码。有了钻戒,还要有房子;有了房子,还要有保单。但现实未必能如人所愿。加之愈厚,得之愈少。我们用上了重重物质枷锁,未必锁得住那一纸婚约,更何论最初要守护的那份纯真的爱情。

在我刚毕业从事记者这份职业时,就被分配去采访保险领域的新闻。一位保险业的前辈这样跟我说,年轻人要买的第一份保险是意外险,这不是为你自己买的,而是为你的父母买。父母千辛万苦把你培养成才,万一你还没有开始回报父母就遭遇了不幸,情感的悲伤你无能为力,但至少可以为父母准备一些经济补偿。意外险的保费十分低廉,也不会对刚工作的年轻人造成经济负担。

他说,人生的第二张保单,可以等到结婚以后再去考虑。因为保险是为一个家庭构筑的风险屏障,是一种长期的家庭规划。只有成家以后,你才能明确你的保险需求。比如,夫妻双方谁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就该为谁买更多的保险。购买保险体现的是一个人在家庭中所负担的责任。未婚时,你为你的父母负责;结婚后,你为你的另一半以及双方父母负责;有了孩子以后,你可能需要再次补充保单,因为你肩上承担的责任又多了一份。

如果说爱情与婚姻有什么区别,我的理解是,婚姻是融入了责任的爱情。如果婚姻需要什么保险,那也是为了更好地尽到这份责任。

胡适曾经为保险下过这样一个定义:“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做明日的准备,生时做死时的准备。”如果我们真的需要婚姻保险,也不该是为了离婚做准备。以爱的名义,买一份保单,为你所爱的人以及所守护的家庭多做一些准备,所谓婚姻保险,理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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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爱情的结束而是一个新的开始,在新组建的家庭中,双方将比恋爱时期担负更多的责任。因此,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条件下,新婚家庭购买一些保险产品将会让家庭生活更安稳。

婚庆险

举办结婚庆典都是在欢乐热闹的场所,也是一个容易发生意外的地方,所以提前购买一份保险可以省心。通常,婚庆公司会拿出每单婚礼服务总费用的3%,购买一份婚庆责任险。婚庆险可对婚礼中的一些意外事件进行理赔,如婚车迟到、司仪迟到、化妆品导致新娘过敏、婚礼照片出错以及人身意外伤害等,新人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约定的理赔金。

蜜月意外险

蜜月旅行已经成为每对新人的必选,但陶醉在二人世界里,难免疏忽风险。新婚夫妇若是自助旅游的话,旅途中所有的风险损失都需要自己承担,所以单独买一份旅行意外险,就可以保障甜蜜的幸福之旅。

旅意险以游客为投保人和受益人,游客既可自行到保险公司购买,亦可通过旅行社代为办理,保险公司与旅行社的赔偿责任不重合。保费从数十元到数百元不等,相对应的保障金额也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在短期旅游保险产品的选择上,保险期最好等于或长于出行期,一般情况下,保险期是从出行前一天的零时或出行前几个小时开始。

母婴保险

新婚夫妇如果计划婚后一两年内就孕育宝宝,建议尽早给妻子购买含有妊娠期和新生儿保障的母婴保险产品。

目前,国内很多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专门针对育龄女性和新生儿的特色保险。母婴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大致相同,都是为准妈妈的人身安全及婴儿特定先天性疾病提供保障。准妈妈怀孕4个月后,一般医疗保险、重疾险和意外险等会限制投保。即便是专为孕妇开设的母婴险,也大多规定怀孕未满28周才能投保。

房贷险

购房、购车、婚庆、蜜月,新组建的小家庭家底也花得差不多了。针对新婚家庭房贷和车贷等负债剧增的情况,贷款买房的小家庭可以买份房贷险。房贷险一般由“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两个保险打包组成。一旦房屋出现因火灾、暴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地震除外)发生损毁,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或者是被保险人出现死亡和伤残时,保险公司将代为偿还全部剩余贷款。

房贷险的基本操作模式是:房产商将商品房销售给需要贷款的业主,业主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业主将所购的房屋进行抵押,并建议业主向保险公司购买房贷保险。弥补房屋损失、人身伤亡发生后,由于购房者无力还款,导致银行出现风险和损失。

家财险

出门度蜜月,花大价钱装修的新房可是没人看管,暗藏着水浸损失、火灾爆炸、室内财产被窃损失、家用电器遭遇雷电造成损失等风险,令人防不胜防。此时可以添置一份家财险,可以使小夫妻放心出门,安心度蜜月。目前市场上家财险有以下三类:保障型、投资型、组合型。不过在买家财险的时候,一定要正确估算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超额投保和投保不足额都不划算。

举例来说,给一台家电投保金额6000元,但市场上同一型号新的家电价格只有3000元,后因事故使这台家电发生全损失时,保险公司将只赔偿3000元。此外,和寿险不同的是,家财险重复投保并不会带来额外赔付。

保险知识汇总,婚姻财产分割 保单加名字无用


“结婚有风险,离婚需谨慎“。网友如此调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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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新《婚姻法》公布之后,不少地方的保险公司,出现了增加保单受益人或者甚至变换保单受益人的情况。

目前,在拥有良好保险意识、注重用保险进行资产配置的家庭,保费占比可能达到家庭总收入的5%-10%,对应的保额可能配置在5年以上的家庭收入总和。保险财产已经成为家庭财产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婚变发生时,保险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也显得尤为重要了。

中德安联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在婚姻发生变故时应妥善处置保险资产,尚在缴费期的保单更不要盲目中断。

就保险财产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如何分割的问题,《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采访了律师和业内人士。

保险财产

主要分割保单价值

井女士,是北京交通大学的老师。她的家庭经济状况挺好,丈夫也比较有经济头脑,很早就为其家庭做了非常全面的保险保障。

她告诉记者,在结婚前自己就购买一份重疾险,并未指定受益人,目前还在继续交按期保费。婚后其家庭其他成员也购买了一些保险产品,皆为和丈夫共同出资,受益人均为孩子。

解释三出台后,令她比较迷惑的是,她的家庭拥有的保单,哪些属于她个人的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李启来律师。她告诉记者,要判定一份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确定财产分割的时点和保险利益发生的时点。比如,婚前一方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也为本人的话,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享受保险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时做财产分割,保险利益则应归属于受益人。若婚前就保单有财产公证的话,则按照约定执行。

某公司一寿险销售经理告诉记者,一般而言,保险条款上面都有一个指定的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则应按照默认程序选择法定受益人,法定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但对于在保单的受益人一栏加名的行为,他认为并无太大意义,因为投保人有权随时更改保单受益人。即使,夫妻一方投保,另一方为受益人,离婚后投保人随时可申请更改受益人,受益人能否享受保险利益,要看投保人的“脸色”。

北京律师协会的郎律师告诉记者,因为一份寿险保单,牵扯到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三者可能不相同,在离婚争议的案件中,关于寿险保单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相对地,财产保险的分割简单。

在离婚时,人寿险的分割实际是分割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做法有两种:一种是退保后分割剩余的现金价值,这种做法的问题在于保险合同终止,同时会损失一定手续费。然而这种做法,对于夫妻双方来说都不划算。

中德安联的保险专家提醒,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因此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针对家庭设计的保险产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另一种是继续履行保险合同,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离婚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同时对保险合同作相应的变更。如一方给付对方现金价值的50%,同时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变更被保险人为投保人,由被保险人给付对方现金价值的50%,这些都可由双方协商决定。而保单受益人或者投保人变更的手续并不复杂,可免去直接退保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婚姻带来的家财纠纷


我们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财产,但是关于财产纠纷的案例也层出不穷。作为自己财产的直接受益人,我们对财产进行规划,但是如何进行规划呢?我们需要为自己加入一份财产险!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减免财产纠纷带来的麻烦。我们要正确对待财产不能为了一己之私做出违法的事情。身边发生了越来越多的财产案例让我们慢慢探究,这样才可以在以后的生活中如鱼得水。

对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人们总是把眼光投在财产分割,却很少关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事实上,夫妻债务往往才是法官断案的难点。

小陈与小君都为70后。2009年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同年4月登记结婚,5月举行婚礼,6月新郎新娘至欧洲旅行。10天后回国,双方感情出现裂痕,新娘小君离开婚居房住回娘家。7月小君打起离婚官司,9月法院判决离婚。所幸婚后未生育子女,只是新郎心气难平。今年3月,小陈以离婚后财产纠纷未了告上公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小君返还原告垫付的夫妻共同债务7万元。

原告小陈诉称,原、被告登记后为筹办婚事及至欧洲旅游、购物,共刷卡消费了近14万元。由于从登记结婚至信用卡还款仅三个月,期间原告的收人只有1万元,刷卡消费的欠款大部分是用原告婚前个人财产及原告父母的资助偿还的,这些欠款应属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欧洲旅游中购买的化妆品及“欧米茄”女表都是为被告个人所用,要求被告承担一半债务并不为过。

被告小君辩称,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没有约定,所有财产均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告偿还了刷卡消费的欠款,应理解为用双方的婚后共同财产归还了上述透支费用,债务已归于消灭。且离婚诉讼时两块“欧米茄”男、女手表已分割,原告再行主张是重复计算。

今年39岁的珍珍去年离婚了,今年1月,她又打起了财产官司,可刚刚下达的法院判决令她心里很不爽,直后悔自己当初耳朵太软,处事太草率。

原来,19岁那年,珍珍结识了帅哥大新,很快坠入爱河,奉子成婚。随着儿子的长大,珍珍发现丈夫对自己日渐冷淡,明察暗访,得知丈夫已有外遇。去年4月,在经过近10年的磕磕碰碰后,这对冤家夫妻终于走进了区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约定,儿子与爸爸共同生活,夫妻共同财产归儿子所有。大新同意给珍珍5万元,另有一辆汽车归珍珍所有,还同意离婚后珍珍户口暂时不迁,待房产动迁后按法律规定分配相关利益。

被告大新辩称,原告主张的有关房产,产权证明明白白,不存在被告隐瞒的事实;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汽车和5万元已于离婚当日交付原告;所谓的动迁款被告并未取得;原告主张的6家服装店与被告无关,被告只是个打工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事先协商好的,在民政局由被告执笔、工作人员指导下形成的,该协议合情合理,不存在欺诈、胁迫的事实。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在长期共同的家庭生活中,对彼此所从事的工作及其经济收入,应该是了解的。现原告称对被告长期以来所从事的经营和经济收入全然不知,不符合社会常理。从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的内容看,双方的约定是理性的,原告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要求撤销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缺乏法律依据。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莉和阿兴是一对山东来沪做生意的小夫妻。2004年春节刚过,阿兴的妹妹阿英看中了上海近郊一套两室一厅的二手房,房屋转让价款总计394000元,阿英首付了109000元,余款由阿英作为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产权备注中共有人为哥哥阿兴。此后,阿英对房屋进行装修,大度地让哥嫂带着自己的孩子入住使用。

3年后,哥嫂的婚姻亮起了红灯。2009年5月,阿英将房产再次转让,得房款905000元。阿兴与小莉则于2010年4月上法院离婚。今年6月,小莉以房屋转让款包含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前夫和小姑告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前夫和小姑吐出卖房款226250元。

被告阿兴辩称,当时考虑到今后在上海立足发展及孩子就学等因素,念在手足之情,妹妹同意产权登记时将我的名字空挂上去。本人当时声明今后无意、也不会主张房屋产权。购房首付款、还贷、装修费用均是妹妹一人出资。贷款期间,原、被告夫妻俩入不敷出,根本没有能力还贷。原告现在提出要分割房款是恶意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及第三人称双方曾口头约定该房屋为第三人个人财产,因被告及第三人未对其主张提供证据,法院对这种辩解不予采信。该房屋购买于原、被告婚后,属于被告的份额应为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举证,诉称首付款包含了母亲部分出资的赠予主张成立,但未举证被告出资首付还贷。为此,法院根据实际出资、还贷情况,判决第三人应给付原告房屋转让款42500元。

所以必须依据有关法律原则和精神,结合具体的现实实际,正确、合理地解决和处理婚约财产纠纷,完善婚约财产纠纷审理制度。

阳光人寿 给婚姻上保险


生活需要未雨绸缪,婚姻也需要经营,把“爱你一生”从口头承诺换成一份有效约定?这不是天方夜谭——闪亮上市的“阳光人寿爱你一生婚姻保障计划”将为婚姻增添幸福砝码。

该婚姻保障计划由“爱你一生婚姻两全保险A款”与“附加爱你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组成,除了为婚姻提供保障之外,还能让客户分享到公司的经营成果,享受市场化的万能结算利率所带来的复利收益,让爱情和财富实现双增长。

在国外婚姻保险以婚姻的存续为保险标的,侧重通过保险的手段保全婚姻。如果在保险期间内,夫妻一方不幸身故,另一方可以领到保险公司的抚恤金;如果婚姻存续达到保单规定的条件,还可以领到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相反,如果中途离婚,保险公司会选择给予被遗弃者以相应保障。

而国内的“婚姻保险”更关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健康生存状况。保单规定被保险人为妻子,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的近亲属。这类保险一般规定如果婚变,退保金只能归属女方,并采用了特别约定方式对失败婚姻中的弱者(多数为女性和小孩)给予经济补偿,以避免更多“单亲贫困母亲”等现象的出现。

“阳光人寿爱你一生婚姻保障计划”与目前国内市场上流通的婚姻保险最大区别在于该保障计划只能由丈夫作为投保人,妻子作为被保险人,因此这是一款专门由丈夫买给妻子的保险,更能体现丈夫对妻子和家庭的责任感。在保单签订之初,夫妻双方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该比例分为60%、80%、100%三个档次,是妻子在退保、减保、部分领取时获得的权益份额,丈夫相应获得剩余的部分。在此权益约定的保护下,妻子将至少获得60%相应权益,最高可达100%。如果丈夫一开始选择将权益100%归妻子所有,那么即便离婚,保单利益也将全部由妻子享有。

同时,丈夫可一次性投入一笔“爱基金”,五年后,当爱的种子茁壮成长,可以领回全部已交保费,进入万能账户,累积生息,让爱情之树继续成长,枝繁叶茂。50周年满期之时,爱你一生保障计划将会有一大笔“挚爱礼金”,作为金婚庆贺金,让夫妻双方高枕无忧,共度美好夕阳生活。

为了保证这份爱始终可以进行到底,爱你一生保障计划还特别增加了丈夫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在66岁之前,丈夫可以享受两倍基本保额的意外保障,确保自己的爱和责任始终能得以延续。

该保险只能由丈夫作为投保人,妻子作为被保险人,因此这是一款专门由丈夫买给妻子的保险。在保单签订之初,夫妻双方就要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该比例分为60%、80%、100%三个档次,是妻子在退保、减保时获得的权益份额,丈夫相应获得剩余的部分。如果丈夫一开始选择将权益百分之百归妻子所有,那么即便离婚,保单利益也将全部由妻子享有。同时,爱你一生B款还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期间与保障期间,夫妻双方可根据需要灵活定制。

在重疾保障方面,妻子除了可以获得多达9种的轻症重疾赔付和30种重大疾病赔付外,还可以享有二次癌症赔付。并且,“附加关爱多重大疾病保险”在国内首次将癌症复发的等待时间缩短至两年,为客户带来更多关爱。

婚变保障仍待突破

阳光人寿婚姻保险产品并非业内首例,早在去年新《婚姻法》出台时,就有部分险企推出婚姻险产品,他们看到的正是婚姻风险保障的市场蓝海。

但是,业内人士指出,国内婚姻保险产品实质上还是寿险产品,保障的多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健康生存状况,包括此次阳光人寿的婚姻险产品,均未实现保障婚变风险的突破,即不能以婚姻的存续为保险标的,而这是婚姻保险市场最大的需求所在。

在国外以婚姻的存续为保险标的的婚姻保险已经普遍存在,产品侧重通过保险的手段保全婚姻。如果在保险期间内,夫妻一方不幸身故,另一方可以领到保险公司的抚恤金;如果婚姻存续达到保单规定的条件,还可以领到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相反,如果中途离婚,保险公司会选择给予被遗弃者以相应保障。

“国内保险公司还不敢保这类风险,最大的障碍的是道德风险,为买房子假离婚的案例比比皆是,如果以婚姻持续为保险标的,为获保险赔偿假离婚也是一定会发生的。”某寿险公司管理人士表示。

什么是婚姻保险?有什么作用?


“周末和盆友聊天提到这个婚姻保险,似懂非懂的,婚姻保险是什么意思?买了婚姻保险,婚姻就有保障了么?”网友小王对婚姻保险充满了疑问?

婚姻保险,目的是鼓励持久婚姻。婚姻保险先“假定夫妻离异收场”,否则要倒贴给保险金,婚姻维持得越长久,便能按规定获得越多的保险“赔偿”。

中国平安、泰康人寿、安邦等保险公司都推出过概念类似的“爱情婚姻保险”,但实际上大多是一份夫妻捆绑的综合保险计划,保险范围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伤残保障等,而无法真的保障婚姻,或对离婚损失作出赔偿。

很多国家都有,但都不太一样:

英国:爱情保险公司

爱情保险公司规定:凡是已婚夫妇,均可购买爱情保险。在英国,每对夫妇只须每月交5英镑的保险金,即可享受爱情保险。大约有20%的新婚夫妻都会投保这种爱情险,其中还有60%左右的投保夫妻把这种爱情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选择。

具体保险内容:自保险之日起,夫妇和睦相处达25年者,可以领到5000英镑的保险金;夫妇中若有一个在保险期间病故或其他原因死亡,未亡人也可以领到1000英镑的抚恤金;如果参加保险的夫妇不和,经由公司调解无效而离婚者,被遗弃一方可获3000英镑的保险金。

美国:分产合约

美国的婚姻保险更像是一份分产保证合约,即保证离婚时可以分得保单上列明比例的家产。保单上按夫妻实际共有财产,列明财产分配及赡养费情况。倘若双方真要离婚,就履行分产合约,若因为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不能履约,则由保险公司赔偿,无须诉讼。并且可以在保险中约定,因婚外情而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方面会有所惩罚,那些喜新弃旧者因此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瑞典:结婚25年获赠予

参加保险的已婚男女按年缴纳一定数额的投保金,到结婚25周年的纪念日时,保险公司将一次性地赠予投保夫妇一笔可观的保险金。期间夫妻双方如有一人故世,另一方亦可领到一定数额的抚恤保险金。

俄罗斯:法定强制保险

俄罗斯(前苏联)政府于1976年颁布了结婚保险条例,规定了凡符合投保人条件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等,均应为其2至15岁的儿子投保结婚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在达到法定婚龄后在结婚时可领取结婚保险金,这是一项法定强制保险。

韩国:婚前、婚后均有保险

爱情保险在韩国约有20年的历史。由婚介和婚庆公司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出售的保单,分为婚前和婚后爱情保险。婚前爱情保险以恋爱者是否最终成婚为给付条件,若双方最终成婚,保险公司将给付一定额度的保险金,否则不给付保险金。婚后爱情保险以婚姻存续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婚姻存续到一定年限,保险公司在重要的结婚纪念日支付保险金,婚姻中断即止。

目前国内有部分公司已经推出“婚姻保险”,但是作用比较单一,只是在那“婚姻”这件事炒作,具体产品其实就是普通的年金分红险或在加上大病险,只不过是在合同中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这份保险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已。而且被保险人大多限定为女性,这是拿婚姻法修订之后炒作的一种手段,其实和国外的婚姻保鲜相差很远。

香港的婚姻保险最大的特点,是保障范围相当广泛且内容十分细致。因天灾人祸要取消婚礼,或者突然要更改结婚酒会的地点,甚至临时取消蜜月假期,保险公司都会按规定赔偿。只要事先列明,准新郎或准 新娘临时闹纠纷,因婚前恐惧症等原因悔婚,都可以在受保之列。

婚姻保险美国人的婚姻保险实为分产合约。美国许多保险公司明白地提醒热恋至谈婚论嫁的男女,如果不愿以合约形式明确财产权责,万一日后感情有变时,要为分家产而对簿公堂就麻烦不浅了。因此他们推出的婚姻保险更像是一份分产保证合约,即保证你离婚时可以分得保单上列明比例的家产。保单上按夫妻实际共有财产,将日后如果离婚的财产分配及赡养费的多少一一列明。

离婚时就履行分产合约,若因为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不能按此约履行,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并且可以在合同中商定,搞婚外情而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方面会有所惩罚,那些喜新弃旧者因此付出代价。由此看来,美国人的婚姻保险更主要的在于保障人们离婚的自由,即减少离婚的“分家”成本与风险,这与他们强调自由的国民意识是相适应的。保险公司除了负有保障的“本职”之外,还代替了律师的角色。

婚姻保险的优缺点:

优点

婚姻保险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婚后购买的保险产品,解除婚姻时,保单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妻子本人,保单也会因“夫妻共有”而面临分割。而该险种要求只有女性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相关生存利益也全部归属女性。万一婚变导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性。这一独创正好吻合了新《婚姻法》出台后部分女性的心理预期。

缺点

中国国内保险市场,打着爱情保险的名义,兜售常规保险产品的情形比比皆是,但真正鼓励夫妻婚姻持续的保险产品却没有。

保险知识,婚姻保险产品与常规寿险的区分


10月10日,是百年难逢的“十全十美”吉日,数以万计的新人选择结婚登记,而拥有一份守护婚姻的保险,成为越来越多新人的共识。

不过记者从保险市场了解到,虽然国庆期间是新人结婚的高峰,但专门针对新人的结婚保险却乏善可陈,有的被冠以婚姻保险的产品在国庆前期就退出了市场。

常规寿险披婚姻外衣

今年9月份,中国人寿一款“美满一生年金保险”正式从市场上退市。这款分红类保险产品被赋予了“美满生活”的祝愿色彩,退市的原因是推出时间较长,当初推出时预期利率较高。

保险人士分析,婚姻保险其实是家庭保险的一种,如平安人寿的“世纪同祥”爱情保险,就是名副其实的连生保险:一张保单,夫妻共保,夫妻合保的保费比单独投保要便宜,这实际上是夫妻双方一个捆绑式的保险计划。同样,太平人寿的“情系今生”,实质也是一种养老与保障兼顾的终身保险;安联大众“美满婚姻见证计划”,具备两全和终身的双重保障。

“虽然是新瓶装旧酒,新推出的爱情保险还是颇具人性化的,这些险种都明确表示,保险期间,如果一方发生事故,就能按照保额赔付;如果夫妻中有一人遭遇意外,丧失缴费能力,便可将保单减额缴清。”上海一位资深保险营销经理谢芳表示。

对于当夫妻离婚时,所买的爱情保单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这些保险列有专门的“拆分选择条款”,可以灵活简便地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把保单拆分成两份。

国内无真正婚姻保险

了解到,在国内保险市场,打着爱情保险的名义,兜售常规保险产品的情形比比皆是,但真正保证夫妻双方长久婚姻的保险产品却没有。

“国内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销售的保险产品,其中被冠以爱情名义的,本质上是常规寿险,有的是分红保险,有的是提供一些医疗、子女教育、养老等基本保障,有的是通过包装组合,将多个常规险种打包销售。”10月11日,一家保险公司产品研发部负责人吴强如是坦言,“这些产品其实并不保爱情,即便是爱情越长久,其实与保险收益也无多大关系,和国外比起来,国内保险市场上并没有以离婚为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毕竟保险公司保这个风险很大,尤其是现在国内的离婚率直线上升。”

业内保险专家分析称,真正的婚姻保险是保护婚姻弱势方,让被保险人在失去婚姻后,获得一笔经济补偿,保险公司要推出这类产品,就要精算出不同年龄阶段的离婚率,而且离婚率与经济发展有很大关系,需要综合一个较长时段数据。

记者发现,在上世纪末,太平洋人寿曾推出过“金婚银婚保险”,该保险夫妻双方各掏100元,如果两人一直不离婚,“恩爱金”会随忠诚度直线上升,婚姻越持久,保单价值就越高。婚姻存续20年,可领500元;50年金婚,可领6800元,并加送金婚纪念金戒指一对。但是如果19年时离婚,就没有恩爱金。不过,这个险种在推出两年后退市。相关人士介绍,主要是因为离婚率上升以及退保率太高,而当时银行利率较高,随着利率下调,这个产品继续卖就要亏本。

“婚姻保险的道德风险太大,在中国因为躲债、分房子假离婚的例子太多了,这个产品的开发和设计需要精算,婚姻保险受个人因素影响较大,无法准确建立保险产品的精算模型,就无法拟定费率系数;离婚保险在经济上又给予赔付,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离婚夫妻数量,与现行法律法规精神所违背,也与当下和谐社会不相符合。所以,该产品即使推出来了,也无法通过监管机构的审批环节。”10月12日,国内一家中资保险公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

基本保险利益

■任一被保险人1年内因疾病身故,领取28280元,主险合同终止。

■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领取20万元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主险合同的两个被保险人在30天内先后身故,且身故均发生在各自7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可领取20万元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

■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仍生存的未满70岁的被保险人可在60天内申请投保提供的终身寿险,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婚锁”保险LINK

美国北卡罗来纳州一家名为“安全卫士担保”的保险公司为金融危机中的离婚者带来了福音。该公司8月份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份离婚保险产品,称为“婚锁”。产品一经推出即备受追捧,许多人甚至将它作为礼物送给新婚夫妇。

“婚锁”的最低赔付额度是1250美元,为了得到这笔保险金,客户需要每月支付15.99美元。但是,为了防止人们在离婚前才去投保,保险客户必须在离婚前缴纳最低4年的预付金。如果客户有幸拥有更长久的婚姻,那么每多一年就会增加250美元的赔付。例如,一个在新婚时买了10份保单的保险,持有人在婚后10年离婚,他将一共上缴1.9万美元的保费,并得到2.75万美元的赔偿。

投保人,名人离婚掀热潮 婚姻险不保婚姻保什么?


今日,王石的离婚和潘石屹婚外情的新闻沸沸扬扬,据传,潘石屹有一个七岁的私生女儿,并公布了据称是该女儿母亲的微博。29日,万科董事长王石又宣布离婚。房产老总没小三反而变得不正常起来。保险公司借机大肆宣传的婚姻保险,在事实面前,保险不了婚姻,保险了些什么呢?

阳光人寿 ”爱你一生婚姻保障计划A款“

投保范围

本合同被保险人必须为已婚女性,本合同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配偶。投保人投保时需提供被保险人的结婚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具体以我们当时的规定为准。

保险责任

婚姻庆贺金 若被保险人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婚姻庆贺金。 如果您同时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爱你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则婚姻庆贺金自动进入该《阳光人寿附加爱你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的个人万能账户,具体事项以

《阳光人寿附加爱你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的约定为准。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

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倍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5年或5年后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较大者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A、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B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当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66 周岁,本“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终止,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 倍的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 100 万人民币之和。若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66周岁或投保人已经变更,我们将不承担给付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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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出台全职太太彷徨

新婚姻法出台后,财产归属的争议一直不绝于耳。“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谁首付,房归谁”等观点让部分女性感到保障缺失。新婚姻法因而也被网友戏谑为“21世纪丈母娘意见最大的规定”。有网友热心给丈母娘们支招,建议改变过去女方买车、男方买房的传统,改为双方一起出钱购房;或者父母直接为女儿买房“护嫁”。

准新人还有应对余地,相比之下,部分无财产保障的女性显得忧心忡忡,尤其是在家相夫教子的全职太太。很多待嫁女青年表示,再也不敢有做全职太太的想法了,因为这会导致离婚后一文不名,甚至净身出户。网友“腻腻”表示,“新婚姻法一出,全职太太成了最危险的职业了,要不要罢工呢?”甚至不少报道称,多个城市涌现了房产证加名字的热潮。

各种担忧下,全职太太动起了为自己做足风险保障的脑筋,例如购买足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意外伤害保险等,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可确保生活水平不至于大幅下滑。于是出现了前文中9000万元保险护身的个案。这种做法之所以能够防风险,在于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离婚,保险收益也将属于个人所有。

分析保险收益非夫妻共同财产

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险,是否可分散全职太太们因离婚导致的财产无保障风险呢?记者采访了星城保险业人士。

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保险专家毛戈表示,保险收益只能由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支取,故保险利益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她同时指出,即便是以保险作为理财手段,仍需注重险种搭配。她的建议是借鉴社保:医疗和养老仍是保障重头,工伤可用意外险、重疾险代替,并适当搭配投资险。

购买5年交费的分红险,5年后所有红利和生存金都可以取出来,即便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可用到期的生存金抵缴其他险种的保费,或者进行部分退保,这样不至于产生较大损失。此外,由于万能险具备部分提前支取功能,也可中断,不会因为缺乏持续缴费能力导致保单失效,对婚姻和经济收入不稳定的女性而言,也可灵活搭配。

建议女性最好保持经济独立

除保险外,更引发人们热议的是新婚姻法下,女方是否要成为女强人,才能有足够的财产保障。对此,投资理财名家的观点或许值得人们借鉴。

巴菲特曾说,结婚才是人生最大的投资。“我年轻时曾与我们州最漂亮的女孩约会,但最后没有成功。我听说她后来离过三次婚,如果我们当时真在一起,我都无法想象未来会怎么样。所以,其实你人生中最重要的决定是跟什么人结婚!在选择伴侣上,如果你错了,将让你损失很多。而且,损失不仅仅是金钱上的。”

除选对人外,理财师们也纷纷认为保持经济独立,才是女性最重要的理财方式。本报“赢行家”投资理财顾问、国家理财规划师协会秘书长刘彦斌在微博中表示,新婚姻法的出台,会让女人变得更加独立,不再把婚姻当成长期饭票,并且建议“女人不能靠男人,还是靠自己最好”,因为“靠山山倒,靠人人跑”。长沙首届“十大金牌理财师”得主之一、长沙银行理财师易科也认为,不论婚姻法如何修改,女性还是应当有意识地规划自己的生活,适当充电是婚姻经营的必要方式。在高唱女性独立的今天,经济独立是其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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