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条件和所需手续
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指南》规定,职工购买房屋,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
9、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应提供贷款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和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开发公司提供的委托书原件1份)。
9、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为中心、担保所需要件。
呼伦贝尔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具有呼伦贝尔市域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及身份证。
2.借款申请人持有与售房单位所签的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除申请借款数额之外由个人负担的房款已全部到位且大于总房款的30%,二手房持交易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3.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其所在单位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在一年以上;并且按规定足额、及时连续缴存。
4.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在职工作年限。
5.借款申请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商品买卖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为同一人。
6.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并办理房产保险或担保。
7.组合贷款的政策性贷款部分申请资料及要求同上。
贷款所需资料
(一)购买新建住房贷款
1.提供该住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认真全面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和《基本情况证明》。
(二)购买个人交易二手房贷款
1.交易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易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2.买卖双方交易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大连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文将为您介绍大连住房公积金提取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大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应当依据不同提取情形职工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自受理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期限中止:(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二)申请人或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三)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四)需以司法裁决为依据,而司法裁决尚未作出或尚未生效的;(五)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提取审核权的;(六)其他应当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
中止提取审核期限的原因消失后,提取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注: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代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2、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工作、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可委托他人代理,且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经办事处(营业网点)认可的证明材料。
大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及相关费用,到公积金中心综合柜台办理。
2.公积金中心前台柜员进行公积金贷款审批操作。
3.审批通过后,借款人、抵押人(夫妻双方)需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4.到代理公司窗口办理抵押及产权代办手续、提交贷款留存材料。
5.在保险担保窗口办理保险或担保手续。
6.在委托银行窗口缴纳相关税费,办理委托银行手续
7.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人身份证到维修基金窗口缴纳维修基金。
8.持缴费收据等到代理、保险(担保)、综合柜台确认交接贷款资料。
9.代理公司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代办抵押登记手续。
10.公积金中心核实抵押登记,委托银行将贷款款项划拨至开发商账户。
注:购买二手房的在贷款申请前,需经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
组合贷款的需先在中心审批公积金贷款额度,持联络单到组合银行办结商业贷款手续,再到中心原审批柜台继续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自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品种、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比例及贷款最长期限均由管委会根据自贡市的房价和工资水平,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规模等因素确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我市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品种有:
(一)普通商品房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房屋开发单位销售的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该商品房须是房屋开发单位已与管理中心签约的楼盘)
(二)再交易房贷款:用于在本市二级市场上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
(三)银行转移贷款:用于归还银行住房按揭的贷款。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专项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包括最高额度和单笔可贷额度【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社保查询】: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管委会决定、调整,并予以公布。
1.普通商品房贷款最高贷款金额25万元。
2.再交易房贷款最高贷款金额20万元。
3.银行转移贷款最高贷款金额25万元。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专项贷款最高贷款金额10万元。
(二)单笔可贷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收入情况、信用情况、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所购住房价格、借款期限、还款能力系数、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单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系数(每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之比)由管理中心确定、调整并予公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比例:
(一)普通商品房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比例不超过70%。
(二)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比例,按房龄进行分类:
1.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比例不超过该房评估价的70%。
2.房龄在10年-15年(含15年)的,贷款比例不超过该房评估价的60%。
3.房龄超过15年的不予贷款。
(三)银行转移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比例不超过70%,且小于银行贷款本金剩余余额。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专项贷款的不超过该房评估价值的50%。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一)普通商品房贷款、银行转移贷款最长期限25年。
(二)再交易房贷款最长期限20年。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最长期限15年。
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放宽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本市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按月还款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金额15万且不超过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同时不超过所购普通商品房全部价款的50%(再交易房评估价的40%、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评估价的30%),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可支配收入的40%。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再交易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给职工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开通了网上转账还款服务。现在小编详细给大家介绍一下这项大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大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转账还款服务协议第一条为了给职工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有效利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网上贷款系统,规范管理中心和客户通过管理中心网站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以下简称“网上转账还款”)的行为,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网上转账还款仅限借款职工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偿还本人的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保持与本次转账还款前一致。
第三条网上转账还款的客户是指签订本协议、在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持有有效的住房公积金卡、查询密码、交易密码,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
第四条管理中心的权利、义务
(一)管理中心将通过网站中客户输入的住房公积金卡、查询密码、交易密码进行身份认证,对身份认证未通过的客户有权拒绝其办理网上转账还款;
(二)管理中心有权对网上转账还款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改造需要暂停网上贷款服务的,管理中心应通过公共媒介事先进行公告。
(三)管理中心应保存好客户的贷款资料,保障客户的个人隐私权,如有本协议第六条所示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客户的权利、义务
(一)客户自愿申请使用网上转账还款。
(二)客户通过住房公积金卡号和密码登录网上转账还款系统,管理中心以此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对使用以上标识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行为。
(三)客户应妥善保管住房公积金卡(号)、查询密码、交易密码,由于住房公积金卡(号)、查询密码、交易密码丢失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客户网上转账部分提前还款时,应保证每次转账金额不少于5000元。
(五)客户通过网上转账还款还清贷款后,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办事处前台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六)客户办理网上转账还款时,还必须遵守业务办理当时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前台还款的所有相关规定和所有要求。
(七)客户对网上转账还款功能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中心客服电话、通过网站咨询专栏或到管理中心办事处进行咨询;
(八)客户办理网上转账还款时,应直接登录管理中心网站(),不应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地址办理。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地址办理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九)客户提供的贷款资料应真实准确、并按要求进行操作。由于提供虚假资料或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或资产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管理中心保留追究客户责任的权利。
(十)客户在管理中心网站办理业务时仅限于使用与所办理业务相关的功能系统,禁止擅自复制、修改、增加贷款系统内的功能内容,或创造有关的派生产品。
(十一)客户可以申请解除本协议,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密码)、《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转账还款服务协议》。当贷款全部还清后本协议自动解除。客户再次办理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申请网上转账还款,需重新申请签订本服务协议。
第六条隐私保护
保护用户隐私是管理中心的一项基本政策,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事先获得客户的明确授权;
(二)因客户操作错误致使信息资料公开的;
(三)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四)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五)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六)为维护管理中心的合法权益;
(七)管理中心有权对整个借款人数据库进行分析、整理。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终止均适用于中国法律;
(二)本协议所涉及的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的受理、审核、发放、提前还款等均适用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等相关政策法规,如本协议有特殊规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管理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是大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大连住房公积金专题。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查询一直是很多职工关注的焦点。大连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有哪些?余额如何查询?
一、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发布,2008年5月1日实施。《大连市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2008年10月14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0月19日起施行。
二、大连公积金查询方法:
1.大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访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址是:
说明:打开查询页面后,在左侧查找,输入公积金卡号及密码查询。
1)“个人业务查询”栏目可以实时查询的内容:包括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缴交明细和公积金贷款试算、贷款账户信息、还款试算、还款计划及其他房改资金等数据信息。
2)、登陆方法:正确输入公积金卡号、公积金卡查询密码、验证码(电脑随机显示的),银行存款利率才能进入数据系统。为降低大家公积金信息被恶意的风险,请牢记自己的公积金卡号和查询密码,不要随意泄露给他人。采取这种措施,完全是为您的公积金信息安全考虑,银行贷款利率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3)、如您想详细了解公积金卡密码修改、挂失等业务,请登陆“业务指南”------“公积金卡业务”栏目查询。
2.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厅人工查询,持卡到本市的各业务网点直接查询。
三、住房公积金联系地址:
大连住房公积金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
大连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步骤有哪些?1.受理
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授权中心经办人员查询征信系统;中心审核无不良信用记录后,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借款人提交本人及配偶、抵押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置换公司出具的联络单、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卖房人贷款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心按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留存所需材料。
2.审批
中心审查借款人材料齐全后,确定贷款额度。借款人交纳抵押物保险费或担保费、借款合同印花税等费用(抵押登记费和他项权证工本费由房屋置换公司代为收取),并与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组合贷款银行审查同意后,在《联络单》上填写商业贷款额度、期限并签章,并与借款人签订商业借款合同。借款人将《联络单》、商业借款合同及贷款申请材料交中心。
3.放款
中心委托代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银行结算账户。
4.房屋过户
房屋置换公司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以及卖房人解除房屋原抵押登记并与买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收执房屋产权证。
5.抵押登记
房屋置换公司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为中心),并将房屋产权证和他项权证交付中心收执保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买房人来说,操作房屋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其他商品房、二手房没有太大的区别,但买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需先偿还拟置换房屋已办理的抵押贷款。该项贷款业务涉及多个部门、流程复杂,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帮助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我市从本月起调整2014—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额。那大连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小编来给大家解读一下新的调整方案。
大连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额比上年增长7.7%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倍。根据相关部门发布数据,我市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额超过24609元的,以24609元作为月缴存基数,比上一年增长7.7%;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部分。对以低于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额为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可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投诉举报。
截至2014年6月末,我市累计有4.25万个单位、227.2万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人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4304元,人均月缴存额1196元。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92.7亿元,余额426.32亿元,目前人均存储余额3.8万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2.68万户、661.78亿元,贷款余额413.13亿元,职工累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566.39亿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职工)缴存比例。如,职工刘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职工各12%,其2013年月平均工资额为6580元,今年7月起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则应调整为658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则为6580×(12%+12%)=1579元。
相关链接
只按基本工资缴存属违反政策据介绍,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资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有的单位按职工基本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有的确定一个固定额作为缴存基数,这些都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据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缴存基数清查与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不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存在此类情况的单位,职工可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投诉举报。
以上是大连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大连住房公积金专题。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2]
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大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下设12个职能处室和11个办事处。
主要职能是代表市政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售房款、住房建设债券、住房货币补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等房改资金的归集、运用和管理等工作。
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办理流程应提供的审核材料1.正常调整(市本级单位、个人比例在10%-15%间,区市县单位、个人比例在7%-15%间)须提供:
2.加盖单位公章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
3.单位申请;
4.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非正常调整(市本级单位、个人比例调整到10%以下,区市县单位、个人比例调整到7%以下)还须提供:
证明单位亏损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本年以及上一年度)。
办事流程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大厅领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及相关表格样本;
填写并在《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上加盖公章、持表格及单位申请及其他要求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柜台审核。
注意事项市本级单位、个人比例在10%-15%间调整,区市县单位、个人比例在7%-15%间调整,由办事处审批;
市本级单位、个人比例调整到10%以下,区市县单位、个人比例调整到7%以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单位资料、个人资料变更业务办理流程第一步:单位经办人需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二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步:单位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及以下资料到开户办事处办理:
单位资料变更(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变化)1.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名称及法人变化同时需要提供介绍信重新预留财务印鉴、单位公章);
2.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和经办部门信息变更时,填写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可以不加盖单位印章,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资料变更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需变更或更正时,应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卡办理,但以下情况除外:
1、若身份证号码正确、仅需变更或更正姓名(限于音同字不同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即去掉新证件号码第7、8、18位后与中心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的)的,职工可直接携带身份证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不需盖单位公章);
2、职工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可持“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有相关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正居民身份证重错编号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本人签字,不需单位盖公章)办理。
第三步:中心柜员处理完业务后,将加盖业务印章的《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交给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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