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了财产险,也应自觉维护财产安全_保险知识

2021-06-11
保险理财规划财产安全
在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生成后保险标的受到保险合同的保障,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那么,是否被保险人就可以因此不必再关心投保财产的安全,不行使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呢?当然不是。事实上,保险事故发生后,即使被保险人获得了保险补偿,社会财富还是会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减少。

出于对保护社会财富的考虑,《保险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这条规定有以下几方面含义:

首先是明确了被保险人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法律虽然只是明确了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但事实表明很多事故就是由于人们思想上麻痹、行动上违反基本操作规范造成的。如果在日常管理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就能最大限度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

其次是确定了保险公司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权利。这种权利有两个层次即进行安全检查和提出安全建议。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的这种权利是有条件的,即进行安全检查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而提出安全建议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然后是赋予保险公司要求增加保费和解除合同的权利。被保险人如果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的维护义务,势必造成保险标的的危险系数加大,增加了保险公司维护安全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在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中进行选择,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是给予保险公司采取安全措施的权利。因为保险标的与被保险人具有密切的利害关系,法律一方面赋予保险公司行使采取安全措施权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明确了采取措施前应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以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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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险投保应注意什么?


社会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加大,带动力保险产品家财险的投保人数。现在伴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家财险成为重要的保险产品之一。保险专家称,为了保证家庭财产安全,消费者应投保家庭财产险。

一般来说,拥有全部产权的房屋及室内装潢、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衣物及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属于可保财产。除此之外,部分保险产品也承保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等。而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票证、有价证券、资料、书籍、电脑软件、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动植物、营业性房屋和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等均为不可保财产。

明确保险责任一般的家庭财产保险承担两种状况造成的财产损失,一种是该险种承担的基本责任,主要是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飞行物等空中运行物坠落和外来的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及其他固定物体倒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另一种是特约责任,这需要事前由投保人选择其中一种,包括盗窃责任和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与此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防止和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要合适按照保险的赔付原则,如果财产的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最多只能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换句话说,如果投保人投保了5万元保险金额,而实际损失只有8000元,最高只能赔付8千元;但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则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所以,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不要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否则投保人多交的保险费没有任何意义。有的人还自作主张,将自家的同一财产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认为一旦出事可以得到更多赔偿,这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当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各家保险公司只能分摊财产的实际损失,投保人不能获取额外好处。基于此,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都没有必要。

在投保家庭财产险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不是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投保家庭财产险。“有些家庭财产不能投保家庭财产险。”保险专家说,家财险的保障范围涵盖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而金银首饰以及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保险公司一般不提供保险保障;有的保险公司为家庭财产提供小额现金盗窃保险,但由于风险比较高,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不高。

其次,家庭财产险“按需投保”最经济。“家庭财产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重复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专家说,消费者应“按需投保”。

第三、保险标的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险,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专家说,如果家庭里的大部分财产出现了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的变更,保费按天计算,多退少补;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特别是在自己不能确认保险责任的情况下,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上门查勘定损。

第四、投保家庭财产险后不可“高枕无忧”。“财产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专家说,如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投保人应迅速采取有效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否则,保险公司会对因施救而产生的费用进行单独补偿。此外,投保人还应妥善保管所投保物品的原始发票,出险后,被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提供损失清单,由保险公司派专人现场核保定损,清点确认损失。

第五、依据财产价值选择家财险保额

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与不足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大体相当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即可获得充分的保障,如果发生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数额如数赔偿。与寿险保障金额与保费的正比关系不同,保险公司只会按实际损失赔付,最高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财产险投保额越多并不意味着可以得到更高的赔付。家财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保单失效。

第六、明确可保财产和家财险保险责任

投保者往往以为购买了家财险,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保。实际并非如此,保险合同对保险责任、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第七、避免重复投保家财险

由于家财险种类多、保费低,许多投资者在不同保险公司重复投保,无意之中的重复投保,就成为另类的超额投保。在发生事故时,并不能给投保者带来额外的收益。对于重复保险,保险公司通常规定:"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保险知识,购买财产险时应注意些什么呢?


一、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专家建议,市民在购买财产保险时,首先要读懂保险合同中条款含义,搞清您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保障和赔款,哪些是不保的风险。特别注意条款中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和特别约定等内容。

二、填写投保单要如实告知。根据有关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因此,如实告知非常重要,以免家庭财产发生灾害时不获理赔。

三、投保要带齐有关证件。如投保机动车辆保险要带上行驶证、营运证原件;新车要带上机动车辆合格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等。如投保企业财产险、家财险,保险公司要派人员到投保单位和投保家庭查验,核对有关财务帐册、发票及实物,以便按规定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四、不能超额投保。按有关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专家建议,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对投保财产作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五、仔细核对投保单内容,索取正式保费发票。交纳保费时,投保人要索取正式保费发票,取得保险单正本后仔细核对与投保单内容是否相符,发现差错或疑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查询或要求改正。

六、不能重复投保。《保险法》规定:对重复保险,各保险公司分别按比例分摊赔偿,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保险价值。因此,市民若同一车辆、同一份财产,只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用不着多用不着多交保险。

家庭财产险 投保多注意


雅安地震了,家园被毁坏,房屋、家庭设施都没有了。这次地震引来了人们对于家财险的更多关注。购买家财险,一旦意外发生,保险公司会给予我们经济上的补偿。专家提醒,对于家财险的投保,一定要注意认真阅读条款,对于自己承保的物件要做到心中有数。

一、注意为哪些财产投保财产险。这既要看自身的保险需求和财产险所能发挥的作用,也要结合保险公司的要求。比如,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能投保财产险,保险公司对可承保的财产和不保的财产都有明确的规定。像房屋、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可以投保财产险,而金银、珠宝、字画、古玩等的实际价值不易确定,这类家庭财产必须由专门的鉴定人员作出鉴定,经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特别约定后才能作为保险标的。另外,保险公司通常还对一些家庭财产不予承保财产险,具体包括: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票证、现金、有价证券、邮票等;日用消费品,如食品、药品、化妆品之类。

二、注意家庭财产险的保险责任。一般的家庭财产综合险只承担两种情形造成的损失,一种是自然灾害,另一种是意外事故,如果财产被偷,这不是财产综合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会给投保人赔偿,所以投保人最好给财产投保盗窃附加险。此外,投保人还需要了解除外责任、赔付比例、赔付原则、保险期限、交费方式、附加险种等内容,明确未来所能得到的保障。

三、注意保险金额,避免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按照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如果财产的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最多只能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所以,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保险金额不要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不然投保人就得白白地多交保险费。有些人将同一财产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这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财产发生损失时,各家保险公司只是分摊财产的实际损失,投保人得不到什么额外的好处。

四、注意及时按约定交保险费,妥善保存保险单。保险合同里已经约定好交费方式,如果投保人没有遵照约定,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的。另外,财产一旦出险,投保人应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案,向他们索取事故证明,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等必要单证。

走出投保误区 正确选择财产险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理财观念的更新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防范意外或者灾害事故对财产造成的损失,很多人选择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日益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重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财富的丰裕,人们居安思危的意识明显增强,对转嫁笼罩在自己身上的风险要求也十分迫切。由于人们对保险知识了解和掌握程度的制约和思维上的差异,在日常财产保险行为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常表现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看法和困惑,使他们在有意无意中走进了财产保险的误区。

误区之一:不仔细阅读条款,人云亦云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条款都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的,而且条款中引用专业术语多,投保人由于无暇或无意深究条款内容,仅是根据自己的需要,顺着保险从业人员引导的路子思考,从大的方面选择投保险种,而对条款中列明的可保财产、不保财产、保险责任、权利义务等内容往往不去认真阅读、细细分析,等出现意外或出险,到保险公司咨询或索赔时,常常因本人的愿望得不到满足而发生纠纷,形成“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的状况。

误区之二:视保险为“赌博”

有些保户错误地认为现在房屋普遍都是钢筋混凝土建筑,企业家庭也十分重视安全防护,灾难不一定就会降临到自己头上。而且即使发生天灾人祸,财产也不可能有多大损失。其实这种侥幸心理是把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财富当儿戏,违背了保险的本质含义。

误区之三:超额投保

就是投保财产保险时,确定的保险金额大于所保财产的实际价值。在保险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超过部分是无效投保,多缴了保险费,是不必要的浪费,保险公司在定损中,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损失多少赔多少。

误区之四:投保不足额

有些保户为了省几元钱保险费,在投保财产保险时,仅投保财产价值的一部分,这种貌似“精明”的选择,却在财产出险后铸成大错。因为根据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对“不足额投保的财产”按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

误区之五:重复保险

根据财产保险合同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照其保险金额与投保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中的补偿原则也规定,所获的补偿金额不应超出实际损失金额,即不允许通过保险补偿获利。

误区之六:不能履行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对投保标的可能面临的危险或是否正处在危险状态十分关注,这也是保险公司据此确定保与不保、适用何种费率档次、明确保险与投保双方权力与义务的重要因素。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资料判断风险的大小,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并信守承诺,不遗漏、不隐瞒、不欺诈。如果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误区之七:标的变化不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标的随时可能遭遇风险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对涉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变化等相关内容具有密切的利害关系。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误区之八:灾害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保险公司包下来

保险不是“包险”,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要看遭受损失的标的是不是在保险财产范围内;二要看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对企业财产保险而言,保险公司承担灾害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于停工等引起利润、工人工资等的间接损失概不承担赔偿责任。

误区之九:保了险,投保人可以高枕无忧

有少数参加保险的人认为,保了险危险都交给保险公司了。根据财产保险合同规定,参加保险的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要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误区之十:放弃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追偿权利

有些保险财产损失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对于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在取得代位追偿权时,可以先予以赔偿,然后再向第三方追偿。有些参加保险的人,以为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如何和怎样向第三方追偿这是保险公司的事,与己无关,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如何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才能避免陷入投保误区?

目前市场上家财保险种类不少,既有长期的投资保障型,也有短期的单纯保险型,各自承保的范围各异。而且,在家庭财产中,保险公司对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都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拥有全部产权的房屋及室内装潢、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衣物及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属于可保财产。除此之外,部分保险产品也承保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等。而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票证、有价证券、资料、书籍、电脑软件、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动植物、营业性房屋和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等均为不可保财产。

其次,需要详细了解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一般的家庭财产保险承担两种状况造成的财产损失,一种是该险种承担的基本责任,主要是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飞行物等空中运行物坠落和外来的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及其他固定物体倒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另一种是特约责任,这需要事前由投保人选择其中一种,包括盗窃责任和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与此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防止和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

最后,要根据自身情况,家庭承受能力,以及财产价值确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按照保险的赔付原则,如果财产的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最多只能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换句话说,如果投保人投保了5万元保险金额,而实际损失只有8千元,最高只能赔付8千元;但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则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所以,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不要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否则投保人多交的保险费没有任何意义。有的人还自作主张,将自家的同一财产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认为一旦出事可以得到更多赔偿,这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当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各家保险公司只能分摊财产的实际损失,投保人不能获取额外好处。基于此,超额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和重复投保都没有必要。

承租型家庭财产险 租客也有保障了


中国的流动性人口多,出门在外打工多是以租房为家。房屋老旧、安全问题、管道破裂、电路老化等问题一直是租客遇到的各种麻烦。遇到厚道的房东,还给修修补补;若是遇到尖酸刻薄的包租婆,只能自认倒霉。

如今保险市场推出“承租型家庭财险保险”,就是专门为租住房屋居住的人群设计的产品。不需要花多少钱,却能带来诸多方面的保障,囊括了房屋、室内装修、室内财产等。承租行家财险就像一个保险箱,锁住了租房风险,留住了房客的幸福,让“蜗居”生活有家有爱有保障!

“快乐嘟嘟”自选家庭财产保险——承租型家庭财产险

产品特色:租住房内的家用电器、服装、家具的基本财产保障以及附加可选盗抢、水渍、室内外第三者责任等保障,包含家庭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期限:一年

免赔责任:房屋结构需为钢混结构或砖混结构;基本险以及附加险财产类、责任类附加险免赔额(率)为每次事故免赔10%并不低于100元(意外险部分按条款执行);本保单已注明的免赔额(率)以本保单为准,未注明的以对应的条款为准。

保障责任

家用电器:保险财产中家用电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家具、服装及床上用品:保险财产中床上用品、服装、家具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附加宠物犬饲养人责任保险(可选):被保险人合法饲养的宠物犬袭击、嘶咬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住院补贴费、死亡以及残疾赔偿费、财产直接损失费,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家庭财产基本险附加险(可选)

附加盗抢损失险:被保险人存放在保险地址室内且属于家庭财产基本险范围内的保险财产,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持械抢劫,有明显现场痕迹并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且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的,本公司负责赔偿。

附加现金、金银珠宝盗抢损失险:在保险单中列明的现金、金银珠宝,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时,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持械抢劫,有明显现场痕迹并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所致的直接损失,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现金、金银珠宝仍未查获的,本公司负责赔偿。

附加水渍损失险:对于下列原因造成家庭财产基本险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基本险保险责任引起的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及暖气管道、水槽、引水道漏水;

(二)被保险人室内空调、热水器漏水;

(三)被保险人房屋的屋顶或阳台漏雨、漏雪;

(四)被保险人室内的下水道堵塞溢水;

(五)邻居家漏水。

附加门窗锁恶意破坏损失险:被保险房屋所附属的门、窗、锁,由于遭受盗窃、抢劫过程中的撬、砸行为所致的损失。

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供电线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供电部门操作失误等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

附加家庭室内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内(包括被保险房屋专属的阳台上、庭院、私人车库内)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本公司在本保险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附加家庭室外第三者责任险: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财产地址内附属的安装物、搁置物、悬挂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倒塌、脱落、坠落,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购买家庭财产险应注意什么?


家是我们温暖的港湾,是我们休息有爱的地方,年末又到了小偷猖狂的时候,您是否为爱家计划好安全的保护呢?

随着家庭财产不断增多,如何保证家庭财产安全已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购买家财险时往往存在很多误区,对于不同的家庭来说,购买家财险,在听取保险业务员引导的同时,自己也要有一定的主见。保险专家说,为了保证家庭财产安全,消费者应投保家庭财产险,在投保家庭财产险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不是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投保家庭财产险。“有些家庭财产不能投保家庭财产险。”保险专家说,家财险的保障范围涵盖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而金银首饰以及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保险公司一般不提供保险保障;有的保险公司为家庭财产提供小额现金盗窃保险,但由于风险比较高,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不高。

保险标的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险,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专家说,如果家庭里的大部分财产出现了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的变更,保费按天计算,多退少补;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特别是在自己不能确认保险责任的情况下,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上门查勘定损。

依据财产价值选择家财险保额

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与不足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大体相当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即可获得充分的保障,如果发生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数额如数赔偿。与寿险保障金额与保费的正比关系不同,保险公司只会按实际损失赔付,最高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财产险投保额越多并不意味着可以得到更高的赔付。家财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保单失效。

明确可保财产和家财险保险责任

投保者往往以为购买了家财险,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保。实际并非如此,保险合同对保险责任、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家财险是以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主要包括拥有全部产权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家具、衣物等。此外,家财险还可以承保一些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的家庭财产,比如珠宝、玉器、钻石等,就可以通过特约方式投保。但家财险并非承保所有财产。对于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法律规定不允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日用品等,均为不可保财产。因此,个人收藏的字画是不能作为保险标的来投保的。

投保时一定要看清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和保险财产范围。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基本责任:火灾、爆炸、雷击、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扩展承保的保险责任:雪灾、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地面突然塌陷、崖崩、雹灾、冰凌、泥石流以及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防止灾害蔓延或施救所采取的必要措施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上例中,老周自身疏忽没有锁好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赔;老周所丢失的现金和字画都不在家庭财产险附加盗抢险的保险财产范围内,即使他锁好门被撬而导致财物遭窃,现金和字画的损失保险公司还是不会赔,因为这不属于赔付合同范围内的财产。

家财险无犹豫期

保险专家提醒,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没有“犹豫期”,如果家庭里的大部分财产出现了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的变更,保费按天计算,多退少补;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特别是在自己不能确认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上门查勘定损。

要清楚保险范围

消费者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保险责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并非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投保家财险。家财险的保障范围函盖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而金银首饰以及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保险公司一般不提供保险保障;有的保险公司为家庭财产提供小额现金盗窃保险,但由于风险比较高,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也不会高。

避免重复投保家财险

由于家财险种类多、保费低,许多投资者在不同保险公司重复投保,无意之中的重复投保,就成为另类的超额投保。在发生事故时,并不能给投保者带来额外的收益。对于重复保险,保险公司通常规定:"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最后,投保家庭财产险后不可“高枕无忧”。“财产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专家说,如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投保人应迅速采取有效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否则,保险公司会对因施救而产生的费用进行单独补偿。此外,投保人还应妥善保管所投保物品的原始发票,出险后,被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提供损失清单,由保险公司派专人现场核保定损,清点确认损失。

财产险不足额投保该如何赔偿


近日,王先生打算投保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可是保险金额一直无法确定。凭着多年车险投保的经验,王先生认为:“如果保险金额太高,那有可能就是保费的浪费;如果保险金额太低,又可能是不足额投保,从而会影响理赔。 ”

王先生所说的其实是财产险业务中的两个概念:超额投保和财产险不足额投保。前者是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实际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以标的实际价值作为赔付上限;后者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实际赔付以保险金额为上限。

就车险而言,王先生的经验是正确的。如果车险不足额投保,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金额除以车辆价值的比例进行赔付,那么客户获得的赔偿可能会低于事故损失。假设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车辆,只投保了10万元的车损险,车辆损失赔偿折算率为50%。在一次单车事故中,如果该车辆实际发生车辆损失5000元,那么保险公司的实际赔付金额只有2500元。

太平洋(601099)产险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虽然财产险不足额投保,但家庭财产保险却是一个例外。市民投保家财险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保险金额,并且保险公司实行的是“损失多少,理赔多少”的原则,不会财产险不足额投保保中按比例赔付的问题。

那么不同价值的房屋应该如何确定家财险的保险金额呢?

一般来说,房屋的附属设备比主体结构更容易受损,其价值占房屋购置价的20%左右,投保家财险可以此为参考确定保额。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附属设施包括固定装置的门窗、管线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以某公司的一款家庭财产保险为例,年保费200元,保险金额包括20万元的房屋损失、4万元的室内装潢和3万元的室内财产。

在此,财产险不足额投保提醒广大市民,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和天平保险等公司都已经开通家财险网销渠道,市民不必再亲自前往保险公司网点办理投保。不过,网络销售的家财险产品通常都是固定保额,有特殊保障需求的市民,还是应该向保险公司咨询家财险保额。

某产险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虽然同属财产保险范围,但家庭财产保险却是一个例外。市民投保家财险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保险金额,并且保险公司实行的是“损失多少,理赔多少”的原则,不会出现不足额投保中按比例赔付的问题。

目前不少保险公司都已经开通家财险网销渠道,市民不必再亲自前往保险公司网点办理投保。不过,网络销售的家财险产品通常都是固定保额,有特殊保障需求的市民,还是应该向保险公司咨询家财险保额。

那么,什么是财产险不足额投保合同呢?这和一般所谓足额保险合同又有什么关系呢?在具体的保险业务中有时怎样来处理财产险不足额投保合同呢?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又能得到什么样的启示呢?

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与财产险不足额投保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大体相当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即可获得充分的保障,如果发生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数额如数赔偿。

财产险不足额投保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两种:其一是比例赔偿方式,即按保险金额与财产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其二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这两种赔偿方式,根据保险合同种类的不同,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家财保险合同一般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在投保财产险时,保户应当尽量保全保足。保全,指投保主险的同时,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附加险;保足,指按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相当的保险金额。

再者,倘若保险人在条款或合同特约中对赔偿方式依然未作明确的规定,那么,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最好主动提出,与对方作出相关的约定,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这种家庭财产的不足额保险一般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而作为一般的投保人来讲,进行不足额投保时,最好与保险公司约定出险时的赔偿方式,这样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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