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很多人会说“我现在有社保,单位又给买了补充医疗险,我还需要购买商业保险吗?”据专家介绍,实际上社保是国家对社会人群最基础的保障方式,提供的也是最基本的保障标准。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和具体市场环境会推出特色化的险种,满足不同人群的保险保障和理财需求,因此商业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保形成补充。
我国城镇居民社保的基本保障范围包括:
医疗保险(针对不同年龄病人有不同的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养老保险(需要交够一定年限和退休年龄才能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生育保险(单位女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单位辞退后可以领取失业金);
工伤保险(工作时间工伤或工亡,可以报销或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等)。
然而,目前上述的五个方面仍不能涵盖人生中有可能遇到的其它风险。比如:社保对于意外事件造成的身故、伤残、烧烫伤等没有赔付和医疗报销保障,所以意外险应为民众购买商业保险的首选。
俗话说“风险无处不在”,人们应树立风险管控意识,将意外险作为转嫁风险的“安全阀”。对于家庭而言,意外险保障能够避免因家庭一方意外身故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局面。
意外险期限投资灵活,主要包括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前者的人身意外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导致残疾或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金。后者的意外医疗险则是因意外事故需要救护的被保险人支付相应金额的医疗费用的险种。在投保意外险应注意要求保险人对意外事故的概念、定义及其免责条款等进行详细讲解。如不幸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需注意保留由公安机关、医院等合法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并保留存根,为可能发生的诉讼纠纷提供证据,增加胜诉砝码。
除了意外险较为值得购买外,商业保险中还有重疾险可供市民选择。对于疾病,社保只承担社保范围内用药并有报销比例限制,而对于花费巨大的重大疾病,社保的报销毕竟有限,且由于重疾影响,患病期间不但支出大额增加,收入也可能中断,日后的康复费用也是一个不低的数额。同时,也因为重疾险的保费费率较高,所以重疾险是规划的重点。目前,不少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可以附加1-2款附加险,如意外住院医疗和住院津贴等,对主险形成补充,这样在主险达到保障的同时补偿住院期间的误工等损失。
另外,社保没有身故赔偿责任,只能将社保账户中的钱退给其家人。如果承担的家庭责任较重,寿险的补充就很有必要,寿险的保险期限可参考责任期的长短来设定。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保互有一定的替代作用。有社保后,商业医疗补充的必要性已经不大,可不再添加,或者作为次要项目考虑;如果收入较高,可以考虑添加一份住院津贴险,以弥补因住院造成的收入中断损失。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商业保险。但是却有很多的关注点消费者并不了解。
买保险时必须如实告知过往病史和就医记录?
保险经营的前提是诚信,投承保双方坚守诚信才真正有利于保险合同的执行。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两年内有权解除合同。因此,投保前一定要如实告知,以免引发纠纷而违背投保初衷。
怎样能更清楚了解保险合同具体条款规定?
投保人可向提供服务的保险营销员了解。依据法律规定,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营销员有义务说明合同中的内容。
投保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并正确理解合同条款。不过,依据新《保险法》规定,对条款有争议时则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若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做出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利的解释。友邦保险已对公司所有营销员进行了相关培训,并已要求所有营销员严格遵守此项规定。
团体保险的受益人是投保的企业还是被保险人及家属?
简单而言,如企业投保团体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赔偿金应赔偿给被保险人(即雇员)或雇员指定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即近亲属)而非投保的企业。
如果忘缴保费,保险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前60天催告投保人缴纳保费,也会通过服务客户的营销员通知客户。
新《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公司催告之日起超过30天未支付当期保费,或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新法同时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投保人应及时缴费以免保险合同面临失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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